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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ext Project
-> -> -> 禮五十五

《禮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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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母黨為親及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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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母黨為... :

2 前母黨為... :
晉蔡謨答王濛問曰:「前母之黨應為親,不疑喪服,但問尊卑長幼拜敬之禮也。代多此事,而所不同。惠帝時,尚書令滿武秋是曹彥真前母之兄,而不為內外之親,相見如他人。吾昔以問江思悛,悛以為:『人不疑繼母之黨而疑前母者,以不相及也。繼祖母亦有不相及者,而皆與其黨為親,何至前母而獨疑之。』吾謂此言是。魏時長沙人王毖身在中國,遇吳魏隔絕,更娶妻生昌。昌父母亡後,吳平,聞毖前妻久亡,昌為前母追服。時人疑之,武皇帝詔使朝臣通議。安平獻王孚以為『禮,與祖父母離隔未嘗相見者,不追』。如獻王此議,則前母之黨不應為親也。獻王所據是鄭氏之說,吾謂鄭義為失。時卞仁、劉叔龍議謂昌應服三年,吾以卞、劉議為允。」

3 前母黨為... :
何琦前母黨議曰:「夫子曰:『必也正名乎!』正名者,理道之本,禮之大者也。文條或闕,而附例可明。禮云:『生不及祖父母昆弟,而父稅喪,己則不。』若與祖乖違,父既歿而聞喪,豈可拘以本制不稅而廢其正服乎?若未生而伯叔母終,今為伯叔父後,繼嗣之道雖同,原情之實則異,今必從於所養,而反疑於為本乎?諸侯國人,生不及先代之君,於其陵廟,亦必曰君也,此公義之正名也。前母之尊,固家人正稱也,其易了如皦日。太康初,博議王昌前母服。公府卞粹以為,『母之非親而服三年者非一也。前母名同尊正,義存配父,蓋以生不及故無其制,非於義不可也』。元康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司徒左長史胡濟以為,『前母父之元妃,所生則家之嫡長,應制如改葬之服』。于時二代,無曰不允,自茲以來,行之不殊。禮,母卒,自為母之黨服。母出則不為母之黨服,而為繼母之黨服。故尊其所從,則不敢不服;服有所逼,則不得自伸。外服無二,而必宜有一。如向所論,必所繼不及伯叔母之黨,居然可見矣。明以名禮為制者,不計恩逮與否也。」

4 前母黨為... :
荀訥曰:「人有與前母家為親者,有否者,訥直率意而答之,謂不應親。又問:『傳曰「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然則前母之配父,理不異於繼母,何以不為親也?』答曰:『所以不與前母之黨為親者,恩情不相及故也。縱令有母之父母尚存,父執子婿之禮而敬事之,則其子固不可以不拜之,猶不得以外祖父母為名。名之不正,則非親也。』」

親母無黨服繼母黨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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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親母無黨... :
後漢 宋

2 親母無黨... :
後漢鄭志:「趙商問鄭玄曰:『禮,母亡則服其黨,不服繼母黨,以外氏不可貳也。若母黨先滅亡無親,己所未服,服繼母黨不?』玄答曰:『此所問,權也,非禮之正。假令母在,本自都無親黨,何所服邪?權者由心。』」

3 親母無黨... :
宋庾蔚之謂:「母亡,禮應服其母之黨,不服繼母之黨。不可以母黨先已滅亡,而服繼母之黨。若服繼母之黨,則亂於己母之出也。」

母出有繼母非一當服次其母者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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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母出有繼... :
晉 宋

2 母出有繼... :
晉劉智釋疑曰:「親母出則服繼母之黨。繼母既卒,則不服也。」虞喜通疑曰:「縱有十繼母,則當服次其母者之黨也。」蜀譙周云:「其母沒,自服其母之黨,則繼母之黨無服。出母之子為繼母之黨服,則為其母之黨無服也。」

3 母出有繼... :
宋庾蔚之曰:「禮,己母被出,則服繼母之黨。繼母雖亡,己猶自服,不得捨前以服後也,當如喜議,服次其母者之黨也。」

從母被出為從母兄弟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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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母被出... :
晉 宋

