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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十四》 | Library Resources |
《司隸校尉》 | Library Resources |
1 | 司隸校尉: | 司隸,周官也,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謂衣服、兵器之屬。帥其民而捕盜賊。 |
2 | 司隸校尉: | 漢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隸校尉,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都官,京師諸官府。捕巫蠱,督大姦猾。督謂察視之。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弘農。晉志曰:「漢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元帝初元四年,去節,後諸葛豐為司隸又加節,尋復去之。司隸去節,自豐始也。諸葛豐為司隸,無所迴避,京師語曰:「閒何闊,逢諸葛。」言閒者何久闊不相見,以逢諸葛故也。侍中許章以外屬貴幸,賓客犯法,與章相連。豐欲劾奏,適逢章出,豐駐車舉節招章曰:「下!」欲收之。章馳去,豐奔車逐之,章突入殿得免。因此成帝遂收豐節。成帝元延四年省。綏和二年,哀帝復置,但為司隸,除校尉字。冠進賢冠,屬大司空,比司直。司隸掌察皇太子以下,行馬內事皆主之。專道而行,專席而坐。初除,皆謁兩府。兩府謂丞相、御史也。惟涓勳初為司隸,不肯謁丞相、御史大夫,後為翟方進奏免。又漢書曰:「鮑宣字子都。明經,為司隸。丞相孔光行園陵,官屬行馳道中,宣使斂止丞相掾史,沒入其車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中丞,官欲捕,從事閉門不納。宣坐閉拒使者,大不敬,下獄。博士弟子王咸舉幡太學下,曰:「欲救鮑司隸者,會此下。」諸生會者千餘人。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車不得行。宣罪減死一等。列異記曰:「自宣至子永孫昱,俱為司隸校尉,其為公皆復乘驄馬。京師歌之曰:『鮑氏驄,三入司隸再入公。馬雖疲,行步工。」又王駿為司隸校尉,奏免丞相匡衡。又蓋寬饒為司隸,亦無所迴避。 |
3 | 司隸校尉: | 後漢復為司隸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內、右扶風、左馮翊、京兆尹、河東、弘農凡七郡,治河南洛陽。北齊書曰:「後漢凡皇族不得典三河,蓋忌其親而惜形跡之地。」無所不糾,唯不察三公。後漢江馮上言「宣令司隸校尉督察三公」,陳元議以為不宜使有司省察公輔,乃止。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鮑永為司隸,鮑恢為都官從事,並不避強禦。詔策曰:「貴戚且當斂手,以避二鮑。」鮑永子昱,復為司隸,初拜,使封胡降檄。光武遣問昱曰:「有所怪否?」對曰:「臣聞故事,通官文書不著姓,又當司徒露布,怪使司隸下書而著姓也。」上曰:「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復為司隸。」又中常侍王甫、曹節等用事,尚書令陽球常唾手拊髀曰:「當令陽球作司隸,此輩敢爾。」後及拜司隸,球列車騎導從,當入司隸府,雒陽賊捕掾皆故墨綬公府掾孝廉也,邀見道側。球怒曰:「雒陽都邑,吏當得熊虎敢搏噬者,乃用鼷鼠當校尉車耶?不足汙鞭杖,且舉撲之。」於是威風振烈。明日詣闕謝恩,遂表劾王甫,自臨考,父子皆死於杖下,乃磔甫屍,署曰「賊臣王甫」。於是權門股慄,皆雀目鼠步。曹節見甫屍,乃收淚入言球罪。帝徙為衛尉。球叩頭曰:「願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鴞悉伏其辜。」又,李膺字元禮,拜司隸校尉。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無道,畏膺而逃藏讓舍柱中。膺率將吏破柱取朔,付獄殺之。讓訴冤於帝,帝召讓膺。膺曰:「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旬,懼以淹流為伥,不意獲速疾之罪。乞留五日,克殄元惡。」帝謂讓曰:「汝弟之罪也。」自是宦官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帝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司隸。」凡司隸屬官,有從事史十二人。其都官從事史,至為雄劇,主察百官之犯法者。胡騰字子升,辟荊州部南陽從事,遇桓帝南巡至南陽,千騎萬乘,呼召求索,不可堪。騰奏曰:「天子無外,乘輿所在,即為京師。請荊州刺史比司隸,臣比都官從事,南陽守比河南尹,宛令比雒陽令。」許之。於是大將軍亡馬,西曹掾召騰。騰乃作都官從事鵠頭召掾,掾乃覺,膝行辭謝,由是不敢輒有呼召。 |
