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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太公退又行之於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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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人君不理,則畜賈游於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國多失利,則臣不盡忠,士不盡死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者,穀有所藏也。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藏,藏鏹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藏,藏鏹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種饟、糧食必取贍焉。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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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曰:「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羡不足而御其財物。穀賤則以幣與食,布帛賤則以幣與衣,視物之輕重而御之以準,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則古之理財賦,未有不通其術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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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問於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共工之王,水處什之七,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至於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下可得而牧也。至於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公曰:「何謂也?」對曰:「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皆以雙武之皮,卿大夫豹飾,列大夫豹幨,大夫散其邑粟與其財物,以市武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獸,若從親戚之仇。此君冕服於朝,而猛獸勝於外,大夫以散其財物,萬人得受其流,此堯舜之數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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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曰:「夫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國有十年之蓄而不足於食,皆以其技能冀君之祿也。故人君挾其食,據有餘而制不足,故人無不繫於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矣。人之所食,人有若干步畝之數,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人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然則人君不能散積聚,均羡不足,則君雖強本趨耕,乃使人下相役耳,惡能以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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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曰:「利出於一孔者,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詘,出三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人之養,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故人之戴上如日月,親君若父母。凡將為國,不通於輕重,不可以守人,不能調通人利,不可以語制為大理。分地若一,強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智有什倍人之功,愚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人有相百倍之生也。夫人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人之不理,貧富之不齊也。且天下者處茲行茲,若此而天下可一也。夫天下者,使之不使,用之不用。故善為天下者,無曰使之,使不得不使;無曰用之,用不得不用。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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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曰:「軌守其時,有官天財,何求於人。泰春、泰夏、泰秋、泰冬,令之所止,令之所發,此物之高下之時,此人之所以相并兼之時也。君素為四備以守之,泰春人之且所用者,泰夏人之且所用者,泰秋人之且所用者,泰冬人之且所用者,皆已廩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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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行幣乘馬之數柰何。」管子對曰:「士受資以幣,大夫受邑以幣,人馬受食以幣,則一國穀貲在上,幣貲在下,國穀什倍數也。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合於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君實鄉州藏焉。曰某月日苟從責者,鄉決州決,故曰就庸,一日而決。國筴出於穀軌,國之筴,貨幣乘馬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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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無稅於天下,而外因天下,可乎?」對曰:「昔武王有巨橋之粟,貴糴之數,立重泉之戍。令曰:『人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人舉所最粟,以避重泉之戍。而國穀二什倍,巨橋之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市繒帛,軍五歲無籍衣於人;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衡黃金,終身無籍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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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與天子提衡爭秩於諸侯,為之有道乎?」管子曰:「唯籍於號令為可。請以令發師置屯籍農,十鍾之家不行,百鍾之家不行,千鍾之家不行,行者不能百之一,千之十,而囷窌之數皆見於上矣。君按囷窌之數,令之曰:『國貧而用不足,請以平價取之,子皆按囷窌而不得挹損焉。』君直幣之輕重以決其數。使無券契之責,則積藏囷窌之粟皆歸於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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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齊西水潦而人飢,齊東豐庸而糴賤,欲以東之賤被西之貴,為之有道乎?」管子曰:「今齊西之粟釜百泉,則鏂二十也。齊東之粟釜十泉,則鏂二錢也。請以令籍人三十泉,得以五穀菽粟決其籍。若此,則西出三斗而決其籍,東出三釜而決其籍,然則釜十之粟皆實於倉廩。