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代王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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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代王侯... : |
昔黃帝旁行天下,分建萬國。至於唐虞,別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則虞書所謂輯五瑞,脩五玉,是其制也。夏與唐虞同。 |
| 歷代王侯... : |
殷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 |
| 歷代王侯... : |
周制,封王者後。凡有功之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凡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使人以德,爵以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公國孤一人。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每國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大夫一命。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至於周衰,諸侯失制,號令自己,其名不一。於是正卿當國謂之相,而楚謂之令尹。其他異同,難悉數矣。 |
| 歷代王侯... : |
秦制,爵二十等以賞功勞。二十、徹侯,十九、關內侯,十八、大庶長,十七、駟車庶長,十六、大上造,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長,十、左庶長,九、五大夫,八、公乘,七、公大夫,六、官大夫,五、大夫,四、不更,三、簪褭,二、上造,一、公士。 |
| 歷代王侯... : |
漢興,設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為王者,其實古諸侯也,故謂之諸侯王。王子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群臣異姓以功封者,謂之徹侯。大者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以為差降。古分土而無分民,自漢始分民,而諸王國皆連城數十,踰於古制。其諸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有賜特進者,其位在三公下。其次,列侯有功德,天子命為諸侯者,謂之朝侯,其位次九卿下。皆平冕文衣,侍祠郊廟。其稱侍祠侯者,但侍祠而無朝位。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國,或以肺腑宿親若公主子孫或奉先侯墳墓在京師者,亦隨時見會,謂之猥諸侯。 |
| 歷代王侯... : |
凡諸侯王,皆金璽盭綬,掌治其國。王常冠遠遊冠,綬五采而多朱。自稱曰寡人,教曰令。凡諸侯王官,其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漢朝。漢朝惟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及七國作亂之後,景帝懲之,遂令諸侯王不得治民,令內史治之,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國如故,員職皆不得自置。又令諸王得推恩封子弟為列侯,於是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又令諸侯十月獻酎金,不如法者,國除。其縣邑皆別屬他郡。千戶置家丞,不欲者聽之。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後諸侯王唯得衣食租稅。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
| 歷代王侯... : |
漢初,論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有三人。外戚與定天下,侯者二人。凡列侯,金印紫綬,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
| 歷代王侯... : |
凡皇帝之女為公主,皆列侯尚之。 |
| 歷代王侯... : |
王國有傅、相、內史、中尉、郎中令、僕、文學、大司農、衛士長、太倉長。列侯國亦有相,餘略與王國同。公主有家令、門尉,其有賜重封者。 |
| 歷代王侯... : |
成帝鴻嘉三年,詔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是歲,又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 |
| 歷代王侯... : |
後漢爵亦二等。皇子封王,其郡為國。其列侯,雖鄧、寇元勳,所食不過四縣,為侯國。舊制,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皆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車騎將軍;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肺腑及公主子孫或奉墳墓,亦為猥諸侯。明帝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罪侯歸國,不得臣吏民。至獻帝建安初,封曹操為費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二十年,曹公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以賞軍功。 |
| 歷代王侯... : |
初漢制,皇女皆封縣公主,儀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號長公主,儀服同藩王。諸王女皆封鄉、亭翁主,儀服同鄉、亭侯。章帝唯特封東平憲王蒼、瑯琊孝王京女為縣公主。其後,漢安帝姊妹亦封為長公主,同之皇女。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襲母封,為列侯,皆傳國於後。鄉、亭之封,則不傳襲。 |
