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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ou Han Shu -> 志 -> 五行三 -> 3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国九大水,伤稼。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而杀人,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是时和帝幼,窦太后摄政,其兄窦宪干事,及宪诸弟皆贵显,并作威虣虐,尝所怨恨,辄任客杀之。其后窦氏诛灭。
《后汉书·西域传》: 和帝永元元年, 《后汉书·西域传》: 和帝永元二年, 《后汉书·五行三》: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 《后汉书·五行四》: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 《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 郡国九大水。 《后汉书·五行三》: 郡国九大水, 《汉书·五行志上》: 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以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灾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灾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解,舍也,王者于大败,诛首恶,赦其众,不则皆函阴气,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 《后汉书·五行三》: 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而杀人,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 《汉书·五行志上》: 饥而不损兹谓泰,厥灾水,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 饥而不损兹谓泰,厥灾水, 《汉书·谷永杜邺传》: 饥而不损兹谓泰,厥灾水, 《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 饥而不损兹曰太,厥灾水。 《后汉书·五行三》: 饥而不损,兹谓泰,厥水水杀人。 《汉书·五行志上》: 归狱不解,兹谓追非, 《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归狱不解,兹谓追非, 《后汉书·五行三》: 归狱不解,兹谓追非, 《后汉书·五行二》: 先是梁太后兄冀挟奸枉,以故太尉李固、 《后汉书·五行二》: 是时梁太后摄政,兄梁冀专权, 《后汉书·五行三》: 是时和帝幼,窦太后摄政,其兄窦宪干事, 《后汉书·五行三》: 梁冀枉杀故太尉李固、 《后汉书·五行三》: 先是梁太后听兄冀枉杀李固、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持权。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 《后汉书·五行四》: 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枉杀李固、 《后汉书·五行六》: 梁太后又听兄冀枉杀公卿, 《太平御览·雷》: 是时,梁太后听兄冀诛李固、 《太平御览·雷》: 先是,太后听兄梁冀,擅杀李固、 《后汉书·五行二》: 是时梁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三》: 是时和帝幼,窦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三》: 是时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窦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邓太后摄政专事, 《后汉书·五行四》: 时安帝既崩,阎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顺帝崩,梁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梁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窦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阎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四》: 时梁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四》: 是时邓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六》: 是时邓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六》: 是时梁太后摄政。 《太平御览·地震》: 时顺帝崩,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一》: 窦太后摄政, 《后汉书·五行三》: 窦太后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