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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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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侯總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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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侯總敘:
法古者多封國之制,魏曹元首六代論、晉陸士衡五等論皆言封建之利。是今者賢郡縣之理,貞觀中,朝議封建,李伯藥盛陳不可,馬周繼言之,遂止。雖備徵利病,而終莫究詳。嘗試論之曰:在昔制置,事皆相因。物土疆,建萬國,成則肇於軒后,方有可稱。不應創擇萬人,首令分宰。蓋因其豪而伏眾,即其地而名國。或循沿舊政,簡朴不傳;或墳籍散亡,建茲復紀。塗山之會,亦云萬數。夏祚經四百,已喪七千,殷氏六百年閒,又損千二百矣。爰及周赧,八百餘祀,離為十二,合為六七。始皇蕩定,天下一家,歷載千九百,并萬而為一。眾暴寡,且無虛月;大滅小,未嘗蹔寧。迭尋干戈,擠人塗炭。秦睹其弊,不復建侯,纔及嗣君,天下怨潰。漢祖矯枉,並建勳親。旋則韓、彭葅醢,續有吳、楚逆亂。武、昭之後,制許推恩,分人為差,但食租稅。王莽階緣后族,克成篡奪,諸劉微劣,勢同編甿。光武遠懲大封,優全勞舊。鄧、寇、耿、賈,國止四縣。二漢所立,列郡不殊。中有偽新,乃如羿、浞。雖無塗山萬國,享祚侔於夏氏。曹魏翦弱藩戚,未幾覆亡。晉室分兵八王,致亂尤速。晉以魏公族微弱,神器易遷,故委兵諸王,未幾迭相攻伐,遂亡天下,所謂矯枉過當,其敗愈速也。劉宋改更舊制,國吏不得稱臣。孝武性多猜忌,諸國吏人於本國君不得稱臣,改稱曰「下官」也。自茲以還,建侯日削,欲行古道,勢莫能遵。天生烝人,樹君司牧。人既庶焉,牧之理得,人既寡焉,牧之理失。庶則安所致,寡則危所由。漢、隋、大唐,海內統一,人戶滋殖,三代莫儔。唐虞之前,記錄簡略,人戶損益,不可復知。夏氏以來,載籍漸備。西漢有千二百餘萬戶,東漢有千餘萬戶,隋及大唐皆有九百餘萬戶。雖三代致理,亦莫比焉。魏晉之後,凋耗則甚。若以為人而置君,欲求既庶,誠宜政在列郡,然則主祀或促矣。若以為君而生人,不病既寡,誠宜政在列國,然則主祀可永矣。主祀雖永乃人鮮,主祀雖促則人繁。建國利一宗,列郡利萬姓,損益之理,較然可知。夫立法作程,未有不弊之者,固在度其為患之長短耳。政在列國也,其初有維城磐石之固,其末有下堂中肩之辱。遠則萬國屠滅,近則鼎峙戰爭,所謂其患也長。夏殷周三代,諸國相滅。魏晉鼎峙六十餘年,車書方一。永嘉之後,天下幅裂,三百餘載,江左乃平。政在列郡也,其初有四海一家之盛,其末有土崩瓦解之虞。高、光及於國初,戡定之勳易集,所謂其患也短。自秦二世元年,陳勝首起兵亂,至漢高平項羽,凡八年而天下定。自王莽地皇三年,海內兵起,至光武建武十二年平公孫述,凡十三年而甲兵戢。自隋文大業十一年,已有群盜起,至國家武德七年,凡十年而干戈息。豈非已然之證歟!夫君尊則理安,臣強則亂危。管子曰:「君尊則國安,君卑則國危。」是故李斯相秦,堅執罷侯置守。其後立議者,以秦祚促,遂爾歸非。向使胡亥不嗣,趙高不用,閭左不發,酷法不施,百姓未至離心,陳、項何由興亂?自昔建侯,多舊國也。周立藩屏,唯數十焉,餘皆先去聲封,不廢其爵。楚滅六、蓼,魯臧文仲歎曰:「皋繇、庭堅,不祀忽諸。」按:皋繇、庭堅,重於唐虞之際,封立國邑,不應殷周之時。略徵一二,是沿習也。諒無擇其利遂建諸國,懼其害不立郡縣。故曰「事皆相因」,斯之謂矣。自五帝至於三王,相習建國之制,當時未先知封建則理,郡縣則亂。而後人睹秦漢一家天下,分置列郡,有潰叛陵篡之禍,便以為先王建萬國之時,本防其萌,務固其業,冀其分樂同憂,饗利共害之慮。乃將後事以酌前旨,豈非強為之說乎?覽曹、陸著論,誠謂文高理明,不本為人樹君,不稽烝甿損益。觀李、馬陳諫,乃稱冥數素定,不在法度得失,不關政理否臧。故曰「終莫究詳」,斯之謂矣。但立制可久,施教得宜,君尊臣卑,榦強枝弱,致人庶富,享代長遠。為理之道,其在茲乎!

