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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Shiji -> 列传 -> 淮南衡山列传 -> 29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元朔六年中,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言孝作輣车镞矢,与王御者奸,欲以败孝。白嬴至长安,未及上书,吏捕嬴,以淮南事系。王闻爽使白嬴上书,恐言国阴事,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事下沛郡治。元(朔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得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告所与谋反者救赫、陈喜等。廷尉治验,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问王,王具以情实对。吏皆围王宫而守之。中尉大行还,以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刭杀。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与王御婢奸,弃市。王后徐来亦坐蛊杀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弃市。诸与衡山王谋反者皆族。国除为衡山郡。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言孝作輣车镞矢,与王御者奸,欲以败孝。白嬴至长安,未及上书,吏捕嬴,以淮南事系。王闻爽使白嬴上书,恐言国阴事,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事下沛郡治。元(朔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得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告所与谋反者救赫、陈喜等。廷尉治验,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问王,王具以情实对。吏皆围王宫而守之。中尉大行还,以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刭杀。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与王御婢奸,弃市。王后徐来亦坐蛊杀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弃市。诸与衡山王谋反者皆族。国除为衡山郡。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乃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言衡山王与子谋逆,言孝作兵车锻矢,与王御者奸。至长安未及上书,即吏捕嬴,以淮南事系。王闻之,恐其言国阴事,即上书告太子,以为不道。事下沛郡治。元狩元年冬,有司求捕与淮南王谋反者,得陈喜于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所与谋反者枚赫、陈喜等。廷尉治,事验,请逮捕衡山王治。上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问王,王具以情实对。吏皆围王宫守之。中尉、大行还,以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杀。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孝坐与王御婢奸,及后徐来坐蛊前后乘舒,及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皆弃市。诸坐与王谋反者皆诛。国除为郡。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陈喜作輣车镞矢,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言孝作輣车镞矢,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陈喜作輣车锻矢,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元(朔七)[狩元]年冬, 《汉书·武帝纪》: 元狩元年冬十月,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元狩元年冬,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三》: 元狩元年冬十月。 《太平御览·孝武皇帝》: 元狩元年冬十月, 《史记·五宗世家》: 汉公卿请捕治建。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公卿请逮捕治王。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有司请逮捕衡山王。天子曰: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有司请逮治衡山王。天子不许,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汉公卿请逮捕治王,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有司请逮捕衡山王,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有司请逮治衡山王,上不许,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请逮捕衡山王治。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三》: 请追捕衡山王。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刭杀。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杀。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三》: 公卿诣遣宗正大行治衡山王。王闻之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