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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 -> 史记 -> 列传 -> 循吏列传 -> 7 - 相似段落[详细说明]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史记·循吏列传》: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群书治要·循吏传》: 公仪休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史记·循吏列传》: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 《群书治要·循吏传》: 公仪休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 《艺文类聚·博士》: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为鲁相,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争利。 《太平御览·博士》: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为鲁相,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 《史记·循吏列传》: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 《群书治要·循吏传》: 公仪休为鲁相, 《艺文类聚·博士》: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为鲁相, 《艺文类聚·葵》: 公仪休为鲁相, 《太平御览·丞相上》: 公仪休为鲁相, 《太平御览·博士》: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为鲁相, 《太平御览·葵》: 公仪休为鲁相, 《史记·循吏列传》: 奉法循理, 《史记·太史公自序》: 奉法循理之吏, 《群书治要·循吏传》: 奉法循理, 《史记·循吏列传》: 无所变更, 《群书治要·循吏传》: 无所变更, 《艺文类聚·质文》: 无所变更, 《艺文类聚·博士》: 无所变更, 《太平御览·博士》: 无所变更, 《太平御览·酣醉》: 无所变更, 《史记·循吏列传》: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 《前汉纪·孝惠皇帝纪》: 故食禄之家。不与下民争利。 《后汉书·朱乐何列传》: 禄食之家不与百姓争利。 《后汉书·文苑列传上》: 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 《群书治要·循吏传》: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 《群书治要·志》: 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 《艺文类聚·博士》: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争利。 《太平御览·博士》: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 《太平御览·良太守上》: 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 《史记·循吏列传》: 受大者不得取小。 《汉书·董仲舒传》: 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 《汉书·董仲舒传》: 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二》: 是所受者大。不得取其小也。 《群书治要·循吏传》: 受大者不得取小, 《群书治要·传》: 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也。 《群书治要·传》: 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