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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Shiji -> 列傳 -> 李斯列傳 -> 31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負其辯,有功,實無反心,幸得上書自陳,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逮秦地之陜隘。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十萬。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游說諸侯,陰修甲兵,飾政教,官鬬士,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彊。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廟,以明主之賢。罪四矣。更剋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罪五矣。治馳道,興游觀,以見主之得意。罪六矣。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願陛下察之!」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
《史記·李斯列傳》: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負其辯,有功,實無反心,幸得上書自陳,幸二世之寤而赦之。 《群書治要·列傳》: 於是二世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負有功,實無反心,上書自陳,幸二世之寤, 《史記·李斯列傳》: 皆收捕宗族賓客。 《後漢書·黨錮列傳》: 并收其宗族賓客, 《群書治要·列傳》: 皆收捕宗族賓客, 《史記·秦始皇本紀》: 他時秦地不過千里, 《史記·李斯列傳》: 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 《群書治要·本紀》: 他時秦地不過千里, 《孟子·梁惠王上》: 省刑罰,薄稅斂, 《管子·小匡》: 省刑罰,薄賦斂, 《六韜·國務》: 省刑罰,則生之;薄賦斂, 《史記·李斯列傳》: 緩刑罰,薄賦斂,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向使秦緩其刑罰,薄賦斂, 《吳越春秋·勾踐七年》: 省刑去罰則生之,薄其賦歛則與之,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 緩刑罰,薄賦斂,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下》: 鄉使秦緩刑罰,薄賦斂, 《漢書·匡張孔馬傳》: 平刑罰,薄賦斂, 《群書治要·傳》: 鄉使秦緩其刑罰,薄賦斂, 《群書治要·文韜》: 省刑罰,則生之也。薄賦斂, 《史記·李斯列傳》: 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 《群書治要·列傳》: 高使吏弃去弗奏。曰:囚安得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