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農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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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農卿: |
少皞氏以九扪為九農正。舜攝帝位,命棄為后稷。周則為太府下大夫。秦為理粟內史,掌穀貨。漢景帝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初,更名大司農。掌九穀六畜之供膳羞者,凡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皆屬焉。後漢大司農掌諸錢穀金帛,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給報,損多益寡,取相給足。初,郡國鹽官、鐵官並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建安中為大農。魏黃初元年,又改為司農。晉初因之,渡江,哀帝末,省司農并都水,孝武復置。宋、齊皆有之。梁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主農功倉廩。陳因之。後魏曰大司農。北齊曰司農寺,有卿、少卿各一人,掌倉市薪米,園池果實。後周有司農上士一人,掌三農、九穀、稼穡之政令,屬大司徒。隋初與北齊同,煬帝置少卿二人。大唐龍朔二年,改司農為司稼,咸亨初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掌東耕供進耒耜及邦國倉儲之事,領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 |
| 司農卿: |
丞:秦曰理粟內史丞,有二人。漢為大司農丞,亦二人,或謂之中丞。平帝又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後漢司農丞一人,部丞一人。魏晉因之,銅印黃綬,進賢一梁冠,介幘皁衣。後魏、北齊皆有司農丞。隋置五人。大唐六人。 |
| 司農卿: |
主簿:晉太康中置,自後無聞。梁、陳又有。北齊亦然。大唐因之。 |
| 司農卿: |
上林署:漢水衡都尉之職,後漢曰上林苑令、丞,主苑中禽獸。頗有人居,皆主之。魏晉因之,江左無聞。宋初復置,隸尚書殿中曹。齊因之。梁、陳屬司農。北齊及隋亦然。大唐因之,有令二人,丞四人,掌諸苑囿、池沼、種植、蔬果、藏冰之事。 |
| 司農卿: |
太倉署:於周官有廩人下大夫、上士。秦官有太倉令、丞。漢因之,屬大司農。後漢令主受郡國傳漕穀,其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歷代並有之。北齊亦然。後周曰司倉下大夫。隋有令二人,丞六人。大唐有令三人,丞二人,掌倉廩出納。 |
| 司農卿: |
鉤盾署:漢鉤盾令,宦者,典諸近園苑遊觀之事,屬少府。後漢亦有之。晉大鴻臚屬官有鉤盾令,自後無聞。北齊如晉制。隋如北齊,令三人,丞十二人。大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薪炭、鵝鴨、藪澤之物。 |
| 司農卿: |
導官署:周有舂人。秦漢有令、丞,屬少府。漢東京令、丞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屬大司農。歷代皆有之。大唐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舂碾米麵油燭之事。 |
| 司農卿: |
苑總監:自隋而置,東西南北各有監及副監。大唐因之,兼有丞、主簿等官,以掌苑內宮館園池之事。 |
| 司農卿: |
諸倉監:後漢河南尹屬官有滎陽穀倉長、丞。梁司農有左中右三部倉丞,陳因之。隋諸倉各有監官。大唐因之,掌倉廩出納。 |
| 司農卿: |
司竹監:漢有司竹長、丞。魏晉河南淇園竹各置官守之。後魏有司竹都尉。隋曰司竹監。大唐因之,有監、副監、丞,掌植養園竹之事。 |
| 司農卿: |
溫泉湯監、令:大唐置,掌湯院宇,修整器物,以備供奉。 |
| 司農卿: |
諸屯監:隋置諸屯監及副監,畿內者隸司農,自外者隸諸州。大唐因之,置監及丞,掌營種屯田、句當功課畜產等事。 |
| 司農卿: |
騪粟都尉、均輸令、斡官長、籍田令。 |
| 司農卿: |
典農中郎將、典農都尉、典農校尉、勸農謁者。 |
