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撫士: |
春秋時,楚師伐宋,圍蕭。蕭潰。楚大夫申公巫臣曰:「師人多寒。」楚子於是巡三軍,拊而勉之,三軍之士皆如挾纊。 |
| 撫士: |
又,晉聲子詣楚,謂令尹屈建曰:「雍子奔晉,以為謀主。彭城之役,晉、楚遇於靡角之谷。雍子曰:『歸老幼,返孤疾,二人役,歸一人。簡兵蒐乘,秣馬蓐食,師陳焚次,明日將戰。』行歸者,逸楚囚。楚師宵潰,晉降彭城而歸諸宋。楚失東夷,子辛死之,則雍子之為也。」 |
| 撫士: |
戰國魏以吳起為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贏糧,與士分勞。卒有病疽者,吳起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或謂之曰:「母子卒也,而將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父戰不旋踵,遂死於敵。今又吮此子,妾不知其所死處矣。是以哭之。」於是擊秦,拔其五城。 |
| 撫士: |
劉、項相持之際,田橫據有齊地。漢將韓信、灌嬰平齊,橫走歸彭越。漢滅項籍後,橫與其徒屬五百人入海,居塢中。帝使使赦橫罪而召之,曰:「橫來,大者王,小者侯;不來,且發兵加誅。」橫乃與其客二人乘傳詣洛陽。至尸鄉廄置,謂其客曰:「陛下所以欲見我,不過欲一見我面貌耳。陛下在洛陽,今斬吾頭,馳三十里閒,形容尚未能改,猶可知也。」遂自剄,令客奉其頭,從使者馳奏之高帝。以王者禮葬。橫既葬,二客穿其冢旁,皆自剄。餘尚五百人在海島中,聞橫死,亦皆自殺。於是乃知田橫兄弟能得士也。 |
| 撫士: |
漢李廣歷七郡太守,前後四十餘年,得賞賜輒分其麾下,飲食與士卒共之。家無餘財,終不言生產事。將兵乏絕處,見水,士卒不盡飲,不近水;不盡餐,不嘗食。寬緩不苛,士以此愛樂為用。 |
| 撫士: |
後漢桓帝以段熲為破羌將軍,征羌。行軍仁愛,士卒疾者,親自瞻省,手為裹瘡。在邊十餘年,未嘗一日蓐寢。與將士同勤苦,故皆樂為死戰。 |
| 撫士: |
皇甫規,延熹中為中郎將,持節監討零吾等羌。會軍中大疫,死者十三四。規親入菴廬,巡視將士,三軍感悅。東羌遂遣使乞降。 |
| 撫士: |
魏將諸葛誕守壽春,以司馬氏累代擅權,遂舉兵,稱匡輔魏室為辭。司馬文王率師討之,壽春城陷,誕死。文王招其徒,不降。且招且戰。數百人拱手為列,每斬一人,輒遣降之,皆曰:「為諸葛公死,無恨。」以至於盡,無一人降。時人比之田橫矣。吳將于詮曰:「大丈夫受命其主,以兵救人,既不能克,又束手於敵,吾不取也。」乃免冑冒陣而死。其得士心如此。 |
| 撫士: |
西魏將梁椿,性果毅,善於撫納,所獲寶物分賜麾下,故每踐敵場,咸得其力。 |
| 撫士: |
又王思政守潁川郡城,東魏帥十萬攻之,備盡攻擊之術,以潁川灌城,陷之。思政知事不濟,率左右據土山,謂之曰:「吾受國任城,遽辱王命,力屈道窮,計無所出。惟當效死,以謝朝恩耳。」因仰天大哭。左右皆號慟。思政西向再拜,便欲自刎。先是,齊文襄告城中人曰:「有生致王大將軍者,封侯,重賞。若大將軍身有損,親近左右,皆從大戮。」都督駱訓謂思政曰:「公常語訓等,但將我頭降,非但得富貴,亦是活一城人。今高相既有此言,公豈不哀城中士卒!」固共止之,不得引決。齊文襄遣其散騎常侍趙彥深就土山執手申意。引見文襄,辭氣慷慨,悌泗交流,無屈撓之容。文襄以其忠於所事,禮遇甚厚。思政初入潁川,士卒八千人,及城陷之日,存者纔三千人,遂無叛者。 |