4 | 司隸校尉: | 魏晉司隸與二漢同。劉聰僭號,置左右司隸。司隸於端門外坐,在諸卿上,絕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諸卿下,不絕席。魏鍾會為司隸,雖在外司,時政損益,當世與奪,無不必綜。晉諸公贊云:「劉毅字仲雄,為司隸,奏太尉何曾、尚書劉寔父子及羊琇、張佗等所犯狼藉。司郡守令事相連及觀風投印綬者甚眾,皆以為毅能繼諸葛豐、蓋寬饒。初以司隸官屬制置如州儀,而俗稱之司州。見太康記。及魏晉,乃以京輔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隸校尉統之。及東晉渡江,罷司隸校尉官,變其職為揚州刺史。 |
5 | 司隸校尉: | 後魏、北齊為司州牧。 |
6 | 司隸校尉: | 後周有司隸下大夫,掌五隸及徒者,捕盜賊囚執之事,屬大司寇。 |
7 | 司隸校尉: | 隋初有雍州牧。後煬帝置司隸臺,有大夫一人,掌諸巡察。薛道衡為司隸大夫,別駕二人,分察畿內,一人按東都,一人按京師。後又罷司隸臺。裴蘊為御史大夫,欲重己權,令虞世基奏罷司隸刺史以下官屬。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為常員,臨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
8 | 司隸校尉: | 大唐無司隸校尉,而有京畿採訪使,亦其職也。 |
《州牧刺史》 | Library Resources |
1 | 州牧刺史: | 黃帝立四監,以治萬國。 |
2 | 州牧刺史: | 唐有九州。 |
3 | 州牧刺史: | 舜置十二州,有牧。 |
4 | 州牧刺史: | 夏為九州牧。 |
5 | 州牧刺史: | 殷周八命曰牧。 |
6 | 州牧刺史: | 秦置監察御史。 |
7 | 州牧刺史: | 漢興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詞訟,所察之事凡九條,監者二歲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還監。其後諸州復置監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職,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監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至五年,乃置部刺史,掌奉詔六條察州,凡十二州焉。漢制,刺史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三條,二千石不卹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居部九歲,舉為守相。成帝綏和元年,以為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乃更為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是時,何武與翟方進奏曰:「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春秋之義,用貴理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奏可。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時朱博又奏曰:「漢家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人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秩卑賞厚,咸勸功樂進。今增秩為牧,以高第補九卿,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姦宄不禁。臣請罷牧,置刺史如故。」奏可。元壽二年,復為牧。何武字君公,為揚州刺史,舉奏二千石吏必先露章,服罪者為虧除,免之而已,不復極法,九江太守戴聖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多優容之。武使從事廉得其罪,聖懼,自免。後毀武於朝,武聞之,終不揚其惡。黃霸為揚州刺史,治有績,漢宣詔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油屏泥於軾前,以彰有德。 |
