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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 孔子家語 -> 五刑解 -> 1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冉有問於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為至治也。凡民之為姦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節。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姦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不孝者、生於不仁,不仁者、生於喪祭之禮也,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能致仁愛,則服喪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饋養之道。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雖有不孝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殺上者、生於不義。義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則民莫不尊上而敬長。朝聘之禮者,所以明義也。義必明,則民不犯。故雖有殺上之獄,而無陷民之刑。鬭變者、生於相陵;相陵者、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長幼必序,民懷敬讓。故雖有變鬭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淫亂者、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則夫婦失義。婚姻聘享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男女既別,夫婦既明,故雖有淫亂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此五者、刑罰之所從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穽而陷之也。刑罰之源,生於嗜慾不節。夫禮度者,所以禦民之嗜慾而明好惡,順天道。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姦邪、靡法、妄行之獄者,則飭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獄者,則飭喪祭之禮;有犯殺上之獄者,則飭朝覲之禮;有犯鬭變之獄者,則飭鄉飲酒之禮;有犯婬亂之獄者,則飭婚聘之禮。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雖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謀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止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矣。」
《大戴禮記·盛德》: 凡民之為姦邪、竊盜、歷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量也;無度量,則小者偷墮,大者侈靡而不知足;故有度量則民足,民足則無為姦邪、竊盜,歷法、妄行者。故有姦邪、竊盜、歷法、妄行之獄, 《孔子家語·五刑解》: 凡民之為姦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節。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姦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 《大戴禮記·盛德》: 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量也; 《孔子家語·五刑解》: 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 《漢書·食貨志上》: 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 《群書治要·志》: 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 《大戴禮記·盛德》: 凡不孝生於不仁愛也,不仁愛生於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致愛故能致喪祭,春秋祭祀之不絕,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致饋養之道也,死且思慕饋養,況於生而存乎?故曰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有不孝之獄, 《孔子家語·五刑解》: 不孝者、生於不仁,不仁者、生於喪祭之禮也,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能致仁愛,則服喪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饋養之道。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雖有不孝之獄, 《大戴禮記·盛德》: 凡弒上生於義不明,義者所以等貴賤、明尊卑;貴賤有序,民尊上敬長矣。民尊上敬長,而弒者,寡有之也。朝聘之禮,所以明義也。 《孔子家語·五刑解》: 殺上者、生於不義。義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則民莫不尊上而敬長。朝聘之禮者,所以明義也。 《大戴禮記·盛德》: 義者所以等貴賤、明尊卑; 《大戴禮記·朝事》: 古者聖王昭義以別貴賤,以序尊卑, 《大戴禮記·朝事》: 所以別貴賤,序尊卑也。 《新書·等齊》: 所持以別貴賤明尊卑者, 《孔子家語·五刑解》: 義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 《大戴禮記·朝事》: 故貴賤有別,尊卑有序, 《大戴禮記·朝事》: 故貴賤有別,尊卑有序, 《孔子家語·五刑解》: 貴賤有別,尊卑有序, 《大戴禮記·朝事》: 故貴賤有別, 《大戴禮記·朝事》: 故貴賤有別, 《白虎通德論·考黜》: 貴賤有別, 《孔子家語·五刑解》: 貴賤有別, 《大戴禮記·朝事》: 尊卑有序, 《大戴禮記·朝事》: 尊卑有序, 《孔子家語·五刑解》: 尊卑有序, 《抱朴子·詰鮑》: 尊卑有序, 《神仙傳·王遠》: 尊卑有序, 《太平御覽·朝聘》: 尊卑有序。 《太平御覽·禮》: 尊卑有序, 《太平廣記·王遠》: 尊卑有序, 《禮記·經解》: 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 《大戴禮記·盛德》: 朝聘之禮,所以明義也。 《大戴禮記·朝事》: 故曰:朝聘之禮者,所以正君臣之義也。 《孔子家語·五刑解》: 朝聘之禮者,所以明義也。 