歷代王侯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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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歷代王侯... :
公主并官屬附

2 歷代王侯... :
昔黃帝旁行天下,分建萬國。至於唐虞,別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則虞書所謂輯五瑞,脩五玉,是其制也。五瑞即公侯伯子男之瑞珪璧也。五玉亦五等諸侯執之玉也。夏與唐虞同。

3 歷代王侯... :
殷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鄭玄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

4 歷代王侯... :
周制,封王者後。凡有功之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所因殷之諸侯,亦為黜陟之。其小者皆益之地為百里,是以周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唯天子畿內不增。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周之初,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分土唯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並因殷制。至周公居攝,制禮作樂,列爵分土,皆五等焉。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凡諸侯世子世國,繼世以諸侯,象賢。大夫不世爵,使人以德,爵以功。謂縣內及列國諸侯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祿,避賢。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列國及縣內之國。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上大夫曰卿。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周天王之女為王姬,皆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公國孤一人。孔安國注虞書曰:「公之孤執玄。」周禮云:「公之孤四命。」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是為三監。」使佐方伯,領諸侯,此殷禮也。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於方伯之地。蓋牧國則有之。故儀禮燕禮云:「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正義曰:「言諸者,通容牧三監,皆為公也。」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命於天子者,天子選用之,如今詔書除吏矣。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左傳曰:「管仲受下卿之禮,避天子之二守國、高故也。」明國、高是天子之命卿也。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王制曰:「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鄭注云:「誤也。」正義曰:「此兼夏殷禮也。夏之大國謂公侯也,殷大國謂公也。依周而言,謂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馬兼宗伯,立司空兼司寇也。故左傳云,魯季孫為司徒,叔孫為司馬,孟孫為司空,此三卿也。以此推之,則知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寇。按崔氏云:『魯已有孟、叔、季三卿為政,而更有臧氏及孔子並為司寇,則皆小司寇也。』」每國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周禮五等國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皆與此同。但公國長有四命孤一人,其卿三命,大夫再命,侯伯之卿大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大夫一命。不言次國者,以大國之下互明之也。此卿命則異。大夫皆同。周禮,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此諸侯使卿大夫覜聘並會之敘也。其位爵同,小國在下,爵異固在上耳。至於周衰,諸侯失制,號令自己,其名不一。於是正卿當國謂之相,而楚謂之令尹。其他異同,難悉數矣。孫卿子曰:「孫叔敖曰:吾三相楚而心愈庳,每益祿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禮愈恭。」史記曰:「楚民俗好卑車,王以為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孫叔敖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王許之。居半載,民悉自高其車,此不教而民從其化。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才自得之。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淮南子曰:「蘧伯玉為相,子貢問:『何以理國?』曰:『不理理之。』」又曰:「子產為鄭國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先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又,孔子攝行魯相事,有喜色,乃誅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鬻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又,公儀休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不受。客曰:「聞君嗜魚,何故不受?」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逐出其婦,燔其機,曰:「欲令農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5 歷代王侯... :
秦制,爵二十等以賞功勞。二十、徹侯,後漢志曰:「徹侯,金印紫綬,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避漢武帝諱,改曰通侯,或曰列侯。」十九、關內侯,顏師古曰:「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也。」荀綽百官表注曰:「時六國未平,將帥皆家關中,故以為號。」劉昭曰:「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如淳釋曰:「列侯出關就國。侯但爵其身,有家累者,與之關內之邑,食其租稅。」又有倫侯,建成侯趙亥、昌武侯馮無擇是也。但有封名,而無食邑。十八、大庶長,劉昭曰:「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皆將軍也。所將庶人更卒,故以為名。大庶長即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也。」十七、駟車庶長,言乘駟馬之車而為眾庶之長。十六、大上造,言皆主上造之士。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事。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長,言為眾列之長。十、左庶長,九、五大夫,大夫之尊者也。劉昭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軍吏也。」八、公乘,言得乘公家之車也。劉昭曰:「自吏民爵不得過公乘,過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最尊者。」七、公大夫,與下同。六、官大夫,加官者,示稍尊也,亦謂之國大夫。五、大夫,列位從大夫。四、不更,言不預更卒之事。三、簪褭,以組帶馬曰褭。簪褭者,主飾此馬。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一、公士。言有爵命,異於士卒。劉昭曰:「步卒之有爵為士者也。」戰國之際,秦項之閒,權設班寵,有加賜阂君者,蓋假其位號,或空受其爵耳。則田嬰為靖郭君,白起為武安君,魏冉弟為華陽君,秦昭王弟為涇陽君及高陵君,蔡澤為剛成君,其後項梁為武信君,陳餘為成安君,李左車為廣武君之類是也。至漢尤多,蓋在封爵之外,別加美號也。

