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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 -> 後漢書 -> 列傳 -> 虞傅蓋臧列傳 -> 19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時刺史耿鄙委任治中程球,球為通姦利,士人怨之。中平四年,鄙率六郡兵討金城賊王國、韓遂等。燮知鄙失眾,必敗,諫曰:「使君統政日淺,人未知教。孔子曰:『不教人戰,是謂棄之。』今率不習之人,越大隴之阻,將十舉十危,而賊聞大軍將至,必萬人一心。邊兵多勇,其鋒難當,而新合之眾,上下未和,萬一內變,雖悔無及。不若息軍養德,明賞必罰。賊得寬挺,必謂我怯,群惡爭埶,其離可必。然後率已教之人,討已離之賊,其功可坐而待也。今不為萬全之福,而就必危之禍,竊為使君不取。」鄙不從。行至狄道,果有反者,先殺程球,次害鄙,賊遂進圍漢陽。城中兵少糧盡,燮猶固守。
《論語·子路》: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白虎通德論·辟雍》: 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漢書·刑法志》: 孔子傷焉,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 孔子曰:『不教人戰,是謂棄之。』 《群書治要·子路》: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弃之。 《群書治要·典語》: 孔子曰:不教民戰,是謂弃之。 《論語·子路》: 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白虎通德論·辟雍》: 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白虎通德論·三教》: 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申鑒·時事》: 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漢書·刑法志》: 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漢書·藝文志》: 「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 不教人戰,是謂棄之。 《後漢書·鄭孔荀列傳》: 不教人戰,是謂棄之。 《群書治要·子路》: 以不教民戰,是謂弃之。 《群書治要·典語》: 不教民戰,是謂弃之。 《太平御覽·訓兵》: 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呂氏春秋·慎行》: 雖悔無及。 《後漢書·竇融列傳》: 雖悔無及。 《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 雖悔無及。 《太平御覽·老將》: 雖悔無及。 《申鑒·政體》: 明賞必罰, 《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 明賞必罰。 《後漢書·荀韓鍾陳列傳》: 明賞必罰, 《抱朴子·良規》: 明賞必罰, 《群書治要·申鑒》: 明賞必罰, 《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 賊遂進圍漢陽。城中兵少糧盡,燮猶固守。 《群書治要·傳》: 賊圍漢陽,城中兵少糧盡,燮猶固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