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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 -> 後漢書 -> 志 -> 律曆中 -> 15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昔太初曆之興也,發謀於元封,啟定於天鳳,積百三十年,是非乃審。及用四分,亦於建武,施於元和,訖於永元,七十餘年,然后儀式備立,司候有準。天事幽微,若此其難也。中興以來,圖讖漏泄,而考靈曜、命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後百一十四歲,朔差卻二日。學士修之於草澤,信向以為得正。及太初曆以後大為疾,而修之者云「百四十四歲而太歲超一表,百七十一歲當棄朔餘六十三,中餘千一百九十七,乃可常行」。自太初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當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闊。此二家常挾其術,庶幾施行,每有訟者,百寮會議,群儒騁思,論之有方,益於多聞識之,故詳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