8 | 州牧刺史: | 後漢光武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屬司隸校尉。漢刺史乘傳周行郡國,無適所治,中興所治有定處。舊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常以秋分行部,郡國各遣一吏迎之界上。錄囚徒,考殿最。不稱職者為殿,其有能者為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不復自詣京師。建武十一年,初斷州牧自還奏事。雖父母之喪,不得去職。元嘉元年,初聽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延熹二年復斷之。或謂州府為外臺。謝夷吾為荊州刺史,第五倫薦之曰:「尋功簡能,為外臺之表;聽聲察實,為九伯之冠。」靈帝中平五年,改刺史,唯置牧。是時天下方亂,豪傑各欲據有州郡,而劉焉、劉虞並自九卿出領州牧,州牧之任,自此重矣。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驗,然後黜退。光武即位,用法明察,不復委三府,故權歸舉刺之吏。李膺為青州刺史,守令畏威明,聞風棄官。郭伋字細侯,再為并州,請州中雄俊以為師友,朝夕參政,分祿以養之。初行部到美稷,數百小兒騎竹馬迎送,問使君何日還,伋令別駕計日告之。及還入美稷,先期一日,伋即止野亭,須期乃往。又种暠字景伯,為梁州,被徵還。吏民詣闕,復留一年。遷漢陽太守,戎夷男女至界共相辭,十里不得乘車。又賈琮字孟堅,為交趾刺史,時州人反,琮到乃安。巷路歌曰:「賈父來晚,使我先反,今見清平,吏不敢飯。」遷冀州,舊典,傳車驂駕,垂赤帷裳,琮曰:「刺史當遠視聽,反自掩塞乎?」乃令褰之,百城聞風振悚。又,百里嵩為徐州刺史,州旱,傳車所經,甘雨必注。又,郭賀字喬卿,為荊州,百姓歌曰:「厥德仁明郭喬卿。」帝賜三公之服,去襜露冕,使百姓見之,以彰有德。又,周乘為交趾刺史,舉奏二郡穢濁太守,屬縣解印綬棄官者四十餘城。又,韋康代父為荊州,父出止傳,康入官,時人榮之。 |
9 | 州牧刺史: | 魏晉為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領兵者武冠。而晉罷司隸校尉,置司州,江左則揚州刺史。魏賈逵字梁道,為荊河州刺史,逵曰:「州本監郡,謂察二千石以下。其狀皆言嚴能鷹揚有督察之才,不言安靜寬仁有愷悌之德也。」於是不如法者,皆奏免之。帝曰:「逵真刺史也,布告天下,當以荊河州為法。」當陽侯杜元凱為荊州,人號為杜父。舊水道惟沔漢達江陵千數百里。君乃開陽口,起夏水,導洪洞,達巴陵,徑近千餘里。南土美而謠曰:「後世無叛由杜翁,孰識智名與勇功。」又,吳隱之召為廣州,州界有貪泉,父老云:「飲此水使廉士變貪。」隱之先至水,酌而飲之,賦詩曰:「古人云此水,一飲重千金。若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自魏以來,庶姓為州而無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庶姓謂非帝族。凡單車刺史,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不論持節、假節。晉制,刺史三年一入奏。甲午詔書曰:「刺史銜命,國之外臺,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糾之。」 |
10 | 州牧刺史: | 宋與魏同。 |
11 | 州牧刺史: | 梁刺史受拜之明日,辭宮廟而行,皆持節。梁蔡道恭字懷儉,出為使持節、右將軍、司州刺史。後魏圍司州,會道恭病篤,呼其兄弟及諸將曰:「以死固節,無令吾沒有遺恨。」令取所持節曰:「稟命出疆,憑此而已,既不還朝,欲與同逝,可與棺柩相隨也。」又何胤字子季,為建安太守,民不忍欺。伏臘放囚還家,及期而至。又,安成康王秀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諸軍事,雍州刺史,有疾,百姓商賈咸為請命。既薨,四州人裂裳為白帽,哀哭送迎。又,夏侯亶字世龍,弟夔字季龍,並任荊河州刺史。州人歌曰:「我之有州,任仍夏侯,前兄後弟,布政優優。」 |
