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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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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官制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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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歷代官制... :
伏羲氏太昊以龍紀,故為龍師名官。師,長也。龍紀其官長,故為龍師。春官為青龍,夏官為赤龍,秋官為白龍,冬官為黑龍,中官為黃龍。張晏曰:「庖羲氏將興,神龍負圖而至,因以名師與官也。」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水名。共工氏,以諸侯霸有九州者。以受水瑞,故水名官。神農氏以火紀,故為火師火名。火德也,故為炎帝。春官為大火,夏官為鶉火,秋官為西火,冬官為北火,中官為中火也。神農有火星之瑞,因以名師與官也。黃帝雲師雲名。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也。黃帝有景雲之應,因以名師與官也。

2 歷代官制... :
少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鳥紀,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鳳鳥知天時,故以為曆正之官。玄鳥氏,司分也。玄鳥,燕也。以春分來,秋分去。伯趙氏,司至也。伯趙,伯勞也。以夏至鳴,至冬至止。青鳥氏,司啟也。青鳥,鶬鷃也。以立春鳴,立秋止。鶡音晏。丹鳥氏,司閉也。丹鳥,鷩雉也。以立秋來,立冬去,入大水為蜃。以上四鳥,皆歷正之屬官。祝鳩氏,司徒也。祝鳩,鷦鳩也。鷦鳩孝,故為司徒,主教民。●鳩氏,司馬也。●鳩,王●也。摯而有別,故為司馬,主法制。鳲鳩氏,司空也。鳲鳩,鴶鵴也。鳲鳩平均,故為司空,平水土。鳲音尸。鴶音秸。鵴音菊。爽鳩氏,司寇也。爽鳩,鷹也。摯,故為司寇,主賊盜。鶻鳩氏,司事也。鶻鳩,鶻鵰也。春來冬去,故為司事。鶻音骨。鵰音陟交反。似山鵲而小,至春多聲。五鳩,鳩民者也。鳩,聚也。治民尚聚,故以鳩為名。五雉為五工正,五雉,雉有五種:西方曰鷷雉,東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翬雉。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止也,止人使不淫放也。扈有九種,春扈鳻鶞,夏扈竊玄,秋扈竊藍,冬扈竊黃,棘扈竊丹,行扈唶唶,宵扈嘖嘖,桑扈竊脂,老扈鴳鴳。以九扈為九農之號,各隨其宜,以教民事者也。鶞音敕倫反。唶音子夜反。嘖音壯革反。

3 歷代官制... :
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德不能致遠瑞,始以民事命官。此郯子對魯昭公之辭。仲尼聞之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乃見於郯子而學之。又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五官之君長能修其業者,死配食於五行之神,為王者所尊奉。春官木正,曰句芒。正,官長也。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其祀重也。夏官火正,曰祝融。祝融,明貌也。其祀黎也。秋官金正,曰蓐收。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該也。冬官水正,曰玄冥。水,陰而幽冥。其祀脩及熙焉。中官土正,曰后土。土為群物主,故稱后也。其祀句龍焉。在家則祀中霤,在野則祀社。

4 歷代官制... :
唐堯之代,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故堯命之,使敬順昊天。昊天,言元氣廣大。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曆象其分節,敬記天時,以授人也。此舉其目,下別序之。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宅,居也。東表之地稱嵎夷。暘,明也。日出於谷而天下明,故稱暘谷。暘谷,嵎夷,一也。羲仲居治東方之官。寅賓出日,平秩東作。寅,敬。賓,導。秩,序也。歲起於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東方之官,敬導出日,平均次序東作之事,以務農也。申命羲叔宅南交,申,重也。南交,言夏與春交,舉一隅以見之。此居治南方之官。平秩南訛,敬致。訛,化也。掌夏之官,平序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四時同之,亦舉一隅。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昧,冥也。日入於谷而天下冥,故曰昧谷。昧谷曰西,則嵎夷東可知。此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寅餞納日,平秩西成。餞,送也。日出言導,日入言送,因事之宜。秋,西方萬物成,平序其政,助成物也。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北稱朔,亦稱方。言一方則三方見矣。北稱幽則南稱明,從可知也。都,謂所聚也。易,謂歲改易於北方。平均在察其政,以順天常。上總言羲、和敬順昊天,此分別仲、叔各有所掌。允釐百工,庶績咸熙。允,信。釐,治。工,官。績,功。咸,皆。熙,廣也。言定四時成歲,曆以告時授事,則能信治百官,眾功皆廣,歎其善。內有百揆、四岳,四岳,分主四方諸侯者也。周禮正義曰:「四岳,四時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時,主四岳者謂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驩兜、共工、放齊、鯀四人而已,餘四人無文可知。故書傳云:「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堯始以羲、和為六卿,春夏秋冬者,并掌方岳之事,是為四岳。出則為伯。其後稍死,分置八伯,以九州而言,八伯者,據畿外八州也,畿內不置伯,以鄉遂之吏主之。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堯初天官為稷,至堯,試舜天官之任,謂之百揆,舜又命禹為百揆,皆天官也。外有州牧、侯伯。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國之長。

