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Facebook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Twitter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sina.com's microblogging site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Douban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Chinese Text Project
-> -> -> 禮四十二

《禮四十二》

Library Resources

皇太子降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皇太子降... :
晉 宋

2 皇太子降... :
晉孔安國問徐邈云:「皇太子為新安公主當何服?」邈答云:「禮,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諸侯之嗣子及大夫之嫡,皆降絕旁親,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侯絕周,不為姊妹服;太子體君之尊,亦同無服;皇子厭其君,又不敢服。」

3 皇太子降... :
宋庾蔚之謂:「今唯太子從君所服,皇子、公子則無厭降。」

皇太子為太后不終三年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皇太子為... :
晉 宋

2 皇太子為... :
晉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及將遷於峻陽陵,依舊制,既葬,帝及群臣除喪即吉。先是,尚書祠部奏從博士張靖議,皇太子亦從制俱釋服。博士陳逵議,以為:「今制所施,蓋漢文權制,興於有事,非禮之正。皇太子無有國事,自宜終服。」詔更詳議。尚書杜元凱以為:「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喪,始同齊斬,既葬除喪服,諒闇以居,心喪終制,不與士庶同禮。」其議並具喪禮卷中。禮官博士張靖等議,以為:「孝文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崇,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陳逵等議,以為:「三年之喪,人子所以自盡,故聖人制禮,自上達下。是以今制,將吏諸遭父母喪,皆假寧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風化天下。皇太子至孝著於內,而縗服除於外,非禮所謂稱情者也。宜其不除。」尚書魏舒等奏,以為:「靖、逵等各見所學之一端,未曉帝者居喪古今之通體也。皇太子從曰撫軍,守曰監國,不無事也。喪服妻為夫,妾為君,皆三年。揆孝景即吉於未央,薄后、竇后必不得齊斬於別宮,此可知也。況於皇太子配貳至尊,與國為體,宜遠遵古禮,近同時制,屈除以寬諸下。今將吏雖蒙二十五月之寧,至於大臣,亦奪其制。昔翟方進自以身為漢相,居喪三十六日,不敢踰國典,而況於皇太子耶?謂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諒闇終制。」於是太子遂以厭降之議,從國制除縗麻,諒闇終制。

3 皇太子為... :
杜既定皇太子諒闇議,摯虞答杜書曰:「僕以為除服誠合事宜,附古則意有未安。五服之制,成於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古,雖有在喪之哀,未有行喪之制。故堯稱遏密,殷曰諒闇,各舉其事而言,非未葬降除之名也。禮有定制,孝景之即吉,方進之從時,皆未足為準。蓋聖人之於禮,譏其失而通其變。今皇太子未就東宮,猶在殿省之內,故不得伸其哀情,以宜奪制。何必附之於古,欽以舊義哉!」

4 皇太子為... :
於時外內卒聞杜議,或者謂其違禮以合時,杜亦不自解說,退使博士段暢採典籍為證,令大義著明,足以垂示將來。暢遂撰集書傳舊文,條諸實事成言,以為定證。

5 皇太子為... :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喪三年。禮,心喪有禫無禫無成文,代或兩行。皇太子心喪畢,詔使博議。有司奏:「喪禮有禫,以祥變有漸,不宜頓除即吉,故其閒服以綅縞也。心喪已經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變除,禮畢餘情一周,不應復有再禫。宣下以為永制。」詔可。

皇太子為所生母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皇太子為... :
皇子附○晉

2 皇太子為... :
晉孝武帝太元中,太子所生陳淑媛薨,尚書疑所服。徐邈以為:「宜依公子為母練冠麻衣,既葬除之。」殷仲堪以為:「當依庶子為後,服所生母緦,皇子服乃練冠耳。按緦麻章中有『庶子為後,為其母』,傳曰『與尊者為體』。今皇太子繼體宸極,正位儲宮,猶可同稱庶乎?當與尊者為體。」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禮無其文者,蓋不異於庶子,故總以公子為言,推義可知。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服,則正庶均於降奪,雖登位儲宮,而上厭所天,義不異也。至於既孤,則餘尊之厭輕矣。故諸庶子服其母大功,而為後者服其母緦。此存亡異禮,何可一其制耶?」殷又曰:「伯父與尊者為體,諸無子者立宗人為子,便當降其本親。尋為後之言,將關於存亡也。」徐又按:「喪服傳三月不舉祭,因而服緦,明已主烝嘗,非復嫡子之時也。」

