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時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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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制,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座,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中以令置案上,奉以先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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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奏曰:「前後但見讀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太史令高堂崇以為:「黃屬土也,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令也,是以服黃無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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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成帝咸和五年,有司奏讀秋令。時侍中荀奕上議云:「武皇帝時,光祿大夫華恆議,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則不廢也。夫先王所以順時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比熱炎赫,服章多闕,請如恆議。」詔可。六年,有司奏:「立夏日,正服漸備,祗述天和,宜讀夏令。」奏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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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元嘉六年,讀時令。三公郎中每讀,皇帝臨軒,百僚備位,多震悚失常儀。唯孝武帝時劉勰,明帝時謝緯,善於其事,人主公卿並屬目稱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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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制,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幘,青紗袍,佩蒼玉,青帶,青蔥,青襪舄,而受朝於太極殿,西廂東向。尚書令等坐定,三公郎中詣席,跪讀時令訖,典御酌卮酒,置郎中前,郎中拜,還席伏飲,禮成而出。至立夏立秋,則施御座於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東向。各以其時之色服,儀並如春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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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貞觀十一年,復修四時讀令。武太后聖曆元年臘月制,每月一日於明堂行告朔之禮。司禮博士辟閭仁諝奏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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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經史正文,無天子每月告朔。唯禮記玉藻云:「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周禮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布政於邦國。」今每歲首元日,通天宮受朝,讀時令,布政事,此則聽朔之禮畢,合於周禮、玉藻之文矣。而鄭玄注玉藻「聽朔」,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之事,遂云「凡聽朔,必特牲告其時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此鄭注之誤也。故漢魏至今莫之用。又按月令「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者,謂宣布時令,告示下人,其令詞云其帝其神耳。所以為敬授之文,欲使人奉其時而務其業。每月有令,故謂之月令,非謂天子月朔日以祖配帝而祭告之。其每月告朔者,乃諸侯之禮也。故春秋左氏傳,魯侯「既視朔,遂登觀臺」。又鄭注論語云:「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今王者行之,非所聞也。按鄭玄所謂告其帝者即太皞等五人帝,其神者即重黎等五行官。雖並功施於人,列在祀典,無天子每月拜祭告朔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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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又檢禮論及三禮義宗、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並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若以為世無明堂,故無告朔之禮,則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著祀五方上帝於明堂,即孝經「宗祀文王於明堂」也。此則無明堂而著其享祭,何為告朔獨闕其文?若以君有明堂即合告朔,則周秦有明堂,而經典正文並無天子每月告朔。臣博考載籍,既無其禮,請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以正國經。竊以天子之尊,而用諸侯之禮,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使奉而行之之義也。鳳閣侍郎王方慶奏議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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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於南郊總受十二月之政,還藏於祖廟,月取一政頒於明堂。諸侯孟春之月,朝於天子,受十二月之政,藏於祖廟,月取一政而行之。故仲尼美而稱之曰:「明王之以孝理天下者也。」人君以其禮告廟,則謂之告朔;聽視此月之政,則謂之視朔,亦曰聽朔,其實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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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魯文公六年閏十月,不告朔。左氏傳云:「閏月不告朔,非禮也。夫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人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則天子閏月亦告朔矣,寧有他月廢其禮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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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按周禮太史職云:「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玉藻云:「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是天子閏月而行告朔之事明矣。每歲首元日,通天宮受朝,讀時令,布政事,此聽朔之禮畢,而合於周禮、玉藻之文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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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按鄭玄云:「凡聽朔告其帝。」臣愚以為其告朔之時,五方上帝之一帝也。春則靈威仰之例,以始祖而配之。人帝及神,列在祀典,亦於其月而享祭之。