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Facebook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Twitter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sina.com's microblogging site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Douban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Chinese Text Project
-> -> -> 禮六十一

《禮六十一》

Library Resources

為廢疾子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為廢疾子... :
晉 宋

2 為廢疾子... :
晉劉智釋疑:「問曰:『今有狂癡之子,不識菽麥,又能行步,起止了無人道,年過二十而死者。或以為禮無廢疾之降殺,父當正服服之邪?以為殤之不服,為無所知邪?此疾甚於殤,非禮服所加也。禮之所不及,以其從例所知故也,不宜服矣。此二者將焉從?』智答曰:『無服之殤,至愛過於成人,以其於生性自然未成,因斯而不服,以漸至於成人,順乎其理者也。至於廢疾,多感外物而得之,父母養之,或不盡理而使之然,仁人痛深,不忍不服。故禮不為作降殺,不得同殤例也。』」

3 為廢疾子... :
王徽之問劉玢廢疾兄女服:「記云『其夫有廢疾又無子傳重者,舅為之服小功』。又云『長子有廢疾,降傳重也』。此二條皆以其廢疾降嫡從庶。謂如此雖非嫡長而有廢疾,既無求婚許嫁理,且慶弔烝嘗皆不得同之於人,不知當制服不?」劉玢答:「若嫡子有廢疾,不得受祖之重,則服與眾子同在齊縗,蓋以不堪傳重,故不加服,非以廢疾而降也。子婦之服,例皆小功,以夫當受重,則加大功。若夫有廢疾,則居然小功,亦非降也。喪服經齊縗章,為君之祖父。傳曰:『從服也』。鄭注曰:『為君有祖之喪者,祖有廢疾不立也。』從服例降本親一等,君服斬,故從服周。唯孫不敢降祖,此亦是廢疾不降之一隅也。」

4 為廢疾子... :
宋庾蔚之以為:「疾病者不愈而亡,彌加其悼,豈有禮無降文,情無所屈,而自替其服者邪!殤服本階梯以至成人,豈可以病者準之!篤其愛者,以病彌可悲矣。薄其恩者,以病則宜棄矣。病有輕重,參差萬緒,故立禮者深見其情,杜而不言,無降之理,略可知矣。嫡不為後,是其去傳重之加,非降其本服,劉智、劉玢所言,近為得理矣。」

罪惡絕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罪惡絕服... :
周 晉 宋

2 罪惡絕服... :
周制,公族有死罪,則磬於甸人。盧植曰:「公族,諸侯同族也。磬,麗繫也。郊外曰甸,去天子城百里內也。不與國人同慮兄弟,故繫之甸人。」鄭玄曰:「不於市朝,隱之也。縣縊殺之曰磬。」公三宥之,有司不對,走出,致刑於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反命於公。白已刑殺。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盧植曰:「變飲食,終其月,如其等之喪也。」鄭玄曰:「素服,於凶事為吉,吉事為凶,非喪服也。卿大夫死,則皮弁錫縗以弔。同姓則緦縗以弔。今無服,不往弔也。倫謂親疏之比。親哭之。不往弔,為位哭之而已。

3 罪惡絕服... :
晉劉智釋疑:「問曰:『昆弟骨肉以罪惡徒流死者,諸侯有服不?』智答曰:『凡以罪惡徒者,絕之;國君於兄弟有罪者,亦絕也。舊說,諸侯於兄弟有弔服,服縗絰。此不服,則無縗絰,素服而已,不弔臨其喪也。諸侯之身,體先君,奉祭祀,是以不得盡其情於所絕耳。然則不為父後者,則服之矣。』」