3 皇太子為... :
姜輯議渤海王服范太妃事:「喪服云『君為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傳曰:『尊同,則得服其親服』。然則君之庶子有封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矣。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與父貴賤不足殊也。然則尊與父同,不見厭者,亦宜伸其情,盡禮於其母。渤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寵,成太妃之號。愚謂太妃之尊,但當自降於渤海,不得配食於安平之廟耳。至於渤海三王,自宜盡為母之制,不復厭於安平,以從公子降等之禮。」按薛公謀議:「皇子以封為王,列土守蕃,不得戚於天子者,父卒為母三年。」

諸王傳重為所生母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諸王傳重... :
晉 宋

2 諸王傳重... :
晉穆帝永和中,尚書令顧和表云:「為人後者,降其所生,奪天屬之性,明至公之義。降殺節文,著於周典。按濟南王統昔為庶母居廬持重,違冒禮度,肆其私情,宜以禮奪服。」奏可。

3 諸王傳重... :
至孝武太元中,太常車胤上事:「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緦麻三月。自頃公侯卿士,庶子為後,為其庶母,同之於嫡。禮記云:『為父後,為出母無服。無服也者,不祭故也。』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廢烝嘗之事,求之情禮,失莫大焉。」胤又上事云:「經年未被告報。若以所陳或繆,則經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則晉有成典。又升平年中,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喪,表求齊縗三年,詔聽依樂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興寧中,故梁王贰所生母喪,亦求三年,詔書依太宰故事,同服大功。並無居廬三年之文。謹以重上,請臺參詳。」尚書奏:「依樂安王大功為正。」詔可。

4 諸王傳重... :
宋庾蔚之謂:「『庶子為後,為所生服緦』,此禮之正文。近遂為三年,失之甚也。按晉樂安王所生母喪,議者謂應小功,孝武詔令大功,乃合餘尊之義。但餘尊之厭,不言為後者也。即今猶皆三年。」

諸王出後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諸王出後... :
東晉 宋

2 諸王出後... :
東晉瑯琊王為前太宰武陵王服,郎中令王奧問徐邈曰:「昆弟俱仕,一人為大夫,一人為士,便降。太宰是為庶人,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嗣宗國,殿下出後孝王,於元帝故得為子不?」邈答曰:「議者多謂瑯琊孝王應從出為人後,例降一等。今瑯琊當為武陵王服大功。按禮,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親,此誠然矣。今所疑者,元皇帝本瑯琊嗣王,既光啟中興,命孝王委重傳祀,實受之於元皇,非別有承繼者。不旁繼而內自奪,是無所天也。今孝王猶以子道嗣位本國,豈與出為人後者同哉!按漢宣帝雖上繼昭帝,而史皇孫猶稱皇考,父子之道全,即一代成事。」又曰:「始疑武陵出嗣,既以廢放,不成為人後,則當還服本親。若以武陵先王祀不宜絕,自應更命承繼。」

3 諸王出後... :
侍中孔汪問徐邈曰:「漢宣帝謂史皇孫為皇考,此是稱謂耳,未足以明服之輕重也。假令宣帝登祚後,有本父母喪,自當不得行重服。又君服父祖廢疾不立者,故斬而不降。賀循云:『雖不立,位在嫡正,父之所繼,己之所承,故為三年。』恐此與出後相喻。」邈答曰:「祖考之名,非可謬立。且於時立非一帝,德皇、恭皇皆不得稱考,明史皇孫稱考,當實有義。君超繼上代,猶為父祖之重,無別所承,故本親不降也。元皇、孝王所承既異,則大制宜降,故論者據此為斷。子之離父,父之捨子,其所承繼不同,何得復全其本?故吾無易眾議。」