6 歷代王侯... :
漢興,設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為王者,其實古諸侯也,故謂之諸侯王。王子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群臣異姓以功封者,謂之徹侯。大者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以為差降。古分土而無分民,自漢始分民,而諸王國皆連城數十,踰於古制。其諸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有賜特進者,其位在三公下。其次,列侯有功德,天子命為諸侯者,謂之朝侯,其位次九卿下。皆平冕文衣,侍祠郊廟。其稱侍祠侯者,但侍祠而無朝位。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國,或以肺腑宿親若公主子孫或奉先侯墳墓在京師者,亦隨時見會,謂之猥諸侯。

7 歷代王侯... :
凡諸侯王,皆金璽盭綬,古者印璽通名,今則尊卑有別。漢舊儀云:「諸侯王金印,黃金●駝紐,文曰璽,謂刻曰某王之璽,赤地綬。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某侯之印,紫綬。」掌治其國。王常冠遠遊冠,綬五采而多朱。自稱曰寡人,教曰令。凡諸侯王官,其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漢朝。漢朝惟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及七國作亂之後,景帝懲之,遂令諸侯王不得治民,令內史治之,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而王國如故,員職皆不得自置。又令諸王得推恩封子弟為列侯,於是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又令諸侯十月獻酎金,不如法者,國除。其縣邑皆別屬他郡。千戶置家丞,不欲者聽之。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後諸侯王唯得衣食租稅。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中尉爭權,與王相奏,常不和。太傅但曰傅。史記:「梁孝王,景帝母弟,竇太后少子,築東苑方三百餘里,為複道,自宮連屬於平臺四十餘里。賜天子旌旗,千乘萬騎,擬於天子,出蹕入警。招延四方豪傑,山東遊士莫不至焉。」又曰:「河閒獻王,景帝子也。好儒學,被服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遊。」

8 歷代王侯... :
漢初,論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有三人。蕭何為冠。外戚與定天下,侯者二人。凡列侯,金印紫綬,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9 歷代王侯... :
凡皇帝之女為公主,皆列侯尚之。周制,王姬下嫁於諸侯,以同姓諸侯主之。公者,諸侯之尊稱,故謂之公主。後漢荀爽上疏曰:「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悉宜改尚主之制,以稱乾坤之性。」

10 歷代王侯... :
王國有傅、掌輔導王,初曰太傅,後除太字。史記曰:「賈誼為梁懷王太傅,王墮馬死,無後,賈生自傷為傅無狀,哭泣歲餘,亦死。」相、本統眾官,後省內史,而相理民,如郡太守。史記曰:「曹參相齊,聞膠西有蓋公,善理著黃老言,乃厚幣請之。蓋公曰:『治道貴清淨,清淨民自定。』參用其術,齊國安集。及入為漢相,屬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夫獄市者,所并容也。今君擾之,姦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也。』」又曰:「石慶為齊相,舉國皆慕其家行,不言而齊國大治,為立石相社也。」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事。郎中令、秩千石,墨綬。僕、本曰太僕,改曰僕,墨綬。文學、宋志云:「前漢王國已置文學。」大司農、衛士長、太倉長。齊善醫淳于意為之。列侯國亦有相,改所食國令長為之。漢初,諸侯王有丞相,兼有相國。按史記,周勃破燕王盧綰,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景帝省之。餘略與王國同。公主有家令、門尉,其有賜重封者。張晏曰:「重封,益祿也。」臣瓚曰「增封」。顏師古曰:「重封謂加二號耳。」

11 歷代王侯... :
成帝鴻嘉三年,詔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秦本制,列侯乃得食邑。七大夫即公大夫。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一戶之內,皆不徭賦。是歲,又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賈讀曰價。