2 從母被出... :
晉王愷與褚粲兩姨兄弟。王愷母被出,後愷亡,粲疑於服,因車胤以問博士宋濤之,曰:「據禮服問云『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褚服當無疑也。」車胤難曰:「為其母黨服,則不服繼母之黨,明無二外氏。王今服繼母黨,則不得服出母黨明矣。王既不服周氏,周氏,二母之姓。褚無服王之理。」濤答曰:「禮有從無服而有服,不必要以相報為名。王不服褚,以其母被出,絕於外族。褚之從母,在王之室,及停庾之家,王愷母更嫁庾氏。同曰從母。禮云『以名服不答以報服』。褚若不服王,則是卒不為其母黨服,便成違禮。王既一絕周氏,不得服褚母,故其子亦然。褚今睹王之母,何得不服王乎?」

3 從母被出... :
宋庾蔚之曰:「出母絕族,唯親者屬,母子無絕道,餘親不得有服,此禮之明文。褚所以服王,由乎周氏。王既絕周,不復服褚矣,褚何容獨服王邪?禮有從無服而有服,蓋是厭降所致,豈得與義絕者同乎?從母昆弟以名服者,蓋明服之由,不關義絕之後。從母在王及與在庾,誠無以異;但在庾則絕王,故褚不得從親者屬而服王也。褚以王絕己故不服,何嫌褚母之出也!不服之理,各有其義者也。」

繼君母黨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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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繼君母黨... :
晉 宋

2 繼君母黨... :
晉車胤問臧燾曰:「今此妾子既服先嫡之黨,又服繼嫡母之黨否?」燾答曰:「庶子以賤不敢不從服耳。既服前嫡母黨,則後嫡母黨義無以異。疑於三四耶。」燾又問徐藻,藻答曰:「庶子若及先嫡母,則服其黨;若不及,則服後嫡母黨。外服無二,此之謂也。」

3 繼君母黨... :
賀循問徐邈曰:「禮,嫡母為徒從,嫡母亡則不服其黨。今庶子既不自服所生外氏,亦以嫡黨為徒從乎?」答曰:「古者庶子自服所生之黨,故以嫡母黨為徒從,故嫡母亡則不服其黨。今庶子既不自服其外氏,而敘嫡母之親矣,謂宜以名而服,應推重也。古今不同,何可不因事求中。」

4 繼君母黨... :
宋庾蔚之按:「禮,嫡母之黨徒從。徒從者,所從亡則已。嫡母雖有三四,應服見在者之黨。但今人復服所生之黨,則嫡母之黨非復徒從,嫡雖沒,猶宜服之。但外氏無二統,不可悉服,宜以始生所遇嫡母之黨。若己生悉不及,宜服最後者之黨也。」

娶同堂姊之女為妻姊亡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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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娶同堂姊... :
晉 大唐

2 娶同堂姊... :
晉李嵩行事記云:「有娶同堂姊子為婦,婦母亡,不制婦母服,猶制同堂姊服。常謂三綱之義不可得而無服多。以內外姊妹為婦,則絕其本服,服絕而情重,何嫌不減從姊之服月數作婦母之服耶!又以謝沈所言舅為外舅事,訪魏君思,難云:『舅本緦麻,與外舅之服,自可得同。然娶姑之女,姑亡,豈可累降為三月耶?』太常劉彥祖云:『譬如父母服本斬齊,至於改葬而制緦麻也。近羊彭有叔父服,而改葬其父,更叔之服而著改葬之服,此豈以緦麻為輕也?蓋禮所謂以輕為重者也。姑服雖重,而天下何可無婦之父母乎!禮不可闕,行之何嫌。但當計姑之本服,以心喪居之耳。』」

3 娶同堂姊... :
大唐永徽元年制:堂外甥,雖外姻無服,不得為婚姻耳。

妻已亡為妻父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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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妻已亡為... :
晉 宋

