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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班爵祿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大國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次國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小國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皆祿足以代耕也。及乎周衰,諸侯惡其害己而去其籍。故其詳不可得而聞矣,茲蓋其略也。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國之卿。凡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故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耕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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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制祿秩,自中二石至百石各有等差。宣帝又益天下吏百石以下俸十五。至成帝陽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綏和二年,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凡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自四百石至二百石為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小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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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大將軍、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至建武二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凡諸受俸,皆取半錢半榖。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諸邊障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大將軍、三公臘賜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立春之日,遣使者賜文官司徒、司空帛三十疋,九卿十五疋,武官太尉、大將軍各六十疋,執金吾諸校尉各三十疋。武官倍文官。獻帝建安八年,頒賜三公以下金帛。由是三年一賜,以為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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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氏以來,州郡秩俸及雜供給,多隨土所出,無有定準。永初元年,詔二品清官以上應食祿者,有二親或祖父母年登七十,並給見錢。其郡縣田祿,以芒種為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祿皆入前人,此後去者悉入後人。元嘉末,又改此制,計月分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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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氏眾官有僮幹之役,而不詳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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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帝天監初,定九品令。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品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品為二千石。及侯景之亂,國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別唯得廩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揚、徐等大州比令、僕班,寧、桂等小州比參軍班。丹陽郡、吳郡、會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書班,高涼、晉康等小郡,三班而已。大郡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載。其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臺傳倉庫。若給刺史守令等,先準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祿秩,既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得蓋少。諸王諸主出閣就第婚冠所須及衣裳服飾并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並官給之。王及主婿外祿者不給,解任還京仍亦公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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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初,無祿秩者。至孝文太和八年,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疋、穀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疋之賦。祿行之後,贓滿一疋者死。其祿每季一請,於是百官受祿有差。至十年,議定民官依戶給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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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官秩:一品每歲八百疋,從一品七百疋,二品六百疋,從二品五百疋,三品四百疋,從三品三百疋,四品二百四十疋,從四品二百疋,五品一百六十疋,從五品一百二十疋,六品一百疋,從六品八十疋,七品六十疋,從七品四十疋,八品三十六疋,從八品三十二疋,九品二十八疋,從九品二十四疋,祿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事繁者優一秩,平者守本秩,閑者降一秩。長兼、試守者,亦降一秩。官非執事、不朝拜者,皆不給祿。州郡縣制祿之法,刺史、守、令下車,各前取一時之秩。上上州刺史,歲秩八百疋,與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疋,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疋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疋,下中、下下亦各以五十疋為差。上郡太守,歲秩五百疋,降清都尹五十疋。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疋為差。下上降中下四十疋,下中、下下各以二十疋為差。上上縣,歲一百五十疋,與鄴、臨漳、成安三縣同。上中、上下各以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五疋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疋,下中、下下各以十疋為差。州自長史下逮於史吏,郡縣自丞以下逮於掾佐,亦皆以帛為秩。郡有尉者,尉減丞之半。皆以其所出常調課給之。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勳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於流外勳品,或以五人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諸州刺史、守、令以下,幹及力皆聽敕乃給。其幹出所部之人。一幹輸絹十八疋,幹身放之。力則以其州郡縣白直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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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周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以上至於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凡頒祿,視年之上下。