| 太府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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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府卿: |
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貢賦之貳,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賄於受藏之府。歷代不置,然其職在司農、少府。至梁天監七年,置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及關津市肆。陳因之。後魏太和中,改少府為太府卿。兼有少卿,掌財物庫藏。北齊曰太府寺,亦有卿、少卿各一人,又兼掌造器物。後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貢賦貨賄,以供國用,屬大冢宰。隋初與北齊同,所掌左右藏及尚方、司染、甄官等署。煬帝置少卿二人,又分太府寺置少府監,管尚方、織染等署,而太府但管京都市及平準、左右藏。大唐龍朔二年,改太府為外府,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司府,神龍元年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領兩京諸市、平準、左右藏、常平等九署,署各有令、丞。 |
| 太府卿: |
丞:於周官為太府上士之任,自後無聞。梁太府丞一人,陳因之。後魏、北齊各一人。後周曰太府上士。隋又曰府丞。大唐因之,有四人。 |
| 太府卿: |
主簿:亦周官太府下士之任,自後無聞。梁置一人,陳因之。後魏亦然。隋置四人。大唐因之,減一人。 |
| 太府卿: |
諸市署:周官有司市下大夫,掌市之理。漢京兆尹屬官有長安市長、丞,後漢則河南尹屬官雒陽市長、丞。魏晉因之,東晉則丹陽尹管之。宋、齊因之。梁始隸太府,陳因之。後魏有京邑市令。北齊則司州牧領東西市令、丞。後周司市下大夫。隋初,京市令、丞屬司農,煬帝改隸太府。大唐因之,每市令一人,丞二人。 |
| 太府卿: |
平準署:周官有質人中士、下士,主平定物價。秦置平準令。漢因之,掌知物價及主練染,作彩色。後漢平準令、丞隸大司農,熹平四年,改平準為中準,使宦者為之,列於內署。自是諸署,悉以閹人為令、丞。晉少府屬官有平準令。宋唯掌染,順帝即位,以帝諱準,故曰染署。齊又曰平準,屬少府。梁、陳則曰平水令、丞。北齊平準屬司農。後周曰平準中士、下士。隋初如北齊,煬帝改隸太府。大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官市易。 |
| 太府卿: |
左、右藏署:周官有職幣上士、中士,掌邦財之幣;又外府中士,主泉藏;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內府中士,主貨賄,藏在內也;職內上士,主泉貨所入:蓋其任也。後漢少府屬官有中藏府令、丞。魏因之。晉有左、右藏令,屬少府。晉江東置御史,掌庫曹,後分庫曹曰外左庫、內左庫。至宋省外左庫,而內左庫直曰左庫。齊、梁、陳曰右藏。北齊曰左、右藏令,屬太府寺。後周曰外府上士、中士。隋如北齊。大唐因之,置左藏署令三人,右藏署令二人。 |
| 太府卿: |
常平署:漢宣帝時,耿壽昌請於邊郡皆築倉,穀賤時增價而糴,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常平之名,起於此也。後漢明帝置常滿倉。晉又曰常平倉,自後無聞。梁亦曰常平倉,而不糴糶。陳因之。後魏太和中,雖不名曰常平,亦各令官司糴貯,儉則出糶。隋曰常平倉。大唐武德中,置常平監官,以均天下之貨。後省監,置常平署令一人,掌倉糧管鑰,出納糶糴。凡天下倉廩,和糴者為常平倉,正租為正倉,地子為義倉。 |