4 諸王出後... :
穆帝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喪,表乞齊縗三年;詔聽依昔樂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上博士孔恢議:「禮云:『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又云:『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九月。』鄭云:『君卒,子為母大功。大夫卒,子為母三年。』經文則一,而鄭有二疑。太宰若從三年之制為重,則應從九月,無應從緦麻之理。且太宰以天子之庶出繼諸侯,本無應厭降之道。太宰今承諸侯別祀,又不同庶姓相後,有承繼大宗之義,應從降一等之制。從九月亦降一等,應服五月。出後者之子,亦皆還降其本親、祖父母、伯叔一等。又禮無蕃王出後本親與庶姓有異之制。」尚書謝奉:「按禮,為人後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為後,為其母服緦。傳曰:『何以緦?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禮唯大宗無繼支屬之制。太宰出後武陵,受命元皇,則纂承宗廟,策名有在,禮制既明,豈容二哉!夫禮有仰引而違情者,故有君服而廢私喪。屈伸明義,非唯一條,所謂以義斷恩。況貴賤之禮既正,豈得不率禮而矯心。當依庶子為後之例,服緦而已。」倉部郎許穆議:「母以子貴。王命追崇夫人,視公爵,秩比諸侯。凡諸侯之禮,服斷旁親,以國內臣妾並卑故也。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則各以其服服之,尊同故也。卑則服闕,尊則禮行。太宰封王,繼於蕃國,出離其本,仰無所厭。夫人諸侯,班爵不殊,緣天然之恩,伸王子之厭,薄出禮之降,制服周可也。」吏部郎崧重議云:「考之禮文,太宰應服齊縗周。今以春秋條例以廣其喻。母以子貴,庶子為君,母為夫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禮,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風是也。此則身為父後,服應緦麻,猶以子貴,得遂私情,經有明文,三傳不貶,況於太宰,貴同古例,不為父後者耶!且禮有節文,因革不一。自漢以來,皇子皆為始封君,始封君則私得伸。設令太宰不出後,必受始封,服無厭降。出後降一等,復何嫌而不周乎?」祠部郎曹處道云:「禮,庶子為父後,為其母緦,與尊為體,不敢伸恩於私親。為人後,以所後為父,亦是尊者為體;其所生母,俱是私親。為父後及為人後,義不異。」詔常侍割喻太宰,從緦麻服制。累表至切。又遣敦喻。太宰不敢執遂私懷,以闕王憲,乃制大功之服。

5 諸王出後... :
咸和中,瑯琊王昱簡文皇帝母鄭氏薨,王服重朝。以出繼,宜降。國相諸葛頤坐不正諫,被彈。王表曰:「亡母生臨臣宮,沒留臣第。臣雖出後,而上無所厭,則私情得伸。昔敬后崩時,孝王先出後,亦還服重,此則明比,臣所憲章也。」二年,徙封會稽,追贈建平國夫人鄭氏為會稽太妃。

6 諸王出後... :
宋庾蔚之謂:「晉簡文愛其膝下之慕,不尋為後移天之重。」

為皇太子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為皇太子... :

2 為皇太子... :
齊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僕射王晏等奏:「按喪服經『為君之父、長子,同齊縗周。』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周制,群臣應降一等,便應大功。九月功縗,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臣等參議,謂宜重其縗裳,減其月數,並同服齊縗三月。至於太孫,三年既申,南郡國臣,宜備齊縗周服。臨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禰先儲,二公國臣,並不得服。」詔依所議。又奏:「按喪服經雖有『妾為君之長子,從君而服』,二漢以來,此禮久廢,請因循前準,不復追行。」詔曰:「既久廢,便停。」又奏:「伏尋御服文惠太子周,周內不奏樂,諸王雖本服周,而儲皇正體宗廟,服者一同,釋服,奏樂姻娶,便應並通。竊謂二事,俱是嘉禮,輕重有異。娶婦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樂,禮有明文。宋代周喪降在大功者,婚禮廢樂,以伸私戚,以從前典。」詔「依議」。又奏:「按禮,祥除皆先於今夕易服,明日乃設祭。雜記曰:「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按今則祥日朝服,臨訖,易服而祭也。尋比代服臨然後改服,與禮為乖。今東宮公除日,若依七刻皇太孫方易服。臣等參議,謂先哭臨竟而後臨祭。凡應公除者,皆於府第變服,而後入臨,行奉慰之禮。」詔可。

