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序: |
三皇無為,天下以治。五帝行教,兵由是興,所謂「大刑用甲兵,而陳諸原野」,於是有補遂之戰,阪泉之師。若制得其宜則治安,失其宜則亂危。 |
| 兵序: |
商周以前,封建五等,兵遍海內,強弱相并。秦氏削平,罷侯置守,歷代因襲,委政郡縣。緬尋制度可采,唯有漢氏足徵:重兵悉在京師,四邊但設亭障;又移天下豪族,輳居三輔陵邑,以為強幹弱枝之勢也。或有四夷侵軼,則從中命將,發五營騎士,六郡良家。貳師、樓船、伏波、下瀨,咸因事立稱,畢事則省。雖衛、霍之勳高績重,身奉朝請,兵皆散歸。斯誠得其宜也。其後若王綱解紐,主權外分,藩翰既崇,眾力自盛,問鼎輕重,無代無之,如東漢之董卓、袁紹,晉之王敦、桓玄,宋謝晦、劉義宣,齊陳達、王敬則,梁侯景,陳華皎,後魏爾朱榮、高歡之類是矣。斯誠失其宜也。 |
| 兵序: |
國朝李靖平突厥,李勣滅高麗,侯君集覆高昌,蘇定方夷百濟,李敬玄、王孝傑、婁師德、劉審禮皆是卿相,率兵禦戎,戎平師還,並無久鎮。其在邊境,唯明烽燧,審斥候,立障塞,備不虞而已。實安邊之良算,為國家之永圖。玄宗御極,承平歲久,天下乂安,財殷力盛。開元二十年以後,邀功之將,務恢封略,以甘上心,將欲蕩滅奚,契丹,翦除蠻、吐蕃,喪師者失萬而言一,勝敵者獲一而言萬,寵錫云極,驕矜遂增。哥舒翰統西方二師,安祿山統東北三師,踐更之卒,俱授官名;郡縣之積,罄為祿秩。於是驍將銳士、善馬精金,空於京師,萃於二統。邊陲勢強既如此,朝庭勢弱又如彼,姦人乘便,樂禍覬欲,脅之以害,誘之以利。祿山稱兵內侮,未必素蓄凶謀,是故地逼則勢疑,力侔則亂起,事理不得不然也。 |
| 兵序: |
昔漢祖分裂土地,封建王侯,吳芮獨卑弱而忠,韓、彭皆強大而悖。賈誼猐七國之盛,獻書云:「治天下者,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若憚而不能改作,末大本小,終為禍亂。」文景因循莫革,遂致誅錯之名。向使制置得其適宜,諸侯孰不信順?姦謀邪計,銷於胸懷,豈復有干紀作亂之事乎!語曰「朝為伊、周,夕成桀、跖」,形勢驅之而至此矣。又兵法曰:「將者,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固當先之以中和,後之以材器。或未馴其性,苟求其用,授以銛刃,委之專宰,利權一去,物情隨之,噬臍之喻,不其然矣。 |
| 兵序: |
夫戎事,有國之大者。自昔智能之士,皆立言作訓。其勝也,或驗之風鳥七曜,或參以陰陽日辰;其教陣也,或目以天地五行,或變為龍蛇鳥獸。人之聰穎,方列軒冕,知吉凶冠婚之禮,習慶弔俯仰之容,稍或非精,則乖常度。故仲尼入廟,每事皆問,是必不免有所失也。矧其萬千介夫,出自閭井,若使心存進退之令,耳聽金鼓之聲,手俟擊刺之宜,足趨鵝鸛之勢,隨地形而變陣,●馳電發之疾,因我便而乘敵,勝負頃刻之閒,事繁目多,應機循古,得不令眾心繫名數而無暇,安能奮勇銳而爭利哉!以愚管窺,徒有其說,只恐雖教亦難必成。然其訓士也,但使聞鼓而進,聞金而止,坐作舉措,左旋右抽,識旗幟指麾,習器械利便,斯可矣。其撫眾也,有吮癰之恩,投醪之均,挾纊之感,行令之必,斯可矣。此乃用無弱卒,戰無堅敵,而況以直伐曲、以順討逆者乎!若以風鳥可徵,則謝艾梟鳴牙旗而克麻秋,宋武麾折沈水而破盧循;若以日辰可憑,則鄧禹因癸亥克捷,後魏乘甲子勝敵;略舉一二,不其證歟?似昔賢難其道,神其事,令眾心之莫測,俾指顧之皆從。 |
| 兵序: |
語有之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誠謂得兵術之要也。以為孫武所著十三篇,旨極斯道,故知往昔行師制勝,誠當皆精其理。今輒捃摭與孫武書之義相協,并頗相類者纂之,庶披卷足見成敗在斯矣。 |
| 兵序: |
第一 敘兵 收眾 選擇 立軍 今制 論將 搜才 |
| 兵序: |
第二 法制 雜教令 |
| 兵序: |
第三 料敵制勝 敵十五形帥十過 察而後動 驗虛聲知無實 敵降審察 |
| 兵序: |
第四 閒諜 行師先在量力不可窮兵 臨敵易將 軍政不一必敗 軍無政令敗 推誠 示信 示義 |
| 兵序: |
第五 撫士 明賞罰 賞宴不均致敗 行賞安眾 分賞取敵 行賞招降 示惠招降軍師志堅必勝 軍將驕敗 敵屢勝驕不備可敗 軍行自表異致敗 師行眾悲恐則敗 聲感人 守則有餘 守拒法 |
| 兵序: |
第六 示弱 示怯 示緩 聲言擊東其實擊西 示形在彼而攻於此 示無備設伏取之 示強 敵軍攻城久不下師老擊敗之 |
| 兵序: |
第七 佯敗引退取之 偽稱敗怠敵取之 引退設伏取之 聲言退誘敵破之 引退設伏潛兵襲其營 設伏引敵鬥襲其營 示退乘懈掩襲 敵退追奔 縱敵退於歸路設伏取之 兵機務速 掩襲 甘言厚幣乘懈襲之 |
| 兵序: |