5 歷代官制... :
虞舜有天下,以伯禹作司空,使宅百揆。禹代鯀為崇伯,入為天子司空,治洪水有成功,言可用之。棄作后稷,播百穀。契作司徒,敷五教。布五常之教。皋繇作士,正五刑。士,理獄官。垂作共工,利器用。垂,臣名。共謂供其百工職事。伯益作虞,育草木鳥獸。虞,掌山澤之官。伯夷秩宗,典三禮。秩,序。宗,尊也。三禮,天地人之禮。伯夷,臣名,姜姓。夔典樂,教冑子,冑,長也,謂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詩蹈之舞之,教長國子中和祗庸孝友。和神人。命夔使勉之。龍作納言,出納帝命。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蓋亦為六官,以主天地四時也。崔靈恩曰:「自顓頊以來,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故重、黎之後,世掌天地官,號曰羲、和。唐堯受之,乃置天地四時之官,命羲、和之後,使復舊職,而掌天地之事。又分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使主四時,為六卿之任。及其末年,舜攝百揆,改地官為司徒,秋官為士,冬官為司空,春官為秩宗。故尚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分命和仲、和叔等,使主四時之事。又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地官之事也。皋繇作士,五刑有服,秋官之任也。禹作司空,以平水土,冬官之職也。伯夷為秩宗,典朕三禮,此春官之所司也。」又周禮正義曰:「稷為天官,羲、和為夏官,共為六官也。」

6 歷代官制... :
夏后之制,亦置六卿。甘誓曰「乃召六卿」是也。其官名次,猶承虞制。禮記曰:「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7 歷代官制... :
殷制,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典,法也。此蓋殷時制也。周則太宰為天官,太宗曰宗伯,宗伯為春官,太史以下屬焉。太士,以神仕者。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眾,謂群臣也。此亦殷時制也。周則司士屬司馬。太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六官。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府,主藏六物之稅者。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徒。司土,土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貨,●人也。●音華猛反。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空。土工,陶瓬也。金工,築、冶、鳧、莺、鍛、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函、鮑、韗、韋、裘也。唯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韗音吁援反。瓬音方往反。五官致貢曰享。貢,功也。享,獻也。致其歲終之功於王,謂之獻也。太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也。五官之長曰伯。謂為三公也。周禮「九命作伯」。千里之內為王畿,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屬、連、卒、州,猶聚也。伯、帥、正,亦長也。凡長,皆因賢侯為之。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老,謂上公。

8 歷代官制... :
周成王既黜殷命,參改殷官,制為周禮,以作天地四時之名,謂之六卿。改太宰為天官冢宰,太宗為春官宗伯,以司徒為地官,司馬為夏官,司寇為秋官,司空為冬官。立天官冢宰掌邦治,地官司徒掌邦教,春官宗伯掌邦禮,夏官司馬掌邦政,秋官司寇掌邦刑,冬官司空掌邦事。六官之職,皆總屬於冢宰。故論語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爾雅曰:「冢,大也。」冢宰則太宰,於百官無所不主。各有徒屬,周於百事。崔靈恩曰:「夫百王不同,各置官禮。為禪讓相傳者亦不得不改,但所以改者少。非禪讓之世者變易必多,以革人視聽。所以禪讓不改多者,以禪讓道同,人未為弊,故不改者多。非禪讓之世,須變人情,故必多改。故王者之興,必有改官之禮,此周禮所興之意也。」歲終,天子齋戒受諫,諫當有所改為。六卿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質,猶平也,平其計要。百官齋戒受質,受平報也。然後休老勞農,饗食之也。成歲事,斷計要也。制國用。

9 歷代官制... :
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有變易。暨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號。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損稱王。秦自以德褒二代,故兼稱之。立百官之職,不師古。始罷侯置守,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

10 歷代官制... :
漢初因循而不革,隋時宜也,其後頗有所改。孟康注漢書曰:「大司馬、左右前後將軍、侍中、常侍、散騎、諸吏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等為外朝。」王莽篡立,慕從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亂亡。至更始之時,官爵皆群小賈豎。語曰:「灶下養,中郎將。爛羊胃,騎都尉。爛羊頭,關內侯。」光武中興,務從節約,并官省職,費減億計。後漢建武六年詔曰:「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官吏尚繁。」於是司隸、州牧條奏,并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眾務。洎於叔世,事歸臺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

11 歷代官制... :
魏與吳蜀,多依漢制。晉氏繼及,大抵略同。山公啟事曰:「晉制,諸坐公事者,皆三年乃得敘用。其中多有好人,令逍遙無事。臣以為略依左遷法,隋資才減之,亦足懲戒,而官不失其用。」詔善之。又傅玄奏曰:「諸官有病滿百日不差,宜令去職,優其禮秩。既差而復用。」太元六年,改制減費,損吏士職員,凡七百人。時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荀勖議以為:「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此清心也。漢文垂拱,幾致刑措,此省事也。光武并合吏員,縣官國邑,纔置十一,此省官也。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減天下吏員,正始中亦并合郡縣,此省吏也。今必欲求之於本,則宜以省事為先。設官分職,委事責成。量能受任,思不出位。若欲省官,竊謂九寺可并於尚書,蘭臺宜省付三府。」至東晉,桓溫又表曰:「愚謂門下三省、祕書、著作,通可減半。古以九卿綜事,不專尚書。今事歸內臺,則九卿為虛設,皆宜省并。若郊廟籍田之屬,則臨時權兼,事訖省矣。」