西之人飢者得食,寒者得衣,若此則東西之相被,遠近之準平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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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糴賤,寡人恐五穀之歸於諸侯,寡人欲為萬民藏之,為此有道乎?」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新成囷京者二家,君請式璧而聘之。」行令半年,萬民舍其業而為囷京以藏菽粟者過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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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謂桓公曰:「北郭有掘闕得龜者,此檢數百里之地也。令過之平盤之中。君請起十乘之使,百金之提,命北郭得龜之家曰:「賜若服中大夫。」曰:「東海之子類於龜,託舍於若,賜若大夫之服,以終而身,勞若以百金之龜為無貲,而藏諸泰臺,立鲩曰無貲。」還四年,伐孤竹。丁氏之家粟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召丁氏而命之曰:「吾有無貲之鲩,吾今將有大事,請以鲩為質,以假子之邑粟。」丁氏北鄉再拜,革築室賦籍藏龜。孤竹之役,丁氏之粟中食三軍五月之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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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吾欲西朝天子而賀獻不足,為此有數乎?」管子曰:「請以令城陰里,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因使玉人刻石為璧,尺者萬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璧之數已具,管子西見天子曰:「弊邑之君欲率諸侯而朝先王之廟,觀於周室,請以令使天下諸侯,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天子許之。天下諸侯載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帛輸齊,以收石璧。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財物流而之齊,故國八歲而無籍,陰里之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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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吾欲殺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為此有道乎?」管子對曰:「請重粟之價,若是則田野大闢,而農夫勸其事矣。請以令使卿藏千鍾,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富商蓄賈藏五十鍾,內可以為國委,外可以益農夫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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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崢丘之戰,人多稱貸負息以給上之急,寡人欲復業產,此何以洽?」管子曰:「唯繆數為可耳。」令表稱貸之家,皆堊白其門而高其閭,使八使者式璧而聘之,以給鹽菜之用。稱貸之家皆齊首稽顙問曰:「何以得此?」使者曰:「君令曰:寡人聞之,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寡人有崢丘之戰,吾聞子假貸吾貧萌,使有以給,子之力也。」稱貸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書,發其積藏,出其財物以振貧。國中大給,崢丘之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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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魯梁之於齊也,蜂螫也。吾欲下魯梁,何行而可?」管子對曰:「魯梁之民俗為綈,公服綈,令左右服之,人從而服之,因令齊勿敢為,必仰於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即為服於泰山之陽,十日而服之。管子告魯梁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綈千匹,賜子金三百斤,子十至而金三千斤,則是魯梁不賦於人,財用足也。」魯梁之君聞之,則教其人為綈,十三月,魯梁郭中之人,道路揚塵,十步不相見,絏繑而踵相隨,車轂●、騎連伍而行。管子曰:「魯梁可下矣。公宜服帛,率民去綈,閉關無與魯梁通使。」後十月,魯梁人餓餒相及,應聲之正,無以給上。魯梁之君即令其人去綈修農,穀不可以三月而得。魯梁之人糴十百,齊糶十錢。周月,魯梁之民歸齊者十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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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曰:「夫人予則埙,奪則怒,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而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也。租籍者,所以強求,租稅者,所慮而請也。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強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從也。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人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御穀物之秩相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閒,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夫以室廡籍謂之毀成,以六畜籍謂之止生,以田畝籍謂之禁耕,以正人籍謂之離情,以正戶籍謂之養贏。五者不可畢用,故王者偏行而不盡。故天子籍於幣,諸侯籍於食。中歲之穀,石十錢,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凶穀石二十,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是人君非發號令收嗇而戶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謹,而男女諸君吾子無不服籍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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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之北澤燒火,光照堂下。管子入賀曰:「田野闢,農夫必有百倍之利矣。」是歲租稅九月而具。桓公問管子曰:「此何故也?」對曰:「萬乘、千乘之國,不能無薪而炊,今北澤燒,莫之續,則是農夫得居裝而賣其薪蕘,一束十倍,則春有以事耜,夏有以決芸,此租稅所以九月而具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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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管子曰:「終身有天下而勿失,有道乎?」對曰:「請勿施於天下,獨施之於吾國。國之廣狹,壤之肥墝,有數;終歲食餘,有數。彼守國者,守穀而已矣。曰某縣之壤廣若干,某縣之壤狹若干,則必積委幣,於是縣州里受公錢。泰秋國穀去參之一。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里邑,皆籍粟入若干,穀重一也,以藏於上者,國穀三分則二分在上矣。泰春國穀倍重數也,泰夏賦穀以理田土,泰秋田穀之存子者若干,今上斂穀以幣,人曰無幣,以穀,則人之三有歸於上矣。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則彼諸侯之穀十,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諸侯之穀至也,是藏一分而致諸侯之一分也。利不奪於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輕,國常有十國之筴也。