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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 -> 史记 -> 列传 -> 李斯列传 -> 24 - 相似段落[详细说明]
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寻常之利深,而盗跖之欲浅也;又不以盗跖之行,为轻百镒之重也。搏必随手刑,则盗跖不搏百镒;而罚不必行也,则庸人不释寻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楼季不轻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羊牧其上。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岂跛羊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堑之势异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夫不能行圣人之术,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
《史记·李斯列传》: 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 《群书治要·列传》: 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轻罪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弗敢犯也。 《史记·李斯列传》: 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 《盐铁论·周秦》: 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严家无悍虏, 《群书治要·列传》: 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 《群书治要·纪》: 慈母多败子,严家无格虏, 《说苑·佚文》: 殷法,弃灰于街者刑。 《韩非子·内储说上》: 而殷法刑弃灰; 《韩非子·内储说上》: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 《史记·李斯列传》: 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盐铁论·刑德》: 商君刑弃灰于道, 《群书治要·列传》: 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论衡·非韩》: 民不敢犯也。 《史记·李斯列传》: 故民不敢犯也。 《群书治要·列传》: 故民弗敢犯也。 《论衡·非韩》: 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择;烁金百镒,盗跖不搏。” 《史记·李斯列传》: 是故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搏” 《论衡·非韩》: 布帛寻常,庸人不择;烁金百镒,盗跖不搏。 《韩非子·五蠹》: 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 《史记·李斯列传》: 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搏 《韩非子·五蠹》: 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 《史记·李斯列传》: 则盗跖不搏百镒;而罚不必行也,则庸人不释寻常。 《史记·李斯列传》: 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 《群书治要·列传》: 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弗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 《管子·版法解》: 擅天下之利者, 《六韬·文师》: 擅天下之利者, 《史记·李斯列传》: 而独擅天下之利者, 《庄子·齐物论》: 可不哀邪! 《史记·李斯列传》: 可不哀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