為太子妃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為太子妃... :
諸王妃附○宋 後魏

2 為太子妃... :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有司奏:「依禮,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參議:「宮人從服者,若二御哭臨應著縗時,從服者著縗,非其日如常儀。太子既有妃周服,召見之日,還著公服。若至尊非哭臨日幸東宮,太子見亦如之。宮臣見至尊,皆著朱衣。」

3 為太子妃... :
大明五年,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后並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詳三御何當得作鼓吹及樂?」博士司馬興之議:「按禮『齊縗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今臨軒拜授,則人君之大典,今古既異,賒促不同。愚謂皇太子妃祔廟之後,便可臨軒作樂及鼓吹。」右丞徐爰議,謂:「皇太子妃雖未山塋,臨軒拜官,舊不為礙。樟棺在殯,應懸而不作。祔後三御樂宜作矣,使學官據禮上。」興之又議:「按禮,大功至則避琴瑟,誠無自奏之理。但王者體大,理絕凡庶。故漢文既葬,悉皆復吉,唯懸而不樂。今準其輕重,侔其降殺,則下流大功,不容徹樂以終服。夫金石賓饗之禮,簫管警塗之衛,實人君之盛典,當陽之威飾,固亦不可久廢於朝。又禮無天王服嫡婦之文,直後學推貴嫡之義耳。既已制服成喪,虛懸終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標明禮婦矣。」爰議:「皇太子周服內,不合作樂及鼓吹。」

4 為太子妃... :
後魏宣武帝延昌三年,司空清河王懌叔母北海王祥妃劉氏薨,司徒平原郡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馬貞卒,並上言未知出入猶作鼓吹不?音否,他皆倣此。請下禮官議。太學博士封祖冑議:「禮云:『鼓無當於五聲,五聲不得不和。』竊惟今者加台司之儀,蓋欲兼廣威華;若有哀用之,無變於吉,便是一人之身,悲樂並用,求之禮情,於理未盡。二公雖受之於公,用之非私,出入聲作,亦以娛己。今既有喪,心不在樂,笳鼓之事,明非欲聞。宜從寧戚之義,廢而勿作。但禮崇公卿出入之儀,至有趨以采齊,在禮反。行以肆夏,和鑾之聲,佩玉之飾者,所以明槐鼎之至貴,彰宰輔之為重。今二公地處尊親,儀殊百辟,鼓吹之用,無容全去。禮有懸而不樂,宜今陳之以備威儀,不作以示哀痛,準禮即情,愚謂為允。」詔曰「可」。

為太子太孫殤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為太子太... :

2 為太子太... :
晉惠帝無嫡子,以庶子為太子,亡,謂應降。永寧中,沖太孫亡,議者謂應為殤。中書侍郎高齊議:「太孫自是無服之殤,不應制服,此禮之明義,宜從以日易月之制。」博士蔡克議以為:「臣子不殤君父者,此謂臣子尊其君父,不敢殤之耳,非為有臣子便為成人不服殤也。按漢平帝年十四而崩,群臣奏臣不殤君,宜加元服。後漢許慎、鄭玄論立廟,亦唯謂臣子不上殤耳。又長子自以正體於上,不以命誓也。又命庶孫四歲則誓之,古嫡子何獨十九不誓?喪服『君為嫡子長殤大功』,鄭玄曰『天子亦如之』。所言臣不殤君者,自謂如太孫等之臣不殤耳。太子唯尊於東宮,東宮臣不殤之耳。今太孫未冠婚,四歲,而齊縗成人之禮於太廟,愚謂不可。愍懷若在,太孫當依庶殤不祭。」

為諸王殤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為諸王殤... :
晉 宋 梁

2 為諸王殤... :
晉新蔡王年四歲而亡,東海王移訪太常。博士張亮議:「聖人因親以教愛,親不同而殤有降殺,蓋由知識未同成人故也。七歲以下,謂之無服之殤。記曰:『臣不殤君,子不殤父。』東海與新蔡,別國旁親,尊卑敵均,宜則同殤制而無服也。」國子祭酒杜夷議:「諸侯體國,備物典事,不異成人,宜從成人之制。」