此以輕重御天下之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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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侯相李悝曰:「糶甚貴傷人,甚賤傷農,人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人無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熟自三,餘三百石;下熟自倍,餘百石。小飢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故大熟則上糴三而舍一,中熟則糴二,下熟則糴一,使人適足,價平則止。小飢則發小熟之所斂,中飢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飢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飢饉水旱,糶不貴而人不散,取有餘而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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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宣帝時,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利。大司農中丞耿壽昌請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價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人便之。上乃下詔賜壽昌爵關內侯。元帝即位,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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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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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欲平一江表,時穀賤而布帛貴,帝欲立平糴法,用布帛市穀,以為糧儲。議者謂軍資尚少,不宜以貴易賤。泰始二年,帝乃下詔曰:「古人權量國用,取贏散滯,有輕重平糴之法。此事久廢,希習其宜,而官蓄未廣。言者異同,未能達通其制。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人困於荒年而國無備,豪人富商挾輕資,蘊重積,以管其利,故農夫苦其業而末作不可禁也。今宜通糴,主者平議,具為條制。」然事未行,至四年,乃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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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元嘉中,三吳水潦,穀貴人飢。彭城王義康立議,以「東土災荒,人凋穀踊,富商蓄米,日成其價。宜班下所在,隱其虛實,令積蓄之家,聽留一年儲,餘皆勒使糶貨,為制平價,此所謂常道行於百代,權宜用於一時也。又緣淮歲豐,邑地沃壤,麥既已登,黍粟行就。可折其估賦,仍就交市,三吳飢人,即以貸給,使強壯轉運,以贍老弱。」並未施行,人賴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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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武帝永明中,天下米穀布帛賤,上欲立常平倉,市積為儲。六年,詔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買絲綿紋絹布。揚州出錢千九百一十萬,南徐州二百萬,各於郡所市糴。南荊河州二百萬,市絲綿紋絹布米大麥。江州五百萬,市米胡麻。荊州五百萬。郢州三百萬,皆市絹、綿、布、米、大小豆、大麥、胡麻。湘州二百萬,市米、布、蠟。司州二百五十萬,西荊河州二百五十萬,南兗州二百五十萬,雍州五百萬,市絹綿布米。使臺傳並於所在市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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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孝文時,祕書丞李彪上表曰:「昔之哲王,莫不殷勤稼穡,故堯湯水旱,人無菜色,蓋由備之也。漢家乃設常平,魏氏以兵糧制屯田,軍國取濟。光武一畝不實,罪及牧守。皆明君恤人若此。今山東飢,京師儉,臣以為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於倉,時儉則減私之十二糶之。如此,人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錢以取官粟,年豐則常積,歲凶則直給。」明帝神龜、正光之際,自徐揚內附之後,收內兵資,與人和糴,積為邊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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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河清中,令諸州郡皆別置富人倉。初立之日,準所領中下戶口數,得支一年之糧,逐當州穀價賤時,斟量割當年義租充入。穀貴,下價糶之,賤則還用所糴之物,依價糴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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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周文帝刱制六官,司倉掌辨九穀之物,以量國用。足,蓄其餘,以待凶荒;不足,則止餘用。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秋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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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開皇三年,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京師置常平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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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工部尚書長孫平奏:「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請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振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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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五年,以義倉貯在人閒,多有費損,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又北境諸州,異於餘處,靈、夏、甘、瓜等十一州,所有義倉雜種,並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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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又詔,秦、渭、河、廓、豳、隴、涇、寧、原、敷、丹、延、綏、銀等州社倉,並於當縣安置。又詔,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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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武德五年,廢常平監。八年敕,諸州斗秤,京太府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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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初,尚書左丞戴冑上言曰:「水旱凶災,前聖之所不免。國無九年儲蓄,禮經之所明誡。今喪亂之後,戶口凋殘,每歲租米,未實倉廩,隨即出給,纔供當年。若遇凶災,將何振恤?故隋開皇立制,天下之人,節級輸粟,名為社倉。