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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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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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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宗:
孔穎達曰:「別子之後,族人眾多,繼高祖者與三從兄弟為宗,繼曾祖者與再從兄弟為宗,繼祖者與同堂兄弟為宗,繼禰者與親兄弟為宗。族人一身事四小宗,并大宗為五也。」○周 晉

2 五宗:
周制,「別子為祖,諸侯庶子別為後代始祖者也。別子者,公子不得禰先君也。孔穎達曰:「諸侯嫡子之弟別於正嫡,故稱別子也。為祖者,別子子孫為卿大夫,立此別子為始祖。諸侯嫡孫代代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云別子也,並為其後代之始祖,故云為祖也。」繼別為宗,別子之代代長子,為其族人之宗,所謂百代不遷之宗者也。孔穎達曰:「別子之代代長子,恆繼別子,與族人為百代不遷之大宗。」繼禰者為小宗」。別子庶子之長子也,為其昆弟為宗也,以五代則遷之,故謂之小宗。孔穎達曰:「謂別子之庶子之長子,繼此庶子,與兄弟為五代則遷之宗。」大傳曰:「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代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代則遷者也。孔穎達曰:「別子之所自出者為別子,或由君而出,或由他國而來,後代子孫恆繼此別子,故云繼別子之所自出。其繼高祖至子五代,繼曾祖至孫五代,繼祖至曾孫五代,繼禰至玄孫五代,不復與四從兄弟為宗,故云五代則遷。」鄭玄曰:「遷猶變易也。繼高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繼禰者,據別子子弟之子也。以高祖與禰皆有繼者,則曾祖及祖亦有也。有則小宗四,與大宗五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孔穎達曰:「四代之時,尚事高祖;至五代之時,謂高祖之父,無服,是祖遷於上也。四代之時,仍宗三從族人;至五代,不復宗四從族人,各自隨近為宗,是宗易於下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則尊祖之義也。」宗者,祖禰之正體。

3 五宗:
白虎通曰:「宗者,尊也,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

4 五宗:
毛萇曰:「宗將有事,族人皆侍。所以必有宗者,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無,所以統理族人者也。宗其為始祖後者為大宗,此百代不遷之宗也。宗其為高祖後者,五代而遷也,故曰『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宗其為曾祖後者為曾祖宗,宗其為祖後者為祖宗,宗其為父後者為父宗。父宗以上至高祖,別子各為其子孫祖。繼別者各自為宗,所謂小宗有四,大宗一,凡五,宗人之親備矣。」

5 五宗:
薛綜述鄭氏禮五宗圖曰:「天子之子稱王子,王子封諸侯,若魯、衛是也。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還自仕,食采於其國,為卿大夫,若魯公子季友者是也。則子孫自立此公子之廟,謂之別子為祖,則嫡嫡相承作大宗,百代不絕。大宗之庶子,則皆為小宗。小宗有四,五代而遷。己身庶也,宗禰宗;己父庶也,宗祖宗;己祖庶也,宗曾祖宗;己曾祖庶也,宗高祖宗。己高祖庶也,則遷,而惟宗大宗耳。」

6 五宗:
晉杜元凱宗譜曰:「別子者,君之嫡妻之子,長子之母弟也。君命為祖,其子則為大宗。常有一主,審昭穆之序,辨親疏之別,是故百代不遷。若無子,則支子為後。雖七十,無無主婦。若殤死,則縗絰加一等,以兄弟之列代之,殤無為父道,兄弟昭穆同故也。死皆為之齊縗,其月數各隨親疏為限;雖尊、雖出嫁,猶不敢降也。屬絕,則為之齊縗三月。若始封君相傳,則自祖始封君。其支子孫皆宗大宗。然則繼體君為宗中之尊,支庶莫敢宗之,是以命別子為宗主,一宗奉之。故曰祖者高祖也,言屬逮於君則就君,屬絕於君則適宗子家也。而說者或云『君代代得立大宗』,或云『別子之母弟亦得為祖』,或云『命妾子為別子,其嫡妻子則遷宗於君』,皆非也。別子之弟,子孫無貴賤,皆宜宗別子之子孫。小宗一家之長也,同族則宗之。其服隨親疏為比,姊妹出嫁,不敢降之。五屬斷服,則不宗之矣。」

