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功成人... : |
周制,為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為從祖昆弟。從父姊妹、孫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為從母,丈夫婦人報。小功者,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為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
| 小功成人... : |
晉徐邈答范甯問,以為:「報服在娣姒下,則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紀,同非從夫之服,報也所發在於姑姊耳。」 |
| 小功成人... : |
宋庾蔚之謂:「傳以同居為義,豈從夫謂之同室,以明親近,非謂常須共居。設夫之從父昆弟,少長異鄉,二婦亦有同室之義,聞而服之緦也。今人謂從父昆弟為同堂,取於此也。婦從夫服,降夫一等,故為夫之伯叔父大功,則知夫姑姊妹皆是從服。夫之昆弟無服,自別有義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紀者。」 |
| 小功成人... : |
周制,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適人者。庶婦。 |
| 小功成人... : |
大唐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徵奏:「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服大功九月。」 |
| 小功成人... : |
周制,君母之父母從母小功,從服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 |
| 小功成人... : |
漢石渠禮議:「戴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於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緦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 |
| 小功成人... : |
後漢陳鑠問氾閣:「為庶母慈己。鄭注引內則,國君之子有子師、慈母、保母。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謂也。內則人君養子之法,禮,人君之庶母尚無服,何以為慈母服乎?若欲施大夫,大夫無此禮,但有食母耳。」氾閣答曰:「內則實總國君及大夫養子之禮。」按內則云:大夫見子之禮,入門,升阼階也,遂左旋授師。 |
| 嫂叔服: |
周制,嫂叔不相為服。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理之大者也,可無慎乎!無服而為位者唯嫂叔,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 |
| 嫂叔服: |
魏太尉蔣濟萬機論以:「禮記嫂叔無服,誤。據小功章娣姒婦,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體,言弟及兄并婦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蓋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與,皆小功者。」 |
| 嫂叔服: |
尚書何晏、太常夏侯泰初難曰:「夫嫂叔宜服,誠自有形。然以小功章娣姒婦為嫂叔文,則恐未是也。禮之正名,母婦異義。今取弟於姒婦之句,以為夫之昆弟,雖省文互體,恐未有及此者也。凡男女之相服也,非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敬、受重之報。今嫂叔同班並列,無父子之降,則非所謂尊卑也;他族之女,則非所謂骨肉也。是以古人謂之無名者,豈謂其無嫂叔之字,或無所與為體也。夫有名者,皆禮與至尊為體,而交與正名同接也。有其體,有其交,故以其名名之,故服之可也。苟無斯義,其服焉依?夫嫂叔之交,有男女之別,故絕其親授,禁其通問。家人之中,男女宜別,未有若嫂叔之至者也。彼無尊卑之至敬,故交接不可不疏;彼無骨肉之不殊,故交疏而無服:情亦微矣。」 |
| 嫂叔服: |
蔣答曰:「記云『小功無位,是委巷之禮也』。子思哭嫂有位,蓋謂知禮。制禮者小功當有位也。然則嫂叔服文,統見於經而明之,可謂微而著,婉而成章也。」 |
| 嫂叔服: |
中領軍曹羲申蔣濟議,以為:「敵體可服,不必尊卑;緣情制禮,不必同族。兄弟親而伯叔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無有骨肉之親,有緣尊之義,故亦服周;何獨不可緣親而服嫂乎?苟以交報數然後服,則妻母異域,交亦疏矣,緣愛制服,恩亦微矣;豈若嫂叔共在一門之內,同統先人之祀,有相奉養之義,而無服紀之制,豈不詭哉!且防嫌之道,推而遠之,孰與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則同他人,引之則親親者矣。」 |
| 嫂叔服: |