畝至四釜為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為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為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為凶荒,不頒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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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給祿。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一百石。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六十石。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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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時,嘗以百僚供費不足,臺省府寺咸置廨錢,收息取給。工部尚書蘇孝慈以為官人爭利,非興化之道,上表請罷,從之。公卿以下又給職田各有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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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寧二年,唐王為相國,罷外官給祿,每十斛給地二十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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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武德中,外官無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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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二年制,有上考者乃給祿。其後遂定給祿俸之制:京官正一品,從一品,正二品,從二品,正三品,從三品,正四品,從四品,正五品,從五品,正六品,從六品,正七品,從七品,正八品,從八品,正九品,從九品,諸給祿者,三師、三公及太子三師、三少,若在京國諸司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并左右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並依官給。其春夏二季春給,秋冬二季秋給。其在外文武官九品以上準官皆降京官一等給。其文武官在京長上者則不降。其俸錢之制,京司諸官初置公廨,令行署及番官興易,以充其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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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十二年,罷公廨,置胥士七千人,取諸州上戶為之。準防閤例而收其課,三歲一更,計員少多而分給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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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十五年,以府庫尚虛,敕在京諸司依舊置公廨,給錢充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令迴易納利,以充官人俸。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曰:「為理之本,在於擇人,不正其源,遂差千里。往古明經拜職,或四科辟召,必擇器任使,量才命官。然則市井子孫,不居官吏。國家制令,憲章三代,商賈之人,亦不居官位。陛下近許諸司令史捉公廨本錢,諸司取此色人,號為捉錢令史。不簡性識,寧論書藝,但令身能賈販,家足貲財,錄牒吏部,即依補擬。大率人捉五十貫以下,四十貫以上,任居市肆,恣其販易,每月納利四千,一年凡輸五萬,送利不違,年滿授職。然有國家者常笑漢代賣官,今開此路,頗類於彼。在京七十餘司,相率司別九人,更一二載後,年別即有六百餘人輸利受職。伏以陛下理致昇平,任賢為政,或太學高第,或諸州進士,皆策同片玉,經若懸河,守先聖之格言,慕昔賢之廉恥,拔十取五,量能授官,然犯禁違公,輒罹刑法。況乎捉錢令史,專主賈販,志意分毫之末,耳目廛肆之閒,輸錢於官,以獲品秩,荏苒年歲,國家能不使用之乎?此人習與性成,慣於求利,苟得無恥,豈蹈廉隅,使其居職,何向而可。將來之弊,宜絕本源。臣每周遊之閒,為國視聽,京師庶僚,爰及外官,異口同詞,咸言不便。」太宗納之,停諸司捉錢,依舊本府給月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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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復依故制置公廨,給錢為之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職,賈易收息,以充官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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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徽元年,悉廢胥士等,更以諸州租庸腳直充之。其後又令薄賦百姓一年稅錢,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掌之,每月收息,以充官俸。其後又以稅錢為之,而罷其息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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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總一十五萬三千七百二十貫。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先以長官定數,其州縣少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官之半。尹、大都督府長史、副都督、別駕及判司準二佐,以職田數為加減。其參軍及博士減判司、主簿縣尉減縣丞各三分之一。內供奉及裏行不帶本官者,祿俸食料防閤庶僕一事以上,並同正官。帶官者,聽從多處給。若帶外官者,依京官給。諸檢校及判、試、知等官不帶內外官者,料度一事以上,準員外官同正員例給。若檢校及判、試、知處正官見闕者,兼給雜用。其職田不應入正官者,亦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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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鳳二年制,內外官俸食、防閤、邑士、白直等,宜令王公以下,率口出錢以充給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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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露元年九月,職事五品以上,準舊給仗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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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太后光宅元年九月,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授薄,諸八品每年給庶僕三人,九品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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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親事、帳內,凡王公以下及文武職事三品以上帶勳官者,則給之。