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Text Project |
Histories -> Hou Han Shu -> 志 -> 百官一 -> 9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後漢書·百官一》: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 《藝文類聚·司徒》: 司徒公一人,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謹儉,養生送死,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嘗省牲視濯。 《太平御覽·司徒上》: 司徒公一人,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奉其殿最而行賞;凡郊祀之事,掌牲視濯。 《後漢書·百官一》: 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 《後漢書·百官一》: 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 《藝文類聚·司徒》: 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 《太平御覽·司徒上》: 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奉其殿最而行賞;凡郊祀之事, 《太平御覽·司空》: 則議其利,建其功。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後漢書·百官一》: 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謚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 《後漢書·百官一》: 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 《後漢書·百官一》: 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 《後漢書·百官一》: 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 《後漢書·百官一》: 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 《後漢書·百官一》: 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 《藝文類聚·太尉》: 掌四方兵事功勤,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 《藝文類聚·司徒》: 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 《太平御覽·太尉》: 掌方岳事物、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太平御覽·司徒上》: 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奉其殿最而行賞;凡郊祀之事, 《太平御覽·司空》: 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後漢書·百官一》: 凡郊祀之事,掌亞獻; 《後漢書·百官一》: 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 《後漢書·百官一》: 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 《後漢書·百官二》: 郊祀之事,掌三獻。 《藝文類聚·太尉》: 凡郊祀之事,掌亞獻。 《藝文類聚·司徒》: 凡郊祀之事,嘗省牲視濯。 《太平御覽·司徒上》: 凡郊祀之事,掌牲視濯。 《後漢書·百官一》: 世祖即位,為大司馬。 《後漢書·百官一》: 世祖即位,為大司徒, 《後漢書·百官一》: 世祖即位,為大司空, 《太平御覽·太尉》: 世祖即位為大司馬。 《太平御覽·大司馬》: 世祖即位,拜漢為大司馬。 《後漢書·百官一》: 為大司徒, 《太平御覽·司徒上》: 為大司徒。 《太平御覽·師》: 為大司徒。 《太平御覽·贓貨》: 為大司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