| 歷代王侯... : |
王國有傅、相、內史、中尉、郎中令、僕、持書、謁者、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巷長、祠祀長、郎中。其紹封削絀者,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減。列侯國置相,其官隨國大小為增減。食邑千戶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則不置家丞。舊置行人、洗馬、門大夫等官,又悉省。諸公主各置家令一人。 |
| 歷代王侯... : |
魏黃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庶子為鄉侯,公之庶子為亭伯。其後定制,凡國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又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關外侯爵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自關內侯皆不食租,虛封爵。 |
| 歷代王侯... : |
自魏始而有保、傅、相、常侍、侍郎、郎中令、中尉、大農、文學、友、謁者大夫、諸雜署令、丞。公主有家令、僕、丞、行夜督郵。王太妃有家令、僕、丞。 |
| 歷代王侯... : |
晉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唯安平郡公孚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里。大國侯,邑千六百戶,地方七十里。次國侯,邑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里。大國伯,邑千二百戶,地方六十里。次國伯,邑千戶,地方五十里。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里。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里。男,邑四百戶,地方四十里。 |
| 歷代王侯... : |
武帝受禪之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為王二十餘人,以郡為國。邑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邑五千戶為小國,置一軍,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國,宮於京師。罷五等之制。公侯,邑萬戶以上為大國,五千以上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為小國。初雖有封國,而王公皆在京都。 |
| 歷代王侯... : |
咸寧三年,詔徙諸王公皆歸國。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南、瑯琊、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於時唯特增魯國公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鉅平侯羊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以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之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士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凡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始平之竹園,別都宮室園囿,皆不為屬國。其仕在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壯者,皆遣蒞國。其王公侯以下,茅社符璽,車旗命服,一如泰始故事。凡王,金印龜紐,練朱綬,遠遊三梁冠,絳紗朝服,佩山玄玉。 |
| 歷代王侯... : |
初武帝踐祚,封宣帝子骸為東莞郡王,始置二卿。 |
| 歷代王侯... : |
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無定制。諸侯並三分食一。 |
| 歷代王侯... : |
東晉元帝大興元年,始置九分食一。王國有傅、友、典書令丞、文學、郎中令、中尉、大農、左右常侍、內史、將軍、典祠、典衛、學官令、治書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府等。其後省相及僕,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公侯以下國官屬遞減。 |
| 歷代王侯... : |
宋氏一用晉制,唯大小國皆有三軍。自明帝以後,皇子、皇弟雖非都督,亦置記室參軍。小號將軍為大郡邊守置佐吏者,又不置長史,餘則同矣。凡王子為侯者,食邑皆千戶。諸王世子皆金印紫綬,進賢兩梁冠,佩山玄玉。 |
| 歷代王侯... : |
初,江夏王義恭為孝武所忌,憂懼,故奏革諸侯廳事,不得南向坐;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障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誕馬不得過二;諸侯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刀不得過銀銅為飾;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並不得鹵簿。詔可。 |
| 歷代王侯... : |
王國有師,自內史、相、記室以下,官多與晉同。 |
| 歷代王侯... : |
凡郡縣內史、相,並於國主稱臣,去任便止。孝武孝建中,始革此制,不得追敬,不得稱臣,止宜云下官而已。 |
| 歷代王侯... : |
公主有傅、令,傅、令不得朱服。 |
| 歷代王侯... : |
齊封爵史闕。王國有師、諮議、文學等官。公侯置郎中令一人卿,餘與晉、宋同。 |