《群書治要·經解》: 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 《太平御覽·敘禮上》: 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 《大戴禮記·盛德》: 朝聘之禮, 《大戴禮記·朝事》: 朝聘之禮者, 《孔子家語·五刑解》: 朝聘之禮者, 《風俗通義·五伯》: 修朝聘之禮, 《漢書·禮樂志》: 朝聘之禮廢, 《群書治要·志》: 朝聘之禮廢, 《大戴禮記·盛德》: 凡鬥辨生於相侵陵也,相侵陵生於長幼無序,而教以敬讓也;故有鬥辨之獄,則飾鄉飲酒之禮也。 《孔子家語·五刑解》: 生於相陵;相陵者、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鄉飲酒之禮者, 《禮記·經解》: 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禮記·經解》: 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 《禮記·射義》: 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大戴禮記·禮察》: 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 《孔子家語·五刑解》: 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 《漢書·禮樂志》: 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 《前漢紀·孝惠皇帝紀》: 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 《群書治要·經解》: 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群書治要·經解》: 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 《群書治要·射義》: 鄕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群書治要·志》: 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 《太平御覽·敘禮上》: 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太平御覽·敘禮上》: 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 《禮記·經解》: 鄉飲酒之禮, 《禮記·經解》: 鄉飲酒之禮廢, 《禮記·鄉飲酒義》: 鄉飲酒之禮: 《禮記·鄉飲酒義》: 教之鄉飲酒之禮, 《禮記·射義》: 必先行鄉飲酒之禮。 《禮記·射義》: 鄉飲酒之禮者, 《大戴禮記·禮察》: 鄉飲酒之禮廢, 《大戴禮記·盛德》: 則飾鄉飲酒之禮也。 《孔子家語·五刑解》: 則飭鄉飲酒之禮; 《孔子家語·五刑解》: 鄉飲酒之禮者, 《鹽鐵論·未通》: 鄉飲酒之禮, 《前漢紀·孝惠皇帝紀》: 鄉飲酒之禮廢。 《儀禮·鄉飲酒禮》: 鄉飲酒之禮。 《群書治要·經解》: 鄉飲酒之禮, 《群書治要·經解》: 鄉飲酒之禮廢, 《太平御覽·敘禮上》: 鄉飲酒之禮, 《太平御覽·敘禮上》: 鄉飲酒之禮廢, 《太平御覽·辟雍》: 行鄉飲酒之禮。 《大戴禮記·盛德》: 凡淫亂生於男女無別、夫婦無義;昏禮享聘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故有淫亂之獄, 《孔子家語·五刑解》: 淫亂者、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則夫婦失義。婚姻聘享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男女既別,夫婦既明,故雖有淫亂之獄, 《孔子家語·五刑解》: 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 《孔子家語·五刑解》: 男女無別者,不謂之婬亂、男女無別, 《春秋左傳·莊公二十四年》: 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 《國語·魯語上》: 是男女無別也。男女之別, 《列女傳·魯莊哀姜》: 是男女無別也。男女之別, 《太平御覽·諫諍一》: 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 《禮記·昏義》: 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 《大戴禮記·盛德》: 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 《孔子家語·五刑解》: 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男女既別, 《大戴禮記·盛德》: 刑罰之所從生有源,不務塞其源而務刑殺之,是為民設陷以賊之也。刑罰之源,生於嗜慾好惡不節。故明堂,天法也;禮度,德法也;所以御民之嗜慾好惡, 《孔子家語·五刑解》: 刑罰之所從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穽而陷之也。刑罰之源,生於嗜慾不節。夫禮度者,所以禦民之嗜慾而明好惡, 《說苑·反質》: 則是為民設陷也。刑罰之起有原, 《大戴禮記·盛德》: 是為民設陷以賊之也。刑罰之源, 《孔子家語·五刑解》: 是謂為民設穽而陷之也。刑罰之源, 《群書治要·反質》: 則是為民設陷也。刑罰之起有源, 《大戴禮記·盛德》: 故有不孝之獄,則飾喪祭之禮。 《孔子家語·五刑解》: 有犯不孝之獄者,則飭喪祭之禮; 《孔子家語·五刑解》: 則飭喪祭之禮;有犯殺上之獄者,則飭朝覲之禮; 《漢書·禮樂志》: 為制喪祭之禮;有尊尊敬上之心,為制朝覲之禮。 《前漢紀·孝惠皇帝紀》: 為制喪祭之禮。有為崇敬上之心。為制朝覲之禮。 《大戴禮記·本命》: 大罪有五: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誣鬼神者,罪及二世;殺人者,罪止其身。故大罪有五,殺人為下。 《孔子家語·五刑解》: 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謀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止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矣。 《大戴禮記·本命》: 大罪有五: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誣鬼神者,罪及二世;殺人者,罪止其身。 《孔子家語·五刑解》: 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謀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止其身。 《太平御覽·罪》: 大罪有五,而煞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誣鬼神者罪及二世,手煞人者罪止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