晉傅玄云:「先王之制禮也,使疏戚有倫,貴賤有等,上下九代,別為五族。骨肉者,天屬也,正服之所經也。義立者,人紀也,名服之所緯也。正服者本於親親,名服者成於尊尊。名尊者服重,親殺者轉輕,此近遠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轉薄,此高下之敘也。記曰:『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人紀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為子。嫂之與叔,異族之人,本之天屬,嫂非姊,叔非弟也,則不可以親親理矣。校之人紀,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體無正統;定其名分,不知所附。」 |
| 嫂叔服: |
袁準正論云:「或人云:嫂,親者也。長嫂少弟,有生長之恩,而云無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詩書之所失也。」 |
| 嫂叔服: |
太常成粲云:「嫂叔應有服,作傳者橫曰無服。蔣濟引娣姒婦,證非其義。論云:喪服云『夫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則專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無不報。由此論之,嫂叔大功,可得而從。」 |
| 嫂叔服: |
宋庾蔚之云:「蔣濟、成粲,排棄聖賢經傳,而苟虛樹己說,可謂誣於禮矣。」 |
| 嫂叔服: |
大唐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集學者詳議。」侍中魏徵等議曰:「嫂叔之不服,蓋推而遠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周,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又『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為服』。或曰『同爨緦』。然則繼父之徒,並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故知制服雖繼於名,亦緣恩之厚薄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哉!在其生也,愛之同於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其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於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乎千載,至理藏於萬古。今屬欽明在辰,聖人有作,五禮詳洽,一物無遺,詳求厥中,申明聖旨。謹按嫂叔舊無服,今請小功五月。」報制可。 |
| 嫂叔服: |
開元五年,刑部郎中田再思議:「同爨之服緦,禮經明義。嫂叔遠別,同諸路人。引而進之,觸類而長。猶子咸依苴枲,季父不服緦麻。推遠之情有餘,睦親之義未足。」左常侍元行沖議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緦,以忘推遠之跡,既乖前聖,亦謂難從。」至二十年,中書令蕭嵩奏依貞觀禮為定。 |
| 緦麻成人... : |
周制,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為從祖父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庶孫之婦。外孫。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以其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有死於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士為庶母緦,以名服也。大夫以上庶母無服。 |
| 緦麻成人... : |
晉賀循云:「庶母,士父之妾也,服緦麻。大夫以上無服。按馬融引喪服云,大夫以上庶母無服。」 |
| 緦麻成人... : |
宋袁悠問雷次宗曰:「喪服『大夫為貴臣貴妾緦』,何以便為庶母無服?又按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為之齊縗。有若曰:諸侯為妾齊縗,禮歟?』鄭注云:『妾之貴者,為之緦耳。』左傳云:晉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齊使晏平仲請繼室。叔向對曰『寡君以在縗絰之中』。按此,諸侯為妾,便有服也。」次宗答曰:「大夫為貴妾緦。按注,貴妾,姪娣也。夫姪娣實貴,而大夫尊輕,故不得不服。至於餘妾,出自凡庶,故不服也。又天子諸侯,一降旁親,豈容媵妾更為服也。鄭注喪服無服是也。又注檀弓哀公為悼公母齊縗云:『妾之貴者,為之緦耳。』此注謂諸侯為貴妾緦,既與所注喪服相連,且諸侯庶子母卒無服,皆以父所不服,亦不敢服,未喻檀弓注云何以服,言諸侯為貴妾緦邪?左傳所言,云少姜之卒,有縗絰之言者,是春秋之時,諸侯淫侈,至於甚者,乃為齊縗。此蓋當時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 |
| 緦麻成人... : |
大唐顯慶二年,修禮官長孫無忌等奏:「庶母古禮緦麻,新禮無服。謹按庶母之子,即是己之昆弟,為之不杖齊縗,而己與之無服。同氣之內,凶吉頓殊,求之禮情,深非至理。請依典故,為服緦麻。」制從之。具開元禮。 |
| 緦麻成人... : |
周制,貴臣貴妾緦,以其貴也。為乳母緦,以名服也。大夫之子有食母。 |
| 緦麻成人... : |