第八 避銳 堅壁持久候隙破之 堅壁挫銳 不戰挫銳 敵飢以持久弊之 因敵飢乘其弊而取之 因敵三鼓氣衰敗之 致敵力疲夾攻敗之 陣久疲致敗 出其不意 擊其不備 攻其不整 先設備而勝 |
| 兵序: |
第九 以逸待勞 師不襲遠 餌敵取勝 軍勝虜掠被追襲多敗 抽軍 卑辭怠敵取之 稱降及和因懈敗之 兩軍相對取背破之 兩軍相對繼遣軍助即勝 兵多力有餘宜分軍相繼 我寡敵眾自遠至乘疲敗之 挑戰 敵處高勿攻 敵黨急之則合緩之則離 假託安眾 |
| 兵序: |
第十 行軍下營審擇其地 鄉導 下營斥候并防捍及分布陣 先據要地及水草識水泉隔山取水越山度險 據倉廩 |
| 兵序: |
第十一 攻其必救 軍師伐國若中路城大兵多須下方過 必攻其易輕易致敗 乘敵亂而取之 分敵勢破之 審敵勢破之 布陣大勢分易敗惜軍勢 力少分軍必敗 |
| 兵序: |
第十二 按地形知勝負 自戰其地則敗 據險隘 塞險則勝否則敗 死地勿攻 總論地形 勵士決戰 眾寡勢百相懸勵士攻其帥 乘卒初銳用之 激怒其眾 |
| 兵序: |
第十三 圍敵勿周 圍師量無外救緩攻取之 攻城戰具 絕糧道及輜重 火攻火兵火獸火禽火盜火弩 乘風取勝 水攻 水平及水戰具 敵半涉水擊必勝 軍行渡水 禦敵水軍絕下流敗之 |
| 兵序: |
第十四 因機設權 多方誤之 先攻其心 奪敵心計 |
| 兵序: |
第十五 敵無固志可取之 歸師勿遏 大陣動則亂因乘之而敗 先設伏乘勢逐敵敗之 乘勝 乘勢先聲後實 因敵懼遂取之 推人事破災異 散眾 風雲氣候雜占 |
| 敘兵: |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故經之以五,校之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人與上同意也,故可與之死,與之生,而人不佹。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易見也。凡用兵之法,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眾舉矣。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頓兵挫銳,力屈貨殫,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也。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者也。故善用兵者,役不再藉,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不盡知用兵之害者,不能得用兵之利也。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之縻軍。不知軍中之事,而欲同軍中之政,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欲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 |
| 敘兵: |
甲兵之用,其來尚矣。周因井田,以定兵賦。夏官司馬掌軍戎,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春蒐,夏苗,秋獮,冬狩,講武習藝,無闕於時。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憑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此禁暴靖民之大略也。 |
| 敘兵: |
洎周衰,齊、晉、吳、楚迭為霸國,更相吞滅,以至七雄。班孟堅有言曰:「當是時也,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擒敵立勝,垂著篇籍。故齊愍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若齊之技擊,得一首則受賜金。事小敵脆,則偷可用也;事鉅敵堅,則渙然離矣。是亡國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丢,置戈其上,冠冑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如此,其地雖廣,其稅必寡,其氣力數年而衰。是危國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骥阨,其使人也酷烈。狃之以賞慶,導之以刑罰,使其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戰無由也。