12 歷代王侯... :
後漢爵亦二等。皇子封王,其郡為國。其列侯,雖鄧、寇元勳,所食不過四縣,為侯國。舊制,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皆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車騎將軍;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肺腑及公主子孫或奉墳墓,亦為猥諸侯。漢官儀曰:「皇后父兄,率為特進侯,朝會位次三公。」故章帝啟馬太后曰:「漢典,舅氏之封侯,猶皇子之為王。」其功臣四姓為朝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下。明帝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弟立學,號曰四姓小侯。以非列侯,故曰小侯。禮記曰「庶方小侯」,亦其義也。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胡廣曰:「諸侯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為宮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罪侯歸國,不得臣吏民。後漢書曰:「張安世自昭帝時封為富平侯,傳國至八代孫吉,無嗣國除。經歷篡亂,二百年閒,未嘗譴黜,封者莫以為比。」至獻帝建安初,封曹操為費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二十年,曹公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以賞軍功。

13 歷代王侯... :
初漢制,皇女皆封縣公主,儀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號長公主,儀服同藩王。諸王女皆封鄉、亭翁主,儀服同鄉、亭侯。漢諸王女亦謂之翁主。漢書謂齊厲王姊為紀翁主,以紀氏所生,因以為號。章帝唯特封東平憲王蒼、瑯琊孝王京女為縣公主。其後,漢安帝姊妹亦封為長公主,同之皇女。蔡邕獨斷曰:「漢帝子女曰公主,儀比諸侯。姊妹曰長公主,儀比諸侯王。」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襲母封,為列侯,皆傳國於後。鄉、亭之封,則不傳襲。永初元年,鄧太后封清河孝王慶女十一人皆為鄉公主,分食邑俸。

14 歷代王侯... :
王國有傅、如師,不臣,二千石。相、秩二千石。刁韙字子榮,為魯相,行縣,三老執轡,學官處士皆乘牛馬隨後。所頓亭傳,輒講經。袁忠為沛相,乘葦車,以清亮稱。內史、如郡丞。中尉、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勳。僕、主車馬。持書、奉使至京都。謁者、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巷長、祠祀長、郎中。其紹封削絀者,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減。列侯國置相,其秩各如本縣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但納租於侯,以戶數為限。其官隨國大小為增減。食邑千戶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此家臣也,使理家事。不滿千戶則不置家丞。舊置行人、洗馬、門大夫等官,又悉省。諸公主各置家令一人。東觀書曰:「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15 歷代王侯... :
魏黃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庶子為鄉侯,公之庶子為亭伯。其後定制,凡國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又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關外侯爵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自關內侯皆不食租,虛封爵。

16 歷代王侯... :
自魏始而有保、傅、相、常侍、侍郎、郎中令、中尉、大農、文學、友、謁者大夫、諸雜署令、丞。公主有家令、僕、丞、行夜督郵。王太妃有家令、僕、丞。

17 歷代王侯... :
晉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晉令曰:「有開國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伯、子、男及鄉、亭、關中、關內外等侯之爵。」唯安平郡公孚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里。大國侯,邑千六百戶,地方七十里。次國侯,邑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里。大國伯,邑千二百戶,地方六十里。次國伯,邑千戶,地方五十里。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里。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里。男,邑四百戶,地方四十里。

18 歷代王侯... :
武帝受禪之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為王二十餘人,以郡為國。邑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邑五千戶為小國,置一軍,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國,宮於京師。罷五等之制。公侯,邑萬戶以上為大國,五千以上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為小國。初雖有封國,而王公皆在京都。

19 歷代王侯... :
咸寧三年,詔徙諸王公皆歸國。時楊珧、荀勖以齊王攸有時名,懼惠帝有後難,乃追故司空裴秀立封建之旨,遂詔王公悉令歸國。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南、瑯琊、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於時唯特增魯國公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鉅平侯羊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以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之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士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既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凡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始平之竹園,別都宮室園囿,皆不為屬國。其仕在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晉齊王攸國相上長史缺,典書令請求差選。攸下令曰:「官人敘才,皆朝廷之事,非國所宜裁也。其令自上請之。」又當時王家人衣食皆出御府,攸乃表租秩足自供,遂求絕之。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壯者,皆遣蒞國。其王公侯以下,茅社符璽,車旗命服,一如泰始故事。凡王,金印龜紐,練朱綬,遠遊三梁冠,絳紗朝服,佩山玄玉。開國郡公、縣公,金章皂朱紱綬,郡侯青朱綬,同進賢三梁冠,絳朝服,佩山玄玉。開國縣侯、伯、子、男,金章朱墨綬,冠玉亦同。