| 撫士: |
後周武帝大舉伐齊,次於晉州。初,齊攻晉州,恐周師卒至,於城南穿塹,自喬山屬於汾水。帝率諸軍八萬人,置陣東西二十餘里。帝乘常御馬,從數人巡陣處分,所至輒呼主帥姓名慰勉之。將士感見知之恩,各思自勵。將戰,有司請換馬。帝曰:「朕獨乘良馬,欲何所之?」齊主亦於北塹列陣。帝欲薄之,以礙塹遂止。自旦至日中,相持不決。申後,齊人乃填塹南引。帝大喜,勒諸軍擊之,兵纔合,齊人便退,逐北斬首萬餘級,齊主與其麾下數十騎走還并州,於是齊眾大潰。 |
| 撫士: |
大唐貞觀中,太宗親征高麗,駕次定州,兵士到者,幸定州城北門親慰撫之。有從卒一人,病不能起,太宗招至床前,問其所苦,仍敕州縣厚加供給。凡在征人欣然,縱有病者,悅以忘疲。師次白巖城,將軍李思摩中弩矢,太宗親為之吮血,由是從行文武競思奮勵。及軍迴,行次柳城,招集戰亡人骸骨,設太牢以祭之,太宗慟哭盡哀,軍人無不灑泣。兵士觀者,歸家以言,其父母曰:「吾兒之死,天子哭之,死無所恨。」 |
| 撫士: |
司空李勣每將兵在軍,識其臧否,聞人片善,扼腕而從。事捷之日,多推功於下。前後在軍所得金帛,皆散之將士。以是人皆為用,所向多克捷。及薨,哭之或有嘔血者。 |
| 守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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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拒法: |
城有不可守者:大而人少;小而眾多;糧寡而柴水不供;壘薄而攻具不足;土疏地下,灌溉可汎;邑闕人疲,修緝未就。凡若此類,速徙之。 |
| 守拒法: |
壘高土厚,城堅溝深,糧實眾多,地形險阻,所謂無守而無不守也。故曰:「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 |
| 守拒法: |
凡築城,下闊與高倍,上闊與下倍。城高五丈,下闊二丈五尺,上闊一丈二尺五寸。高下闊狹,以此為準。料功:上闊加下闊,得三丈七尺五寸,半之,得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以高五丈乘之,一尺之城,積數得九十三丈七尺五寸。每一功,日築土二尺,計功約四十七人。一步五尺之城,計役二百三十五人;一百步,計功二萬三千五百人;三百步,計功七萬五百人。率一里,則十里可知。其出土負簣,並計之大功之內。 |
| 守拒法: |
凡敵欲攻,即去城外五百步內,井、樹、牆、屋並填除之。井有填不盡者,投藥毒之。木石磚瓦,茭芻百物,皆收之。入不盡者,並焚除之。其什物、五穀、糗糒、魚鹽、布帛、醫藥、功巧、戎具、鍛冶、秸斓、茅荻、蘆葦、灰沙、鐵炭、松樺、蒿艾、脂麻、皮氈、荊棘、笓籬、釜鑊、盆瓮、礨木、鍬斧、錐鑿、刀鋸、長斧、長刀、長錐、長鎌、長梯、短梯、大鉤、連鎖、連枷、連棒、白棒、蘆竹,為稕插以松樺,城上城下,咸先蓄積,緣人閒所要公私事物,一切修緝。 |
| 守拒法: |