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有數,故能四代勝於天下。然皆干賞蹈利之兵耳,未有安制矜節之理也。雖地廣兵彊,鰓鰓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軋己也。然則齊桓、晉文之兵,可謂入其域而有節制矣,猶未本仁義之大統也。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士,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老氏曰:『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亡。』若夫舜脩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蠻夷猾夏,寇賊姦宄』,刑無所用,所謂善師不陳者也。湯、武征伐,陳師誓眾,而放擒桀、紂,所謂善陳不戰者也。齊桓南服彊楚,使貢周室,北伐山戎,為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為伯首,所謂善戰不敗者也。楚昭王遭闔廬之禍,國滅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返矣!何患無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賢也!』相與從之。或奔走赴秦,號哭請救,秦人為之出兵,昭王返國,所謂善敗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代之勝,據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奮其爪牙,禽獵六國,以并天下。窮武極詐,士民不附,卒隸之徒,還為讎敵,猋起雲合,果共軋之。斯為下矣。」 |
| 敘兵: |
管子曰:「夫為兵之數,存乎聚財,論工,制器,選士,政教,服習,遍知天下,明於機數。此八者,皆須無敵。故兵未出境,而無敵者八悉備,然後能正天下。」又曰:「凡人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曰:大者,親戚墳墓之所在也,田宅富厚足居也;不然,則州黨與宗族足懷樂也;不然,則上之教訓習俗慈愛之於民也厚,無所往得之也;不然,則山林澤谷之利足生也;不然,地形險阻,易守而難攻也;不然,則罰嚴而可畏也,賞明而足勸也;不然,則有深怨於敵人也;不然,則有厚功於上也。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利用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將不戰之卒,而幸以勝,此兵之三闇。」 |
| 敘兵: |
漢文帝時,匈奴屢入寇,晁錯上書論備邊之要。其略曰:「丈五之溝,漸車之水,陵阜崎嶇,積石相接,此步兵之地,車騎二不當一。平原廣澤,漫衍相屬,此車騎之地,步兵十不當一。候視相及,川谷分限,此弓弩之地,短兵百不當一。兩陣相近,平地淺草,此長戟之地,刀楯三不當一。草木蒙蘢,枝葉蔚茂,此矛鋋之地,長戟二不當一。穹崇險隘,阻阨相視,此刀楯之地,弓弩三不當一。」 |
| 敘兵: |
宋文帝元嘉中,每歲為後魏侵境,令朝臣博議。何承天陳備邊之要,其大略:一曰移遠就近,以實內地;二曰浚復城隍,以增阻防;三曰纂偶車牛,以飭戎械;四曰計丁課仗,勿使有闕。 |
| 立軍: |
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皆命卿;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 |
| 立軍: |
管子言於齊桓公曰:「欲正卒伍,脩甲兵,則大國亦將為之。君有征戰之事,則小國有守圉之備矣。公欲速得意於天下諸侯,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公作內政而寓軍令焉:三分齊國,為高子之里,為國子之里,為公之里,以為三軍。擇其賢人,使為里君。鄉有行伍卒長,則其制令,且以田獵,因以賞罰,則百姓通於軍事矣。」於是乃制五家以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以為軍令。是故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率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率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率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率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高子之鼓,有國子之鼓。