20 歷代王侯... :
初武帝踐祚,封宣帝子骸為東莞郡王,始置二卿。

21 歷代王侯... :
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無定制。諸侯並三分食一。

22 歷代王侯... :
東晉元帝大興元年,始置九分食一。元帝以西陽王羨屬尊,元會特為設床。明帝以羨皇室元老,特為之拜。成帝詔羨依安平獻王孚故事,設床帳於殿上,帝親迎拜。王國有傅、傅即師也,以景帝諱故曰傅。武帝初置,亦謂之師。山公啟事曰:「王楙為燕王師。」友、武帝初置一人,蓋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典書令丞、掌國教令。職官錄曰:「漢制本曰尚書,改為持書,國諱又改為典書。至晉武置典書令。」文學、一人。郎中令、中尉、大農、此為三卿。左右常侍、大國各二人,次國各一人,掌贊相獻替。內史、改太守為內史。又晉書曰:「改國相為內史。」將軍、大國上中下軍三將軍,次國上下二軍,將軍各一人,小國上軍而已。典祠、典衛、學官令、治書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府等。其後省相及僕,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初,晉文帝輔魏政,阮籍常言於帝曰:「平生曾遊東平,樂其風土。」即拜為東平相。籍乘驢到郡,壞府舍屏障,使內外相通,法令清簡,旬日而還。公侯以下國官屬遞減。晉書曰:「詔以壽光公鄭沖及朗陵公何曾國皆置郎中令。」又曰:「元帝初渡江即晉王位,諸參軍、奉車都尉、掾屬者百餘人,時人謂之百六掾。」

23 歷代王侯... :
宋氏一用晉制,唯大小國皆有三軍。自明帝以後,皇子、皇弟雖非都督,亦置記室參軍。小號將軍為大郡邊守置佐吏者,又不置長史,餘則同矣。凡王子為侯者,食邑皆千戶。諸王世子皆金印紫綬,進賢兩梁冠,佩山玄玉。

24 歷代王侯... :
初,江夏王義恭為孝武所忌,憂懼,故奏革諸侯廳事,不得南向坐;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障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誕馬不得過二;諸侯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轂,不在其限。刀不得過銀銅為飾;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並不得鹵簿。詔可。

25 歷代王侯... :
王國有師,改傅為之。自內史、相、記室以下,官多與晉同。孔覬字思遠,為江夏內史,好酒多醉,而明曉政事。咸曰:「一月二十九日醉,勝他人二十九日醒。」又有辭記室參軍箋曰:「記室之要,須通才敏思、性情綸密者為之。」

26 歷代王侯... :
凡郡縣內史、相,並於國主稱臣,去任便止。孝武孝建中,始革此制,不得追敬,不得稱臣,止宜云下官而已。劉邕嗣封南康侯,河東王歆之嘗為南康國相,素輕邕,後俱元會,邕性嗜酒,謂歆之曰:「卿昔嘗見臣,今不能勸一盃酒乎?」歆之效孫皓歌答之曰:「昔為汝作臣,今與汝比肩。既不勸汝酒,亦不願汝年。」

27 歷代王侯... :
公主有傅、令,傅、令不得朱服。不得朱服,亦江夏王所奏。

28 歷代王侯... :
齊封爵史闕。齊竟陵王子良開西邸,延才俊以為士林。自永明末,京邑士人盛為文章談議,皆湊於西邸。王國有師、王琨為武陵王師,時王儉為宰相,屬琨用東海迎吏。琨謂信人曰:「語郎,三臺五省皆是郎用人。外方小郡,當乞寒賤,省官何容復奪之。」遂不果其事。諮議、張岱字景山,歷臨海、章郡、晉安三王府諮議。三王行事,事舉而情得。文學等官。齊永明元年,竟陵王子良表置文學官。公侯置郎中令一人卿,餘與晉、宋同。

29 歷代王侯... :
梁封爵亦如晉宋之制。諸王皆假金獸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諸金侯皆假銅獸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鐵錫及竹園、別都、宮室、園圃皆不以屬國。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封郡縣者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自稱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詣典書。世子主國,其文書表疏儀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群官,皆言告。諸王公侯國官皆稱臣,上於天朝皆稱陪臣,有所陳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梁南平元襄王偉,好學重士,四方遊士當世知名者,莫不畢至。齊世有清溪宮,改為芳林苑,賜偉為宅,穿築種植,與賓客遊其中,梁世藩邸之盛無過。

30 歷代王侯... :
五等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諸侯位視孤卿、重號將軍、光祿大夫,班次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開國諸男位視比二千石,班次之。

