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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 -> 史記 -> 列傳 -> 酷吏列傳 -> 29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王溫舒者,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為姦。已而試補縣亭長,數廢。為吏,以治獄至廷史。事張湯,遷為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任吏十餘人,以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滅宗。以其故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為道不拾遺。上聞,遷為河內太守。
《史記·酷吏列傳》: 王溫舒者,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為姦。已而試補縣亭長,數廢。為吏,以治獄至廷史。事張湯,遷為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任吏十餘人,以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滅宗。以其故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為道不拾遺。上聞,遷為河內太守。 《漢書·酷吏傳》: 王溫舒,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為姦。已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為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為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為道不拾遺。上聞,遷為河內太守。 《史記·樊酈滕灌列傳》: 嬰已而試補縣吏, 《史記·酷吏列傳》: 已而試補縣亭長,數廢。為吏, 《漢書·樊酈滕灌傅靳周傳》: 嬰已而試補縣吏, 《漢書·酷吏傳》: 已而試縣亭長,數廢。數為吏, 《史記·酷吏列傳》: 數廢。為吏,以治獄至廷史。事張湯, 《史記·酷吏列傳》: 舉為廷尉史。事張湯, 《漢書·酷吏傳》: 數為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 《史記·酷吏列傳》: 遷為御史。督盜賊, 《史記·酷吏列傳》: 遷為御史,使督盜賊關東。 《漢書·酷吏傳》: 遷為御史,督盜賊, 《漢書·酷吏傳》: 河南守舉為御吏,使督盜賊關東, 《史記·酷吏列傳》: 稍遷為御史。 《史記·酷吏列傳》: 遷為御史。 《史記·酷吏列傳》: 遷為御史, 《漢書·酷吏傳》: 遷為御史。 《漢書·酷吏傳》: 遷為御史, 《史記·酷吏列傳》: 殺傷甚多, 《漢書·酷吏傳》: 殺傷甚多。 《後漢書·銚期王霸祭遵列傳》: 所殺傷甚多。 《太平御覽·戰下》: 殺傷甚多。 《太平御覽·戰下》: 豪殺傷甚多, 《太平御覽·戰下》: 殺傷甚多, 《太平御覽·決戰中》: 殺傷甚多。 《史記·酷吏列傳》: 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任吏十餘人,以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 《漢書·酷吏傳》: 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 《太平御覽·酷太守》: 王溫舒為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為爪牙,使督盜賊。 《史記·酷吏列傳》: 廣平聲為道不拾遺。上聞,遷為河內太守。 《漢書·酷吏傳》: 廣平聲為道不拾遺。上聞,遷為河內太守。 《太平御覽·酷太守》: 道不拾遺,遷河內太守。 《太平御覽·酷太守》: 道不拾遺。三歲,遷河內太守。 《史記·酷吏列傳》: 遷為河內太守。 《漢書·酷吏傳》: 遷為河內太守。 《後漢書·酷吏列傳》: 又遷為河內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