漢石渠禮議:「問曰:『大夫降乳母邪?』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也。則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
| 緦麻成人... : |
魏劉德問田瓊曰:「乳母緦。注云:『養子者有他故,賤者代之慈己。』今時婢生口,使為乳母,得無甚賤不應服也?」瓊答曰:「婢生口故不服也。」 |
| 緦麻成人... : |
晉袁準云:「保母者當為『保姆』,春秋宋伯姬待姆是也,非母之名也。母者,因父得稱。且保傅,婦人輔相,婢之貴者耳。而為之服,不亦重乎!先儒欲使公之庶子為母無服,而服乳母乎?此時俗之名,記者集以為禮,非聖人之制。」賀循云:「為乳母緦三月,士與大夫皆同,不以尊卑降功服故也。」梁氏云:「服乳母緦者,謂母死莫養,親取乳活之者,故服之報功也。」 |
| 緦麻成人... : |
周制,從祖昆弟之子。為曾孫。為父之姑。為從母昆弟,皆緦,以名服也。為婿緦,報之服也。為妻之父母緦,從服也。為姑之子緦,報之也。為舅緦,從服也。 |
| 緦麻成人... : |
晉袁準論曰:「從母小功五月,舅緦麻三月,禮非也。從母緦,時俗所謂姨母者也。舅之與姨,俱母之姊妹兄弟,焉得異服。從母者,從其母而為庶母者也。親益重,故小功也。凡稱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也。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稱父,姨不稱母也。可稱姨,不應稱母。謂姨母為從母者,此時俗之亂名,書之所由誤也。春秋傳蔡哀侯娶於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爾雅曰『妻之姊妹同出為姨』,此本名者也。左傳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卒。繼室以其姪,穆姜之姨子也。以蔡侯、爾雅言之,穆姜焉得言姨?此緣妻姊妹之姨,因相謂為姨也。姊妹相謂為姨,故其子謂之姨子,其母謂之姨母。從其母而來,故謂之從母。從母、姨母,為親一也,因復謂之從母,此因假轉亂而遂為名者也。又左傳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弔且會葬,曰『以肥之得備彌甥』。先儒曰『彌,遠也,姊妹之孫為彌甥』。此臨時說事,而遂可為名乎?亦猶從母轉相假也。」 |
| 緦麻成人... : |
或曰:「按準以經云從母是其母姊妹,從其母來,為己庶母,其親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謂母之姊妹也。」宣舒曰:「二女相與,行有同車之道,坐有同席之禮,其情親而比,其恩曲而至。由此觀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別斯異矣。同者親之本,異者疏之源也。」「然則二女之服,何其不重邪?兄妹之服,何其不輕邪?」曰:「同父而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故二女不敢相與重。」「然則舅何故三月邪?從母何故小功邪?」曰:「故母取其愛,是以外王父之尊,禮無厭降之道。為人子者,順母之情,親乎母之類,斯盡孝之道也,是以從母重而舅輕也。」曰:「姑與父異德異名,叔父與父同德同名,何無輕重之降邪?」曰:「姑與叔父,斯王父愛之所同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此叔父與姑所以服同而無降也。」 |
| 緦麻成人... : |
宋庾蔚之謂:「傳云以名服,及云以名加,皆是先有其義,故施以此名,尋名則義自見矣。外親以緦斷者,抑異姓以敦己族也。緦服既不足以申外甥外孫之情,故聖人因其有伸之義而許其加也。外祖以尊加、從母以名加者,男女異長,伯季不同,由母於姊妹有相親之近情,故許其因母名以加服。兄弟姊妹,同氣之懷不異,故其服不得殊。由若同在他邦,小功加一等,而大功以上則不加也。」 |
| 緦麻成人... : |
大唐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臣曰:「舅之與姨,親疏相似,而服紀有殊,理未為得,集學者詳議。」於是侍中魏徵等議曰:「禮所以決嫌疑,別同異,隨恩以薄厚,稱情以立文。然舅與姨,雖為同氣,論情度義,先後實殊。何則?舅為母族之本,姨乃外成他姓,求之母族,姨不與焉。考之經文,舅誠為重。故周王念齊,稱舅甥之國;秦伯懷晉,切渭陽之詩。在舅服止一時,為姨居喪五月,循名求實,逐末棄本,蓋古人或有未達。謹按舅服緦麻,請與從母同小功。」制可。具開元禮。 |
| 緦麻成人... : |
周制,為甥。甥者何也?謂吾舅者,吾謂之甥。何以緦?報之也。 |
| 緦麻成人... : |
大唐貞觀年中,八座議奏:「令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律疏舅報於甥服猶三月。謹按旁尊之服,禮無不報,己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為從母五月,從母報甥小功;甥為舅緦麻,舅亦報甥三月:是其義矣。今甥為舅使同從母之喪,則舅宜進甥以同從母之報。修律疏人不知禮意,舅報甥服,尚指緦麻,於例不通,理須改正。今請修改律疏,舅報甥亦小功。」制可。具開元禮。 |
| 緦麻成人... : |
周制,為舅之子緦,報,從服也。為夫之諸祖父母,報。為君母之昆弟緦,從服也。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緦,以為相與同室,則生緦之親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