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 -> 禮五十八

《禮五十八》

電子圖書館

生不及祖父母不稅服議

電子圖書館
1 生不及祖... :
周 晉 北齊

2 生不及祖... :
周制,喪服小記曰:「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盧植曰:「謂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歸,父追服,子生所不見,恩淺,不追服也。」鄭玄云:「父以他故居異邦而生己,己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已過乃聞之。父為之服己則否者,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也。當其時則服。稅喪者,喪與服不相當之言。」王肅云:「謂父與祖離隔,子生之時,祖父母已死,故曰生不及祖父母。若至長大,父稅服,己則不服也。諸父,伯叔也。昆弟,諸父之昆弟也。」

3 生不及祖... :
晉賀循云:「生於他方,不及見祖父母、諸父、昆弟,若聞喪之月,日已過,不為稅服,以未嘗相見恩情輕也。若日月未過,服之如常。」按魏時諸儒問云:「日月已過,或父已亡,獨聞喪,當稅之不?若宜稅,稅何服?」答曰:「父卒而為祖後,服斬,與父在異者也。」

4 生不及祖... :
淳于纂問淳于睿云:「按小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注云:『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於喪服年月已過乃聞之,父服,己則否者,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也。』纂省此注,良謂賢聖失之甚矣。據降而緦小功者稅之,蓋正親而重骨肉也。今父在則祖周,父亡則三年,此非重與!若但以不見則割其正親之本愛,而忍惻怛之痛,使與諸父昆弟同制,此其可乎!尊祖之義,於是疏矣。又禮,為慈母之父母無服,亦云恩不能及。恩不及者,慈母之父母則可也。今以他故,生不見祖,而以為非時之恩,意實不厭。」睿答曰:「賢聖及先儒初無疑怪此者,以其緣人情而恕之。降在小功不稅,自正也,非不相識者也。聽當依就,莫不厭也。禮記明文,先師之議,可信者也。不信聖賢而欲意斷,直而勿有,正防此輩。周三年者,傳重焉故也。而不識見,何所傳乎!何所重乎!」

5 生不及祖... :
劉智按:「禮小記云:『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子則否。』智以為生不相及,二文相害,必有誤字。『昆弟』,相連之語,易用為衍。衍,賸也。至親並代,不得以不相見而無相服之恩也。若令生不相及者稅服,則父雖已除,後生者不得追服也。凡不服者不服,則父雖稅,其子孫無緣服也。以此推之,『弟』衍字可知也。」

6 生不及祖... :
虞喜通疑曰:「據文云父稅子不,當其時則服之可知也。當時雖服,猶生不相見,則恩義疏,不責非時之恩於人,以情恕之也。若父以他故居異邦生己,復更居一邦生弟,然則例不稅服,以生不相見故也。文上言不及而下有弟字者,明生不及相見,理中可有弟矣。已死而兄亦不稅,此義兩施,非衍也。」

7 生不及祖... :
蔡謨以為:「禮,大功猶稅,況此三親,情次於所生,服亞於斬縗。雖不相見,或者音問時通,而絕其稅服,豈稱情乎!夫言生不及者,謂彼已沒、己乃生耳,豈是同時並存之名哉!若鄭說不以生年為主,但不相見便為不及,則此祖父即復可言生不及孫,而父亦生不及子,兄復生不及弟也。此之不辭,亦已甚矣,自古及今,未有此言也。鄭君見禮文有弟,弟不得先己生,不知所以通其義,故因而立此說,非禮意也。吾謂此直長一弟字耳。長音直兩反。書歷千載,又逮暴秦,錯謬非一。王氏說云:『己生之時,祖父母已卒也。諸父謂伯叔也。昆弟者,伯叔之子也。』此於情為允,又生不及之名亦得通。然既謂諸父為伯叔,而復稱伯叔之兄弟,於文煩重。又不說己聞兄喪當稅與否,於制亦闕,未盡善也。然猶賢乎鄭氏以同時並存為生不及。」

8 生不及祖... :
荀訥答曰:「別示并曹主簿書,其中兄在南娶,喪亡已三年,其兄子該等未曾相見,應為服否?記云:『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先儒以為父異邦而生己,不及祖在時歸見之,故過時則不服也。記云不及,而諸儒以為不見,文義各異。然則不及當謂生不及此親在時也。意謂音問既通,情義已著,雖未相見,禮疑從重,猶稅服。」