12 歷代官制... :
爰及宋齊,亦無改作。宋時新制,長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錮三年。山陰令沈叔任父疾去職,御史中丞鄭鮮之上議曰:「所以為其制者,蒞官不久,則奔競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績之實耳。今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損義疾理,莫此為大。」詔從之。於是自二品以上父母及為祖父母後者,墳墓崩毀及疾病,族屬輒去,並不禁錮。又劉祗為中書郎,江夏王義恭領中書監,服親不得相臨,表解職也。孝武詔曰:「昔二王兩謝,俱至崇禮。自今三臺五省,悉同此例。」又詔曰:「方鎮所假禮白版郡縣,年限依臺除,食祿三分之一,不給送。」官司有三臺、五省之號,三臺,蓋兩漢舊名。五省,謂尚書、中書、門下、祕書、集書省也。郡縣有三歲為滿之期。宋州、郡、縣居職,以三周為小滿。梁武受終,多遵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分配四時,說在列卿中。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武帝時,置百二十五號將軍,為二十四班。陳遵梁制,不失舊物。陳依梁制,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為挽郎得仕。其諸郡,唯正王任丹陽尹經迎得出身,庶姓尹不得。必有奇才、異行、殊勳,別降恩旨敘用者,不在常例。其相知表啟通舉者,每常有之。亦無年常考校黜陟之法。既不為此式,所以勤惰無辨。凡選官無定期,隨闕即補,多更互遷官,未必即進班秩。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官得微清,即勝於轉。若有遷授,或由別敕,但移轉一人為官,則諸官多須改動。陳書曰:「舊式,拜官皆在午後。唯拜蔡景歷為度支尚書日,駕幸玄武觀,帝恐景歷是日不得預宴,特令早拜。」

13 歷代官制... :
後魏昭成之即王位,初置官司,分掌眾職。以燕鳳為右長史,許謙為郎中令。然而其制草創,名稱乖疏。皇始元年,道武平并州,始建臺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將軍、刺史、太守,尚書郎等官悉用文人。天興中,太史言天文錯亂,當改王易政,故官號數革。初,道武制官,皆擬遠古雲鳥之義,諸曹走使謂之「鳧鴨」,取飛之迅疾也。以伺察者為候官,謂之「白鷺」,取其延頸遠視。他皆類此。至孝文太和中,王肅來奔,為制官品,百司位號,皆準南朝,改次職令,以為永制。凡守令以六年為滿,後經六年乃敘。又作考格,以之黜陟。太和十八年,詔曰:「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朕今三載一考,考便黜陟,各令當司考其優劣為三等。六品以下,尚書重問;五品以上,朕與公卿親論善惡。上上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本位。」又宣武帝行考陟之法,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階;散官上第者,四載登一級。孝明以後,授受多濫。自明帝孝昌以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並立佐僚,所在頗為煩擾。及東魏靜帝時,齊神武作相,高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又時諸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隆之自表解侍中,并陳諸假侍服者,請亦罷之。又自軍國多事,冒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檢括,得五萬餘人。而群小喧囂,隆之懼而止。北齊創業,亦遵後魏,臺省位號,多類江東。以門下省掌獻納諫正,中書省管司王言,祕書省典司經籍,集書省掌從容諷議,中常侍省掌出入門閤,御史臺掌察糾彈劾。後主臨御,爵祿犬馬。御馬及犬,乃有儀同、郡君之號,藉以旃罽,食物十餘種。其宮婢、閹人、商人、胡戶、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富貴者萬數。至末年,太宰、三師、大司馬、大將軍、三公等官,並增員而授,或兩或三,不可稱數。後周之初據關中,猶依魏制。及平江陵之後,別立憲章,酌周禮之文,建六官之職,其他官亦兼用秦漢。他官,謂將軍、都督、刺史、太守之類。

14 歷代官制... :
隋文帝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其於庶僚,頗有損益,凡官以四考而代。又制,凡官以理去職,聽並執笏。至煬帝,意存稽古,多復舊章。百官不得計考增級,如有德行功能灼然顯著者,擢之。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有三臺、五省、五監、十二衛、十六府。殿內、尚書、門下、內史、祕書,五省也。謁者、司隸、御史,三臺也。少府、長秋、國子、將作、都水,五監也。左右翊、左右驍、左右武、左右屯、左右禦、左右候、十二衛也。左右備身、左右監門等,凡十六府也。或是舊名,或是新置。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軍、監門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於時天下繁富,四方無虞,衣冠文物為盛矣。既而漸為不道,百度方亂,號令日改,官名月易,圖籍散逸,不能詳備。