7 五宗:
賀循宗義曰:「古者諸侯之別子,及起於是邦為大夫者,皆有百代祀之,謂之太祖。太祖之代,則為大宗,宗之本統故也。其支子旁親,非太祖之統,謂之小宗。小宗之道,五代則遷。當其為宗,宗中奉之,加於常禮。平居則每事諮告,死亡則服之齊縗,以義加也。」又喪服要記曰:「公子之二宗,皆一代而已。庶兄弟既亡之後,各為一宗之祖也。謝徽注曰:「母弟於妾子則貴,於嗣子則賤,與妾子同為庶故也。既死之後,皆成一宗之始祖,即上所謂別子為祖也。」嫡繼其正統者,各自為大宗,乃成百代不遷之宗也。」謝徽注曰:「賀公答庾元規云:『雖非諸侯別子,始起是邦而為大夫者,其後繼之,亦成百代不遷之宗。』鄭玄亦曰:『太祖謂別子始爵者也,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愚謂是起是邦始受爵者。又問:『別子有十人,一族之中可有十大宗乎?』『然。』賀答傅純云:『別子為祖,不限前後,此謂每公之子皆別也。』」

8 五宗:
傅純問賀曰:「要記云:『庶兄弟既死之後,各自為一宗之祖,其嫡繼之,各為大宗,此是大傳所謂別子為祖者也。』然則別子有十,便為十祖宗也。而母弟之後,獨無大宗,母弟本重而後輕,庶弟本輕而後重,其義何乎?又王氏以別子為祖,諸侯母弟則不盡為祖矣。杜氏以為始封之君,別子一人為祖。二家不同,願聞其說。」答曰:「君之母弟,與群庶兄弟俱為別子之後,俱為大宗。而難云『母弟之後,獨無大宗』,不審此義,何所承乎?以僕所定,母弟為宗,不應有疑,則本輕後重之難,無所施也。又按禮,別子為祖,不限前後,此為每公之子皆別子也。則魯之三桓,鄭之七族,盡其人矣。王杜二義不同者,二儒通識,不應有誤,儻所言者,自有所施,不見其文。淺學所見,謂如上義。」

9 五宗:
傅又問曰:「大傳云:『其士大夫之嫡,公子之宗道也。』請解之。」答曰:「士大夫者,謂庶昆弟之仕位也。其士大夫之嫡者,謂公子之子孫。各祖其別子,大宗之道又由此而成,故重言公子之宗道也。」

10 五宗:
殷浩問范宣曰:「『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請解其義。」答曰:「其士大夫之嫡者,言上二宗,唯施公子之身;至諸公子有子孫,各祖公子以為別子,各宗其嫡子以為大宗,代代相承,然後乃成別子之後百代不遷之宗者也。所以舉其士大夫之嫡者,明公子之子孫,不復宗公子之宗,又嫌庶宗昆弟之子猶復為小宗,故特舉嫡以曉之也。凡母弟及庶昆弟所稱庶宗大宗,正論其一代之嫡庶耳。至於各有子之後,長子皆成嫡也。公子之宗道,言公子之宗道成,故重釋也。」

11 五宗:
曹述初集解明宗義曰:「其士大夫之嫡者,此為諸侯別子之後也,或母弟之子孫,或庶弟之子孫位為大夫者,各祖別子為始祖,各宗其嫡為大宗。嫌庶子小宗之後,猶不得為嫡,故通稱嫡以明之,後代皆應同正也。」