魯自文公始不視朔,子貢見其禮廢,欲去其羊,孔子以羊存猶可識禮,羊亡其禮遂廢,故云「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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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滅學,庶事草創,所以無告朔之事。至平帝元始中,王莽輔政,庶幾復古。後漢董卓西移,載籍湮滅,告朔之禮,於此而墜。宋何承天禮論,雖加編次,於事則闕。梁崔靈恩三禮義宗,但捃摭前儒,因循故事。隋大業中,煬帝令學士撰江都集禮,只鈔撮禮論,更無異文。貞觀、顯慶及祠令不言告朔者,蓋為歷代不傳,所以其文遂闕。今若每月聽政,於事亦煩,孟月視朔,恐不可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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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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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二十六年,命太常少卿韋縚,每月進月令一篇。是後孟月朔日,御宣政殿,側置一榻,東西置案,令韋縚坐而讀之,諸司官長亦升殿列坐聽焉。歲除罷之。餘並具開元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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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讀時令,非古制也。自東漢始焉,其後因而沿襲。按太宰職:「正月之吉,懸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人觀之。」又春官太史「頒告朔於邦國」,玉藻復云「聽朔於南門之外」,並無讀時令故事。而辟閭仁諝云「元日受朝讀令,此則聽朔禮畢,合於玉藻之文」,王方慶雖有所駮,大旨與仁諝不異,皆臆說也。凡言時者,謂四時耳。若正月之朔讀令,則合云歲令,何以謂之時邪?其夏秋冬,又何為不讀?斯則辟閭輩誤矣。 |
| 元正冬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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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正冬至... : |
漢高帝十月定秦,遂為歲首。七年,長樂宮成,制諸侯群臣朝賀儀:先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庭中陳車騎步卒衛宮,設兵張旗幟。傳言「趨」。殿下郎中夾陛,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向;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向。大行設九賓,臚句傳。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職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禮畢,復置法酒。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群臣莫不振恐肅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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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武帝,雖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於十月朔,猶常享會。其儀: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賀及贄,公侯璧,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百官賀正月。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舉觴御坐前。司空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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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歲首正月,為大朝受賀。其儀: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朝賀及贄。百官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舉觴御坐前。司空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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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受禪後,修洛陽宮室,權都許昌。宮殿狹小,元日於城南立观殿,青帷以為門,設樂饗會。後還洛陽,依漢舊事。其藩王不得朝覲,明帝時,有朝者,由特恩,不得為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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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咸寧中,定儀:先正月一日,有司各宿設王公卿校便坐於端門外,太樂鼓吹又宿設四廂樂於殿前。夜漏未盡十刻,群臣集,庭燎起。上賀,謁報,又賀皇后。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謁,詣東閤下便坐。漏未盡七刻,群司乘車與百官及受贄郎,下至計吏,皆入,詣階部,立其次,其階衛者如臨軒儀。漏未盡五刻,謁者僕射、大鴻臚各奏「群臣就位定」。漏盡,侍中奏「外辦」。皇帝出,鐘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導皇帝升御座,鐘鼓止,百官起。大鴻臚跪奏「請朝賀」。掌禮郎贊「皇帝延王登」。大鴻臚跪贊「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賀」。太常報「王悉登」。謁者引上殿,當御座。皇帝興,王再拜。皇帝坐,復再拜。跪置璧御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掌禮郎贊「皇帝延太尉等」。理禮郎引公、特進、匈奴南單于、金紫將軍當大鴻臚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當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鴻臚跪贊「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賀」。太常贊「皇帝延公等登」。掌禮引公至金紫將軍上殿,當御座。皇帝興,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王公置璧成禮時,大行令並贊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禮訖,以贄授受贄郎,郎以璧帛付謁者,羔、雁、雉付太官。太樂令跪請奏雅樂,樂以次作。乘黃令乃出車,皇帝罷入,百官皆坐。晝漏上水六刻,諸蠻夷朝客以次入,皆再拜訖,坐。御入後三刻又出,鐘鼓作。謁者僕射跪奏「請群臣上」。謁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謁者引王詣樽酌壽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座前,王還,自酌置位前,謁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萬歲壽」。侍中云「觴已上」,百官伏稱萬歲。四廂樂作,百官再拜。已飲,又再拜。謁者引王等還本位。陛下者傳就席,群臣皆跪諾。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各於殿上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令又行御酒。御酒升階,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乃行百官酒。太樂令跪奏「奏登歌」,三終乃降。太官令跪請具御飯,到階,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飯跪授大司農,尚食持案並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群臣就席。太樂令跪奏「奏食舉樂」。太官行百官飯桉遍。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舞」,樂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請以次進伎」。乃召諸郡計吏前,授敕戒於階下。宴樂畢,謁者一人跪奏「請罷退」。