15 歷代官制... :
大唐職員多因隋制,雖小有變革,而大較不異。高祖制:文官遭父母喪者,聽去職。貞觀六年,大省內官,凡文武定員,六百四十有三而已。顯慶元年初制:「拜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雍州牧、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左右僕射,並臨軒冊授。太子三少、侍中、中書令、諸曹尚書、諸衛大將軍、特進、鎮軍、輔國大將軍、光祿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冊。」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者,並聽同致仕例。」龍朔二年,又改京諸司及百官之名,改尚書省為中臺,門下省為東臺,中書省為西臺,其餘官司悉改之。咸亨元年復舊。至於武太后,再易庶官,或從宜創號,改尚書省為文昌臺,門下省為鸞臺,中書省為鳳閣,御史臺為肅政臺及諸寺衛等名,又置控鶴府官員。或參用古典。改六尚書為天地四時之官。天授二年,凡舉人,無賢不肖,咸加擢拜,大置試官以處之。試官蓋起於此也。試者,未為正命。凡正官,皆稱行、守,其階高而官卑者稱行,階卑而官高者稱守,階官同者,並無行、守字。太后務收物情,其年二月,十道使舉人,并州石艾縣令王山耀等六十一人,並授拾遺、補闕。懷州錄事參軍崔獻可等二十四人,並授侍御史。并州錄事參軍徐昕等二十四人,並授著作郎。魏州內黃縣尉崔宣道等二十二人,並授衛佐、校書、御史等。故當時諺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杷推侍御史,艶脫校書郎。」試官自此始也。於時擢人非次,刑網方密,雖驟歷榮貴,而敗輪繼軌。神功元年制曰:「自今本色出身,解天文者進轉官不得過太史令,音樂者不得過太樂、鼓吹署令,醫術者不得過尚藥奉御,陰陽卜筮者不得過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過司膳寺諸署令。」又制:「其有從勳官、品子、流外、國官、參佐、視品等出身者,自今不得任京清顯要等官。若累階應至三品者,不須進階,每一階酬勳兩轉。如先有上柱國者,聽迴授期以上親。必有異行奇材別立殊效者,不拘此例。」神龍初,官復舊號。凡武太后所改之官。二年三月,又置員外官二千餘人。國初,舊有員外官,至此大增,加兼超授諸閹官為員外官者,亦千餘人。中書令李嶠,初自地官尚書貶通州刺史,至是召拜吏部侍郎。嶠志欲曲行私惠,求名悅眾,冀得重居相位,乃奏請大置員外官,多引用勢家親識。至是,嶠又自覺銓衡失序,官員倍多,府庫由是減耗也。於是遂有員外、員外官,其初但云員外。至永徽六年,以蔣孝璋為尚藥奉御,員外特置,仍同正員。自是員外官復有同正員者,其加同正員者,唯不給職田耳,其祿俸賜與正官同。單言員外者,則俸祿減正官之半。檢校、試、攝、判、知之官。攝者,言敕攝,非州府版署之命。檢校者,云檢校某官。判官者,云判某官事。知者,云知某官事。皆是詔除,而非正命。逮乎景龍,官紀大紊,復有「斜封無坐處」之誦興焉。景龍中,有太平、安樂、長寧、宜城等諸公主及皇后陸氏妹郕國夫人、李氏妹崇國夫人并昭容上官氏與其母沛國夫人鄭氏、尚宮柴氏、賀婁氏、女巫隴西夫人趙氏,皆樹用親識,亦多猥濫。或出自臧獲,或由於屠販,多因賂貨,累居榮秩,咸能別於側門降墨敕斜封以授焉,故時人號為「斜封官」。時既政出多門,遷除甚眾,自宰相至於內外員外官及左右臺御史,多者則數踰十倍,皆無廳事可以處之,故時人謂之「三無坐處」,謂宰相、御史及員外官也。先天以來,始懲其弊。玄宗御極,宰相姚元崇、宋璟兼吏部尚書,大革姦濫,十去其九。時有殿中侍御史崔蒞、太子中允薛昭諷帝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已布,而姚元崇、宋璟等沮先帝之明,歸怨陛下,道路謗讟,天下稱冤。奈何與萬人為仇敵,恐有非常之變。」上以為然,乃下詔曰:「諸緣斜封、別敕授官,先令停任,宜並量材敘用。」監察御史柳澤又上疏,極言不可:「其斜封官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內,頻煩降旨,前敕令至冬處分,後敕又令替人卻停,將何以止姦邪?將何以懲風俗?」至開元二十五年,刊定職次,著為格令。此格皆武德、貞觀之舊制,永徽初已詳定之,至開元二十五年再刪定焉。至二十八年,又省文武六品以下官三百餘員及諸流外、番官等。蓋尚書省以統會眾務,舉持繩目。門下省以侍從獻替,規駮非宜。中書省以獻納制冊,敷揚宣勞。祕書省以監錄圖書。殿中省以供修膳服。內侍省以承旨奉引。尚書、門下、中書、祕書、殿中、內侍,凡六省。御史臺以肅清僚庶。九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為九寺。五監少府、將作、國子、軍器、都水為五監。以分理群司。六軍、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為六軍。十六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左右威、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左右千牛為十六衛。以嚴其禁禦。一詹事府、二春坊、有左右春坊,又有內坊,掌閣內諸事。三寺、家令寺、率更寺、太僕寺。十率左右衛、左右司禦、左右清道、左右監門、左右內侍,凡十率府。俾乂儲宮。牧守督護,分臨畿服,京府置牧,餘府州置都督、都護、太守。設官以經之,置使以緯之。按察、採訪等使以理州縣。節度、團練等使以督府軍事。租庸、轉運、鹽鐵、青苗、營田等使以毓財貨。其餘細務因事置使者,不可悉數。其轉運以下諸使,無適所治,廢置不常,故不別列於篇。自六品以下,率由選曹,居官者以五歲為限。於是百司具舉,庶績咸理,亦一代之制焉。一歲為一考,四考有替則為滿。若無替,則五考而罷。六品以下,吏部注擬,謂之旨授。五品以上,則皆敕除。自至德之後,天下多難,甄才錄效,制敕特拜,繁於吏部,於是兼試、員外郎,倍多正員。至廣德以來,乃立制限,州縣員外,兼試等官,各有定額。並云:額內溢於限者,不得視職。其有身帶京官冗職,資名清美,兼州縣職者,云占闕焉,即如正員之例。官以三考而代,無替四考而罷,由是官有常序焉。