12 五宗:
庾亮問賀循曰:「按禮,宗子之服,傳代不遷,所以重其統也。是以祖宗之正不易,則本枝昭穆歷百代而不亂,此立宗之大旨也。然則士大夫及諸從事於典禮者,服宗之義,便應相放矣。而禮祖宗之文,唯著諸侯別子,不列卿大夫之制。不審此由諸侯君其族人,族人不得宗其君,故祖宗之制指為此歟?自卿大夫以下,與其宗黨無君臣之懸,則宗統有常嫡,服宗有成例,故不得別著其制也?將由卿大夫位卑,則宗服之制厭宗嫡,無不遷服,紀止五族,故不復別見其義也?今既無士大夫依諸侯別子之明文,又不見無得立宗之定制,而頃者以來,諸私服於宗嫡者,無服者則制緦,有服者無加,又不詳此。為各以非開國代封之家,故避嫌謙而不敢私重其宗邪?將此之由,自有所承?願告旨要。」答曰:「禮,宗子之義,所以明本祖之正統,紀百代而不紊者也。而宗之義,委曲著見者,多在別子,非卿大夫之文,偏不詳悉。服之致疑,有如來旨。然舊義,雖非別子,起於是邦而為大夫者,便為大宗,其嫡繼之,亦百代不遷。禮記王制云:『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鄭君解曰:『太祖,別子始爵者也。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此其義也。此謂起於是國,盛德特興,為一宗之始者也。如此,則百代不遷,統族序親,及族人服之,皆宜如別子之宗也。又宗子之服,雖在絕屬,皆齊縗三月。代衰禮替,敦之者少。吳中略無此服,中土緦而不齊。其所由來,以政教淩遲,人情漸慢,非謂大夫位卑,或以非代封為嫌也。」

13 五宗:
王冀答問曰:「『其兄是嫡長,家有代封,弟是庶生,遭所生艱,先以第二兒後其嫡兄,嫡兄早卒,其兒於家為是小宗否?』答曰:『記云「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為小宗」。今此兒乃係數代嫡。伯父所承若是別子,則為大宗,百代不遷者也。所承若是係禰,則為小宗,五代則遷者也。小大之名,係之伯父,此非兒之謂也。』」

公子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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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子二宗:
周 晉 大唐

2 公子二宗:
周制,大傳云:「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王肅曰:「謂君無嫡弟,以庶弟為小宗。」有大宗而無小宗者,王肅曰:「謂大宗一子,無小宗。」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王肅曰:「無宗謂君一身者也。亦莫之宗謂君有一弟為宗,無宗之者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鄭玄云:「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嫡也,則如大宗,死為之齊縗九月,其母則小君也,為其妻齊縗三月。若無嫡而宗庶,則如小宗,死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則無服。公子唯己而已,則無所宗,亦莫之宗也。」

3 公子二宗:
晉賀循喪服要記曰:「凡諸侯之嗣子,繼代為君,君之群弟不敢宗君,君命其母弟為宗,諸弟宗之,亦謂之大宗,死則為齊縗九月。謝徽注曰:「母弟雖貴,諸弟亦不敢服;既為宗主,則齊縗九月。其母則小君也,其妻齊縗三月,如大宗也,以母弟之貴故也。」若無母弟,則命庶弟之大者為宗,諸弟宗之,亦如母弟,則為之大功九月。謝徽注曰:「此大傳之小宗也,其母妻則無服。女公子服宗,亦與男同。」注曰:「此二宗亦不得並其宗。」此二宗者,一代而已。謝徽注曰:「此二宗亦不得並,故大傳曰『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之謂也』。」庶兄弟既死之後,各為一宗之祖。」

4 公子二宗:
殷浩問范宣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宗。』請解之。」答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謂君之諸弟同庶者,君命庶長為眾庶之宗,則名小宗,則服大功九月者是也。有大宗而無小宗者,謂君有同母弟,命以為宗,則群庶昆弟宗之,則名大宗,服齊縗九月者是也。昆弟既親,又是庶中之正者也。有無宗亦莫之宗者,謂公子唯己而已,則上不敢宗君,下無昆弟宗己者是也。公子有宗道者,禮『諸侯於其非正嫡,一無所服』,則群昆弟亦不敢相服,則無相統領,無相統領則不可不立宗,立宗然後有服耳,故云公子有宗道也。公子之公,公者君也。此立宗君命所制,嫌自相推,故又舉公以明之也。為其士大夫之庶宗者,此獨說庶宗者,嫌上總謂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為混,故復指解小宗之義,則大宗自然了也。所以統大夫庶宗者,諸侯庶昆弟有為大夫也。所以正舉大夫者,所宗庶長或可為士,嫌大夫位尊不相宗,故云為大夫之庶宗以斷疑也。」

