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Text Project |
Histories -> Shiji -> 列傳 -> 李斯列傳 -> 19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二世燕居,乃召高與謀事,謂曰:「夫人生居世閒也,譬猶騁六驥過決隙也。吾既已臨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窮心志之所樂,以安宗廟而樂萬姓,長有天下,終吾年壽,其道可乎?」高曰:「此賢主之所能行也,而昏亂主之所禁也。臣請言之,不敢避斧鉞之誅,願陛下少留意焉。夫沙丘之謀,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為變。且蒙恬已死,蒙毅將兵居外,臣戰戰栗栗,唯恐不終。且陛下安得為此樂乎?」二世曰:「為之柰何?」趙高曰:「嚴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誅,至收族,滅大臣而遠骨肉;貧者富之,賤者貴之。盡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親信者近之。此則陰德歸陛下,害除而姦謀塞,群臣莫不被潤澤,蒙厚德,陛下則高枕肆志寵樂矣。計莫出於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於是群臣諸公子有罪,輒下高,令鞠治之。殺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僇死於杜,財物入於縣官,相連坐者不可勝數。
《史記·李斯列傳》: 二世燕居,乃召高與謀事,謂曰:「夫人生居世閒也,譬猶騁六驥過決隙也。吾既已臨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窮心志之所樂,以安宗廟而樂萬姓,長有天下,終吾年壽,其道可乎?」高曰:「此賢主之所能行也,而昏亂主之所禁也。臣請言之,不敢避斧鉞之誅,願陛下少留意焉。夫沙丘之謀,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為變。且蒙恬已死,蒙毅將兵居外,臣戰戰栗栗,唯恐不終。且陛下安得為此樂乎?」二世曰:「為之柰何?」趙高曰:「嚴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誅,至收族,滅大臣而遠骨肉;貧者富之,賤者貴之。盡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親信者近之。此則陰德歸陛下,害除而姦謀塞,群臣莫不被潤澤,蒙厚德,陛下則高枕肆志寵樂矣。計莫出於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於是群臣諸公子有罪,輒下高,令鞠治之。殺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僇死於杜,財物入於縣官,相連坐者不可勝數。 《群書治要·列傳》: 二世燕居,乃召高與謀。謂高曰:夫人生世間也。譬猶騁六驥過决隙也。吾既已臨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窮心志之所樂,以安宗廟而樂萬姓,長有天下,終吾年壽,其道可乎。高曰:此賢主之所能行,而昏亂主之所禁也。臣請言之,願陛下少留意焉。夫沙丘謀,諸公子至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為變,且蒙恬已死,蒙毅將兵居外,臣戰戰慄慄,唯恐不終,且陛下安得為此樂乎。二世曰:為之奈何。趙高曰:嚴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誅至收族,滅大臣而遠骨肉,貧者富之,賤者貴之,盡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親信者近之,此則陰德歸陛下,害除而奸謀塞,羣臣莫不被潤澤,蒙厚德,陛下則高枕肆志寵樂矣。計莫出於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羣臣諸公子有罪輒下高令治之,誅殺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戮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相連坐者不可勝數。 《史記·李斯列傳》: 臣請言之,不敢避斧鉞之誅,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臣不敢避子胥之誅, 《漢書·蒯伍江息夫傳》: 臣不敢避子胥之誅, 《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 不敢避斧鉞之誅, 《前漢紀·孝武皇帝紀三》: 臣不敢避子胥之誅。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三》: 臣不敢避斧鉞之誅。 《史記·李斯列傳》: 夫沙丘之謀, 《史記·李斯列傳》: 夫沙丘之謀, 《群書治要·列傳》: 夫沙丘之謀, 《史記·律書》: 常戰戰慄慄,恐事之不終。 《史記·李斯列傳》: 臣戰戰栗栗,唯恐不終。 《群書治要·列傳》: 臣戰戰慄慄,唯恐不終, 《說苑·談叢》: 戰戰慄慄, 《潛夫論·慎微》: 戰戰慄慄, 《文子·微明》: 然而戰戰慄慄, 《韓非子·初見秦》: 戰戰栗栗, 《淮南子·主術訓》: 然而戰戰慄栗, 《淮南子·人閒訓》: 戰戰慄栗, 《史記·律書》: 常戰戰慄慄, 《史記·李斯列傳》: 臣戰戰栗栗, 《戰國策·張儀說秦王》: 戰戰慄栗, 《漢書·昭帝紀》: 戰戰栗栗, 《漢書·宣帝紀》: 戰戰栗栗, 《漢書·元帝紀》: 朕戰戰栗栗, 《漢書·成帝紀》: 戰戰栗栗, 《後漢書·光武帝紀上》: 戰戰慄慄, 《世說新語·言語》: 戰戰慄慄, 《群書治要·列傳》: 臣戰戰慄慄, 《群書治要·龍韜》: 戰戰慄慄, 《群書治要·微明》: 然而戰戰慄慄, 《群書治要·主術》: 戰戰慄慄, 《群書治要·人間》: 戰戰慄慄, 《藝文類聚·荊州》: 戰戰慄慄, 《意林·太公六韜六卷》: 戰戰慄慄, 《太平御覽·將帥下》: 戰戰慄慄, 《太平御覽·幼智下》: 戰戰栗栗, 《太平御覽·汗》: 戰戰栗栗, 《太平廣記·鍾毓》: 戰戰慄慄, 《史記·李斯列傳》: 令有罪者相坐誅,至收族, 《群書治要·列傳》: 令有罪者相坐,誅至收族, 《太平御覽·敘刑上》: 有罪者相坐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