春以田,曰蒐振旅;秋以田,曰獮治兵。是故卒伍政定於里,軍旅政定於郊,內教既成,令不得遷徙。故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受。少同居,長同游,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禍福同憂,居處同樂,行作同和,哭泣同哀。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則固,以戰則勝。君有此教士三萬人,以橫行於天下。 |
| 立軍: |
司馬穰苴曰:「五人為伍,十伍為隊,一軍凡二百五十隊,餘奇為握奇。故一軍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為奇兵隊七十有五,以為中壘,守地六千尺,積尺得四里,以中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壘內有地三頃,餘百八十步。正門為握奇,大將軍居之,六纛、五麾、金鼓、府藏、輜積皆中壘。外餘八千七百五十人,隊百七十五,分為八陳,六陳各有千九十四人,六陳各減一人,以為一陳之部署。舉一軍則千軍可知。」 |
| 立軍: |
一說:「凡立軍,一人曰獨,二人曰比,三人曰參,比參曰伍,五人為烈,二烈為火,五火為隊,二隊為官,二官為曲,二曲為部,二部為校,二校為裨,二裨為軍。」 |
| 立軍: |
大唐衛公李靖兵法曰: |
| 立軍: |
諸大將出征,且約授兵二萬人,即分為七軍。如或少,臨時更定。中軍四千人,內取戰兵二千八百人,計五十六隊。戰兵內,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馬軍千人,跳盪五百人,奇兵五百人。左右虞候各一軍,每軍各二千八百人,內各取戰兵千九百人,共計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盪四百人,奇兵四百人。左右廂各二軍,軍各二千六百人,各取戰兵千八百五十人。戰兵內,每軍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盪四百人,奇兵四百人。馬步通計,總當萬四千,共二百八十隊當戰,餘六千人守輜重。 |
| 立軍: |
諸圍三徑一,尺寸共知,復造幕,尺丈已定。且以二萬人為軍,四千人為營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廂四軍共六總管,各一千人為營,兵多外面,逐長二十七口幕,橫列十八,六面援中軍。六總管下,各更有兩營。其虞候兩營,兵多外面,逐長二十七口幕,橫列十八口幕。四總管有營,外面逐長二十二口幕,橫列各十八口幕,四步下,計當千一百三十六步。又有十二營街,各別闊十五步,計當百八十步,通前當千三百十六步。以圍三徑一取中心豎徑,當四百二十九步以下。下營之時,先定中心,即向南北東西各步二百十四步,並令南北東西及中心標端。四面既定,即斜角更安四標,準南北令端。從此以後,分擘配營極易。計二萬兵,除守輜重六千人,馬軍四千人,步兵令當二百隊,別取六步三尺二寸地,並衝塞總盡。若地土寬廣,不在賊庭,即五步以上下幕準算折;若地狹,安置不得,即須逐角長斜算計尺寸,一依下營法。 |
| 立軍: |
凡以五十人為隊,其隊內兵士,須結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結為一小隊;又合三小隊得意者,結為一中隊;又合五中隊為一大隊。餘欠五人:押官一人,隊頭執旗一人,副隊頭一人,左右傔旗二人,即充五十。至於行立前卻,當隊並須自相依附,如三人隊失一人者,九人隊失小隊二人者,臨陳日仰押官、隊頭便斬不救人。陳散,計會隊內少者,勘不救所由,斬。 |
| 論將: |
孫子曰:「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故知兵之將,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將者,國之輔。輔周則國必強,將周密,謀不洩。輔隙則國必弱。 |
| 論將: |
春秋時,楚圍宋,晉侯將救之。於是乎蒐於被廬,作三軍,謀元帥。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君其試之!」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狐毛將上軍,狐偃佐之。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犨為右。終勝楚於城濮。 |