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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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略:
官數 官品 設官沿革 封爵 三公 宰相 三老五更 祿秩

2 要略:
官數

3 要略:
唐六十員,虞六十員。尚書云:「建官惟百。」鄭玄云:「虞官六十,唐官未聞。堯舜同道,或皆六十。并屬官而言,則皆有百。」

4 要略:
夏百二十員。尚書云:「夏、商官倍。」則當二百。鄭玄曰:「百二十。」

5 要略:
殷二百四十員。明堂位「二百」。鄭玄曰:「二百四十。」

6 要略:
周六萬三千六百七十五員。內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諸侯國官六萬一千三十二人。按禮記王制計之。殷制周。

7 要略:
漢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員。哀帝時,數兼諸府州郡胥吏。

8 要略:
後漢七千五百六十七員。

9 要略:
晉六千八百三十六員。

10 要略:
宋六千一百七十二員。

11 要略:
齊二千一百三員。

12 要略:
後魏七千七百六十四員。

13 要略:
北齊二千三百二十二員。並內官。

14 要略:
後周二千九百八十九員。並內官。

15 要略:
隋一萬二千五百七十六員。內官二千五百八十一,外郡縣官九千九百九十五。

16 要略:
大唐一萬八千八百五員。內官二千六百二十一,外郡縣官一萬六千一百八十五。

17 要略:
官品:周官九命。

18 要略:
漢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凡十六等。

19 要略:
後漢自中二千石至斗食,凡十三等。

20 要略:
魏秩次多因漢制,更置九品。

21 要略:
晉、宋、齊並因之。

22 要略:
梁因之,更置十八班,班多為貴。

23 要略:
陳並因之。

24 要略:
後魏置九品,品各置從,凡十八品。自四品以下,每品分為上下階,凡三十階。

25 要略:
北齊並因之。

26 要略:
後周制九命,每命分為二,以正為上,凡十八命。

27 要略:
隋置九品,品各有從。自四品以下,每品分為上下,凡三十階,自太師始焉,謂之流內。流內自此始焉。煬帝除上下階,唯留正、從各九品。又置視正二品至九品,品各有從,自行臺尚書令始焉,謂之視流內。視流內自此始。

28 要略:
大唐自流內以上,並因隋制。又置視正五品、視從七品,以署薩寶及正祓,謂之視流內。又置勳品九品,自諸衛錄事及五省令史始焉,謂之流外。流外自此始。勳品自齊梁即有之。

29 要略:
設官沿革略舉崇著者。其當部之官長,雖品秩下者,亦附此。

30 要略:
黃帝:六相堯有十六相。為之輔相,不必名官。

31 要略:
少昊:司徒、前漢嘗加大,後漢又加大。司馬、項羽加大,漢以後曰大,後周又加大。司空、前漢加大,改御史大夫為之。後周又加大。司寇。後周有內司寇卿,後又加大。

32 要略:
唐:羲和、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州牧。

33 要略:
虞:太師、太保、納言、隋及大唐嘗改侍中為之。后稷、秩宗、士、共工、虞。

34 要略:
夏:九卿。

35 要略:
商:太宰、晉、宋、齊、梁、陳改太師為之。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司士、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太子太師、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方伯。

36 要略:
周:太傅、少師、少保、冢宰、後周加大。宗伯、後周加大。內史、秦置內史,治京師,如諸郡守。後周有內史中丞大夫。隋改中書為內史監令。大唐亦嘗以中書為內史。太僕正、至漢為太僕。梁為卿。大唐嘗為司馭卿,又嘗為司僕卿。大將軍、自戰國時楚置。前後左右將軍。周末置。