31 歷代王侯... :
王國置傅、相、公以下則臺各為選置之,皆掌知百姓事。郎中令、將軍、常侍、典書令、典衛長。伯、子無典衛。典祠以下,自選備上。諸官多同前代。若王加將軍開府,則置長史、司馬及記室、掾屬、祭酒、主簿、錄事等官屬。張綰字孝卿,自中軍宣城王長史徙御史中丞。武帝使宣旨曰:「為國之急,唯在執憲直繩,用人本不限升降。晉宋代周閔、蔡廓並以侍中為之,卿勿疑是左遷。」時宣城王府資重,故有此旨。嗣王則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農。藩王則無常侍,制與後漢同。

32 歷代王侯... :
陳置九等,公主有家令之制。郡有王,嗣王,藩王,開國郡、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沐食侯,鄉、亭侯,關內侯,關外侯。

33 歷代王侯... :
鄱陽王之封也,遣度支尚書蕭睿持節兼太宰告於太廟、五岳,尚書王質持節兼太宰告於太社。

34 歷代王侯... :
凡親王起家則為侍中。若將軍方得有佐吏,無將軍則無府,止有國官。皇太子子,冢嫡者封王,依諸王起家,餘子並封公,起家中書郎。諸王子並諸侯代子,起家給事。三公子起家員外散騎侍郎。令僕子起家祕書郎。若員滿,亦為版法曹,雖高半階,資級祕書郎下。次令僕子起家著作佐郎,亦為版行參軍。此外有揚州主簿、太學博士、國常侍、奉朝請、嗣王行參軍,並起家官,未合發詔。

35 歷代王侯... :
皇弟、皇子府置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諮議參軍、友、掾屬、記室等官。其嗣王、藩王府,則遞減之。王國置郎中令、將軍、常侍、典祠令、舍人等官。其嗣王、藩王,則遞減其員。諸王公參佐等官,仍為清濁,或為選司補用,亦有府牒拜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隨意。在府之日,唯賓遊宴賞,時復循參,更無餘事。若隨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預催督。若其驅使,便有職務。其衣冠子弟,多自修立。非氣類者,惟利是求,暴物亂政,皆此之類。

36 歷代王侯... :
後魏道武皇始元年,始封五等。至天賜元年,減五等之爵,始分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之號。皇子及異姓元功上勳者封王。皇族及始藩王皆降為公,諸公降為侯,侯、子亦以此為差。於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百有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其後復加伯男焉。

37 歷代王侯... :
孝文太和十八年詔:「凡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38 歷代王侯... :
舊制,諸鎮將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假爵者,皆得世襲。延興二年,詔革此類,不得世襲。又舊制,諸以勳賜官爵者,子孫世襲并襲軍號。後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襲爵而已。

39 歷代王侯... :
凡公主皆嫁於賓附之國;朝臣子弟,雖名族美彥,不得尚焉。後魏道武帝因見漢書婁敬說高帝,欲以魯元公主妻匈奴,良久,故立此制。又江陽王女卒,靈太后詔贈鄉主。

40 歷代王侯... :
諸王侯亦各有師、友、文學、侍郎、掾屬、舍人等官。時王國舍人應取八族及清修之門,咸陽王禧乃取任城王隸戶為之,深為孝文所責。公主有家令丞。高平公主薨,欲使公主家令居廬制服。太常博士常景曰:「婦人無專國之理。婦人為君,男子為臣,古禮所不載,則家令不得純臣,公主不得為正君,明矣。」乃寢。

41 歷代王侯... :
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封內之調,盡以入臺,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王置師一人,餘官大抵與晉、宋、梁制不異。公主則置家令、丞等官。

42 歷代王侯... :
後周制封爵,郡縣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者,皆加開國。授柱國大將軍開府儀同者,並加使持節大都督。皇弟、皇子置友及學士等員外,餘吏闕聞。

43 歷代王侯... :
隋開皇中,制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樊子蓋進爵封為濟公,言其公濟天下,特為立名,無此郡國。至煬帝,唯留王、公、侯三等,餘並廢之。

44 歷代王侯... :
皇伯叔、昆弟、皇子,是為親王,及大長公主、長公主皆置官屬。親王置師、友、文學、長史、司馬、諮議掾、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騎法士等曹參軍、東西閣祭酒參軍事、典籤等員。嗣王則無師、友。諸王公以下置官屬,各遞減。煬帝更名王府參軍為諸司書佐,屬參軍則直以屬為名,改國令為家令,餘以國為名者皆去之。

