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农卿: |
|
| 司农卿: |
少皞氏以九扪为九农正。舜摄帝位,命弃为后稷。周则为太府下大夫。秦为理粟内史,掌谷货。汉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初,更名大司农。掌九谷六畜之供膳羞者,凡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皆属焉。后汉大司农掌诸钱谷金帛,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给报,损多益寡,取相给足。初,郡国盐官、铁官并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建安中为大农。魏黄初元年,又改为司农。晋初因之,渡江,哀帝末,省司农并都水,孝武复置。宋、齐皆有之。梁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陈因之。后魏曰大司农。北齐曰司农寺,有卿、少卿各一人,掌仓市薪米,园池果实。后周有司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属大司徒。隋初与北齐同,炀帝置少卿二人。大唐龙朔二年,改司农为司稼,咸亨初复旧。卿一人,少卿二人。掌东耕供进耒耜及邦国仓储之事,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 |
| 司农卿: |
丞:秦曰理粟内史丞,有二人。汉为大司农丞,亦二人,或谓之中丞。平帝又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后汉司农丞一人,部丞一人。魏晋因之,铜印黄绶,进贤一梁冠,介帻皂衣。后魏、北齐皆有司农丞。隋置五人。大唐六人。 |
| 司农卿: |
主簿:晋太康中置,自后无闻。梁、陈又有。北齐亦然。大唐因之。 |
| 司农卿: |
上林署:汉水衡都尉之职,后汉曰上林苑令、丞,主苑中禽兽。颇有人居,皆主之。魏晋因之,江左无闻。宋初复置,隶尚书殿中曹。齐因之。梁、陈属司农。北齐及隋亦然。大唐因之,有令二人,丞四人,掌诸苑囿、池沼、种植、蔬果、藏冰之事。 |
| 司农卿: |
太仓署:于周官有廪人下大夫、上士。秦官有太仓令、丞。汉因之,属大司农。后汉令主受郡国传漕谷,其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历代并有之。北齐亦然。后周曰司仓下大夫。隋有令二人,丞六人。大唐有令三人,丞二人,掌仓廪出纳。 |
| 司农卿: |
钩盾署:汉钩盾令,宦者,典诸近园苑游观之事,属少府。后汉亦有之。晋大鸿胪属官有钩盾令,自后无闻。北齐如晋制。隋如北齐,令三人,丞十二人。大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薪炭、鹅鸭、薮泽之物。 |
| 司农卿: |
导官署:周有舂人。秦汉有令、丞,属少府。汉东京令、丞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属大司农。历代皆有之。大唐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舂碾米面油烛之事。 |
| 司农卿: |
苑总监:自隋而置,东西南北各有监及副监。大唐因之,兼有丞、主簿等官,以掌苑内宫馆园池之事。 |
| 司农卿: |
诸仓监:后汉河南尹属官有荥阳谷仓长、丞。梁司农有左中右三部仓丞,陈因之。隋诸仓各有监官。大唐因之,掌仓廪出纳。 |
| 司农卿: |
司竹监:汉有司竹长、丞。魏晋河南淇园竹各置官守之。后魏有司竹都尉。隋曰司竹监。大唐因之,有监、副监、丞,掌植养园竹之事。 |
| 司农卿: |
温泉汤监、令:大唐置,掌汤院宇,修整器物,以备供奉。 |
| 司农卿: |
诸屯监:隋置诸屯监及副监,畿内者隶司农,自外者隶诸州。大唐因之,置监及丞,掌营种屯田、句当功课畜产等事。 |
| 司农卿: |
騪粟都尉、均输令、斡官长、籍田令。 |
| 司农卿: |
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劝农谒者。 |
| 太府卿: |
|
| 太府卿: |
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贡赋之贰,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贿于受藏之府。历代不置,然其职在司农、少府。至梁天监七年,置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及关津市肆。陈因之。后魏太和中,改少府为太府卿。兼有少卿,掌财物库藏。北齐曰太府寺,亦有卿、少卿各一人,又兼掌造器物。后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贡赋货贿,以供国用,属大冢宰。隋初与北齐同,所掌左右藏及尚方、司染、甄官等署。炀帝置少卿二人,又分太府寺置少府监,管尚方、织染等署,而太府但管京都市及平准、左右藏。大唐龙朔二年,改太府为外府,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府,神龙元年复旧。卿一人,少卿二人。领两京诸市、平准、左右藏、常平等九署,署各有令、丞。 |
| 太府卿: |
丞:于周官为太府上士之任,自后无闻。梁太府丞一人,陈因之。后魏、北齐各一人。后周曰太府上士。隋又曰府丞。大唐因之,有四人。 |
| 太府卿: |