37 要略:
秦:太尉。左右丞相、丞相、後周末加大。相國。侍中、本丞相史,隋改為納言,又改為侍內。大唐嘗為納言,或為左相,或為黃門監。黃門侍郎,後周納言大夫。大唐為鸞臺侍郎,又改為門下侍郎。散騎常侍。魏加侍郎,又加員外,又加通直。大唐分為左右。少府吏,在殿中主發書,謂之尚書,四人。漢置五人,其一人為僕射,四人分曹。後漢為五曹。至晉有六曹。尚書令、僕射、漢置左右。大唐嘗改為左右匡政,或為左右丞相,武太后嘗為文昌左右相。尚書丞。至漢置四人。後漢減二人,為左右丞。大唐嘗為左右肅機。御史大夫、大唐嘗為大司憲,武太后又嘗改為肅政,又分為左右。奉常、漢改曰太常,後改曰奉常,又改為太常。後漢為奉常,自後為太常。梁謂之卿。大唐嘗為奉常卿,又嘗為司禮卿。郎中令、漢為光祿勳。後漢嘗為郎中令。魏為光祿勳。梁除勳字,謂之卿。大唐嘗為司宰卿,又嘗為司膳卿,又為光祿卿。衛尉、漢嘗為中大夫令。至梁,謂之卿。至大唐,嘗為司衛卿。宗正、漢嘗改為宗伯。至大唐,嘗為司宗卿,又嘗為司屬卿。治粟內史、漢改曰大農令,又改曰大司農。後漢末為大農。魏為司農。至梁謂之卿。後魏又加大。大唐嘗為司稼卿。主爵中尉、漢以右扶風代之。廷尉、二漢、梁、北齊為大理。梁謂之卿,徐代曰廷尉。大唐嘗為詳刑卿,又為大理卿。典客、漢改為大鴻臚,又嘗曰大行。至梁,除大字,謂之卿。大唐為同文卿,又嘗為司賓卿,又為鴻臚卿。典屬國、少府、至梁謂之卿。大唐嘗為內府監,亦嘗為尚方監,又為少府監。將作少府、漢改為大匠。梁為大匠卿。隋為將作大監,又改為大匠。大唐亦嘗為大匠,又嘗為繕工監,又嘗為營繕監,又為將作監。中尉。漢武更名執金吾。中書謁者令、僕射。至漢嘗以宦者為之。魏為中書監令,專掌機務。隋為內史監令,尋改為內史,又改為內書,又為內史令。大唐復為中書令,嘗為右相,又為內史,又為紫薇令。詹事、大唐嘗改為端尹,又嘗改為宮尹、少詹事,並為少尹。中庶子、庶子、晉改庶子為左右。隋罷中。大唐嘗為左右中護。太子家令、大唐嘗為宮府大夫。率更令、大唐嘗為司更大夫。僕。大唐嘗為御僕大夫。率內史、理京師,漢分為左右,又置京兆尹、左馮翊代之。郡守、漢改為太守。後魏每部置三太守。隋置通守。魏之二守,隋之通守,並佐貳。大中二大夫。大唐並為文散。

38 要略:
漢:領尚書事、至後漢為錄尚書事。三公曹尚書。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後漢改為吏曹,主選舉,又為選部。魏為吏部。宋嘗置兩員。大唐嘗改為司列太常伯,又嘗為天官。中書侍郎、東晉嘗為通事郎。隋為內史侍郎,又為內師侍郎。大唐為內史侍郎,又為中書侍郎,又為紫薇侍郎。御史中丞、後魏曰中尉。大唐改治書侍御史為之,嘗為司憲大夫。光祿大夫、優寵者則加銀章青綬。至魏晉則又加金章紫綬。齊嘗置左右。至隋為散官。中散大夫。王莽置。大唐為文散。太皇太后卿長信少府、太后以下卿,以至於陳,自後魏無。皇太后卿長信少府、皇后卿大長秋。隋有令。大唐改為內侍。中常侍。大唐為內常侍。都水使者。至宋嘗為水衡令。梁曰大舟卿。隋嘗為都水監。大唐嘗為司津監,又嘗為水衡都尉。驃騎、後漢加大將軍。大唐為武散。游擊、大唐為武散。衛、車騎、驍騎、梁置左右。伏波、上、騎、材官、輕車、樓船、橫海、護軍、至大唐為勳官。度遼、貳師、蒲類、強弩、戈船、奮威、建威、積射二十一將軍。奉車、騎、駙馬三都尉。至梁,尚主者為之。司隸校尉、督察三輔。隋有司隸大夫。大唐京畿採訪使亦其職。刺史、刺舉郡縣。至隋治人。都護。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特進、大唐為文散。諸加官。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侍中為之。

