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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Shiji -> 列傳 -> 扁鵲倉公列傳 -> 11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史記·孝文本紀》: 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 《漢書·刑法志》: 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生女不生男。緩急無有益。小女緹縈自傷泣。乃隨父到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國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贖。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妾願沒身為官奴。以贖父刑。使得自新。天子悲憐其意。 《群書治要·志》: 其少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 《太平御覽·孝女》: 乃罵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縈自傷涕泣,隨父至長安,詣北闕上書曰:「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妾愿沒為官奴,以贖父之刑,使得自新。」 《太平御覽·除肉刑》: 「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天子憐悲其意, 《史記·孝文本紀》: 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漢書·刑法志》: 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生女不生男。緩急無有益。小女緹縈自傷泣。乃隨父到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國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 《群書治要·志》: 其少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藝文類聚·孝》: 緹縈最小,涕泣隨父到長安。上書曰:妾父為監,齊中皆稱廉平,今坐事當刑, 《太平御覽·孝女》: 乃罵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縈自傷涕泣,隨父至長安,詣北闕上書曰:「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 《太平御覽·女》: 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小女緹縈隨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太平御覽·除肉刑》: 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史記·孝文本紀》: 太倉公將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 《列女傳·齊太倉女》: 當行會逮,公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 《漢書·刑法志》: 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嘗罵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緩急無有益。 《太平御覽·孝女》: 乃罵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 《太平御覽·女》: 將行,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 《太平御覽·除肉刑》: 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 《史記·孝文本紀》: 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列女傳·齊太倉女》: 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使得自新。」 《漢書·刑法志》: 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小女緹縈自傷泣。乃隨父到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國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贖。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妾願沒身為官奴。以贖父刑。使得自新。 《群書治要·志》: 其少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没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太平御覽·孝女》: 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妾愿沒為官奴,以贖父之刑,使得自新。 《太平御覽·除肉刑》: 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 《史記·孝文本紀》: 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 《列女傳·齊太倉女》: 緹縈自悲泣,而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 《漢書·刑法志》: 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小女緹縈自傷泣。乃隨父到長安。上書曰。 《太平御覽·漢孝文皇帝》: 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 《太平御覽·孝女》: 縈自傷涕泣,隨父至長安,詣北闕上書曰: 《太平御覽·女》: 小女緹縈隨父至長安,上書曰: 《太平御覽·除肉刑》: 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 《史記·孝文本紀》: 齊中皆稱其廉平,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齊中稱其廉平, 《史記·酷吏列傳》: 府中皆稱其廉平。 《列女傳·齊太倉女》: 齊中皆稱廉平, 《漢書·刑法志》: 齊中皆稱其廉平, 《漢書·酷吏傳》: 府中皆稱其廉平。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齊國皆稱廉平。 《群書治要·志》: 齊中皆稱其廉平, 《藝文類聚·孝》: 齊中皆稱廉平, 《太平御覽·孝女》: 齊中皆稱廉平。 《太平御覽·清廉上》: 府中皆稱其廉平。 《太平御覽·女》: 齊中皆稱其廉平。 《太平御覽·除肉刑》: 齊中皆稱其廉平。 《說苑·貴德》: 死者不可生,斷者不可屬, 《說苑·政理》: 死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屬也, 《新序·雜事五》: 夫死者不可生,斷者不可屬, 《孔叢子·刑論》: 死者不可生,斷者不可屬。 《史記·孝文本紀》: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 《史記·太史公自序》: 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 《列女傳·齊太倉女》: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 《漢書·宣帝紀》: 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 《漢書·刑法志》: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 《漢書·賈鄒枚路傳》: 死者不可復生,镇者不可復屬。 《漢書·司馬遷傳》: 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合,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贖。 《群書治要·志》: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復屬, 《群書治要·傳》: 死者不可生,斷者不可屬。 《太平御覽·敘人》: 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返, 《太平御覽·孝女》: 妾傷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續, 《太平御覽·除肉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 《太平御覽·栲掠》: 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息,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 《太平御覽·孝女》: 妾愿沒為官奴,以贖父之刑,使得自新。 《太平御覽·女》: 妾愿入官沒為婢,贖父之罪。」書奏,天子悲憐其意, 《史記·孝文本紀》: 妾願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 《列女傳·齊太倉女》: 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 《漢書·刑法志》: 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妾願沒身為官奴。以贖父刑。 《群書治要·志》: 妾願没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 《藝文類聚·孝》: 妾乞沒為官婢,以贖父罪, 《太平御覽·漢孝文皇帝》: 愿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 《太平御覽·大理卿》: 自沒為官奴婢,以贖父。 《太平御覽·孝女》: 妾愿沒為官奴,以贖父之刑, 《太平御覽·女》: 妾愿入官沒為婢,贖父之罪。 《太平御覽·棄市》: 求自沒為奚官奴,以贖父命。 《史記·孝文本紀》: 妾願沒入為官婢,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妾願入身為官婢, 《列女傳·齊太倉女》: 妾願入身為官婢, 《漢書·刑法志》: 妾願沒入為官婢, 《漢書·食貨志下》: 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 《漢書·王莽傳下》: 皆沒入為官奴婢。 《漢書·王莽傳下》: 沒入為官奴婢。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妾願沒身為官奴。 《三國志·毛玠傳》: 其妻子沒為官奴婢, 《群書治要·志》: 妾願没入為官婢, 《群書治要·志》: 與妻子没入為官奴婢, 《群書治要·后妃傳》: 妻子没為官奴婢。 《藝文類聚·孝》: 妾乞沒為官婢, 《太平御覽·漢孝文皇帝》: 愿沒入為官婢, 《太平御覽·大理卿》: 自沒為官奴婢, 《太平御覽·孝女》: 妾愿沒為官奴, 《太平御覽·女》: 妾愿入官沒為婢, 《太平御覽·旱》: 其妻子沒為官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