12 | 州牧刺史: | 後魏天賜二年,又制,諸州置三刺史,皇室一人,異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士也。郡置三太守,縣置三令長。孝文太和中,次職令。具官品篇。上黨王天穆世襲并州刺史。又,李崇為并州,州舊多劫盜,崇乃村置一樓,樓懸一鼓,盜發則擊之,俄頃之閒,聲布百里,遂多擒獲。諸州鼓樓自崇始。自後魏、北齊,則司州曰牧。而北齊制州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 |
13 | 州牧刺史: | 後周則雍州曰牧。而制刺史初除,奉辭之日,備列鹵簿。凡總管刺史則加使持節諸軍事,以此為常。及蘇綽為六條之制,初文帝秉魏政,令百官誦習,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六條之制,其略曰:其一先治心,心不清淨則思慮妄生,見理不明,是以治民之要,在於清心而已。其二敦教化。其三盡地利。其四擢賢良。其五恤獄訟。其六均賦役。靜帝大象元年,詔總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節,餘悉罷之。 |
14 | 州牧刺史: | 隋雍州置牧。餘州並置刺史,亦同北齊九等之制。總管刺史加使持節。至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縣。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職廢。後雖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舊刺史之職。按魏置使持節,寵奉使官之任。隋氏廢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則合罷持節之稱。其時制置,不以名實相副為意,仍舊存之。後改為太守,亦復不省,所以使持節之名,及於邊遠小郡,乃不徵典故之失。刺史、縣令,三年一遷。諸有兵處,則刺史帶軍事以統之。煬帝乃別置都尉領兵,兵不屬郡。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劉仁恩為毛州刺史,治績號天下第一,擢拜刑部尚書。煬帝大業初,復罷州置郡。為司隸臺,大夫一人巡察畿內,又有司隸刺史,房彥謙嘗為之。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諸郡,亦有六條之制,與漢六條不同。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軺巡郡縣,十月入奏。 |
15 | 州牧刺史: | 大唐武德元年,罷郡置州,改太守為刺史,而雍州置牧。至神龍二年二月,分天下為十道,置巡察使二十人,一道二人。以左右臺及內外官五品以下堅明清勁者為之。兼按郡縣,再期而代。至景雲二年,改置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十年省,十七年復置。二十二年,改置採訪處置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節度使,仍各置印。天寶九年三月敕:「本置採訪使,令舉大綱,若大小必由,是一人兼理數郡。自今以後,採訪使但訪察善惡,舉其大綱,自餘郡務所有奏請,並委郡守,不須干及。」治於所部之大郡。至德之後,改採訪使為觀察,觀察皆并領都團練使。其僚屬隨事增置。分天下為四十餘道,大者十餘州,小者二三州,各因其山川區域為制。諸道增減不恆,使名沿革不一,舉其職例,則皆古之刺史云。 |
《總論州佐》 | Library Resources |
1 | 總論州佐: | 別駕 治中 主簿 功曹書佐 部郡國從事 典郡書佐 祭酒從事 中正 |
2 | 總論州佐: | 州之佐吏,漢有別駕、治中、主簿、功曹書佐、簿曹、簿曹從事史,主錢穀簿書。兵曹、兵曹從事史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馬。部郡國從事史、典郡書佐等官。又有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皆州自辟除,通為百石。又後漢書或云秩六百石。職與司隸官屬同,唯無都官從事。漢魏之際,復增祭酒、文學從事員。晉又有武猛從事員。其州邊遠有山險寇賊者,置弓馬從事五十人。歷代職員,互相因襲,雖小有更易,而大抵不異。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別駕、治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長史、司馬等官是。後魏舊以州牧親人,班九條之制,使前政選吏,以待後人。