拋石,大小隨事。 |
| 守拒法: |
礨木,長五尺,徑一尺,小至六七寸。 |
| 守拒法: |
城外四面壕內,去城十步,更立小隔城,厚六尺,高五尺,仍立女牆。 |
| 守拒法: |
城門縣板木,為重門。 |
| 守拒法: |
城門扇及樓堠,以泥塗厚,備火。 |
| 守拒法: |
城門先造連拒、馬鎗、壯銳,以鎖連之。 |
| 守拒法: |
城內面別穿井四所,置水車,大瓮二十口,灶十所。 |
| 守拒法: |
卻敵上建堠樓,以版跳出為櫓,與四外烽戍,晝夜瞻視。 |
| 守拒法: |
城壕,面闊二丈,深一丈,底闊一丈,以面闊加底積數大半之,得數一丈五尺,以深一丈乘之,鑿壕一尺,得數一十五丈。每一人功,日出三丈,計功五人;一步五尺,計功二十五人;十步,計功二百五十人;百步,計功二千五百人;一里,計功七萬五百人。以此為率,則百里可知。 |
| 守拒法: |
弩臺,高下與城等,去城百步,每臺相去亦如之。下闊四丈,高五丈,上闊二丈,上建女牆。臺內通闇道,安屈膝梯,人上便卷收。中設氈幕,置弩手五人,備乾糧水火。 |
| 守拒法: |
城上一步一甲卒,十步加五人,以備雜供之要。五步有伍長,十步有什長,五十步、百步皆有將長,文武相兼,量材受任,而統領精銳。驍勇簡募或十隊、二十隊、三十隊,大將、副將各領隊,巡城曉喻,激勵赴救。 |
| 守拒法: |
城上立四隊,別立四表,以為候視:若敵欲攻之處,則去城五六十步,即舉一表;橦梯逼城,舉二表;敵若登梯,舉三表;欲攀女牆,舉四表。夜即舉火如表。城上四隊之閒,各置八旗:若須木●拯板,舉蒼旗;須灰炭稕鐵,舉赤旗;須檑木樵葦,舉黃旗;須沙石磚瓦,舉白旗;須水湯不潔,舉黑旗;須戰士銳卒,舉熊虎旗;須戈戟弓矢刀劍,舉鷙旗;須皮氈麻鐷鍬钁斧鑿,舉雙兔旗。城上舉旗,主當之官隨色而供。城內老小丁女,除營食之外,皆令膺役城上,分為八隊,使識文者點檢常旗,備擬物為八部。 |
| 守拒法: |
城內對敵營,自鑿城內為闇門,多少臨事,令五六寸勿穿,或於中夜,於敵初來,營列未定,精騎從突門躍出,擊其無備,襲其不意。 |
| 守拒法: |
城門先自鑿扇為數十孔,出強弩射之,長矛刺之,則敵不得近門。 |
| 守拒法: |
棧,以泥厚塗之,備火。柴草之類貯積,泥厚塗之,防火箭飛火。 |
| 守拒法: |
轉關橋,一樑,端著橫檢,按去其檢,橋轉關,人馬不得過度,皆傾水中。 |
| 守拒法: |
笓籬戰格,於女牆上跳出谚,去牆三尺,著橫檢,谚端安椟,以荊柳編為之,長一丈,闊五尺,縣安谚端,用遮矢石。 |
| 守拒法: |
布幔,複布為之,以弱竿縣挂於女牆外,去牆外七八尺,以折拋石之勢,則矢石不復及牆。 |
| 守拒法: |
木弩,以黃連桑柘為之,弓長一丈二尺,徑七寸,兩弰三寸,絞車張之,大矢自副,一發,聲如雷吼,敗隊之卒。 |
| 守拒法: |
鷰尾炬,縛葦草為之,尾分為兩歧,如鷰尾狀,以油蠟灌之,加火,從城墜下,使人騎木驢而燒之。 |
| 守拒法: |
松明,以鐵鎖縋下,巡城照,恐敵人夜中乘城而上。夜中城外每三十步縣大燈於城半腹,置警犬於城上,吠之處,即須加備。 |
| 守拒法: |
脂油炬,於城中四衢、要路、門戶,晨夜不得絕明,用備非常。 |
| 守拒法: |
行鑪,鎔鐵汁,舁行,以灑敵人。 |
| 守拒法: |
游火,鐵筐盛火,加脂蠟,鎖縣縋下,燒穴中●城人。 |
| 守拒法: |