| 歷代王侯... : |
梁封爵亦如晉宋之制。諸王皆假金獸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諸金侯皆假銅獸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鐵錫及竹園、別都、宮室、園圃皆不以屬國。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封郡縣者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自稱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詣典書。世子主國,其文書表疏儀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群官,皆言告。諸王公侯國官皆稱臣,上於天朝皆稱陪臣,有所陳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 |
| 歷代王侯... : |
五等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諸侯位視孤卿、重號將軍、光祿大夫,班次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開國諸男位視比二千石,班次之。 |
| 歷代王侯... : |
王國置傅、相、郎中令、將軍、常侍、典書令、典衛長。典祠以下,自選備上。諸官多同前代。若王加將軍開府,則置長史、司馬及記室、掾屬、祭酒、主簿、錄事等官屬。嗣王則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農。藩王則無常侍,制與後漢同。 |
| 歷代王侯... : |
陳置九等,公主有家令之制。郡有王,嗣王,藩王,開國郡、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沐食侯,鄉、亭侯,關內侯,關外侯。 |
| 歷代王侯... : |
鄱陽王之封也,遣度支尚書蕭睿持節兼太宰告於太廟、五岳,尚書王質持節兼太宰告於太社。 |
| 歷代王侯... : |
凡親王起家則為侍中。若將軍方得有佐吏,無將軍則無府,止有國官。皇太子子,冢嫡者封王,依諸王起家,餘子並封公,起家中書郎。諸王子並諸侯代子,起家給事。 |
| 歷代王侯... : |
皇弟、皇子府置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諮議參軍、友、掾屬、記室等官。其嗣王、藩王府,則遞減之。王國置郎中令、將軍、常侍、典祠令、舍人等官。其嗣王、藩王,則遞減其員。 |
| 歷代王侯... : |
後魏道武皇始元年,始封五等。至天賜元年,減五等之爵,始分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之號。皇子及異姓元功上勳者封王。皇族及始藩王皆降為公,諸公降為侯,侯、子亦以此為差。於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百有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其後復加伯男焉。 |
| 歷代王侯... : |
孝文太和十八年詔:「凡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
| 歷代王侯... : |
舊制,諸鎮將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假爵者,皆得世襲。延興二年,詔革此類,不得世襲。又舊制,諸以勳賜官爵者,子孫世襲并襲軍號。後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襲爵而已。 |
| 歷代王侯... : |
凡公主皆嫁於賓附之國;朝臣子弟,雖名族美彥,不得尚焉。 |
| 歷代王侯... : |
諸王侯亦各有師、友、文學、侍郎、掾屬、舍人等官。公主有家令丞。 |
| 歷代王侯... : |
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封內之調,盡以入臺,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王置師一人,餘官大抵與晉、宋、梁制不異。公主則置家令、丞等官。 |
| 歷代王侯... : |
後周制封爵,郡縣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者,皆加開國。授柱國大將軍開府儀同者,並加使持節大都督。皇弟、皇子置友及學士等員外,餘吏闕聞。 |
| 歷代王侯... : |
隋開皇中,制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至煬帝,唯留王、公、侯三等,餘並廢之。 |
| 歷代王侯... : |
皇伯叔、昆弟、皇子,是為親王,及大長公主、長公主皆置官屬。親王置師、友、文學、長史、司馬、諮議掾、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騎法士等曹參軍、東西閣祭酒參軍事、典籤等員。嗣王則無師、友。煬帝更名王府參軍為諸司書佐,屬參軍則直以屬為名,改國令為家令,餘以國為名者皆去之。 |
| 歷代王侯... : |
諸公主各置家令、丞、主簿、謁者、舍人等員,郡主唯無主簿。 |
| 歷代王侯... : |
大唐高祖初受禪,以天下未定,廣封宗室從弟及姪年始孩童者數十人,皆封為郡王。 |
| 歷代王侯... : |
太宗即位,問侍臣曰:「遍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書右僕射封德彝對曰:「不便。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兩漢以降,惟封帝子及親兄弟。若宗室疏遠者,非有大功如周之郇、滕,漢之賈、澤,並不得濫叨名器,所以別親疏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給力役,蓋以天下為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太宗然之,曰:「理天下本為百姓,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於是率以屬疏降爵,惟有功者數人得王,餘並封縣公。 |
| 歷代王侯... : |