| 祕書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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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祕書監: |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又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書。漢氏圖籍所在,有石渠、石室、延閣、廣內,貯之於外府。又有御史中丞居殿中,掌蘭臺祕書及麒麟、天祿二閣,藏之於內禁。後漢圖書在東觀,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祕書監一人,掌典圖書古今文字,考合同異,屬太常,後省。魏武帝又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黃初初,乃置中書令,典尚書奏事,而祕書改令為監,掌藝文圖籍之事。初屬少府,後乃不屬。其蘭臺亦藏書籍,而御史掌之。晉武帝以祕書併入中書省。其祕書著作之局不廢。惠帝永平中,復別置祕書監,并統著作局,掌三閣圖書。自是祕書之府,始居於外。其監,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宋與晉同,梁曰祕書省。陳因之。後魏亦有之。後周祕書監亦領著作,監掌國史。隋祕書省領著作、太史二曹。煬帝增置少監一人,後又改監、少監並為令。大唐武德初,復改為監。龍朔二年,改祕書省為蘭臺,改監為太史,少監為侍郎,咸亨初復舊。天授初,改祕書省為麟臺,神龍初復舊。掌經籍圖書,監國史,領著作、太史二局。太極元年,增祕書少監為二員,通判省事。其後國史、太史分為別曹,而祕書省但主書寫勘校而已。雖非要劇,然好學君子,亦求為之。 |
| 祕書監: |
丞:魏武帝置祕書令及丞一人,典尚書奏事。後文帝黃初中,欲以何禎為祕書丞,而祕書先自有丞,乃以禎為祕書右丞。其後遂有左右二丞,劉放為左丞,孫資為右丞,後省。晉復置祕書丞,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宋為黃綬,餘與晉同。齊、梁尤重。陳、隋印綬與齊同,歷代皆有。大唐龍朔二年,改為蘭臺大夫,咸亨初復舊。掌府事,勾稽省署抄目。 |
| 祕書監: |
祕書郎:後漢馬融為祕書郎,詣東觀典校書。及魏武建國,又置祕書郎,嘗以劉劭為之,出乘鹿車。晉祕書郎掌中外三閣經書,校閱脫誤。進賢一梁冠,絳朝服。亦謂之郎中。武帝分祕書圖籍為甲乙丙丁四部,使祕書郎中四人各掌其一。宋、齊祕書郎皆四員,尤為美職,皆為甲族起家之選,待次入補,其居職,例十日便遷。梁亦然。自齊、梁之末,多以貴遊子弟為之,無其才實。歷代皆有,北齊又謂之郎中,隋除「中」字,亦四員。大唐亦四員,分掌四部經籍圖書,分判校寫功程事。龍朔中,改為蘭臺郎,咸亨初復舊。開元二十八年減一員。 |
| 祕書監: |
祕書校書郎:漢之蘭臺及後漢東觀,皆藏書之室,亦著述之所。多當時文學之士,使讎校於其中,故有校書之職。後於蘭臺置令史十八人,又選他官入東觀,皆令典校祕書,或撰述傳記,蓋有校書之任,而未為官也,故以郎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以郎中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中。當時重其職,故學者稱東觀為老氏藏室,道家蓬萊山焉。至魏,始置祕書校書郎。晉、宋以下無聞。至後魏,有祕書校書郎。北齊亦有校書郎。後周有校書郎下士十二人,屬春官之外史。隋校書郎十二人,煬帝初,減二人,尋更增為四十人。大唐置八人,掌讎校典籍,為文士起家之良選。其弘文、崇文館,著作、司經局,並有校書之官,皆為美職,而祕書省為最。 |
| 祕書監: |
祕書正字:後漢桓帝初置祕書監,掌圖書古今文字,考合同異。其後監令掌圖籍之紀,監述作之事,不復專文字之任矣。今之正字,蓋令、監之遺職,校書之通制。歷代無聞。齊集書省有正書。北齊祕書省有正字。隋置四人。大唐因之,掌刊正文字,其官資輕重與校書郎同。 |
| 祕書監: |
著作郎:漢東京圖書悉在東觀,故使名儒碩學入直東觀,撰述國史,謂之著作東觀,皆以他官領焉,蓋有著作之任,而未為官員也。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官,隸中書省,專掌國史。晉元康二年,詔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祕書既典文籍,宜改中書著作為祕書著作。」於是改隸祕書,後別自置省,而猶隸祕書。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專掌史任。進賢兩梁冠,介幘,絳朝服。宋、齊與晉同。梁制一梁冠,而無印綬。 |
| 祕書監: |
