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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ou Han Shu -> 列传 -> 独行列传 -> 68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也。初为郡功曹,皆擢举善人,不伐其功。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后汉书·独行列传》: 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也。初为郡功曹,皆擢举善人,不伐其功。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太平御览·承尘》: 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也。初为郡功曹,皆擢举善人,不伐其功。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授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金。金主己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后汉书·独行列传》: 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也。 《太平御览·冈》: 后汉雷义,字仲公所居。 《太平御览·交友二》: 雷义,字仲公,豫章人。 《太平御览·义上》: 雷义,字仲翁, 《太平御览·承尘》: 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也。 《太平御览·阳狂》: 雷义字仲公, 《太平御览·金中》: 雷义,字仲公。 《前汉纪·高祖皇帝纪三》: 不伐其功。 《后汉书·独行列传》: 不伐其功。 《后汉书·舆服上》: 不伐其功, 《群书治要·问上》: 不伐其功, 《太平御览·承尘》: 不伐其功。 《后汉书·独行列传》: 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太平御览·承尘》: 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授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金。金主己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太平御览·金中》: 常济人死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候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治屋得金。主已死,义乃以付县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