5 公子二宗:
曹述初集解明宗義曰:「公子有宗道者,禮,諸侯不服庶子,先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私相服也。夫兄弟之恩,既不可以無報,親戚群居,又不可以無主,故君必命長弟以為之宗。宗立而相服,相服之義,由於其宗,故曰公子有宗道也。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宗者,公子之公,謂君之庶弟受命為宗者也。其有功德,王復命為諸侯,尊,群庶所不敢宗,故此君復命其次庶代己為宗主。士大夫,群庶之仕位者也。」

6 公子二宗:
大唐孔穎達曰:「禮云有無宗亦莫之宗者,按公子唯一,無他公子,無可為己宗,是有無宗也;亦無他公子來宗於己,是亦莫之宗也。公子有宗道者,言公子有族人來與之為宗敬之道,此句為下起文。公子之公者,公,君也,謂公子之君,是嫡兄弟為君者。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則君之庶兄弟為士大夫,所謂公子者也。宗其士大夫之嫡者,謂立公子嫡者士大夫之身與庶公子為宗,故云宗其士大夫之嫡也,此嫡即君同母弟,嫡夫人之子也。公子之宗道也者,言此嫡公子為庶公子宗,是公子之宗道,結上『公子有宗道』之文。」

繼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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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繼宗子:
宗子孤為殤○周 漢

2 繼宗子:
周制,曾子問云:「孔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不為後也。』」族人以其倫代之,明不序於昭穆之廟也。其祭之,就其祖而已,代者主其禮也。盧植曰:「殤無為人父之道,宗族無子,但主其喪,不為後也。」

3 繼宗子:
漢石渠禮議曰:「『經云「宗子孤為殤」,言孤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殤而見孤也」,男二十冠而不為殤,亦不為孤,故因殤而見之。』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聖又問通漢曰:『因殤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輒異。記曰「父母存,冠衣不純素;父母歿,冠衣不純采」,故言孤。言孤者,別衣服也。』聖又曰:『然則子無父母,年且百歲,猶稱孤不斷,何也?』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

事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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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宗禮:
晉賀循宗義曰:「奉宗加於常禮,平居即每事諮告。凡告宗之例,宗內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來、改易名字,皆告。若宗子時祭,則宗內男女畢會,喪故亦如之。若宗內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宗黨以赴役之。若宗子時祭,則告於同宗,祭畢,合族於宗子之家,男子女子以班。宗子為男主,宗婦為女主,故云『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以當合族舎宗故也。凡所告子生,宗子皆書於宗籍。大宗無後,則支子以昭穆後之;後宗立則宗道存,而諸義有主也。立主義存,而有一人不惇者,則會宗而議其罰。族不可以無統,故立宗。宗位既定,則常尊歸之,理其親親者也。是故義定於本,自然不移,名存於政,而不繼其人,宗子之道也。故為宗子者,雖在凡才,猶當佐之佑之,而奉以為主。雖有高明之屬,盛德之親,父兄之尊,而不得干其任者,所以全正統而一人之情也。若姦回淫亂,行出軌道,有殄宗廢祀之罪者,然後乃告諸宗廟,而改立其次,亦義之權也。」

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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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族:
白虎通云:「九族者何?族者,湊也,聚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為族。尚書曰:「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族所以九者,九為言究也,親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謂父之姓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子為二族,己女昆弟適人者子為三族,己女適人者子為四族。母族三者,母之父母為一族,母之昆弟為二族,母之女昆弟為三族,在外親,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為一族,妻之母為二族,妻之親略,故父母各為一族。」

2 九族:
孔安國注虞書則云:「九族者,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同姓也。」

3 九族:
許慎按:「禮云『緦麻三月以上服,恩之所及也』。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也。九族不得但施同姓。」

