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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 -> 后汉书 -> 志 -> 百官三 -> 34 - 相似段落[详细说明]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一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汉书·成帝纪》: 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汉书·哀帝纪》: 御史大夫彭宣为大司空, 《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 迁御史大夫,转为大司空, 《汉书·薛宣朱博传》: 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空, 《汉书·薛宣朱博传》: 今更为大司空, 《汉书·薛宣朱博传》: 何武为大司空,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 武更为大司空,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 即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前汉纪·孝成皇帝纪四》: 御史大夫何武更为大司空。 《前汉纪·孝哀皇帝纪下》: 御史大夫彭宣为大司空。 《后汉书·百官三》: 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 《太平御览·司徒上》: 御史大夫为司空, 《后汉书·百官三》: 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 《太平御览·持书侍御史》: 持书御史,秩百石,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天子疑狱,以法律谳是非, 《东观汉记·百官表》: 治书侍御史、 《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 持书侍御史龚调, 《后汉书·百官三》: 治书侍御史二人, 《三国志·陈羣传子泰》: 为治书侍御史, 《三国志·高柔传》: 以柔为治书侍御史, 《三国志·王观传》: 召观为治书侍御史, 《太平御览·总叙尚书郎》: 其以冲为治书侍御史。 《太平御览·职官部二十四》: 持书侍御史 《太平御览·持书侍御史》: 持书侍御史不复平议谳, 《太平御览·持书侍御史》: 召观为治书侍御史, 《太平御览·持书侍御史》: 寻为治书侍御史。 《太平御览·持书侍御史》: 柳彧迁治书侍御史。 《太平御览·持书侍御史》: 高祖大悦,擢拜治书侍御史, 《太平御览·侍御史》: 刘藏器为侍御史, 《太平御览·谏诤三》: 以高柔为治书侍御史。 《太平御览·谏诤四》: 治书侍御史柳彧复上奏切谏, 《太平御览·雅乐中》: 命治书侍御史李谔, 《太平御览·律令下》: 刘行本为侍御史, 《太平御览·笞》: 刘行本为治书侍御史, 《太平御览·杖》: 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 《太平御览·银》: 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 《后汉书·百官三》: 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一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太平御览·侍御史》: 掌察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者举劾之。凡郊庙及大拜则一人监威仪,有违失者则劾奏。 《后汉书·百官三》: 掌察举非法, 《后汉书·百官四》: 察举非法, 《太平御览·侍御史》: 掌察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