39 要略:
後漢:賊曹尚書。尚書侍郎三十六人。初稱尚書郎中,滿歲稱尚書郎,三歲稱侍郎,五歲遷大縣令。魏有尚書郎。晉又有郎中。隋初置三十六侍郎,後置員外郎一人,後又六曹各置侍郎,每曹有郎,有員外郎。大唐改曹郎為郎中。祕書監。後又置令。大唐嘗為蘭臺太史,少監為侍郎,又嘗為麟臺。武衛、至隋置左右。大唐為左右鷹揚衛。輔國、晉加大。宋改為輔師。大唐為武散。四征、四鎮、四安、虎牙、征虜、捕虜、橫野、鷹揚、討逆、討虜、破虜等將軍。四中郎將、都督。至晉加大。河南尹、留守。班同三司、前漢文帝以宋昌為衛將軍,亞三司,未為官也。儀同三司。魏有開府儀同三司。晉又有開府儀同三司。後魏有儀同三司。北齊有開府儀同三司,又有儀同三司。後周有開府儀同,又有上開府儀同大將軍。至隋為散官,又諸衛各置開府一人。八座。

40 要略:
魏:五兵尚書、至後魏有七兵尚書。隋曰兵部。大唐嘗為司戎太常伯,或為夏官,或為武部,又為兵部。度支尚書、吳有戶部。晉以後為度支。至隋為民部。大唐嘗為度支,又為戶部。祠部曹尚書。至後魏有儀曹尚書。後周有禮部。隋置禮部尚書。大唐嘗為司禮太常伯,或為春官,又為禮部。殿中監。秩甚卑。隋曰殿內監。大唐嘗為中禦府大監。中衛、晉分為左右衛將軍。隋改為左右翊衛。大唐復為左右衛。中領軍、尋改曰領軍。隋改為左右屯衛。大唐嘗為左右戎衛,又嘗為左右玉鈐衛,又為左右領軍。鎮軍、冠軍、游騎、大唐並為武散。四平、鎮北、虎威、撫軍、淩江、寧朔等將軍。行臺。

41 要略:
晉:三公尚書,掌刑獄。起部尚書。有事即置,事畢即省。國子祭酒。唯宋曰總明觀祭酒。大唐嘗為大司成,又為成均祭酒。中軍、龍驤、寧遠。大唐為武散。

42 要略:
宋:殿中將軍。

43 要略:
齊:都官尚書。至隋改為刑部。大唐嘗為司刑太常伯,又嘗為秋官,又改為憲部,又為刑部。

44 要略:
梁:太府卿。大唐嘗為外府卿,又嘗為司府卿。雲麾、中武、壯武、明威、定遠、大唐並為武散。宇宙等大將軍。始以太常等名卿,分為四時,凡十二卿。

45 要略:
後魏:柱國、至大唐為勳官。天柱二大將軍。諸少卿。

46 要略:
後周:軍器。

47 要略:
隋:左右武候府大將軍、大唐為金吾衛。左右監門府將軍。大唐改府為衛。大總管。通守。佐太守。折衝府。正議、通議、朝議、朝請、朝散等大夫。左右驍衛府。大唐除府字。

48 要略:
大唐:太子賓客。漢之四皓,非官。左右千牛衛、左右屯營、後改為羽林軍,嘗改為衛。左右威衛、嘗改左右豹韜衛。左右龍武將軍。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軍國重事。節度使、採訪使。宣威、武散。懷化、歸德等將軍。並武散,以授歸義蕃官。

49 要略:
封爵:黃帝,方制萬里,為萬國,各百里。

50 要略:
唐虞夏,建國凡五等,曰公、侯、伯、子、男。

51 要略: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52 要略: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攝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53 要略:
秦爵二十等。最高徹侯,迺得食縣。其次關內侯,食租稅於關內。餘十八等,大庶長以下,則如吏職。

54 要略:
漢,國王、國侯、亭侯三等。王皆裂地,侯以戶數為差,分人自此始。漢初論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三人。食邑者除租,每戶一歲更輸錢二百。

55 要略:
後漢亦三等。皇子封王,其郡為國。其列侯,雖寇、鄧元勳,不過四縣。

56 要略:
魏,王、公、侯、伯、子、男,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凡九等。關內侯為虛封,自此始。

57 要略:
晉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又有開國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伯、子、男及鄉亭、關內等侯,凡十五等。王大國二萬戶,三軍,兵五千;次國一萬戶,二軍,兵三千;下國五千戶,一軍,兵千五百。其公之制如五千戶國。侯如不滿五千戶國,並置一軍,千人。其伯、子、男以下各有差,不置軍。

58 要略:
宋皆因晉制,唯大小國皆三軍。至孝建中,凡國官屬不得稱臣於其主,改稱下官。

59 要略:
齊因之。

60 要略:
梁因前代。定制: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皆自稱曰寡人。相已下表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群官皆曰告。

61 要略:
陳有郡王、嗣王、藩王、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侯、伯、子、男、沐食侯、鄉亭侯、開國中關外侯,凡十二等。

62 要略:
後魏有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63 要略:
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

64 要略:
後周有公、侯、伯、子、男五等。

65 要略:
隋有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66 要略:
大唐,國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郡公、縣公、開國侯、伯、子,凡九等。並無其土,加實封者,乃給租庸。自武德至天寶,實封者百餘家;自至德至大曆三年,實封者二百六十五家。