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屬中書。晉佐著作郎八人,進賢一梁冠,絳朝服。祕書監自調補之。晉制,佐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宋初,以國朝始建,未有合撰者,其制遂廢矣。宋、齊以來,遂遷「佐」於下,謂之著作佐郎,亦掌國史,集注起居。梁初,周捨、裴子野皆以他官領其職,冠制與大著作同。陳氏為令、僕子起家之選。後魏有著作郎、佐郎。北齊有著作郎、佐郎各二人。後周有著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綴國錄,屬春官之外史。隋於祕書省置著作曹,著作郎二人,佐郎八人,煬帝加佐郎為十二人。大唐為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佐郎四人,亦屬祕書省。龍朔二年,改著作郎為司文郎中,佐郎為司文郎,咸亨初復舊。初,著作郎掌修國史及製碑頌之屬,分判局事,佐郎貳之,徒有撰史之名,而實無其任,其任盡在史館矣。其屬官有校書郎二人,後魏著作省置校書郎,北齊著作亦置校書郎二人,隋亦同,掌讎校書籍,若本局無書,兼校本省典籍。正字二人。 |
| 祕書監: |
太史局令:昔少皞以鳥名官,其鳳鳥氏為曆正。至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羲氏、和氏紹重、黎之後,代序天地。夏有太史終古者,當桀之暴,知其將亡,乃執其圖法而奔於殷。殷太史高勢見紂之亂,載其圖法出奔於周。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歲年以序事,頒告朔於邦國。又有馮相氏視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變。當周宣王時,太史官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閒,司馬氏適晉,晉中軍隨會奔秦,而司馬氏入梁。秦為太史令。漢武置太史公,以司馬談為之,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談卒,其子遷嗣之。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後漢太史令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國有瑞應、災異,則掌記之。秦漢以來,太史之任,蓋併周之太史、馮相、保章三職。自漢、晉、宋、齊,並屬太常,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梁、陳亦同。後魏、北齊皆如晉、宋。隋曰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而屬祕書省。煬帝又改曹為監,有令。大唐初,改監為局,置令。龍朔二年,改太史局為祕書閣,改令為郎中,咸亨初復舊。初屬祕書省,久視元年,改為渾天監,不隸麟臺,改令為監,置一人,其年又改為渾儀監。長安二年,復為太史局,又隸麟臺,其監復為太史局令,置二人。景龍二年,復改局為監,而令名不易,不隸祕書。開元二年,復改令為監,改一員為少監。十四年,復為太史局,置令二人,復隸祕書。後又改局為監。 |
| 祕書監: |
丞二人:司馬彪續漢志云,太史有「丞一人」。魏以下歷代皆同。隋置二人,煬帝減一人。大唐初,不置丞,久視初,改為渾儀監,始置丞二人,長安二年又省,景龍二年復置。 |
| 祕書監: |
初,儀鳳四年五月,太常博士、檢校太史姚玄辯奏於陽城測影臺,依古法立八尺表,夏至日中測影有尺五寸,正與古法同。調露元年十一月,於陽城立表,冬至日中測影,得丈二尺七寸。 |
| 祕書監: |
開元十二年四月,命太史監南宮說及太史官大相元太等馳傳往安南、朗、蔡、蔚等州測候日影,迴日奏聞。數年伺候,及還京,僧一行一時校之,安南景,北極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日影七尺九寸四分,春秋二分影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蔚州橫野軍,北極高四十度,冬至影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二分影六尺二分,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此二所為中土南北之極。其朗、襄、蔡、許、河南府、汴、滑、太原等州,各有使往,並差不同。一行以南北日影校量,用句股法算之,云大約南北極相去纔八萬餘里。其諸州測影尺寸如左: |
| 祕書監: |
