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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 -> 后汉书 -> 列传 -> 虞傅盖臧列传 -> 11 - 相似段落[详细说明]
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愚蠢之人,不足多诛。”帝纳诩言,笞之而已。诩因谓诸尚书曰:“小人有怨,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阙告诉,而不为理,岂臣下之义?君与浊长吏何亲,而与怨人何仇乎?”闻者皆惭。诩又上言:“台郎显职,仕之通阶。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无人。宜令均平,以厌天下之望。”及诸奏议,多见从用。
《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 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愚蠢之人,不足多诛。”帝纳诩言,笞之而已。 《群书治要·传》: 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诩驳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愚蠢之民,不足多诛,帝纳诩言,笞之而已, 《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 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 《群书治要·传》: 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诩驳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 《太平御览·主簿》: 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六七岁不省,乃复上书曰:“臣闻陛下为臣父,臣为陛下子。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冤乎?”帝大怒,尚书劾以大逆,虞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乃有司之过。” 《后汉书·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 臣为陛下孝子。 《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 臣为陛下子, 《群书治要·传》: 臣为陛下子, 《太平御览·主簿》: 臣为陛下子。 《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 终不见省, 《群书治要·传》: 终不见省, 《群书治要·崔寔政论》: 终不见省, 《太平御览·主簿》: 终不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