4 九族:
鄭玄駮曰:「按小記云『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高祖至玄孫明矣。」

5 九族:
王朗論喪服書曰:「鄭玄云:『兄弟猶曰族親也,無所不關之辭也。』吾以為古學以九代之親為九族,謂兄弟者,亦九代兄弟也。凡屬乎父道者則父之兄弟,在乎祖道則祖之兄弟,在乎子道則子之兄弟,在乎孫道則孫之兄弟。故族親亦可謂為兄弟也。」

敦疏遠外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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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敦疏遠外... :
晉何琦曰:「聞諸訓典,凡在常交,貴在人情所篤,而況先人中表綢繆因緣恩結由來者哉!角弓之敘,幽王不親九族,而其章曰『兄弟婚姻,無胥遠矣』,又曰『協比其鄰,婚姻孔云』,言情義之甚近也。禮有外宗之親,書稱九族既睦。說者解九族雖各不同,既曰旁親,亦將通外內之謂乎。鄭君以為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九代之親,亦不蠲別外親也。若但謂內宗,斯不足以歎帝堯敦敘之美也。玄孫以下,又有來、昆、雲、仍四代之目。若壽踰期頤,則有相及之道,尊者崇修於上,卑者晏然於下,雖曠代事希,邂逅遇之,理將安居。縱不相逮,事亡如存,義不得徒然矣。而曾高外屬,均之路人,簡薄之懷,不亦甚乎!歷觀時俗,家殊門異,準格不立,高下在心。或乃希慕貴盛,攀附自昵;或輕忽寒悴,恥相提挈:各懷斯圖,莫適相非。仲尼所謂輕絕貧賤,重絕富貴,雖曰不利,吾不信也。代有以外親方內,於內無服而外敬絕,造次言之,如有斷例。然則母氏無服之親,將如之何?春秋盟會,辭稱舅甥之國,徼福先君,以要結恩好。絕婚之辭亦云『不得嗣為兄弟』。故曰婚姻者,萬代之始,明義好同,固永著不朽。引而敦之,以醇涼薄;和一之道,於是乎在。是以謂崇親之義,不宜有限。若二門之末,統裔稍遠,俱不明為親之數,不識尊卑之序,並無長老以審其詳,名無所託,則不論也。」

鄉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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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鄉飲酒:
周 後漢 晉 大唐

2 鄉飲酒:
周制,鄉飲酒禮:

3 鄉飲酒:
主人朝服就先生而謀賓介。主人謂諸侯之鄉大夫也。朝服者,冠,玄端,緇帶,素饥,白屨。先生,鄉中致仕者。賓、介,處士賢者也。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於鄉里,大夫名曰父師,士名曰少師,而教學焉,恆知鄉人之賢者,是以大夫就而謀之。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而與之飲酒。

4 鄉飲酒:
賓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眾賓之席,皆不屬焉。敷眾賓席於賓席西。不屬,不相續也。皆獨坐,明其德各特也。樽兩壺於房戶間,玄酒在西。玄酒在西,上也。設洗於阼階東南。

5 鄉飲酒:
主人與賓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升,賓升。主人阼階上,當楣,北面再拜;賓西階上,當楣,北面答拜。三揖者,將進揖,當塗揖,當碑揖也。楣,前梁也。復拜,拜賓至此堂,尊之也。主人坐取爵,實之,賓席前西北面獻賓。獻,進也,進酒於賓也。賓西階上拜,主人少退。退,避也。賓進,受爵,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爵,賓少退。復西階上位也。薦脯醢,脯五脡。薦,進也。進之者,主人有司。脡,膱也。膱音職。賓升席自西方。升猶上也。升必中席。乃設折俎。賓坐,左執爵,祭脯醢,坐,坐於席也。祭脯醢者,以右手也。奠爵於薦西,興。賓實爵,主人之席前東南面酢主人。主人阼階上拜,賓少退。主人進,受爵,復位。賓西階上拜送爵。薦脯醢。主人升席自北方。設折俎。祭如賓禮。祭者,祭薦俎及酒,亦嚌啐。自席前適阼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執爵興。賓西階上答拜。自席前者,啐酒席末,因從北方降,由便也。主人坐奠爵於序端。主人實觶,酬賓阼階上,北面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西階上答拜。酬,勸酒也。酬之言周也,忠信為周。坐祭,遂飲。主人實觶,賓之席前北面。賓西階上拜。主人進,坐奠觶於薦西。主人揖,降。賓降,立於階西,當序,東面。主人將與介為禮,賓謙,不敢居堂上也。

