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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 四書章句集注 -> 論語集注 -> 公冶長第五 -> 18.1 - 更多訊息
子張問曰:「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知,如字。焉,於虔反。令尹,官名,楚上卿執政者也。子文,姓鬥,名穀於菟。其為人也,喜怒不形,物我無閒,知有其國而不知有其身,其忠盛矣,故子張疑其仁。然其所以三仕三已而告新令尹者,未知其皆出於天理而無人欲之私也,是以夫子但許其忠,而未許其仁也。「崔子弒齊君,陳文子有馬十乘,棄而違之。至於他邦,則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之一邦,則又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乘,去聲。崔子,齊大夫,名杼。齊君,莊公,名光。陳文子,亦齊大夫,名須無。十乘,四十匹也。違,去也。文子潔身去亂,可謂清矣,然未知其心果見義理之當然,而能脫然無所累乎?抑不得已於利害之私,而猶未免於怨悔也。故夫子特許其清,而不許其仁。愚聞之師曰:「當理而無私心,則仁矣。今以是而觀二子之事,雖其制行之高若不可及,然皆未有以見其必當於理,而真無私心也。子張未識仁體,而悅於苟難,遂以小者信其大者,夫子之不許也宜哉。」讀者於此,更以上章「不知其仁」、後篇「仁則吾不知」之語并與三仁夷齊之事觀之,則彼此交盡,而仁之為義可識矣。今以他書考之,子文之相楚,所謀者無非僭王猾夏之事。文子之仕齊,既失正君討賊之義,又不數歲而復反於齊焉,則其不仁亦可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