獻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舉擇,以為選官,若簡任失所,以罔上論。自孝明孝昌以後,四方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僚佐,頗為煩擾。高隆之乃表請,自非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北齊上上州刺史屬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以下州遞減十人。其州郡佐吏,皆州府辟除。及後主失政,賜諸佞幸賣官,分州郡,下逮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後周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州吏并牧守自置。至隋以州為郡,無復軍府,則州府之吏變為郡官矣。大唐無州府之名,而有採訪使及節度使。節度使說在都督篇。採訪使有判官二人,分判尚書六行事及州縣簿書。支使二人,分使出入,職如節度使之隨軍。推官一人,推鞫獄訟。皆使自辟召,然後上聞。其未奉報者稱攝。其節度、防禦等使寮佐辟奏之例,亦如之。今舉州之舊職,以列於左。舊職謂隋以前官職。 |
3 | 總論州佐: | 別駕從事史一人,從刺史行部,別乘一乘傳車,故謂之別駕,漢制也。歷代皆有。後漢周景為荊河州,辟陳蕃為別駕,蕃不就,景題別駕輿曰「陳仲舉座」,不復更辟,蕃惶恐起視職。袁紹領冀州,以審配為別駕,委以腹心,并總幕府。紹又以田豐為別駕,豐勸迎天子,紹不納。及敗,曰:「吾慚田別駕。」晉王祥為徐州別駕,以股肱之忠,糾合義眾,州境獲寧。人歌曰:「海沂之康,實賴王祥。邦國不空,別駕之功。」烈士傳曰:「孔恂字巨卿,為別駕,車舊有屏星,如刺史車,刺史因怒,欲去別駕車屏星。恂曰:『徹去屏星,毀國舊儀,別駕可去,屏星不可省。』乃止。」管寧集辟文云:「州民管誕,燕雀之賤,棲朝桐之華。別駕者,明君之羽翼,宜得英儒。」王丞相集有教曰:「顧和理識清敏,劭今端右,宜得其才,以為別駕。」庾亮集答郭豫書云:「別駕,舊與刺史別乘同流,宣王化於萬里,其任居刺史之半。」梁時別駕官品,揚州視黃門郎,南徐州視散騎常侍。隋及大唐並為郡官。說在郡佐後。 |
4 | 總論州佐: | 治中從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眾曹文書,漢制也。歷代皆有。蜀净統以從事守耒陽令,不治,免官。魯肅遺先主書曰:「净士元非百里之才,使處治中、別駕之任,始當展其驥足耳。」乃以為治中。晉郗鑒為治中。又,車胤為桓溫治中,有會不同,溫輒云「無車公不樂」。梁眭襄字師卿,為揚州治中,襄父終此官,乃固辭。武帝許聽,與府司馬換廨居之。隋為郡官,大唐改為司馬。說在郡佐後。 |
5 | 總論州佐: | 主簿一人,錄門下眾事,省署文書,漢制也。歷代至隋皆有。晉習鑿齒字彥威,為桓溫荊州主簿,親遇深密。時語曰:「徒三十年看儒書,不如一詣習主簿。」 |
6 | 總論州佐: | 功曹書佐一人,主選用,漢制也。其司隸功曹從事史,兼錄眾事。應劭漢百官表曰:「司隸功曹從事即州治中從事也。」晉以來,改功曹為西曹書佐。宋有別駕西曹,主吏及選舉,即漢之功曹書佐也。 |
7 | 總論州佐: | 部郡國從事史,每郡國各一人,漢制也。主督促文書,舉非法。後漢喬玄字公祖,為梁縣功曹。荊河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國,玄謁景,因伏地言陳相羊昌罪惡,乞為部郡從事,窮理其罪。景壯玄意,即署遣之。玄到,具考贓罪。梁冀馳檄救之,景承旨召玄還。檄至不發,按之益急。昌坐檻車徵,玄由是著名。又,朱震字伯厚,為州從事,奏濟陰太守單匡贓罪。三府諺曰:「車如雞棲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 |
8 | 總論州佐: | 典郡書佐,每郡國各一人,漢制也。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 |
9 | 總論州佐: | 祭酒從事史,漢魏以來置。宋世分掌諸曹兵、賊、倉、戶、水、鎧之事。自江左揚州無祭酒,而以主簿治事。 |
