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事:墨绶长吏,职典理人,皆当以惠利为绩,日月为劳。褒责之科,所宜分明。而今在任无复能省,及其还者,多召拜议郎、郎中。若器用优美,不宜处之冗散。如有衅故,自当极其刑诛。岂有伏罪惧考,反求迁转,更相放效,臧否无章?先帝旧典,未尝有此。可皆断绝,以核真伪。
先帝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