45 歷代王侯... :
諸公主各置家令、丞、主簿、謁者、舍人等員,郡主唯無主簿。

46 歷代王侯... :
大唐高祖初受禪,以天下未定,廣封宗室從弟及姪年始孩童者數十人,皆封為郡王。

47 歷代王侯... :
太宗即位,問侍臣曰:「遍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書右僕射封德彝對曰:「不便。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兩漢以降,惟封帝子及親兄弟。若宗室疏遠者,非有大功如周之郇、滕,漢之賈、澤,並不得濫叨名器,所以別親疏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給力役,蓋以天下為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太宗然之,曰:「理天下本為百姓,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於是率以屬疏降爵,惟有功者數人得王,餘並封縣公。

48 歷代王侯... :
貞觀二年十二月,太宗謂公卿,欲使子孫長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書右僕射、宋國公蕭瑀對曰:「臣觀前代國祚所以長久者,莫不封建諸侯以為磐石之固。秦并六國,罷侯置守,二代而亡。漢有天下,參建藩屏,年踰四百。魏晉廢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實可遵行。」始議列土之制。

49 歷代王侯... :
禮部侍郎李百藥上議,大略曰:「自古皇王君臨宇內,莫不受命上玄,飛名帝籙,締搆遇興王之運,殷憂屬啟聖之期。魏武攜養之資,漢高徒役之賤,非止意有覬覦,推之亦不能去也。若其獄訟不歸,菁華已竭,雖帝堯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齊七政,非止情存揖讓,守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勳、重華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後,是知祚之長短,必在天時,政或盛衰,有關人事。宗周卜代三十,卜年七百,雖淪胥之道斯極,而文武之器猶在,斯則龜鼎之祚已懸定於杳冥也。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轍,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澆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也。謂琢琱成朴,以質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禮云畢,然後定疆理之制,議山河之賞,未為晚焉。」

50 歷代王侯... :
中書侍郎顏師古又論,大略曰:「臣愚以為當今之要,莫如量其遠近,分置王國,均其戶邑,強弱相濟,畫野分疆,不得過大,閒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永無傾奪。使各守其境而不能為非,協力同心則足扶京室。」

51 歷代王侯... :
特進魏徵又議,大略曰:「自隋氏亂離,百殃俱起,黎元塗炭,十不存一。始蒙聖帝,敷至仁以流玄澤,沐春風而霑夏雨。一朝棄之為諸侯之隸,眾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諸侯,當建社廟,禮樂文物,儀衛左右,頓闕則理必不安,麤修則事有未暇。其未可二也。大夫卿士,咸資祿俸,薄賦則官府困窮,厚斂則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征稅不多,至於貢賦所資,在侯甸之外。今並分為國邑,京師府藏必虛,諸侯朝宗,無所取給。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趙代,俱帶蕃夷,黠羌旅拒,匈奴未滅,追兵內地,遠赴邊庭,不堪其勞,將有他變,難安易動,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

52 歷代王侯... :
六年,監察御史馬周上牋,太略如李百藥,謂:「宜賦以茅土,疇其戶邑,必有材行,隨器方授,則雖其翰翮非強,亦可以獲免尤累。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代者,良得斯術也。願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孫終其福祿也。」

53 歷代王侯... :
十一年六月,詔荊王元景等二十一王為諸州都督、刺史,咸令子孫代代承襲,非有大故,無或黜免。其後並不願行,乃止。後定制,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龍朔二年制,諸王子嫡者封郡王,任職從四品下敘。其眾子封郡公,從五品上敘。貞觀中,王珪奏曰:「三品以上遇親王於塗,皆降乘,違法申敬,有乖儀准。」太宗曰:「卿皆自尊而卑吾子乎?」魏徵曰:「自古迄今,親王班次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及八座之長,為王降乘,非王所宜當也。」詔從之。親王府各置官屬,凡府官、國官,王未出閣則皆不置。領親事帳內二府及國官。太子男封郡王,其庶姓卿士功業特盛者,亦封郡王。自至德元年至大曆三年,封異姓為王者,凡百一十二人。其次封國公,其次有郡縣開國公侯伯子男之號,亦九等,並無官土。其加實封者,則食其封。分食諸郡,以租調給。自武德至天寶,實封者百餘家。自至德二年至大曆三年,食實封者二百六十五家,凡食四萬四千八百六十戶。

54 歷代王侯... :
十六年制,王府官以四考為限。高宗時滕王元嬰、江王元祥、蔣王惲、虢王鳳,俱以貪暴為吏人所患,有授其府官者,皆比嶺外荒裔,為之語曰:「寧向儋、崖、象、白,不事江、滕、蔣、虢。」