10 | 總論州佐: | 中正,陳勝為楚王,以朱房為中正,而不言職事。兩漢無聞。魏司空陳群以天臺選用,不盡人才,擇州之才優有昭鑒者,除為中正,自拔人才,銓定九品,州郡皆置。吳有太公平,亦其任也。吳習溫為荊州太公平。太公平即州都也。後潘祕為尚書僕射,代溫為公平,甚得州里之稱。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晉劉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後舉為青州大中正。尚書以毅懸車致仕,不宜勞以碎務。孫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隸嚴詢與毅年齒相近,管四十萬戶州,兼董司百寮,總攝機要。舒所統殷廣,兼執九品,銓十六州,議者不以為劇。昔鄭武公年過八十,入為司徒。毅志氣聰明,一州品第,不足勞其思慮。」毅遂為州都,銓正人流,清濁區別。其所彈貶,自親貴始。又干寶稱,晉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晉令曰:「大小中正為內官者,聽月三會議上東門外,設幔陳席。」又劉毅上表:「刺史初臨州,大中正選州里才業高者兼主簿從事,迎刺史。若吏部選用,猶下中正,問人事所在、父祖位狀。」又晉起居注曰:「僕射諸葛恢啟稱:州都大中正為吏部尚書,及郎、司徒左長史掾屬皆為中正。臣今領吏部,請解大中正。以為都中正,職局司理,不宜兼也。」齊、梁亦重焉。梁沈約遷侍中、光祿大夫,領太子詹事,揚州大中正,關尚書八條事。後魏有之。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須得才業兼資者。」太武帝時,崔浩為冀州中正。北齊郡縣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為之。乾明中,邢劭為中書監,同郡許惇與劭競本州中正,遂憑附宋欽道,出劭為刺史。隋有州都,其任亦重。晉王廣為雍州牧,司空楊雄、僕射高熲並為州都。大唐無。 |
《都督》 | Library Resources |
1 | 都督: | 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 |
2 | 都督: | 後漢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置督軍御史,事竟罷。建安中,魏武為相,始遣大將軍督之。而袁紹分沮授所統諸軍為三都督。紹以沮授、郭圖、淳于瓊各典一軍。魏武征孫權還,又使夏侯惇督二十六軍。 |
3 | 都督: | 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又,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假黃鉞,則總統外內諸軍矣。明帝太和四年,司馬宣王征蜀,加號大都督。高貴鄉公正元二年,司馬文王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 |
4 | 都督: | 晉受魏禪,則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及伐吳之役,以賈充為使持節、假黃鉞、大都督,總統六師。兼給羽葆、鼓吹、緹幢、兵萬人、騎二千,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增參軍、騎司馬各十人,帳下司馬二十人,大車、官騎各三十人。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理人,各用人也。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庾翼都督征討諸軍事,鎮襄陽,綏懷招納,立客館,置典賓參軍。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 |
5 | 都督: | 宋氏人臣則無居者,唯江夏王義恭得假黃鉞。假黃鉞則專戮節將,非人臣常器。又有都督諸州諸軍事者,則為常職。舊曰監某州諸軍事,文帝即位,改監為都督。 |
6 | 都督: | 後魏有都督中外諸軍事。永安以後,近遠多事,置京畿大都督,總攝軍人,立府置佐。 |
7 | 都督: | 後周改都督諸軍事為總管,則總管為都督之任矣。又有大都督、帥都督、都督。 |
8 | 都督: | 至隋三都督並以為散官。煬帝改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大唐武德七年,改上大都督為驍騎尉,大都督為飛騎尉,帥都督為雲騎尉,都督為武騎尉。按此則都督之名微矣。隋文帝以并、益、荊、揚四州置大總管。并、益、揚三州以親王臨統,唯荊州以韋世康為之,時論以為美。其餘總管府置於諸州,列為上中下三等,加使持節,煬帝悉罷之。 |