67 要略:
三公:夏、商以前,云天子無爵,三公無官。伊尹曰:「三公調陰陽。」

68 要略:
周以太師、太傅、太保曰三公。

69 要略:
漢以丞相、大司馬、御史大夫為三公。

70 要略:
後漢又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天地災變即皆策免,自太尉徐防始焉。靈帝就長安拜張溫為太尉。三公在外,自溫始也。

71 要略:
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

72 要略:
後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司徒為卿。

73 要略:
隋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

74 要略:
大唐因之。

75 要略:
宰相:黃帝置六相。

76 要略:
堯有十六相。

77 要略:
殷湯有左右相。

78 要略:
周成王有左右相。

79 要略:
秦悼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始皇又始置相國。

80 要略:
漢置丞相,嘗置相國,或左右丞相,尋復舊。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司空,與大司馬、丞相是為三公,皆宰相也。哀帝改丞相為大司徒,亦為宰相。

81 要略:
後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為宰相,獻帝復置宰相。

82 要略:
魏改丞相為司徒。而文帝復置中書監、令,並掌機密,自是中書多為樞機之任,亦宰相也。又置大丞相及相國。

83 要略:
晉惠帝改丞相為司徒,尋復舊,俱為宰相。而中書監、令,常管機要,亦是相也。

84 要略:
宋齊梁陳,並相因習,或為丞相,或為相國,多非尋常人臣之職。或掌機密,或錄尚書,或綜朝權,或管朝政,或為侍中,或給事中,或受顧命,皆為宰相。然中書職任機務之司,不必他名,亦為宰相。其有侍中兼外官,若宋王弘,侍中兼內官,若沈演之,其例不少,即非宰相,並在當時委任而已。

85 要略:
後魏、北齊亦置丞相,俱為宰相。尤重門下官,多以侍中輔政,亦宰相也。

86 要略:
後周大冢宰,亦其任也。其後亦置左右丞相。

87 要略:
隋有內史、納言,是真宰相。柳述為兵部尚書,參軍機密;又楊素為右僕射,與高熲專掌朝政。

88 要略:
大唐侍中、中書令為真宰相,中間嘗改為左右相。他官參者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機務、參與政事及平章國重事之名者,並為宰相,亦漢行丞相事之例也。其同中書門下三品,自貞觀中以兵部尚書李勣始。

89 要略:
三老五更:禮:「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

90 要略:
後漢明帝以李躬為三老,桓榮為五更。安帝以李充為三老,靈帝以袁逢為三老。

91 要略:
魏高貴鄉公以王祥為三老,鄭小同為五更。

92 要略:
後魏孝文以尉元為三老,游明根為五更。

93 要略:
後周武帝以于謹為三老。

94 要略:
祿秩:周制:自天子至下士,凡六等。諸侯國君十卿祿,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四大夫祿,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倍上士,食七十二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中士倍下士,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食九人。庶人在官,為未命為士者。次國小國同。

95 要略:
漢制: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凡十二等。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七斛。百石。十六斛。

96 要略:
後漢大將軍、三公俸各三百五十斛,凡諸受俸,皆半錢半穀。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月俸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錢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錢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錢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錢一千,米九斛。百石。錢八百,米四斛八斗。臘及立春,更班賜有差。

97 要略:
宋制:州郡秩俸,多隨土所出,無有定准。有父母、祖父母年登七十者,並給見錢。其郡縣田祿,以芒種為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皆入前人;此後去官者,悉入後人。

98 要略:
梁制:一品秩萬石,二品三品為中二千石,四品五品秩為二千石。

99 要略:
後魏其祿每季一請。諸宰人之官,各隨近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

100 要略:
北齊官秩,一品每歲八百疋,從一品七百疋,二品六百疋,從二品五百疋,三品四百疋,從三品三百疋,四品二百四十疋,從四品二百疋,五品一百六十疋,從五品一百二十疋,六品一百疋,從六品八十疋,七品六十疋,從七品四十疋,八品三十六疋,從八品三十二疋,九品二十八疋,從九品二十四疋。執事官一品以下,給公田各有差。

101 要略:
後周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以上至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一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

102 要略:
隋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京官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至五品則為田三頃。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

103 要略:
大唐定給祿之制,京官正一品,米七百石,錢九千八百。從一品,米六百石。正二品,米五百石,錢八千。從二品,米四百六十石。正三品,米四百石,錢六千一百。從三品,米三百六十石。正四品,米三百石,錢四千二百。從四品,米二百六十石。正五品,米二百石,錢三千六百。從五品,米一百六十石。正六品,米一百石,錢二千四百。從六品,米九十石。正七品,米八十石,錢二千一百。從七品,米七十石。正八品,米六十七石,錢一千六百。從八品,米六十二石。正九品,米五十七石,錢一千三百。從九品,米五十二石。從並同外官,各降一等。其幹力及防閤、庶僕並別給。內外文武官,自一品以下,並給職田。京官諸司及郡縣,又給公廨田,並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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