3 為諸王殤... :
宋庾蔚之謂:「嗣子之體,不以成人為義,故經有諸侯嫡子之殤服。臣子不殤君父,宮臣得服斬耳。自餘親自依其本服。記云:『能執干戈以死社稷,則以成人服之。』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為大夫者,皆不為殤。至若諸侯繼體象賢,君臨一國,事過大夫遠矣,而可反殤之乎?」

4 為諸王殤... :
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殤,追贈諡東平沖王。服制未有準,輒下禮官詳議。」太學博士陸澄議:「按禮有成人道,則不為殤。今既追祚土宇,遠崇封秩,珪韍備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殤名去矣。夫嘉偶在室,元服表身,猶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義;安有名頒爵首,而可服以殤禮?」有司尋澄議,無明證,卻使秉正更上。澄重議:「竊謂贈之為義,所以追加名器,故贈公者便成公,贈卿者便成卿,贈之以王,得不為王乎?然則有在生而封,或既歿而爵,俱受帝命,不為吉凶殊典;同備文物,豈以存亡異數。今璽策咸秩,是成人之禮;群后臨哀,非下殤之制。若喪用成人,親以殤服,末學含疑,未之或辨。」左丞羊希參議:「尋澄議,既無畫然前例,不合準據。按禮云:『子不殤父,臣不殤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則服其親服。』推此文旨,旁親自宜服殤,所不殤者唯施臣子而已。」詔可。

5 為諸王殤... :
大明五年,有司奏:「故永陽縣開國侯劉叔子夭喪,年始四歲,旁親服制有疑。」太常丞庾蔚之等議,並云「宜同成人之服。東平沖王服殤,實由追贈,異於已受茅土」。博士司馬興之議:「應同東平殤服。」左丞荀萬秋等參議:「南面君國,繼體承家,雖則佩觿,未闕成德,君父名正,臣子不容服殤,故云『臣不殤君,子不殤父』。推此,則知旁親故依殤制。東平沖王已經前議。若升仕朝列,則為大成,故鄱陽哀王追贈太常,親戚不降。愚謂下殤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無服之殤,以登官為斷。今永陽國臣,自應全服,至於旁親,宜從殤禮。」詔可。

6 為諸王殤... :
梁天監十四年,舍人朱鹞議:「禮,年雖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則不為殤。封陽侯年雖中殤,已有拜封,不應殤服。」帝可之。於是諸王服封陽侯,依成人之服。

王侯世子殤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王侯世子... :
晉 宋

2 王侯世子... :
晉有問者曰:某國中尉虞某按本論無國名,亦無虞名。訪太常王冀云:「臺贈國王第二郎,年在殤,為世子,臣當有服不?」冀云:「禮無從君服殤之文。夫臣從君而服,以其體尊承緒,非繼成人與殤也。苟為代嫡,君為之服,則臣以何而不從服乎?若以禮無文者,亦可不服,長子之下殤也。」

3 王侯世子... :
宋庾蔚之謂:「臣以義服,故所從極於三年。經舉重服必從,則輕不從可知也。若從服世子之殤,亦可從服嫡婦,豈其然乎?唯小君非從,故與君同。」

繼殤後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繼殤後服... :

2 繼殤後服... :
晉劉系之問荀訥:「禮喪服小記『為殤後者,服以其服』。按鄭玄云:『言為後者,據承之也。殤無為人父之道,以本親之服服之。』按禮取後,或可緦麻之親,或五服之內。若如鄭旨,各從本親,則為殤後者,可有無服之理。殤雖無為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稱之為父。稱之為父而無服之處喪,即情尋義,無服之理有疑。」訥答曰:「今相承繼,在殤者既歿之後,主人近親,皆以殤服服之,疏族為後,更當斬縗三年,輕重殊駮,非稱情立文也。且後大宗,當為祭主,於先人輕降之服,不可久廢祭祀。若應重服者,記當曰服斬,文約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服重也。當以為後之故,本施成人,而不從殤耳。」

URN: ctp:tongdian/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