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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ou Han Shu -> 列傳 -> 崔駰列傳 -> 31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夫熊經鳥伸,雖延歷之術,非傷寒之理;呼吸吐納,雖度紀之道,非續骨之膏。蓋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致養,疾則攻焉。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梁肉也。夫以德教除殘,是以梁肉理疾也;以刑罰理平,是以藥石供養也。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貸,馭委其轡,馬駘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方將柑勒鞬輈以救之,豈暇鳴和鑾,清節奏哉?昔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斷舌、梟首,故謂之具五刑。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巿。右趾者既殞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也。當此之時,民皆思復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詔曰:「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乃定律,減笞輕捶。自是之後,笞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也。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盪亡秦之俗,遵先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復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皇儀,擊石而百獸舞。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
《後漢書·崔駰列傳》: 夫熊經鳥伸,雖延歷之術,非傷寒之理;呼吸吐納,雖度紀之道,非續骨之膏。 《金樓子·雜記上》: 且熊經鳥伸,非謂傷寒之治;呼吸吐納,又非續骨之膏。 《莊子·刻意》: 熊經鳥申, 《淮南子·精神訓》: 熊經鳥伸, 《後漢書·崔駰列傳》: 夫熊經鳥伸, 《抱朴子·用刑》: 熊經鳥伸者, 《金樓子·雜記上》: 且熊經鳥伸, 《太平御覽·養生》: 熊經鳥伸, 《後漢書·崔駰列傳》: 呼吸吐納, 《太平御覽·養生》: 又呼吸吐納, 《太平御覽·醫四》: 呼吸吐納, 《後漢書·皇后紀上》: 實以方今承百王之敝, 《後漢書·第五鍾離宋寒列傳》: 今承百王之敝, 《後漢書·崔駰列傳》: 方今承百王之敝, 《後漢書·崔駰列傳》: 值厄運之會。 《三國志·高堂隆傳》: 世值陽九厄運之會, 《漢書·刑法志》: 「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當三族者。先黥劓左右指。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罵詛者。又先斷其舌。故謂之具五刑。 《後漢書·崔駰列傳》: 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斷舌、梟首,故謂之具五刑。 《太平御覽·梟首》: 三族:令先黥劓,斬左右趾,梟首菹其骨,謂之具五刑。 《太平御覽·三族刑》: 「當三族者,先黥劓,斬左右趾,笞煞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 《漢書·刑法志》: 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然時尚有夷三族之令。當三族者。先黥劓左右指。 《後漢書·崔駰列傳》: 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 《太平御覽·梟首》: 三族:令先黥劓,斬左右趾, 《太平御覽·三族刑》: 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當三族者,先黥劓,斬左右趾, 《後漢書·崔駰列傳》: 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 《太平御覽·劓》: 文帝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 《後漢書·崔駰列傳》: 文帝雖除肉刑, 《太平御覽·黥》: 文帝除肉刑, 《太平御覽·劓》: 文帝除肉刑, 《漢書·刑法志》: 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 《後漢書·崔駰列傳》: 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巿。 《太平御覽·除肉刑》: 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及煞人先自告、 《漢書·刑法志》: 當劓者笞三百, 《漢書·刑法志》: 當劓者,笞三百; 《後漢書·崔駰列傳》: 當劓者笞三百, 《太平御覽·劓》: 當劓者笞三百。 《太平御覽·除肉刑》: 當劓者,笞三百; 《漢書·刑法志》: 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後漢書·崔駰列傳》: 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也。 《抱朴子·用刑》: 外有輕刑之名,內有殺人之實也。 《群書治要·傳》: 以為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漢書·刑法志》: 景帝元年,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 《後漢書·崔駰列傳》: 至景帝元年,乃下詔曰:「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乃定律, 《太平御覽·笞》: 莖元年下詔曰:「加笞與重罪尾,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 《後漢書·崔駰列傳》: 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也。 《藝文類聚·論政》: 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太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