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嗣王、郡王,上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帶三品職事,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帶三品職事,上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帶三品職事,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帶三品職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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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州縣之官,流外九品以上皆給白直: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諸州縣官,流內九品以上及在外監官五品以上,皆給執衣: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分為三番,每周而代。初以民丁中男充,為之役使者不得踰境;後皆捨其身而收其課,課入所配之官,遂為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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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戍之官,以鎮戍上、中、下為差。上鎮將給仗身四人,中下鎮將、上鎮副各三人,中下鎮副各二人,倉曹、兵曹、戍主副各一人。其仗身十五日一時,收資六百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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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十年正月,省王公以下視品官參佐及京官五品以上官仗身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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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京司文武職事官,五品以上給防閤:一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以下給庶僕:六品,七品,八品,九品,公主,邑士郡主,縣主,特封縣主,京官仕兩職者從多給。凡州縣官皆有白直: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數如白直。其防閤、庶僕、白直、士力納課者,每年不過二千五百,執衣元不過一千文。防閤、庶僕舊制季分,月俸食料雜用即月分。諸官應月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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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二十四年六月,乃撮而同之,通謂之月俸。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千八百,雜用千二百,防閤二十千,通計三十一千。二品月俸六千,食料千五百,雜用一千,防閤十五千五百,通計二十四千。三品月俸五千,食料千一百,雜用九百,防閤十千,通計十七千。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七百,雜用七百,防閤六千六百六十七,通計十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雜用六百,防閤五千,通計九千二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四百,雜用四百,庶僕二千五百,通計五千三百。七品月俸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雜用三百五十,庶僕千六百,通計四千五十。八品月俸千三百五十,食料三百,雜用三百,庶僕六百,通計二千五百五十。九品月俸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庶僕四百,通計千九百。員外官帶同正者,不減正員官食料錢,不帶同正者減半。 |
| 祿秩: |
諸州縣不配防人處,城及食庫門各二人;須守護者,取年十八以上中男及殘疾,據見在數,均為番第,勿得偏併。每番一旬。每城門各四人,倉庫門各二人。其京兆、河南府及赤縣大門各六人,庫門各三人。滿五旬者,殘疾免課調,中男免雜徭。其州城郭之下戶數不登者,通取於他縣。總謂之門夫。其後舉其名而徵其資,以給郡縣之官。其門之多少,課之高下,任土作制,無有常數。 |
| 祿秩: |
天寶五載制,郡縣白直計數多少,請用料錢,加稅以充之,不得配丁為白直。十四載八月制,兩京文武官九品以上正員官,自今以後,每月給俸食、雜用、防閤、庶僕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官加一分,仍永為恆式。 |
| 祿秩: |
天寶七載九月敕,五品以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蓄絲竹,以展懽娛,行樂盛時,式覃中外。 |
| 祿秩: |
至八載六月敕,其南口給使,王公家不過二十人,其職事官一品不得過十人,三品不得過八人,四品不得過六人,五品不得過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過二人,八品九品不得過一人。 |
| 職田公廨... : |
古者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故王制曰「公田藉而不稅」,「夫圭田無征」,是也。凡藉田之法,以一里之田凡九頃,分授八夫,則家得一頃。其餘一頃,以八十畝均付八家,以為公田,家得十畝。借民力而治之,公則好惡取於是,不復侵人所自治之田也。故詩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其餘二十畝,二家共得五畝,以為廬舍。秦漢之閒,不詳其制。 |
| 職田公廨... : |
至晉,公卿猶各有菜田及田騶多少之級,然粗舉其制,而史不備書。其餘歷代多闕。 |
| 職田公廨... : |
後魏孝文太和五年,州刺史、郡太守并官節級給公田。 |
| 職田公廨... : |
隋文帝開皇中,以百僚供費不足,咸置廨錢,收息取利。蘇孝慈上表請罷。於是公卿以下內外官給職分田,一品給五頃,至五品則為三頃,其下每以五十畝為差。又給公廨田以供用。 |
| 職田公廨... : |
大唐凡京諸司各有公廨田:司農寺,殿中省,少府監,太常寺,京兆府、河南府,太府寺,吏部、戶部兵部、內侍省,中書省、將作監,刑部、大理寺,尚書都省,門下省、太子左春坊,工部,光祿寺、太僕寺、祕書省,禮部、鴻臚寺、都水監、太子詹事府,御史臺、國子監、京縣,左右衛、太子家令寺,衛尉寺、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太子左右奉坊,太子左右衛率府、太史局,宗正寺、左右千牛衛、太子僕寺、左右司禦率府、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監門率府,內坊、左右內率府、率更府, |
| 職田公廨... : |
在外諸司公廨田,亦各有差: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下都督、都護府、上州,中州,宮總監、下州,上縣,中縣,下縣,上牧監、上鎮,下縣及中下牧、司竹監、中鎮、諸軍、折衝府,諸冶監、諸倉監、下鎮、上關,互市監、諸屯監、上戍、中關及津,下關,中戍、下戍、嶽瀆, |
| 職田公廨... : |
諸京官文武職事各有職分田:一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並去京城百里內給。其京兆、河南府及京縣官人職分田,亦準此。 |
| 職田公廨... : |
諸州及都護府、親王府官人職分之田,亦各有差: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鎮、戍、關、津、嶽、瀆及在外監官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中府,下府及諸郎將,上府果毅都尉,中府,下府,上府長史、別將,中府、下府,親王府典軍,副典軍,千牛備身、備身左右、太子千牛備身,諸軍上折衝府兵曹,中府、下府,其外軍校尉,旅帥,隊正副,皆於領側州縣界內給。其校尉以下在本縣及去家百里內領者,不給。 |
| 職田公廨... : |
諸職分陸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並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麥田以九月三十日為限。各前人自耕未種,後人酬其功直;已自種者,準租分法。其價六斗已下者,依舊定,不得過六斗,並取情願,不得抑配。 |
| 職田公廨... : |
開元十年六月敕,所置職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變通,應須刪改。其內外官所給職田地子,從今年九月以後,並宜停給。十八年六月,京官職田,特令準令給受,復月舊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