2 妻已亡為... :
晉穆帝永和中,司徒下問太常云:「若妻已沒,猶應服其父母不?」太常杜潛等答曰:「何以緦?從服也。明伉儷判對,恭承宗廟。推此言之,意謂不以存亡為異也。」司徒又問國子博士:「按禮云:『君母之父母服小功』。傳曰:『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喪服小記曰:『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服其黨。』又曰『為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徒從者,所從亡則已』也。若母猶然,妻可知矣。今云不以存亡為異,何所據耶?」博士張憑議曰:「『徒從者,所從亡則已』,按鄭玄曰『謂君母之黨』。又云『有從重而輕者』,鄭玄曰『妻之父母也』。然則從重而輕,與徒從者本別。禮,天子諸侯服妻之父母,明其義重也。若謂徒從服必同者,則妻從夫,明與夫從妻其正對,寧可復夫沒則已乎?所據君母為異者。且外祖之服,本是親假而恩疏。妻之父母,本由義合。」

3 妻已亡為... :
劉系之問荀訥曰:「禮云『母黨不二服,親無二統故也』。以例准,則妻黨不二服明矣。然母有親繼之別,又有出有卒,故服外氏有降殺之理。今妻義一也,無繼出之殊。今服其黨,孰先孰後耶?」訥答曰:「妻黨不二服,禮所不載。母黨有出有繼,情事不同。謂前妻雖卒,終當同穴,今妻配己,理無異前,不以存亡為異也。且禮無其文,當俱有服也。」

4 妻已亡為... :
或以為同於徒從,妻沒則不從服。若夫所不服,妾何得於徒從君母之黨耶?步熊曰:「妻死更娶,為前妻父母服不?答:此皆徒從服耳,所從亡則已,不服也。」季祖鐘駮曰:「夫婦應屬從也。又夫婦合葬皆為妻,妻之父母不得不服也。」

5 妻已亡為... :
曹述初問范甯曰:「有人再娶,後妻無父母,而前妻父母亡,當有服不?」甯答曰:「禮小記云:『從服者,所從亡則已。』今妻既卒,則無所從,不應服也。」述初又難曰:「妻為夫黨既為屬從,至於夫卒,服之無虧。妻之父母,而妻卒則已。統例准情,不見其義。若以妻之父母,不得准夫之旁親,實所疑也。小記所稱,自謂臣為君黨,妾子為君母黨服耳。」甯又答曰:「世閒行事,鮮有同者。此亦無准據,殆是率心而行也。」

6 妻已亡為... :
宋庾蔚之謂:「夫妻一體之親,而謂妻之父母徒從,失之甚矣。言應服者,辨之已詳。或疑外氏二統,則妻之父母亦不宜二。意以為,母之兩三,親假不同,妻之三四,於己猶一。非其例也。」

從母適族父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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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母適族... :

2 從母適族... :
晉邵戢議:「按禮記:『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理際會。』從母嫁於絕屬族父,則無復從母之名,謂不宜有服。戢以為理際會者,患班序易位及嫂叔無名耳。夫服以恩生,班以義斷,雖門外之事義掩恩,至於門內之事,恩掩義矣。同宗之道,處恩義之閒,故宜資之恩義。令彼此獲中,據易位無名,便廢骨肉之服,實是所疑。既有屬從,鄭玄說『子為母黨之服』。按屬從者,自非出母黨,及庶子受重自於其所生之黨,則初無厭降之文。又記云『六代親屬竭矣』,鄭說六代之外親盡。爾雅,族昆弟之子為親同姓。按從母嫁於無屬名者,即與嫁他姓不異,則宜服從母嫁於他姓之服矣。又嘗見賀公書,稱賀新渝夫人為族姨母。尋所以不主名於際會者,亦是有恩掩義,謂宜服也。」

為內外妹為兄弟妻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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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內外妹... :
晉 大唐