主簿:亦周官太府下士之任,自后无闻。梁置一人,陈因之。后魏亦然。隋置四人。大唐因之,减一人。 |
| 太府卿: |
诸市署:周官有司市下大夫,掌市之理。汉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长、丞,后汉则河南尹属官雒阳市长、丞。魏晋因之,东晋则丹阳尹管之。宋、齐因之。梁始隶太府,陈因之。后魏有京邑市令。北齐则司州牧领东西市令、丞。后周司市下大夫。隋初,京市令、丞属司农,炀帝改隶太府。大唐因之,每市令一人,丞二人。 |
| 太府卿: |
平准署:周官有质人中士、下士,主平定物价。秦置平准令。汉因之,掌知物价及主练染,作彩色。后汉平准令、丞隶大司农,熹平四年,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之,列于内署。自是诸署,悉以阉人为令、丞。晋少府属官有平准令。宋唯掌染,顺帝即位,以帝讳准,故曰染署。齐又曰平准,属少府。梁、陈则曰平水令、丞。北齐平准属司农。后周曰平准中士、下士。隋初如北齐,炀帝改隶太府。大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官市易。 |
| 太府卿: |
左、右藏署:周官有职币上士、中士,掌邦财之币;又外府中士,主泉藏;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内府中士,主货贿,藏在内也;职内上士,主泉货所入:盖其任也。后汉少府属官有中藏府令、丞。魏因之。晋有左、右藏令,属少府。晋江东置御史,掌库曹,后分库曹曰外左库、内左库。至宋省外左库,而内左库直曰左库。齐、梁、陈曰右藏。北齐曰左、右藏令,属太府寺。后周曰外府上士、中士。隋如北齐。大唐因之,置左藏署令三人,右藏署令二人。 |
| 太府卿: |
常平署:汉宣帝时,耿寿昌请于边郡皆筑仓,谷贱时增价而籴,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常平之名,起于此也。后汉明帝置常满仓。晋又曰常平仓,自后无闻。梁亦曰常平仓,而不籴粜。陈因之。后魏太和中,虽不名曰常平,亦各令官司籴贮,俭则出粜。隋曰常平仓。大唐武德中,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后省监,置常平署令一人,掌仓粮管钥,出纳粜籴。凡天下仓廪,和籴者为常平仓,正租为正仓,地子为义仓。 |
| 秘书监: |
|
| 秘书监: |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又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汉氏图籍所在,有石渠、石室、延阁、广内,贮之于外府。又有御史中丞居殿中,掌兰台秘书及麒麟、天禄二阁,藏之于内禁。后汉图书在东观,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书监一人,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属太常,后省。魏武帝又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乃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掌艺文图籍之事。初属少府,后乃不属。其兰台亦藏书籍,而御史掌之。晋武帝以秘书并入中书省。其秘书著作之局不废。惠帝永平中,复别置秘书监,并统著作局,掌三阁图书。自是秘书之府,始居于外。其监,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与晋同,梁曰秘书省。陈因之。后魏亦有之。后周秘书监亦领著作,监掌国史。隋秘书省领著作、太史二曹。炀帝增置少监一人,后又改监、少监并为令。大唐武德初,复改为监。龙朔二年,改秘书省为兰台,改监为太史,少监为侍郎,咸亨初复旧。天授初,改秘书省为麟台,神龙初复旧。掌经籍图书,监国史,领著作、太史二局。太极元年,增秘书少监为二员,通判省事。其后国史、太史分为别曹,而秘书省但主书写勘校而已。虽非要剧,然好学君子,亦求为之。 |
| 秘书监: |
丞:魏武帝置秘书令及丞一人,典尚书奏事。后文帝黄初中,欲以何祯为秘书丞,而秘书先自有丞,乃以祯为秘书右丞。其后遂有左右二丞,刘放为左丞,孙资为右丞,后省。晋复置秘书丞,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宋为黄绶,馀与晋同。齐、梁尤重。陈、隋印绶与齐同,历代皆有。大唐龙朔二年,改为兰台大夫,咸亨初复旧。掌府事,勾稽省署抄目。 |
| 秘书监: |
秘书郎:后汉马融为秘书郎,诣东观典校书。及魏武建国,又置秘书郎,尝以刘劭为之,出乘鹿车。晋秘书郎掌中外三阁经书,校阅脱误。进贤一梁冠,绛朝服。亦谓之郎中。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其一。宋、齐秘书郎皆四员,尤为美职,皆为甲族起家之选,待次入补,其居职,例十日便迁。梁亦然。自齐、梁之末,多以贵游子弟为之,无其才实。历代皆有,北齐又谓之郎中,隋除“中”字,亦四员。大唐亦四员,分掌四部经籍图书,分判校写功程事。龙朔中,改为兰台郎,咸亨初复旧。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
| 秘书监: |
