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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ou Han Shu -> 志 -> 律曆中 -> 4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曆稍後天,朔先曆,朔或在晦,月見。考其行,日有退無進,月有進無退。建武八年中,太僕朱浮、太中大夫許淑等數上書,言曆不正,宜當改更。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曆署七月十六日食。待詔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曆,即縮用筭上為日,上言「月當十五日食,官曆不中」。詔書令岑普,與官課。起七月,盡十一月,弦望凡五,官曆皆失,岑皆中。庚寅,詔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復令待詔張盛、景防、鮑鄴等以四分法與岑課。歲餘,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詔書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時。四分之術,始頗施行。是時盛、防等未能分明曆元,綜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後漢書·律曆中》: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曆稍後天,朔先曆,朔或在晦,月見。考其行,日有退無進,月有進無退。建武八年中,太僕朱浮、太中大夫許淑等數上書,言曆不正,宜當改更。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曆署七月十六日食。待詔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曆,即縮用筭上為日,上言「月當十五日食,官曆不中」。詔書令岑普,與官課。起七月,盡十一月,弦望凡五,官曆皆失,岑皆中。庚寅,詔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復令待詔張盛、景防、鮑鄴等以四分法與岑課。歲餘,盛等所中多岑六事。 《太平御覽·歷》: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歷,施行百余年。歷稍後,天朔先于歷,朔或在晦,月或朔見。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許叔等數上書,言朔歷不正,宜當改更。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歷署七月十六日月蝕,待詔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歷,即縮用算,因上言月當十五日食。官歷不中。詔書令岑普候,與官歷課。起七月,盡十一月,弦望凡五,官歷皆失,岑皆中。庚寅,詔書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復令待詔張盛、景防、鮑業等六四分法,與岑課歲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 《漢書·王莽傳中》: 以天下初定, 《後漢書·律曆中》: 上以天下初定, 《太平御覽·歷》: 上以天下初定, 《後漢書·律曆中》: 詔書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時。 《後漢書·律曆中》: 詔書令故太史待詔張隆以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時。 《後漢書·律曆中》: 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時。 《後漢書·律曆中》: 弦、望、月食加時 《後漢書·律曆中》: 弦、望、月食加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