6 鄉飲酒:
主人以介揖讓升拜如賓禮。主人坐取爵於東序端,實爵,介之席前西南面獻介。介西階上北面拜,主人少退。介進,北面受爵,復位。主人介右北面拜送爵,介少退。主人拜於介右,降尊就卑也。主人立於西階東。薦脯醢。介升席自北方。設折俎。祭如賓禮。自南方降席,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執爵興。主人介右答拜。不嚌啐,下賓也。介授主人爵於兩楹之閒。就樽南授之也。介不自酌,下賓也。酒者賓主共之。介西階上立。主人實爵以酢於西階上,介右坐奠爵,遂拜,執爵興,介答拜。主人復阼階,揖,降。介降立於賓南。

7 鄉飲酒:
主人西南面三拜眾賓,眾賓皆答一拜。三拜一拜者,示遍,不備禮也。不升拜,賤也。主人揖,升,坐取爵於西楹下,實爵獻眾賓。眾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長,其老者也。言三人,則眾賓多矣。主人拜送。於眾賓右。坐祭,立飲,授主人爵,降,復位。賤者禮簡也。眾賓獻則不拜,受爵,坐祭立飲。彌簡也。每一人獻,則薦諸其席。

8 鄉飲酒:
主人以爵降,奠於篚。不復用也。揖讓升,即席。

9 鄉飲酒:
設席於堂廉,東上。為工布席也。側邊曰廉。樂正先升,立于西階東。正,長。工入,升自西階,北面坐。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者皆小雅篇。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樂南陔、白華、華黍。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詩以為樂也。南陔、白華、華黍,小雅篇也,今亡。乃閒: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臺,笙由儀。閒,代也,謂一歌一吹也。六者小雅篇。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合樂謂歌樂與眾聲俱作也。周南、召南,國風篇也。王后、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工告於樂正「正歌備」,樂正告於賓。

10 鄉飲酒:
司正洗觶,升自西階,阼階上北面,受命於主人。主人曰「請安於賓」。司正告於賓。司正實觶,降自西階,階間北面坐奠觶,退共,音拱。少立,階間北面,東西節也,其南北當中庭。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坐取觶,不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盥洗,北面坐奠觶於其所,退立於觶南。洗觶奠之,示潔敬也。立於其南,以察眾也。

11 鄉飲酒:
賓北面坐取俎西之觶,阼階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於賓東。初起旅酬也。主人受觶,賓拜送於主人之西。旅酬同階,禮殺。主人西階上酬介,介立於主人之西,如賓酬主人之禮。主人揖,復席。司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旅,序也。於是介酬眾賓,眾賓又以次序相酬也。司正退立於序端,東面。受酬者拜興飲,皆如賓酬主人之禮。嫌賓以下異也。司正降復位。觶南之位。

12 鄉飲酒:
使二人舉觶於賓介。

13 鄉飲酒:
司正升自西階,受命於主人,主人曰「請坐於賓」,遂徹俎,乃羞,羞,進也。所進者狗胾醢也。鄉設骨體,所以致敬也;今進羞,所以盡愛也。敬之愛之,所以厚賢也。無算爵。算,數也。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也。

14 鄉飲酒:
賓出,奏陔,陔,陔夏也。陔之言戒,終日宴飲,酒罷以陔為節,明無失禮也。主人送於門外,再拜。門東西面拜也。賓介不答拜,禮有終也。

15 鄉飲酒:
說曰:按周禮司徒職云:「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三物者,一曰六德:智、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也。