灰麩、糠弌,因風於城上擲之,以眯敵目,因以鐵汁灑之。 |
| 守拒法: |
連梃,如打禾連枷狀,打女牆外上城敵人。 |
| 守拒法: |
釵竿,如槍,刃為兩歧,用叉飛梯及人。 |
| 守拒法: |
鉤竿,如鎗,兩旁有曲刃,可以鉤物。 |
| 守拒法: |
油囊,盛水,於城上擲安火車中,囊敗火滅。 |
| 守拒法: |
天井,敵攻城為地道來返,自於地道上直下穿井以邀之,積薪安井中,加火薰之,敵人自焦灼。 |
| 守拒法: |
地聽,於城內八方穿井,各深二丈,以新甖用薄皮裹口如鼓,使聰耳者於井中託甖而聽,則去城五百步內悉知之。審知穴處,助鑿迎之,與外相遇,即就以乾艾一石,燒令煙出,以板於外密覆穴口,勿令煙洩,仍用价袋鼓之;又先為桔槔縣鐵鎖,長三丈以上,束柴葦焦草而燃之,墜於城外所穴之孔,以煙燻之,敵立死。 |
| 守拒法: |
城上八隊之閒,安轉關小拋二,機關大拋一,雲梯、撞拋等其閒。先從城身,用木出跳,為重女牆,高於土女牆五寸以上,以板覆其上,隨事緩急而開閉之。敵若以大石擊牆樓,石下之處,出跳空中,縣生皮氈毯等袋,以乘其石。 |
| 守拒法: |
城內人家,咸令置水防火,先約失火者斬。火發之處多,恐奸人放火,但令便近主當八部官人,領老小丁女救之。火起,所部急白大將,大將領親信人左右救火。城中有卒驚及雜人,城上不得輒離職掌,亂走街巷者斬。 |
| 守拒法: |
敵若推輪排來攻,先以拋打,手拋既眾,所中必多,來者被傷,力不齊矣。 |
| 守拒法: |
凡攻城之兵,禦捍矢石,頭戴●帽,仰視不便,袍甲厚重,進退又難,前既不得上城,退則其帥逼迫,人眾煩鬧。我作轉關女牆,騰出城外,以轆轤墜鐵索,索頭安鐵鴟腳,當聚鬧之處,擲下撥人。 |
| 守拒法: |
敵若兵眾氣盛,將卒有疑,即迴易左右前後,或替一日再動,或數夜不移,審察安危,隨時變改。 |
| 守拒法: |
飛書檄必誘我人,速封,馳送大將。 |
| 守拒法: |
每夜巡城,皆改易契,令信人持偽契巡行,所由不覺,罰之,覺則送使。有外往來,主司押領上使,輒不得問其事由,外人輒不得與語。 |
| 守拒法: |
敵若縱火焚樓堞,以麤竹長一丈,鎪去節,以生薄皮合縫為袋,貯水三四石,將筩內於袋內,急縛如濺筒,令壯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每門常貯兩具。如無竹,以木合筩,漆之而用,並小濺筩二十具兼助之。門內常以瓮貯水添用。 |
| 守拒法: |
散若推婫車,我作麤鐵鐶,并屈桑木為之,用索相連,婫頭適到,速以鐶串婫頭,於其傍便處,分令壯士牽之翻倒,弓弩兩射,自然敗走。 |
| 守拒法: |
散若木驢攻城,用鐵蒺藜下而敦之。其法:以熟鐵闊徑尺長一尺二寸四條,縱橫布如蒺藜形,鎔生鐵灌其中央,重五十斤,上安其鼻,連鎖擲下,敦訖,以轆轤拗上。若木驢上有牛皮并泥,敦著即舉,速放火炬,灌油燒火。 |
| 守拒法: |
凡敵攻城,多背旺相,起土為臺。我於城內薄築,長高於敵臺一丈已上,即自然制彼,無所施力。 |
| 守拒法: |
又於城上以木為棚,容兵一隊,高長柄鐵鉤、陌刀、錐斧,隨要便以為之備。若敵攀女牆踊身,待其身出,十鉤齊搭,掣入城中,斧刀助之。 |
| 守拒法: |
