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刺之要,官鍼最妙。九鍼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淺鍼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鍼淺,病氣不寫,支為大膿。病小鍼大,氣寫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鍼小,氣不泄寫,亦復為敗。失鍼之宜。大者寫,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長短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