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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 四书章句集注 -> 孟子集注 -> 尽心章句下 -> 31.1 - 更多讯息
孟子曰:“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恻隐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故莫不有所不忍不为,此仁义之端也。然以气质之偏、物欲之蔽,则于他事或有不能者。但推所能,达之于所不能,则无非仁义矣。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逾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胜,平声。充,满也。穿,穿穴;逾,逾墙,皆为盗之事也。能推所不忍,以达于所忍,则能满其无欲害人之心,而无不仁矣;能推其所不为,以达于所为,则能满其无穿逾之心,而无不义矣。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此申说上文充无穿逾之心之意也。盖尔汝人所轻贱之称,人虽或有所贪昧隐忍而甘受之者,然其中心必有惭忿而不肯受之之实。人能即此而推之,使其充满无所亏缺,则无适而非义矣。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逾之类也。”餂,音忝。餂,探取之也。今人以舌取物曰餂,即此意也。便佞隐默,皆有意探取于人,是亦穿逾之类。然其事隐微,人所易忽,故特举以见例。明必推无穿逾之心,以达于此而悉去之,然后为能充其无穿逾之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