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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 -> 后汉书 -> 志 -> 百官一 -> 5 - 相似段落[详细说明]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后汉书·百官一》: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 《艺文类聚·太尉》: 太尉公一人,掌四方兵事功勤,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 《后汉书·百官一》: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艺文类聚·太尉》: 太尉公一人,掌四方兵事功勤,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太平御览·太尉》: 太尉一人,掌方岳事物、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后汉书·百官一》: 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 《后汉书·百官一》: 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 《后汉书·百官一》: 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 《后汉书·百官一》: 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 《后汉书·百官一》: 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 《后汉书·百官一》: 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 《艺文类聚·太尉》: 掌四方兵事功勤,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 《艺文类聚·司徒》: 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 《太平御览·太尉》: 掌方岳事物、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太平御览·司徒上》: 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奉其殿最而行赏;凡郊祀之事, 《太平御览·司空》: 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后汉书·百官一》: 凡郊祀之事,掌亚献; 《后汉书·百官一》: 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 《后汉书·百官一》: 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 《后汉书·百官二》: 郊祀之事,掌三献。 《艺文类聚·太尉》: 凡郊祀之事,掌亚献。 《艺文类聚·司徒》: 凡郊祀之事,尝省牲视濯。 《太平御览·司徒上》: 凡郊祀之事,掌牲视濯。 《后汉书·百官一》: 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 《太平御览·太尉》: 郊庙掌亚献、大丧,告谥南郊。 《后汉书·百官一》: 世祖即位,为大司马。 《后汉书·百官一》: 世祖即位,为大司徒, 《后汉书·百官一》: 世祖即位,为大司空, 《太平御览·太尉》: 世祖即位为大司马。 《太平御览·大司马》: 世祖即位,拜汉为大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