| 論將: |
戰國秦與趙兵相距長平,趙孝成王使趙奢之子為將。藺相如曰:「王以名使人,若膠柱而鼓瑟耳。此子徒能讀其父奢書傳,不知合變也。」趙王不聽。奢子自少時學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當。嘗與其父言兵事,奢不能難,然不謂善。其母問奢,奢曰:「兵,死地也,而乃易言之。趙若以為將,破趙軍者必是兒也。」及是,其母上書具言不可,曰:「始妾事其父,時為將,大王及宗室所賞賜者,盡以予軍吏士大夫,受命之日,不問家事。今此兒為將,東向而朝,軍吏無敢仰視者,王所賜金帛,歸藏於家,而日視便利田宅買之。王以為何如其父?且父子異心,願王勿遣。」王曰:「吾已決矣。」其母因曰:「即有不稱,妾得無隨罪乎?」王許諾之。遂與秦軍戰,死,軍敗,數十萬眾降秦,秦悉坑之。 |
| 論將: |
漢文帝時,匈奴大入朝那,殺北地都尉卬。帝以問馮唐:「安得廉頗、李牧為將也?」唐對曰:「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臣大父言,李牧之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御也。委任而責成功,故李牧乃得盡其智能,選車千三百乘,彀騎萬三千疋,百金之士十萬,是以北逐單于,破東胡,滅澹林,西抑強秦,南支韓、魏。當是之時,趙幾霸。會趙王遷,其母倡也。王遷立,乃用郭開讒,卒誅李牧,令顏聚代之。是以兵破士北,為秦所滅。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給士卒,出私養錢,五日一椎牛,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虜曾一入,尚率車騎擊之,所殺甚眾。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而吏奉法必用。臣愚,以謂陛下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由此言之,陛下雖得廉頗、李牧,不能用。」文帝悅。是日令馮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 |
| 論將: |
漢武帝以李廣為未央衛尉,而程不識亦為長樂衛尉。不識故與廣俱嘗屯邊,而廣行無部伍行陳,就善水草屯止,人人自便,不擊刁斗以自衛,幕府省約束文籍事,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程不識正部曲行伍營陳,擊刁斗,士吏治軍簿至明,軍不得休息,然亦未嘗遇害。不識曰:「李廣軍極簡易,然虜卒犯之,而無以禁;其士卒亦佚樂,咸為之死。我軍雖煩擾,然虜亦不得犯我。」是時漢邊郡李廣、程不識皆為名將,然匈奴畏廣之略,士卒亦多樂從廣而苦程不識。 |
| 論將: |
後漢末,曹公征張魯於漢中,使張遼與樂進、李典等將七千餘人守合肥,教與護軍薛悌,署函邊曰「賊至乃發」。俄而吳主孫權率十萬眾圍合肥,乃共發,教云:「若孫權至者,張、李將軍出戰;樂將軍守,護軍勿得與戰。」諸將皆疑。遼曰:「公征在外,比救至,彼破我必矣。是以教指及其未合逆擊之,折其盛勢,以安眾心,然後可守。成敗之機,在此一戰,諸君何疑?」李典亦與遼同。於是遼夜募敢死之士,得八百人,椎牛饗將士,明日大戰。平明,遼被甲持戟,先登陷陣,殺數十人,斬二將,大呼自名,衝壘入,至權麾下,權大驚,眾不知所為,走登高拨,以長戟自守。遼叱權,權不敢動,遙見所將眾少,乃聚圍遼數重。遼左右麾圍,直前急擊,圍開,遼將麾下數十人得出,餘眾號呼曰:「將軍棄我乎!」遼復還突圍,拔出餘眾。權人馬皆披靡,無敢當者。自朝戰至日中,吳人奪氣。還修守備,眾心乃安,諸將咸服。權攻合肥十餘日,城不可拔,乃引退。遼率諸軍追擊之,幾復獲權。 |
| 論將: |
搜才 |
| 論將: |
選士之科:沈謀密略出人者;詞辯縱橫,能移奪人之性情,堪辯說者;能往來聽言語,覽視四方之事,軍中之情偽,日列於前者;能得敵之主佐、門廬、請謁之情,堪閒諜者;能知山川險易,行止形勢,利害遠近,井泉水草,逕路迂直,堪鄉導者;巧思出人,製造五兵及攻守器械者;引彊徹札,戈鋌劍戟,便於利用,挺身捕虜,搴旗斬將,堪陷陳者;趫捷若飛,踰城越塹,出入無形,堪窺覘者;往返三百里不及暮至者;破格舒鉤,或負六百斤行五十步,四百斤行百步者;推步五行,瞻風雲氣候轉式,多言天道,詭說陰陽者;罪犯者;父子兄弟欲執仇者;貧窮忿怒,將欲快其志者;故贅婿人虜,欲昭跡揚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