城若卑地下,敵人壅水灌城,築築牆壅諸門及陷穴處,更於城內促團周匝,視水高中而闊築牆,牆外取土,高一丈以上城立,立後於牆內取土,而薄築之。精兵備城,不得雜役。如有洩水之處,即十步為一井,井內潛通引洩漏。城中速造舡一二十隻,簡募解舟楫者,載以弓弩、鍬钁,每舡載三十人,自暗門銜枚而出,潛往斫營,決彼隄堰,覺即急走,城上鼓噪,急出兵助之。 |
| 守拒法: |
敵有驍勇衝門入來,門內多穿坑阱,又於重牆內,卒出其不意,敵必傍走,自入阱中。 |
| 守拒法: |
城門外簡擇健卒,貯備器具,看敵懈怠,即開門,驍勇齊擊,乘馳逐北不得過二百步,緩急城上應接易為。 |
| 守拒法: |
敵攻日久,眾巧俱施,蟻附緣城,不惜士眾,野無所得,糧路又絕,兵眾離心,將帥懈倦,必精兵擁守,防我城門。我當乘閒,驍雄四出,與城上人應期,內外齊攻。專精與疲怠者,尤絕必須審察,賊多偽謀。其所穴之孔,於城內深闊為坑,坑上安轉關板橋,若敵入來,得三五十人後,啟發機關,自然先斃。 |
| 守拒法: |
鐵菱,狀如鐵蒺藜,要路、水中置之,以刺人馬。 |
| 守拒法: |
陷馬坑,長五尺,闊一尺,深三尺,坑中埋鹿角槍、竹籤,其坑似亞字相連,狀如鉤鎖,以草及細塵覆其上。軍城、營壘、要路皆設之。 |
| 守拒法: |
拒馬槍,以木徑二尺,長短隨事,十字鑿孔,縱橫安檢,長一丈,銳其端,可以塞城門、巷、要路,人馬不得奔馳。 |
| 守拒法: |
木柵,為敵所逼,不及築城壘,或因山河險勢,多石少土,不任版堞,乃建立木為之,方圓高下隨事,深埋木根,重複彌縫,其闕內重加短木為閤道,外柱木重長出四尺為女牆,皆泥塗之,內七尺又立閤道,內柱上布板木為棧,立欄杆於柵上。縣門、壅牆、濠塹、拒馬防守,一如城壘法。 |
| 守拒法: |
烽臺,於高山四顧險絕處置之,無山亦於孤迥平地置。下築羊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為準。臺高五丈,下闊二丈,上闊一丈,形圓。上建圓屋覆之,屋徑闊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為上覆下棧。屋上置突灶三所,臺下亦置三所,並以石灰飾其表裏。復置柴籠三所,流火繩三條,在臺側近。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乘。屋四壁開覷賊孔及安視火筒,置旗一口,鼓一面,弩兩張,拋石、礨木、停水瓮、乾糧、麻蘊、火鑽、火箭、蒿艾、狼糞、牛糞。每晨及夜平安,舉一火;聞警,固舉二火;見煙塵,舉三火;見賊,燒柴籠。如每晨及夜,平安火不來,即烽子為賊所捉。一烽六人,五人為烽子,遞知更刻,觀視動靜;一人烽率,知文書、符牒、轉牒。 |
| 守拒法: |
馬鋪,每鋪相去三十里,於要路山谷閒,牧馬兩匹,與游奕計會。有事警急,煙塵入境,即奔馳報探。 |
| 守拒法: |
土河,於山口賊路,橫斷道,鑿闊二丈,深二尺,以細沙散土填平,每日檢行,掃令淨平,人馬入境,即知足跡多少。 |
| 守拒法: |
游奕,於軍中選驍果、諳山川泉井者充,常與烽鋪土河計會交牌,日夕邏候於亭障之外,捉生問事。其軍中虛實舉用,勿令游奕人知。其副使子將,並久軍行人,取善騎射者兼。 |
| 守拒法: |
令人枕空胡祿臥,有人馬行三十里外,東西南北,皆響見於胡祿中,名曰「地聽」,則先防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