鐘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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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明始開殿門,晝漏上水五刻,皇帝乃出受賀。皇太子出會者,則在三恪下,王公上。正朝元會,設白獸樽於殿庭,若有能獻直言者,則發此樽飲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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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因晉制,無所改易,唯朝至十刻乃受朝賀,升皇太子在三恪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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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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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元會之禮,未明,庭燎設,文物充庭。臺門闢,禁衛皆嚴,有司各從其事。太階東置白獸樽。群臣及諸蕃客並集,各從其班而拜。侍中奏「中嚴」,王公卿尹各執珪璧入拜。侍中乃奏「外辦」,皇帝服袞冕,乘輿以出。侍中扶左,常侍扶右,黃門侍郎一人,執曲直華蓋從。至階,降輿,納舄,升御座。前施奉珪藉。王公以下,至阼階,脫舄劍,升殿,席南奉贄珪璧,禮畢下殿,納舄佩劍,詣本位。主客郎徙珪璧於東廂。帝興,入,徙御座於西壁下,東向。設皇太子王公以下位。又奏中嚴,皇帝服通天冠,升御座。王公上壽禮畢,食。食畢,樂伎奏。太官進御酒,主書賦黃甘,逮二品以上。尚書騶騎引計吏,郡國各一人,皆跪受詔。侍中讀五條詔,計吏更應諾訖,令陳便宜者,聽詣白獸樽,以次還座。宴樂罷,皇帝乘輿以入。皇太子朝,則遠遊冠服,乘金輅,鹵簿以行。與會則劍履升座。會訖,先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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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監六年詔曰:「頃代以來,元日朝畢,次會群臣,則移就西壁下,東向坐。求之古義,王者讌萬國,唯應南面,何更居東面。」於是御座南向,以西方為上。皇太子以下,在北壁坐者,悉西邊東向。尚書令以下在南方坐者,悉東邊西向。舊元日,御座東向,酒壺在東壁下。御座既南向,乃詔壺於南欄下。又詔:「元日受五等贄,珪璧並量付所司。」周捨按:「周禮冢宰,大朝覲,贊玉幣。尚書,古之冢宰。頃王者不親撫玉,則不復須冢宰贊助。尋尚書主客曹郎,既冢宰隸職,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請以主客郎受。鄭玄注覲禮云:『既受之後,出付玉人於外。』漢時少府,職掌珪璧,請主客受玉,付少府掌。」帝從之。又尚書僕射沈約議:「正會儀注,御出,乘輿至太極殿前,納舄升階。尋路寢之設,本是人君居處,不容自敬宮室。按漢氏,則乘小車升殿。請自今元正及大公事,御宜乘小輿至太極階,仍乘板輿升殿。」制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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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制,先元會十日,百官並習儀注,令僕以下,悉公服監之。設庭燎,街闕、城上、殿前,皆嚴兵,百官各設部伍而朝。宮人皆於東堂,隔綺疏而觀。宮門既無籍,外人但絳衣者,亦得入觀。是日,上事人發白獸樽。自餘亦多依梁禮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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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元正大饗,百官一品以下,流外九品以上與會。一品以下、正三品以上,開國公侯伯、散品公侯及特命之官、刺史並升殿。從三品以下、從九品以上及奉正使人比流外官者,在階下。勳品以下端門外。侍中宣詔慰勞州郡國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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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制,正朝及冬至,文物充庭,皇帝出西房,即御座。皇太子鹵簿至明陽門外,入賀。復詣皇后御殿,拜賀訖,還宮。皇太子朝訖,群官客使入就位,再拜。上公一人,詣西階,解劍,升賀;降階,帶劍,復位而拜。有司奏諸州表。群官在位者又拜而出。皇帝入東房,有司奏行事訖,乃出西房。坐定,群官入就位,上壽訖,上下俱拜。皇帝舉酒,上下舞蹈,三稱萬歲。皇太子與會,則設座於御東南,西向。群臣上壽畢,入位,解劍以升。會訖,先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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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開元八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冬至,一陽始生,萬物潛動,所以自古聖帝明王,皆此日朝萬國,觀雲物,禮之大者,莫逾是時。其日亦祀圜丘,皆令攝官行事,質明既畢,日出視朝,國家以來,更無改易。緣修新格將畢,其日祀圜丘,遂改用小冬日受朝。若親拜南郊,受朝須改,既令攝祭,理不可移,伏請改正。」從之。因敕,自今以後,冬至日受朝,永為恆式。 至天寶三載十一月五日,甲子冬至,敕:「伏以昊天上帝,義在尊嚴,恭惟祀典,每用冬至。既於是日有事圜丘,更受朝賀,實深兢惕。自今以後,冬至宜取以次日受朝,仍永為恆式。」 又至六載十二月,敕:「承前諸道差使賀正,十二月早到,或有先見,或有不見。其所賀正表,但送省司,又不同進,因循日久,於禮全乖。自今以後,應賀正使,並取元日,隨京官例,序立便見,通事舍人奏知,其表直送四方館,元日仗下後一時同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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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元年十一月詔:冬至令有司祭南郊後,於含元殿受朝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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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二年十一月敕,宜以冬至日受朝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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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尋常朝參準。貞觀十三年十月,尚書左僕射房玄齡奏:「天下太平,萬機事簡,請三日一臨朝。」詔許之。 至二十三年九月十一日,太尉無忌等奏,請視朝坐日。高宗報曰:「朕初登大位,日夕孜孜,猶恐壅滯眾務。自今以後,每日恆坐。」 永徽元年十月五日,敕京官文武五品,依舊五日一參。至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詔:「來月一日,太極殿受朝。此後每五日一度,太極殿視事,朔望朝,即為恆式。準元日令,中書令讀諸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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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龍元年四月十四日,初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每朔望參日,陛殿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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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七年四月敕:「昔者聖賢,仰觀法象,因天地交會之序,為父子相見之儀,沿習成風,古今不易。王者制事,在於因人,酌其情而用中,順其俗以為禮。咸覿之儀,既行父子之間;資事之情,豈隔君臣之際。申恩卿士,自我為初。自今以後,每年五月一日,御宣政殿,與文武百僚相見,京官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並聽就列。宜令所司,即量定儀注頒示,仍編禮式,以著恆規。」其正至儀,具開元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