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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 -> 史記 -> 列傳 -> 循吏列傳 -> 11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新序·節士》: 晉文公反國,李離為大理,過殺不辜,自繫曰:「臣之罪當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罰有輕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過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過聽殺無辜,委下畏死,非義也,臣之罪當死矣。」文公曰:「子必自以為有罪,則寡人亦有過矣。」李離曰: 《史記·循吏列傳》: 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 《韓詩外傳·卷二》: 晉文侯使李離為大理,過聽殺人,自拘於廷,請死於君。君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離對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吏讓位;受爵為多,不與下吏分利。 《新序·節士》: 晉文公反國,李離為大理,過殺不辜,自繫曰:「臣之罪當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罰有輕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過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 《史記·循吏列傳》: 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 《太平御覽·大理卿》: 晉文公使李離為理,過聽殺人,自拘於廷,請死於君。君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之罪,非子之罪也!」離曰:「法失則刑失,刑失則在臣。居為長,不與下吏讓位;爵為多,不與下吏分利。 《韓詩外傳·卷二》: 晉文侯使李離為大理,過聽殺人,自拘於廷,請死於君。君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離對曰: 《史記·循吏列傳》: 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 《藝文類聚·廷尉》: 晉文公使李離為大理,過聽殺人,自拘廷尉,請死於君。君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離曰: 《韓詩外傳·卷二》: 過聽殺人,自拘於廷,請死於君。君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離對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吏讓位;受爵為多,不與下吏分利。今過聽殺人,而下吏蒙其死,非所聞也。不受命。」君曰:「自以為罪,則寡人亦有罪矣。」李離曰:「法失則刑,刑失則死。君以臣為能聽微決疑,故使臣為理。今過聽殺人之罪,罪當死。」 《史記·循吏列傳》: 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 《韓詩外傳·卷二》: 罰有輕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離對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吏讓位;受爵為多,不與下吏分利。今過聽殺人,而下吏蒙其死,非所聞也。不受命。」君曰:「自以為罪,則寡人亦有罪矣。」李離曰: 《新序·節士》: 罰有輕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過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過聽殺無辜,委下畏死,非義也,臣之罪當死矣。」文公曰:「子必自以為有罪,則寡人亦有過矣。」李離曰: 《史記·循吏列傳》: 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 《韓詩外傳·卷二》: 非子之罪也。 《新書·先醒》: 非子之罪也。 《史記·循吏列傳》: 非子之罪也。 《群書治要·賈子》: 非子之罪也。 《太平御覽·大理卿》: 非子之罪也! 《韓詩外傳·卷二》: 君以臣為能聽微決疑,故使臣為理。 《新序·節士》: 君以臣為能聽微決疑,故任臣以理, 《史記·循吏列傳》: 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 《太平御覽·大理卿》: 君以為能聽微決疑,故使臣為理。 《史記·循吏列傳》: 遂不受令, 《史記·循吏列傳》: 遂不受令, 《太平御覽·丞相上》: 遂不受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