2 為內外妹... :
晉徐眾論云:「徐思龍娶姨妹為婦,婦亡,而諸弟以姨妹為嫂,嫂叔無服,不復為姨妹行喪。右丞徐萬謂宜然。今議者以嫂無服,不得為姨妹服,不解服之為害義邪?為傷情邪?為尊厭邪?所謂尊厭者,父在為母,尊卑體異,故可得厭耳。今嫂妹一人之體,兼此尊卑,何所厭邪?齊縗之葛,與大功之麻同,皆兩服之,所以敘親親之情。今以嫂叔之嫌,不為姨妹制服,絕有親之義,傷恩昵之道,殆非聖人為服之本意乎!」徐彥難曰:「本雖中外姨兄弟之親,一為嫂叔,便當以公義厭私,不謂尊卑之厭也。」眾曰:「女人外屬,以夫氏為公,以公厭,不為叔服可也。叔以嫂是姨妹,復何公厭而不服邪?」彥重難曰:「若以此服為親,則不聞親服無報。又公義在於夫氏,豈在嫂邪?」眾曰:「就如難旨,制公在叔不在嫂,雖有姨之親,就於公義,不得服之,猶可也。若叔有厭,則嫂無厭,雖姨妹為嫂,必服之,為叔之姨兄而見服,則為嫂之姨妹何獨不見服哉?若兩不相服,則絕此一親,豈聖人之意乎?苟姨妹得服姨兄,兄亦應服,何無報哉?」彥重難曰:「若姨妹為嫂而為之服,必也正名,將謂之何?」眾答曰:「今姨妹為嫂可服者,以正名故也。言嫂則姨妹不從焉,言姨妹則嫂不與焉。名別若此,故可服也。嫂自無服,吾不為之服。姨妹有服,吾為之緦麻。吾自服姨妹,奚為強謂之服嫂也哉!見嫂應拜,見姨妹不拜也。今嫂妹同體,今我自拜嫂,而謂我拜姨妹,不亦惑哉!」彥重難曰:「彥以為姨妹為嫂而不服者,正以無復姨妹之名故耳。」眾答曰:「不解姨妹為嫂,便無復姨妹之名,削其氏族,滅其名號邪?為變化分離,嫂留而妹去邪?為我嫂者,是姨妹也,何不得兩全哉!」彥難曰:「若如告,言嫂則姨妹不從,言姨妹則嫂不從,未審定言嫂邪?言姨妹邪?」眾答曰:「一人兼兩親,似一人兼兩官,當其事,則舉其名以應其義,何拘以一名一稱哉!言嫂則拜之,言姨妹則服之,各有所施,不以此而滅彼耳。」彥曰:「平存,許其稱嫂而拜,則非姨妹也;至於亡歿,便稱姨妹不拜,則非復嫂也。懼一人之身,不得以昨日平安為嫂,明日終亡為姨妹也。」眾曰:「吾得存之與亡,為嫂為妹,不復異也。為我嫂故拜之,是姨妹故服之,情理自通,何以云拜便不得制服,制服便不得拜乎?」彥重難曰:「若隨其名,別其義,則著服臨尸不復拜也。」眾答曰:「見姨妹之尸,不可以不服;臨亡嫂之喪,不可以不拜。拜自為嫂,服施為妹,服隨其親,拜應其名。別其義,斯之謂矣。」

3 為內外妹... :
大唐之制,兩姨姑舅姊妹,並不得通婚。嫂叔相為小功。

4 為內外妹... :
義曰:按袁準正論云:「中外之親,親於同姓。同姓且猶不可婚,而況中外之親乎!」誠哉斯旨。何者?按婚禮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附遠者,欲令敦睦異宗;厚別者,蓋以別於禽獸。則姨舅之女於母,可謂至親矣,以之通婚,甚黷情理。然有若晉徐思龍者,或識昧一時,不詳典故,姨妹既納之為婦,諸弟安得不謂之嫂乎!且男女之際,必在正名,名正而男女有別。安有存時拜之為嫂,沒則服之為妹。徐眾乃云「一人兼兩親,似一人兼兩官」。誠如所見,兩名兼行,是則公許名稱混淆,婚姻無別矣。或者以服疑從重,亦謂不然。按喪服有或引或推,各存正義。故庾蔚之云:「外姊妹而為兄弟之妻,宜用無服之制。」兄弟之妻無服,乃親於外親之有服也。況彼既棄本親,來為我族之婦,我安得棄正禮而強徇私服哉!徐彥之論當矣。

族父是姨弟為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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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族父是姨... :

