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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 -> 后汉书 -> 志 -> 律历上 -> 4 - 相似段落[详细说明]
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锺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锺之数实。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锺,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锺之实。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锺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数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馀正其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