4 罪惡絕服... :
御史中丞裴祗兄弟等乞絕從弟儀曹郎耽喪服表曰:「耽受性凶頑,往因品署未了,怨恨親親,言語悖逆,讎絕骨肉。其兄司空秀、二息從纂、昶以下薨亡,耽皆不制服發哀。昔二叔放流,鄭段不弟,皆經典所絕。耽應見流徙,未及表聞之。頃耽憂恚荒越,遂成狂病,前即檻閉,今以喪亡。罪慝彰聞,穢辱宗冑。耽見周親以下,皆宜絕服,葬不列墓次。請處斷。」戶曹屬韓壽議云:「祗表稱二叔放流,鄭段不弟,大義滅親,至公之道。然猶作鴟鴞之詩,成王封其子胡於蔡,明王篤愛親親無已之意也。今耽真由病喪神,故有悖言,非管、蔡、鄭段之元惡,而祗等心棄引致,不加痛傷。於禮不喪,於情不安。」東閤祭酒李彝議:「昔公孫敖為亂而亡,襄仲猶帥兄弟而哭,不廢親愛,春秋所善也。耽狂疾積年,亡歿之後,追論往意,絕不為服,竊所未安。」主簿劉維議以為:「先王制禮,因情而興,五服之義,以恩為主。是以明親親之分,正恩紀屬,恩崇則制重,意殺則禮降。昔周公誅管蔡,鄭伯克叔段,皆正以王法,絕不為親。耽凶頑悖戾,背義忘親,存無歡接之恩,絕無禮服之制,循名責實,不服當矣。宜如祗所上。」記室督田岳議以為:「五服之制,本乎親屬,故賢不加崇,愚不降禮。昔公孫敖既納襄仲之妻,又以幣奔莒。至其卒也,仲欲勿哭。傳曰:『喪親之終也,情雖不同,無絕其愛,親親之道也。』叛君為逆,納弟妻為亂,亂逆之罪,猶不廢喪。故胤子啟明,而唐堯不絕;象之傲佷,有虞加矜;周公戮弟,義先王室;鄭伯滅段,傳不全與。議者稱此,皆非所據。又諸侯絕周,公族為戮,然猶私喪之也。私喪猶言心喪。喪禮大制,動為典式,與其必疑,寧居於重。」學官令徐亶議云:「昔閼伯實沈,親尋干戈,而遷於商夏,朱象頑傲,凶國害家。然唐無絕姓之文,虞有封鼻之厚,斯以重天姓、篤所承也。周公刑叔,罪在黨協祿父,欲周之亡,蓋為王室耳,非以流言毀公為戮也。召公猶懼天下未解,特使兄弟之義薄,乃作棠棣之詩,以示恩親也。耽以凶愚命卒,骨肉所哀,夫行過乎仁,喪過乎哀,未宜絕也。」

5 罪惡絕服... :
宋庾蔚之謂:「夫聖人設教,莫不敦風尚俗、睦親糾宗者也。每抑其侈薄之路,深仁悌之誨。公族有罪,素服不舉,恩無絕也。若凶悖陷害,則應臨事議其罪,豈但不服而已。裴耽以狂病致卒,無罪可論,田岳之議,足為允也。」

師弟子相為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師弟子相... :
周 魏 晉 宋

2 師弟子相... :
周制,禮記檀弓云: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無喪師之禮。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無服,不為縗也。弔服而加麻,心喪三年。又曰:「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鄭玄曰:「心喪,戚容如喪父母而無服也。」又曰:「師,吾哭諸寢。」盧植曰:「有父道,故於所寢哭之。」奔喪云:「哭師於廟門外。」

3 師弟子相... :
魏王肅曰:「禮,師弟子無服,以弔服加麻臨之,哭之於寢。」蜀譙周曰:「為師,如本有服降而無服者。其為師少長所成就者,雖服除,心喪皆三年。」曹弁敏問曰:「弔服加麻者幾時而除?」鄭稱答曰:「凡弔服加麻者,三月除之。師、朋友、嫂、叔、族姑姊妹嫁者,皆弔服加麻者。為師出入常絰,出則變服。」

4 師弟子相... :
晉賀循謂:「如朋友之禮。異者,雖出行,猶絰,所以尊師也。按禮記:『夫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夫子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於是門人廬於墓所,心喪三年。』蓋師徒之恩重也。無服者,謂無正喪之服也。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注曰『為師也』。然則凡弔服加麻者,出則變服矣。」

5 師弟子相... :
新禮:「弟子為師齊縗三月。」摯虞駁曰:「仲尼聖師,止弔服加麻,心喪三年。淺教之師,蹔學之徒,不可皆為之服。或有廢興,悔吝生焉。宜定新禮,無服如舊。」

6 師弟子相... :
范甯問曰:「奔喪禮『師,哭於廟門外』,孔子曰『師吾哭之寢』,何邪?」徐邈答曰:「蓋殷周禮異也。」

7 師弟子相... :
宋庾蔚之謂:「今受業於先生者,皆不執弟子之禮。唯師氏之官,王命所置,故諸王之敬師,國子生之服祭酒,猶粗依古禮,弔服加麻,既葬除之,但不心喪三年耳。」

朋友相為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朋友相為... :
周 漢 魏 晉

2 朋友相為... :
周制,檀弓云:「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鄭玄曰:「宿草謂陳根也。為師心喪三年,於朋友期可也。」王肅曰:「謂過周不復哭。」又曰:「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

3 朋友相為... :
漢戴德云:「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

4 朋友相為... :
魏劉德議問曰:「小記云『朋友虞祔而已』,此謂主幼而為虞祔也。若都無主族,神不歆非類,當為虞祔不?」田瓊答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於祖也。既朋友恩舊歡愛,固當安之祔之,然後義備也。但後日不常祭之耳。」又問:「朋友無所歸,於我殯,若此者當迎彼還己館,皆當停柩於何所?」答曰:「朋友無所歸,故呼而殯之,不謂已殯迎之也。於己館而殯之者,殯之而已,不於西階也。」