秘书校书郎:汉之兰台及后汉东观,皆藏书之室,亦著述之所。多当时文学之士,使雠校于其中,故有校书之职。后于兰台置令史十八人,又选他官入东观,皆令典校秘书,或撰述传记,盖有校书之任,而未为官也,故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当时重其职,故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藏室,道家蓬莱山焉。至魏,始置秘书校书郎。晋、宋以下无闻。至后魏,有秘书校书郎。北齐亦有校书郎。后周有校书郎下士十二人,属春官之外史。隋校书郎十二人,炀帝初,减二人,寻更增为四十人。大唐置八人,掌雠校典籍,为文士起家之良选。其弘文、崇文馆,著作、司经局,并有校书之官,皆为美职,而秘书省为最。 |
| 秘书监: |
秘书正字:后汉桓帝初置秘书监,掌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其后监令掌图籍之纪,监述作之事,不复专文字之任矣。今之正字,盖令、监之遗职,校书之通制。历代无闻。齐集书省有正书。北齐秘书省有正字。隋置四人。大唐因之,掌刊正文字,其官资轻重与校书郎同。 |
| 秘书监: |
著作郎:汉东京图书悉在东观,故使名儒硕学入直东观,撰述国史,谓之著作东观,皆以他官领焉,盖有著作之任,而未为官员也。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官,隶中书省,专掌国史。晋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宜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于是改隶秘书,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进贤两梁冠,介帻,绛朝服。宋、齐与晋同。梁制一梁冠,而无印绶。 |
| 秘书监: |
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属中书。晋佐著作郎八人,进贤一梁冠,绛朝服。秘书监自调补之。晋制,佐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宋初,以国朝始建,未有合撰者,其制遂废矣。宋、齐以来,遂迁“佐”于下,谓之著作佐郎,亦掌国史,集注起居。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其职,冠制与大著作同。陈氏为令、仆子起家之选。后魏有著作郎、佐郎。北齐有著作郎、佐郎各二人。后周有著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缀国录,属春官之外史。隋于秘书省置著作曹,著作郎二人,佐郎八人,炀帝加佐郎为十二人。大唐为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佐郎四人,亦属秘书省。龙朔二年,改著作郎为司文郎中,佐郎为司文郎,咸亨初复旧。初,著作郎掌修国史及制碑颂之属,分判局事,佐郎贰之,徒有撰史之名,而实无其任,其任尽在史馆矣。其属官有校书郎二人,后魏著作省置校书郎,北齐著作亦置校书郎二人,隋亦同,掌雠校书籍,若本局无书,兼校本省典籍。正字二人。 |
| 秘书监: |
太史局令:昔少皞以鸟名官,其凤鸟氏为历正。至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羲氏、和氏绍重、黎之后,代序天地。夏有太史终古者,当桀之暴,知其将亡,乃执其图法而奔于殷。殷太史高势见纣之乱,载其图法出奔于周。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又有冯相氏视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变。当周宣王时,太史官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闲,司马氏适晋,晋中军随会奔秦,而司马氏入梁。秦为太史令。汉武置太史公,以司马谈为之,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谈卒,其子迁嗣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后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灾异,则掌记之。秦汉以来,太史之任,盖并周之太史、冯相、保章三职。自汉、晋、宋、齐,并属太常,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梁、陈亦同。后魏、北齐皆如晋、宋。隋曰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而属秘书省。炀帝又改曹为监,有令。大唐初,改监为局,置令。龙朔二年,改太史局为秘书阁,改令为郎中,咸亨初复旧。初属秘书省,久视元年,改为浑天监,不隶麟台,改令为监,置一人,其年又改为浑仪监。长安二年,复为太史局,又隶麟台,其监复为太史局令,置二人。景龙二年,复改局为监,而令名不易,不隶秘书。开元二年,复改令为监,改一员为少监。十四年,复为太史局,置令二人,复隶秘书。后又改局为监。 |
| 秘书监: |
丞二人:司马彪续汉志云,太史有“丞一人”。魏以下历代皆同。隋置二人,炀帝减一人。大唐初,不置丞,久视初,改为浑仪监,始置丞二人,长安二年又省,景龙二年复置。 |
| 秘书监: |
初,仪凤四年五月,太常博士、检校太史姚玄辩奏于阳城测影台,依古法立八尺表,夏至日中测影有尺五寸,正与古法同。调露元年十一月,于阳城立表,冬至日中测影,得丈二尺七寸。 |
| 秘书监: |