16 鄉飲酒:
鄭玄曰:「諸侯之鄉大夫,正月吉日受法於司徒,退而頒於鄉吏。及三年大比而興其賢者能者,以賓禮禮之,獻於王庭,曰鄉飲酒。」按鄉飲酒之禮,其義有四,此則賓賢能鄉飲酒也。又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正齒位,此乃黨正飲酒,亦謂之鄉飲酒。又按州長春秋習射於序,先行鄉飲酒之禮,亦謂之鄉飲酒。又有卿大夫飲國中之賢者酒,用鄉飲酒之禮。故王制云「習射尚功,習鄉尚齒」,並鄉射黨正飲酒之法也。

17 鄉飲酒:
鄉飲酒義曰:「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入三揖而後至階,三讓而後升,所以致尊讓也。盥洗揚觶,所以致潔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尊讓潔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讓則不爭,潔敬則不慢,不慢不爭,則遠於鬥辨矣;不鬥辨則無暴亂之禍矣,斯君子之所以免於人禍也。故聖人制之以道。鄉人、士、君子樽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也。共樽者,人臣卑,不專大惠,故不別設樽。尊有玄酒,貴其質也,教人不忘本也。本,古也。古者無酒,用水而已。牲用狗,烹於東方,祖陽氣之發於東方也。祖,法也。狗所以養賓,陽氣主養萬物。狗主擇人。羞出自東房,主人共之也。燕私可以自專也。共音恭。洗當東榮,主人之所以自潔而以事賓也。水在洗東,祖天地之左海也。賓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陰陽也。三賓,象三光也。讓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四面之坐,象四時也。陰陽,助天地養成萬物。三賓象天三光者,三光繫之於天也。又曰,介僎以象日月,日出於東,僎所在也;月生於西,介所在也。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於大辰。天地嚴凝之氣,始於西南,而盛於西北;天地溫厚之氣,始於東北,而盛於東南。主人尊賓,故坐賓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賓者,接人以義者也,故坐於西北。言賓來以成主人之德也。主人者,接人以德厚者也,故坐於東南,而坐僎於東北以輔主人也。孔子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鄉,鄉飲酒也。易易謂教化之本,尊賢尚齒也。飲酒之節,朝不廢朝,暮不廢夕,賓出,主人拜送,節文終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亂也。朝夕,朝暮聽事也。不廢之者,既朝乃飲,先夕則罷,其正也。終遂猶充備也。鄉飲之義,君子所以相接,尊讓潔敬之道行焉。是貴賤明,隆殺辨,和樂而不流,弟長而無遺,安燕而不亂。此五者足以正身安國矣。」

18 鄉飲酒:
後漢永平二年,郡縣行鄉飲酒於學校,祀先聖先師周公、孔子,牲以犬。

19 鄉飲酒:
晉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詔曰:「禮儀之廢久矣,乃今復講肄舊典。」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咸寧三年及惠帝元康九年,復行其禮。

20 鄉飲酒:
大唐貞觀六年,詔曰:「比年豐稔,閭里無事。乃有墮業之人,不顧家產,朋遊無度,酣宴是书,危身敗德,咸由於此。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茲弊俗。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頒示天下,每年令州縣長官,親率長幼,依禮行之。庶乎時識廉恥,人知敬讓。」

21 鄉飲酒:
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曰:「州牧縣宰,所主者宣揚禮樂,典冊經籍,所教者返古還淳,上奉君親,下安鄉族。外州遠郡,俗習未知,徒聞禮樂之名,不知禮樂之實。竊見以鄉飲酒禮頒於天下,比來唯貢舉之日,略用其儀,閭里之閒,未通其事。臣在州之日,率當州所管,一一與父老百姓,勸遵行禮。奏樂歌至白華、華黍、南陔、由庚等章,言孝子養親及群物遂性之義,或有泣者,則人心有感,不可盡誣。但以州縣久絕雅聲,不識古樂。伏計太常具有樂器,太樂久備和聲,請令天下三五十大州,簡有性識人,於太常調習雅聲。仍付笙竽琴瑟之類,各三兩事,令比州轉次造習。每年各備禮儀,準令式行,稍加勸獎,以示風俗。」其儀具開元禮。

URN: ctp:tongdian/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