林邑國,北極高十七度。 |
| 祕書監: |
安南都護府,北極高二十一度六分。 |
| 祕書監: |
朗州武陵,北極高二十九度五分。 |
| 祕書監: |
襄州, |
| 祕書監: |
蔡州武津館,北極高三十三度八分。 |
| 祕書監: |
許州扶溝,北極高三十四度三分。 |
| 祕書監: |
河南府告成,北極高三十四度七分。 |
| 祕書監: |
汴州浚儀太嶽臺,北極高三十四度八分。 |
| 祕書監: |
滑州白馬,北極高三十五度三分。 |
| 祕書監: |
太原府, |
| 祕書監: |
蔚州橫野軍,北極高四十度。 |
| 祕書監: |
殿中監 |
| 祕書監: |
魏置殿中監官,晉、宋並同。齊有內外殿中監各八人,梁、陳因之,其資品極下。後魏亦有殿中監。北齊有殿中局,置監四人,屬門下省,掌駕前奉引。隋改為殿內局,置監二人。大業三年,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有監、少監、丞各一人,掌諸供奉,領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六局。每局各置奉御二人以總之,置直長以貳之,屬門下省。大唐改為殿中省,加置少監二人,丞亦二人。其官局職任,一如隋制,為一司,不屬門下。龍朔二年,改殿中省為中御府,改監為中御大監、少監,改丞為中御大夫,咸亨初復舊。 |
| 祕書監: |
丞:隋置一人。大唐加一人。 |
| 祕書監: |
尚食局奉御:始秦置六尚,有尚食焉。後漢以後,并其職於太官、湯官。北齊門下省又有尚食局,置典御二人。後周有內膳上士、中士,凡進食,先嘗之。隋分屬殿內,改典御為奉御,有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奉膳大夫,咸亨初復舊。直長:隋置六人,大唐因之,減置五人。 |
| 祕書監: |
尚藥局奉御:自梁、陳以後,皆太醫兼其職。北齊門下省有典御二人。隋如北齊之制,後改為奉御,而屬殿內。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奉醫大夫,咸亨初復舊。直長:隋置四人,大唐因之。 |
| 祕書監: |
尚衣局奉御:周官有司服中士,掌王之服,辨其名物。戰國有尚衣、尚冠之職。秦漢有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而屬少府。後漢又掌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魏因之。晉屬光祿勳,江東省。宋大明中,改尚方曰左右御府,各置令、丞一人。後廢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隸右尚方,其後又置。初,宋氏用三品勳位,明帝改用二品,準南臺御史,掌金銀綵帛,凡諸造作以供奉及妃主六宮。梁、陳其職隸在尚方。後魏有掌服郎。北齊門下省統主衣局,都統、子統各二人。後周有司服上士二人,中士二人。隋分屬殿內省,其後又改為尚衣局,置奉御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奉冕大夫,咸亨元年復舊。直長:隋置八人,大唐因之,減二人。 |
| 祕書監: |
尚舍局奉御:周禮有掌舍,掌行所解止之處,帷幕幄帟之事。漢少府屬官有守宮令、丞,掌宮殿陳設。魏殿中監掌帳設監護之事。晉、宋以下。其職並在殿中監。隋煬帝置殿內監,改殿內局為尚舍局,置奉御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奉扆大夫,咸亨元年復舊。直長:隋置八人,大唐因之,而減二人。 |
| 祕書監: |
尚乘局奉御:自秦漢以來,其職皆在太僕。北齊太僕驊騮署,有奉乘十人,管十二閑馬。隋煬帝取之,置尚乘局,署奉御二人。大唐因之,增置奉御四人。龍朔二年,改為奉駕大夫,咸亨元年復舊。開元中減二人,先是別置閑廄使,因隸焉,猶屬殿中。直長:隋置十四人,大唐減四人。 |
| 祕書監: |
尚輦局奉御:周官小司徒中大夫,掌六畜車輦。又宗伯巾車下大夫,掌王后之五輅輦車,組輓有翣羽蓋。漢、魏、晉並太僕屬官,車府令掌之。東晉省太僕,遂隸尚書駕部。宋齊梁陳車府,乘黃令、丞掌之。後魏、北齊則乘黃、車府令兼掌之。後周則司車輅主之。隋又乘黃車府令、丞掌之,煬帝置殿內省尚輦局,奉御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奉輦大夫,咸亨元年復舊。直長:四人,隋置,大唐因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