55 歷代王侯... :
嗣聖二年,初置公府官員。

56 歷代王侯... :
武太后天授二年,又置皇孫官員。皇姑為大長公主,後亦謂之長長公主。姊妹為長公主,女為公主,皆封國,視正一品。常樂長公主者,高祖之女,壽州刺史趙瑰妻也。武太后初臨朝,越王貞欲舉事,瑰遣使許以兵應之。公主謂其使曰:「為我報越王,與其進不與其退。汝郡王儻男子也,當不黜至今不動。」及貞敗,主亦遇害也。太子女為郡主,封郡,視從一品。親王女為縣主,封縣,視正二品。凡諸王及公主,皆以親為尊。皇之昆弟妹先拜於皇子,上書稱啟。

57 歷代王侯... :
神龍初,下詔革之。二年閏正月敕:「公主府設官屬。鎮國太平公主儀比親王。長寧、安樂唯不置長史,餘並同親王。宜城、新都、定安、金城等公主,非皇后生,官員減半。其金城公主以出降吐蕃,特宜置司馬。」

58 歷代王侯... :
至景龍四年六月,停公主府,依舊邑司。時安樂公主,中宗女,恃寵驕恣,欲皇后臨朝,冀得自立為皇太女,遂同謀鴆弒,既誅,廢為庶人。

59 歷代王侯... :
唐隆元年六月敕:「公主置府,近有敕總停。其太平公主有崇保社稷功,其鎮國太平公主府,即宜依舊。」酸棗縣尉袁楚客奏記於中書令魏元忠曰:「女在內,男在外,男女有別,剛柔分矣,中外斯隔,陰陽著矣,豈可相濫哉!然而幕府者,丈夫之職,非婦人之事。今諸公主並開建府僚,崇置官秩,若以女家處男職,所謂長陰而抑陽也,而望陰陽不宠,風雨無爽,其可乎?竊謂非致遠之計,乖久安之策。書曰:『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此之謂也。君侯不正,誰正之哉!」

60 歷代王侯... :
開元四年三月制,諸封國自始封至曾孫者,其封戶三分減一。

61 歷代王侯... :
十年,加永穆公主封千戶。初永穆等各封五百戶,左右以為太薄。上曰:「夫百姓租賦者,非吾有也。斯皆宗廟社稷蒼生是為爾。邊隅戰士出萬死不顧一生,所賞賜纔不過一二十匹。此輩何功於人,頓食厚封,約之使知儉嗇,不亦可乎!」左右以長公主皆二千戶,請與比。上曰:「吾嘗讀後漢書,見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子』,車服下之。吾未嘗不廢卷歎息。如何欲令此輩望長公主乎?」左右不敢復言。至是公主等車服不給,故加焉。自後公主皆封千戶,遂成其例。凡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皆以課戶充。州縣與國官、邑官,共執文帳,准其戶數,收其租調,均為三分,其一入官,其二入國。公所食邑則全給焉。

62 歷代王侯... :
二十年五月敕:「諸食邑實封,並以三丁為限,不須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隨庸調送入京。」

63 歷代王侯... :
親王府置傅一人,師範輔導,參議可否。初置王師,景雲二年改為傅。諮議參軍一人,匡正幕府,諮謀庶事。友一人,陪隨左右,拾遺補缺。文學二人,修撰文章,讎校經史。東西閣祭酒各一人,接引賓客。長史、司馬各一人,通判。掾一人,通判功、倉、戶三曹。屬一人,通判兵、騎、法、士四曹。主簿一人,覆省教命。史二人,記室參軍二人,掌表啟書疏,宣行教命。錄事參軍一人,受事句檢。錄事一人,功曹、倉曹、戶曹、兵曹、騎曹、法曹、士曹等參軍各一人,各有所主。參軍二人,行參軍四人,掌出使及雜檢校。典籤二人。宣傳教命。親事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二人,掌守衛陪從。執仗親事、執弓刀衛從。執乘親事各十六人,供進騎乘。親事三百三十三人。帳內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二人,掌儀衛陪從,兼知鞍馬等。帳內六百六十七人。親王國施行公文准等署式。嗣王以下府准此。國令一人,大農二人,通判國司。尉二人,分判。丞一人,監印句稽。小吏有差。若府主薨,則諸府佐視事帳內,過葬追退。雖無妻子,亦准此。其國官聽終喪。若有襲爵者,聽其迴事。諸公主邑司有家令、丞、錄事各一人。並隸宗正寺,出降者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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