終於文皇,得無饑饉。及大業中,國用不足,並取社倉,以充官費,故至末塗,無以支給。今請自王公以下,爰及眾庶,計所墾田稼穡頃畝,每至秋熟,準其見苗,以理勸課,盡令出粟。稻麥之鄉,亦同此稅。各納所在,為立義倉。年穀不登,百姓饑饉,當所州縣,隨便取給。」太宗曰:「既為百姓,先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凶年。非朕所須,橫生賦斂,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有司,議立條制。」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貯之州縣,以備凶年。」制從之。自是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饉,則開倉振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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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永徽二年九月,頒新格:「義倉據地取稅,實是勞煩,宜令率戶出粟,上上戶五石,餘各有差。」六年,京東西市置常平倉。高宗、武太后數十年閒,義倉不許雜用,其後公私窘迫,貸義倉支用。自中宗神龍之後,天下義倉,費用向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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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二十五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戶別據所種田,畝別稅粟二升,以為義倉。其商賈戶若無田及不足者,上上戶稅五石,上中以下遞減各有差。諸出給雜種準粟者,稻穀一斗五升當粟一斗。其折納糙米者,稻三石折納糙米一石四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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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寶八年,凡天下諸色米都九千六百六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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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糴一百一十三萬九千五百三十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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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內 河東 河西 隴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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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色倉糧總千二百六十五萬六千六百二十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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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倉 太倉 含嘉倉 太原倉 永豐倉 龍門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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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倉總四千二百一十二萬六千一百八十四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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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內道 河北道 河東道 河西道 隴右道 劍南道 河南道 淮南道 江南道 山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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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倉總六千三百一十七萬七千六百六十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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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內道 河北道 河東道 河西道 隴右道 劍南道 河南道 淮南道 江南道 山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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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倉總四百六十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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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內道 河北道 河東道 河西道 隴右道 劍南道 河南道 淮南道 山南道 江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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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昔我國家之全盛也,約計歲之恒賦,錢穀布帛五千餘萬,經費之外,常積羡餘。遇百姓不足,而每有蠲恤。自天寶之始,邊境多功,寵錫既崇,給用殊廣,出納之職,支計屢空。於是言利之臣繼進,而道行矣。割剝為務,岐路多端。每歲所入,增數百萬。既而隴右有青海之師,范陽有天門之役,朔方布思之背叛,劍南羅鳳之憑陵,或全軍不返,或連城而陷。先之以師旅,因之以薦饑,凶逆承隙構兵,兩京無藩籬之固,蓋是人事,豈唯天時。緬惟高祖、太宗,開國刱業,作程垂訓,薄賦輕徭,澤及萬方,黎人懷惠。是以肅宗中興之績,周月而能成之,雖神算睿謀,舉無遺策,戎臣介夫,能竭其力,抑亦累聖積仁之所致也。夫德厚則感深,感深則難搖,人心所繫,故速戡大難,少康、平王是也。若斂厚則情離,情離則易動,人心已去,故遂為獨夫,殷辛、胡亥是也。今甲兵未息,經費尚繁,重則人不堪,輕則用不足,酌古之要,適今之宜,既弊而思變,乃澤流無竭。夫欲人之安也,在於薄斂,斂之薄也,在於節用。若用之不節,寧斂之欲薄,其可得乎?先在省不急之費,定經用之數,使下之人,知上有憂恤之心,取非獲已,自然樂其輸矣。古之取於人也,唯食土之毛,謂什一而稅;役人之力,謂一歲三日。未有直斂人之財,而得其無怨,況取之不薄,令之不均乎!自燧人氏逮於三王,皆通輕重之法,以制國用,以抑兼并,致財足而食豐,人安而政洽,誠為邦之所急,理道之所先,豈常才之士而能達也。民者,瞑也,可使由之,不可使因之。審其眾寡,量其優劣,饒贍之道,自有其術。歷觀制作之者,固非易遇其人。周之興也得太公,齊之霸也得管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強也得商鞅,後周有蘇綽,隋氏有高熲。此六賢者,上以成王業,興霸圖,次以富國強兵,立事可法。其漢代桑弘羊、耿壽昌之輩,皆起自賈豎,雖本於求利,猶事有成績。自茲以降,雖無代無人,其餘經邦正俗,興利除害,懷濟時之略,韞致理之機者,蓋不可多見矣。農者,有國之本也。先使各安其業,是以隨其受田,稅其所植。焉可徵求貨幣,捨其所有而責其所無者哉!天下農人,皆當糶鬻,豪商富室,乘急賤收,旋致罄竭,更仍貴糴,往復受弊,無有已時,欲其安業,不可得也。故晁錯曰:「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如此農民有錢,粟有所洩。」謂官以法收取之也。誠如是,則天下之田盡闢,天下之倉盡盈。然後行其軌數,度其輕重,化以王道,扇之和風,率循禮義之方,皆登仁壽之域,斯不以難矣。在昔堯湯,水旱作沴,而人無捐瘠,以國有儲蓄。若賦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之用,不幸有一二千里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廢於藝殖,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