5 朋友相為... :
晉曹述初問:「有仁人義士,矜幼攜養積年,為之制服,當無疑邪?」徐邈答曰:「禮緣情耳。同爨緦,又朋友麻。」

除心喪議

Library Resources
1 除心喪議:

2 除心喪議:
晉蔡眇之問徐野人云:「從弟心喪,當除此月,不知猶應設祭者?為應施床為地席邪?其大兄昔在西,知喪晚,心制乃應除臘月。其妹先除,不知便可著綵衣不?」徐答曰:「禫者,喪事之極也,故於此日設祭而告終。自爾之後,沈哀在心,故謂之心喪。外無節文,故服祭並闕也。晦日唯哭以寫哀而已。既各盡其服,從禮而除矣。著綵衣,無所疑。」

周喪察舉議

Library Resources
1 周喪察舉... :

2 周喪察舉... :
晉武帝泰始中,楊旌有伯母服未除而應孝廉舉。天水中正姜鋌言:「太常楊旌遭伯母之喪幾時而被孝廉舉?又已葬未?及為人後不?按:旌以去六年二月遭伯母喪,其年十一月葬,十二月應舉,不為人後。鄉閭之論,以孝廉四科,德行高妙,清白冠首,必不謂在哀之人,禮之所責也。」

3 周喪察舉... :
博士祭酒劉喜議:「禮,周之喪,卒哭而從政。進貢達士,為政之務也。此敬君之命,為下之順,禮因殺而順君命可也。今旌十二月被舉,過既葬之後,因情哀殺而順君命。三年之喪則終其服,周之喪一月而已,明情有輕重也。又按律令,無以喪廢舉之限。」

4 周喪察舉... :
博士爰幹議:「按禮,周喪之未,可以弔人也。君子之仕,行其義也。今以喪在四科之一,雖無善稱,亦應無咎。」

5 周喪察舉... :
博士韓光議:「孝廉清白克讓為德,旌本周喪之戚,猥當貢舉,不能辭退,詩人有言,『受爵不讓』,旌應貶矣。」

6 周喪察舉... :
毘陵內史論江南貢舉事:「江表初附,未與華夏同,貢士之宜,與中國法異。前舉孝廉,不避喪孝,亦受行不辭以為宜。訪問餘郡,多有此比。按天水太守王孔碩舉楊少仲為孝廉,有周之喪而行,甚致清議。今欲從舊,則中夏所禁,欲不舉,則方士所闕。闇塞意淺,甚以為疑。」

7 周喪察舉... :
震議曰本論無姓:「孝舉,古之名貢。尋名責實,模格宜高。夫以宜高之姿,必以邁俗為稱,動擬清流,行顧禮典。況齊縗之喪,身有伯叔之痛,腰麻貫絰,對而不言,不處大夫之位,不統邑宰之官,時無盟戰,代無寇戎,不受聘使之命,不率師旅之役,喪禮宜備,哀情宜畢。古者周喪,過三月而從政。謂若今之職司,有公除也。公除之制,蓋由近者多事,在官不復從禮,權宜之事耳。今當舉者,咸出布衣,或在吏次。且貢選之道,在不苟之地,推讓之宜,得順其心。官無推讓之刑,法無必行之制。平日且猶遜讓,況周年之憂乎!若從公除,則非正官之例也。若從高貢之舉,於情為慢喪,於舉為昧榮,考之於禮,義則未聞。今戎車未息,禮制與古不同。今諸王官司徒吏未嘗在職者,其高足成,有一舉便登黃散,其次中尚書郎,被召有周喪,正假一月耳,何至孝廉獨不可耳!為孝廉之舉美於黃散耶?如所論以責孝廉之舉,則至朝臣復何以恕之?宜依據經禮,分別州國之吏,與散官不同。」

8 周喪察舉... :
又議曰:「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貢,而後升在王廷,策名委質,列為帝臣,選任唯命,義不得辭。故遭周喪,得從公奪之制,周則迫命俯就。至於州郡之吏,未與王官同體,其舉也以孝順為名,以廉讓為務,在不制之限。於時可得固讓,於宜可得不行,況兼周喪,焉可許乎!據情責實,於義不通。苟居容退之地,雖小必讓;苟在不嫌之域,雖大不辭:是黃散可受而孝廉可拒也。故孝在得申之位,動則見恕。是以州國之與王官不同之理,在乎此矣。若乃權時制宜,越常從變,則孝非特命之徵,舉非應務之首,慶代無縱橫之務,校禮則不睹其事,唯宜折之以理,從其優者也。」

URN: ctp:tongdian/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