2 族父是姨... :
晉蔡謨答族父為姨弟。問者曰:「乙是甲族兄子也,二人之母則姊妹也。以外親言之,則是從母之子,應服緦麻。以同宗言之,則六代之親,知禮無服。今甲亡,乙應制服否?」乙者庾元靖,甲者庾仁也。謨按:「禮記云:『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理際會。』先儒說曰:『異姓謂來嫁者也,正其母與婦之名也。』記又云:『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今甲之父與乙於班為族祖,則其妻亦有祖母之名,不復得為從母也。凡親屬之名,妻從其夫,子從其母。不得為從母,則子亦不得為從母之子也。親名正,服亦隨之。謂乙應從同宗六代之制,不應服也。」難者曰:「禮所云『異姓主名理際會』,本是他人,唯以來嫁為親,故尊卑親疏從其所適。至於從母者,骨肉之親,小功之服也。今以所適無服之親,便從無服之制,是為以疏奪親也。適他人者猶為之服,來適同宗而便絕之,豈其理乎?」答曰:「禮,大夫之娶,皆有姪娣,而大夫之子於庶母無服。若論本親,則此庶母亦是從母也。今來為父妾,則廢從母之名,而從庶母之稱,絕小功之服,而從無服之制,此禮之成典也。推此而論,知適他人者,從其本親;來適同宗,則從其所適,不得係本:此所謂『異姓主名理際會』者也。」

3 族父是姨... :
或有族父絕服而又是姨弟,今叔親當云何?徐邈答曰:「書稱『以親九族』,禮『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故上極四代,旁親四等,每服有降。自五代以往,則是九族之外,謂之同姓而已。其長幼之班,拜起之節,有時而可改,無必不移之道也。姨弟為無服之宗人,今若繫疏宗服外之名,以奪母黨有服之親,則未見其義也。謂宜從姨弟例服。」

4 族父是姨... :
散騎常侍徐眾論云:「庾左丞孫見遭族父喪,父已絕服,又是姨弟,見問當服不?余答以為當服。」右丞徐彥重難曰:「禮云:『尊祖故敬宗,敬宗則收族。』收族者,序以昭穆也。何得以姨弟之服加於宗父乎?於情乃可無傷,於義實為有害也。」眾答曰:「禮為曾祖高祖三月。又改葬緦麻,服所尊。及臨至親之喪,而服之最輕者,豈損父祖之尊乎!今族父無服,姨弟有服,自謂姨服,何為輕服服宗父乎!難云於義有害者,不解害何義邪?天生族父為吾姨弟,非吾貶退所為,何不敬宗之有!族父應拜,而姨弟不應拜。今族父為姨弟,今不可以姨弟不應得拜,而不為族父拜也;猶不可以族父無服,而不為姨弟服也。若姨弟犯過,吾不顧族父與姨弟共身同體,怒而笞之,此不可也。於其死亡,以姨弟服之,正合禮記『絕族無施服而親者屬』文。」

妾為先女君黨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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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妾為先女... :

2 妾為先女... :
晉有問者曰:「雜記云:『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此為妾子為徒從,妾身為屬從,於理通否?」虞喜通疑:「凡稱妾者,皆大夫之禮,非天子諸侯文也。按雜記云『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明屬從也。『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此攝當為相代攝,是謂繼室,則妾之後女君也。有後女君則不復服先女君之黨者,以當服後女君之黨故也。」

3 妾為先女... :
荀訥答劉系之問曰:「禮,妾從服女君之黨如女君,此則同於近臣君服斯服,不與服君母黨同也。」

庶子為人後其妻為本舅姑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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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庶子為人... :

2 庶子為人... :
晉賀循云:「庶子為人後,為其母緦麻三月。庶子之妻自如常禮,尊所不降也。自天子通於大夫皆然。」

3 庶子為人... :
孔瑚問虞喜曰:「愚謂庶子不得如禮服其私親者,以為身為宗主,奉修祭祀,以別尊卑故也。凡婦服夫黨皆降一等,唯公子厭至尊,故其妻從輕而服重,盡禮於皇姑,則人情所許。愚謂不得以公子為例。」喜答曰:「謂庶子為人後,上繼祖禰,此則厭於承統,不得伸其私情,故為所生服止緦麻。其婦當依公子之妻,盡禮皇姑,從輕服重,不繫於夫。」

4 庶子為人... :
哀帝興寧中,哀靖皇后有章太妃之喪。尚書奏:「至尊緦麻三月,皇后齊縗周。按禮有從輕而服重,公子為公所厭,故不得申。舅不厭婦,故得以本服。」綦毋邃駁:「父子不繼祖禰,故妻得伸。皇姑夫人致齌而會於太廟,后服不宜踰至尊,亦當緦也。」

URN: ctp:tongdian/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