开元十二年四月,命太史监南宫说及太史官大相元太等驰传往安南、朗、蔡、蔚等州测候日影,回日奏闻。数年伺候,及还京,僧一行一时校之,安南景,北极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日影七尺九寸四分,春秋二分影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蔚州横野军,北极高四十度,冬至影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二分影六尺二分,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此二所为中土南北之极。其朗、襄、蔡、许、河南府、汴、滑、太原等州,各有使往,并差不同。一行以南北日影校量,用句股法算之,云大约南北极相去才八万馀里。其诸州测影尺寸如左: |
| 秘书监: |
林邑国,北极高十七度。 |
| 秘书监: |
安南都护府,北极高二十一度六分。 |
| 秘书监: |
朗州武陵,北极高二十九度五分。 |
| 秘书监: |
襄州, |
| 秘书监: |
蔡州武津馆,北极高三十三度八分。 |
| 秘书监: |
许州扶沟,北极高三十四度三分。 |
| 秘书监: |
河南府告成,北极高三十四度七分。 |
| 秘书监: |
汴州浚仪太岳台,北极高三十四度八分。 |
| 秘书监: |
滑州白马,北极高三十五度三分。 |
| 秘书监: |
太原府, |
| 秘书监: |
蔚州横野军,北极高四十度。 |
| 秘书监: |
殿中监 |
| 秘书监: |
魏置殿中监官,晋、宋并同。齐有内外殿中监各八人,梁、陈因之,其资品极下。后魏亦有殿中监。北齐有殿中局,置监四人,属门下省,掌驾前奉引。隋改为殿内局,置监二人。大业三年,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有监、少监、丞各一人,掌诸供奉,领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每局各置奉御二人以总之,置直长以贰之,属门下省。大唐改为殿中省,加置少监二人,丞亦二人。其官局职任,一如隋制,为一司,不属门下。龙朔二年,改殿中省为中御府,改监为中御大监、少监,改丞为中御大夫,咸亨初复旧。 |
| 秘书监: |
丞:隋置一人。大唐加一人。 |
| 秘书监: |
尚食局奉御:始秦置六尚,有尚食焉。后汉以后,并其职于太官、汤官。北齐门下省又有尚食局,置典御二人。后周有内膳上士、中士,凡进食,先尝之。隋分属殿内,改典御为奉御,有二人。大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奉膳大夫,咸亨初复旧。直长:隋置六人,大唐因之,减置五人。 |
| 秘书监: |
尚药局奉御:自梁、陈以后,皆太医兼其职。北齐门下省有典御二人。隋如北齐之制,后改为奉御,而属殿内。大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奉医大夫,咸亨初复旧。直长:隋置四人,大唐因之。 |
| 秘书监: |
尚衣局奉御:周官有司服中士,掌王之服,辨其名物。战国有尚衣、尚冠之职。秦汉有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而属少府。后汉又掌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魏因之。晋属光禄勋,江东省。宋大明中,改尚方曰左右御府,各置令、丞一人。后废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隶右尚方,其后又置。初,宋氏用三品勋位,明帝改用二品,准南台御史,掌金银彩帛,凡诸造作以供奉及妃主六宫。梁、陈其职隶在尚方。后魏有掌服郎。北齐门下省统主衣局,都统、子统各二人。后周有司服上士二人,中士二人。隋分属殿内省,其后又改为尚衣局,置奉御二人。大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奉冕大夫,咸亨元年复旧。直长:隋置八人,大唐因之,减二人。 |
| 秘书监: |
尚舍局奉御:周礼有掌舍,掌行所解止之处,帷幕幄帟之事。汉少府属官有守宫令、丞,掌宫殿陈设。魏殿中监掌帐设监护之事。晋、宋以下。其职并在殿中监。隋炀帝置殿内监,改殿内局为尚舍局,置奉御二人。大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奉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直长:隋置八人,大唐因之,而减二人。 |
| 秘书监: |
尚乘局奉御:自秦汉以来,其职皆在太仆。北齐太仆骅骝署,有奉乘十人,管十二闲马。隋炀帝取之,置尚乘局,署奉御二人。大唐因之,增置奉御四人。龙朔二年,改为奉驾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开元中减二人,先是别置闲厩使,因隶焉,犹属殿中。直长:隋置十四人,大唐减四人。 |
| 秘书监: |
尚辇局奉御:周官小司徒中大夫,掌六畜车辇。又宗伯巾车下大夫,掌王后之五辂辇车,组挽有翣羽盖。汉、魏、晋并太仆属官,车府令掌之。东晋省太仆,遂隶尚书驾部。宋齐梁陈车府,乘黄令、丞掌之。后魏、北齐则乘黄、车府令兼掌之。后周则司车辂主之。隋又乘黄车府令、丞掌之,炀帝置殿内省尚辇局,奉御二人。大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奉辇大夫,咸亨元年复旧。直长:四人,隋置,大唐因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