貞觀二年十二月,太宗謂公卿,欲使子孫長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書右僕射、宋國公蕭瑀對曰:「臣觀前代國祚所以長久者,莫不封建諸侯以為磐石之固。秦并六國,罷侯置守,二代而亡。漢有天下,參建藩屏,年踰四百。魏晉廢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實可遵行。」始議列土之制。 |
| 歷代王侯... : |
禮部侍郎李百藥上議,大略曰:「自古皇王君臨宇內,莫不受命上玄,飛名帝籙,締搆遇興王之運,殷憂屬啟聖之期。魏武攜養之資,漢高徒役之賤,非止意有覬覦,推之亦不能去也。若其獄訟不歸,菁華已竭,雖帝堯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齊七政,非止情存揖讓,守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勳、重華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後,是知祚之長短,必在天時,政或盛衰,有關人事。宗周卜代三十,卜年七百,雖淪胥之道斯極,而文武之器猶在,斯則龜鼎之祚已懸定於杳冥也。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轍,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澆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也。謂琢琱成朴,以質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禮云畢,然後定疆理之制,議山河之賞,未為晚焉。」 |
| 歷代王侯... : |
中書侍郎顏師古又論,大略曰:「臣愚以為當今之要,莫如量其遠近,分置王國,均其戶邑,強弱相濟,畫野分疆,不得過大,閒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永無傾奪。使各守其境而不能為非,協力同心則足扶京室。」 |
| 歷代王侯... : |
特進魏徵又議,大略曰:「自隋氏亂離,百殃俱起,黎元塗炭,十不存一。始蒙聖帝,敷至仁以流玄澤,沐春風而霑夏雨。一朝棄之為諸侯之隸,眾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諸侯,當建社廟,禮樂文物,儀衛左右,頓闕則理必不安,麤修則事有未暇。其未可二也。大夫卿士,咸資祿俸,薄賦則官府困窮,厚斂則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征稅不多,至於貢賦所資,在侯甸之外。今並分為國邑,京師府藏必虛,諸侯朝宗,無所取給。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趙代,俱帶蕃夷,黠羌旅拒,匈奴未滅,追兵內地,遠赴邊庭,不堪其勞,將有他變,難安易動,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 |
| 歷代王侯... : |
六年,監察御史馬周上牋,太略如李百藥,謂:「宜賦以茅土,疇其戶邑,必有材行,隨器方授,則雖其翰翮非強,亦可以獲免尤累。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代者,良得斯術也。願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孫終其福祿也。」 |
| 歷代王侯... : |
十一年六月,詔荊王元景等二十一王為諸州都督、刺史,咸令子孫代代承襲,非有大故,無或黜免。其後並不願行,乃止。後定制,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親王府各置官屬,領親事帳內二府及國官。太子男封郡王,其庶姓卿士功業特盛者,亦封郡王。其次封國公,其次有郡縣開國公侯伯子男之號,亦九等,並無官土。其加實封者,則食其封。分食諸郡,以租調給。 |
| 歷代王侯... : |
十六年制,王府官以四考為限。 |
| 歷代王侯... : |
嗣聖二年,初置公府官員。 |
| 歷代王侯... : |
武太后天授二年,又置皇孫官員。皇姑為大長公主,姊妹為長公主,女為公主,皆封國,視正一品。太子女為郡主,封郡,視從一品。親王女為縣主,封縣,視正二品。凡諸王及公主,皆以親為尊。皇之昆弟妹先拜於皇子,上書稱啟。 |
| 歷代王侯... : |
神龍初,下詔革之。二年閏正月敕:「公主府設官屬。鎮國太平公主儀比親王。長寧、安樂唯不置長史,餘並同親王。宜城、新都、定安、金城等公主,非皇后生,官員減半。其金城公主以出降吐蕃,特宜置司馬。」 |
| 歷代王侯... : |
至景龍四年六月,停公主府,依舊邑司。 |
| 歷代王侯... : |
唐隆元年六月敕:「公主置府,近有敕總停。其太平公主有崇保社稷功,其鎮國太平公主府,即宜依舊。」 |
| 歷代王侯... : |
開元四年三月制,諸封國自始封至曾孫者,其封戶三分減一。 |
| 歷代王侯... : |
十年,加永穆公主封千戶。凡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皆以課戶充。州縣與國官、邑官,共執文帳,准其戶數,收其租調,均為三分,其一入官,其二入國。公所食邑則全給焉。 |
| 歷代王侯... : |
二十年五月敕:「諸食邑實封,並以三丁為限,不須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隨庸調送入京。」 |
| 歷代王侯... : |
親王府置傅一人,諮議參軍一人,友一人,文學二人,東西閣祭酒各一人,長史、司馬各一人,掾一人,屬一人,主簿一人,史二人,記室參軍二人,錄事參軍一人,錄事一人,功曹、倉曹、戶曹、兵曹、騎曹、法曹、士曹等參軍各一人,參軍二人,行參軍四人,典籤二人。親事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二人,執仗親事、執乘親事各十六人,親事三百三十三人。帳內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二人,帳內六百六十七人。親王國國令一人,大農二人,尉二人,丞一人,小吏有差。若府主薨,則諸府佐視事帳內,過葬追退。其國官聽終喪。諸公主邑司有家令、丞、錄事各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