9 | 都督: | 大唐諸州復有總管,亦加號使持節。刺史加號持節。武德元年,諸州總管亦加號使持節。五年,以洺、荊、并、幽、交五州為大總管府。七年,改大總管府為大都督府,總管府為都督府。舊洺州已置都督府,武德四年廢府,置大行臺。復有行軍大總管者,蓋有征伐則置於所征之道,以督軍事。自武德以來,亦有元帥之號。太宗為秦王,加西討元帥。中宗為周王,為洮河道元帥。睿宗為相王,為并州道行軍元帥。安祿山反後,天寶十五載,哥舒翰為諸道兵馬元帥。其後李光弼、郭子儀復為副元帥。李峘、李若幽、李勉又為兵馬都統。蓋從其宜也。太極初,以并、益、荊、揚為四大都督府。開元十七年,加潞州為五焉。其餘都督定為上中下等。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前後制置,改易不恆,難可備敘。凡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一人,掌所管都督諸州城隍、兵馬、甲仗、食糧、鎮戍等。親王為之,多遙領。其任亦多為贈官。長史居府以總其事。各有長史、司馬、錄事、功曹以下官屬,但員數多少與諸州府有差,其職事不異,具郡佐篇。分天下州縣制為諸道,每道置使,治於所部。即採訪、防禦等使也。其邊方有寇戎之地,則加以旌節,謂之節度使。自景雲二年四月,始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其後諸道因同此號,得以軍事專殺。行則建節,府樹六纛,外任之重莫比焉。本皆兼支度、營田使,開元九年十一月敕,其河東、河北不須別置,並令節度使兼充。有副使一人,副貳使。行軍司馬一人,申習法令,自漢魏至隋,總戎出征,則刺史、都督、將軍等官置長史、司馬、諸曹參軍,為之寮佐,按官置司。大唐本制,大總管乃前代專征之任,其寮佐亦多同之。自後改為節度大使,置副使、判官以為寮佐,如前代長史以下之任。然長史、司馬及諸曹是曰官名,副大使、副使、判官乃為使職。有所改易,合隨府主。置大使則有副使以下,今若改名,使府不合設官充其寮吏。蓋因授任者莫詳其源,既有副使,又置司馬,參雜重設,遂為其例。況不標於甲令,固須區別著定恆規也。判官二人,分判倉、兵、騎、冑四曹事,副使及行軍司馬通署。掌書記一人,掌表奏書檄。齊書曰:「宋江夏王義恭取丘巨源為掌書記。」參謀無員,或一人,或二人,參議謀畫。隨軍四人。分使出入。開元中,凡八節度使,磧西、河西、隴右、朔方、河東、幽州、劍南、嶺南,此八節度也。後更增加,兼改名號。蓋古之持節都督江左四中郎將,近代行軍總管之任。凡將帥出行,兵滿萬人以上,則置長史,司馬,倉、兵等曹參軍。若萬人以下,員數遞減。自至德以來,天下多難,諸道皆聚兵,增節度使為二十餘道。其非節度使者,謂之防禦使,以採訪使并領之。採訪理州縣,防禦理軍事。初節度與採訪各置一人,天寶中始一人兼領之。代宗為廣平王時,充天下兵馬元帥,親總師旅,克定禍亂。以大臣宿將郭子儀、李光弼等隨其方面以為副,謂之副元帥,以督諸道事。及皇帝踐祚,以雍王為之。王升儲宮而元帥闕。乾元中,又置都統使,監總管諸道,或領三道,或領五道,皆古方岳牧伯之任也。上元末,省都統,後又改防禦使為都團練守捉使,皆主兵事,而無旌節,寮屬亦減。有副使一人掌貳使事,判官二人分判軍事。自永泰以來,都團練使稍有加置參謀者。若朝覲則置留後,擇其人而任之。宋武帝起義討桓玄,既平京口,向建業,以孟昶為長史,總攝後事。及討司馬休之,伐荊州,以中軍將軍劉道鄰監留府事,皆留後之任也。自後無代無之,不復遍舉。 |
《都護》 | Library Resources |
1 | 都護: | 漢宣帝地節二年,初置西域都護,為加官也。或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有副校尉。始以鄭吉為之,後廢。 |
2 | 都護: | 至後漢永平十七年,復置。班超為西域都護,大破焉耆、尉犁,斬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納質者五十餘國。 |
3 | 都護: | 晉宋以後,有都護之官,亦其任也。齊書曰:「廣州西南有二江,川源深遠,別置都護,專征討之事。陳伯超為西江都護,沈顗為南江都護。」 |
4 | 都護: | 大唐永徽中,始於邊方置安東、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護府,後又加單于北庭都護府。麟德元年,改雲中都護為單于都護。府置都護一人,掌所統諸蕃慰撫、征討、斥堠,安輯蕃人及諸賞罰,敘錄勳功,總判府事。副都護二人,掌貳都護事。其安北單于則置一人。長史、司馬各一人。錄事、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參軍各一人,參軍事三人。其安北單于唯有司馬、倉曹、兵曹各一人,餘並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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