9 生不及祖... :
孫略議曰:「記云不及祖,謂不及並代而不相服。略昔親行其事,時人咸不見許。」

10 生不及祖... :
北齊張亮云:「小功兄弟居遠不稅,曾子猶歎之,而況祖父母、諸父、兄弟,恩親至近,而生乖隔。而鄭君云『不責人所不能』,此何義也!生不及者,則是己未生之前已沒矣。乖隔斷絕,父始奉諱居服而己否者。尋此文意,蓋以生存異代,後代之孫不復追服先代之親耳。豈有並代乖隔,便不服者哉!」

小功不稅服議

電子圖書館
1 小功不稅... :
晉 宋

2 小功不稅... :
晉元帝制曰:「小功緦麻,或垂竟聞問,宜全服,不得服其殘月,以為永制。」束皙問步熊,熊答曰:「禮,已除不追耳。未除,當追服五月。」賀循曰:「小功不稅者,謂喪月都竟乃聞喪者耳。若在服內,則自全五月。」徐邈答王詢曰:「鄭玄云『五月之內追服』。王肅云『服其殘月。小功不追,以恩輕故也』。若方全服,與追何異?宜服餘月。」

3 小功不稅... :
宋庾蔚之謂:「鄭王所說,雖各有理,而王議容朝聞夕除,或不容成服,求之人心,未為允愜。若服其殘月,官人得寧,則應多少不同。今喪寧心制,既無其條,則是前朝已自詳定,無服殘月之制。」

庶祖母慈祖母服議

電子圖書館
1 庶祖母慈... :
晉 宋

2 庶祖母慈... :
晉劉系之問:「為庶祖母服,經無其文,不知為有服否?」王冀答曰:「庶祖母服,經誠無文,然亦無不服之制。以情例推之,謂自應服。何以言之?禮,妾子父沒,為母伸三年。子既得伸,孫無由獨屈。假令嫡祖在,禮,婦人不厭,則無復所屈。按禮唯有祖母文,無嫡庶之別,蓋以明尊尊之義,而人莫敢卑其祖也。禮記云:『為慈母後者,為庶母可也,為庶祖母可也。』此謂二妾無子,父命子為之後,或子或孫,唯其班第。既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由此言之,妾之無後而託後於人者,猶為之服,況親之己之孫而可有不服之義邪!制服為允。」

3 庶祖母慈... :
又劉智釋疑:「問云:『按喪服小記「慈母之父母無服」,孫宜無服慈祖母矣。又曰「慈母與妾母不代祭」,孫不祭慈祖母,何服之有。』智曰:『禮,為親母黨服,為繼母之黨不服。不妨孫服繼祖母也。禮,孫為祖後如子。所言妾母不代祭者,據奉之者身終則止耳,豈有妾子先亡孫持喪事而終喪便不祭也。』」

4 庶祖母慈... :
虞喜通疑云:「慈母賤,雖服之如母而明矣,若其父先亡,己養於祖,以祖母之服服之周可也,不得復傳重三年同於繼祖母也。」

5 庶祖母慈... :
宋庾蔚之云:「按喪服傳釋慈母如母,以為妾之無子,妾子無母,父命以為母子,然後慈母之義全也。智云有子之妾,有母之子,並乖經傳所說,如母之義,何由而生,子不違父之命,豈從失禮之命。小記云『慈母之父母無服』,今子服慈母如母,猶無所從,況可得從父服慈祖母乎?且先儒所云婦人不服慈姑者,婦從夫尚猶不服,則子不從明矣。」

君父乖離不知死亡服議

電子圖書館
1 君父乖離... :
魏 晉

2 君父乖離... :
魏劉德問田瓊曰:「失君父終身不得者,其臣子當得婚否?」瓊答曰:「昔許叔重作五經異義,已設此疑。鄭玄駮云:『若終身不除,是絕祖嗣也。除而成婚,違禮適權也。』」

3 君父乖離... :
晉博士徐宣瑜云:「君亡宜從公羊,窮舟車人履所至不得者,按代子即位。鄭玄注云:『君父亡,令臣子心喪終身,深所甚惑。心喪是也,終身非也。』謂從玄心喪可也。」荀組云:「至父年及壽限,中壽百歲。行喪制服,立宗廟,於事為長。禮無終身之制。」

父母乖離知死亡及不知死亡服議

電子圖書館
1 父母乖離... :
晉 東晉

2 父母乖離... :
晉蔡謨曰:「甲父為散騎侍郎,在洛軍覆,奔城皋,病亡。一子相隨,殯葬如禮。甲先與母、弟避地江南,聞喪行服,三年而除。道險未得奔墓,而其弟成婚。或謂服可除,不宜以婚者。謨以為凶哀之制除,則吉樂之事行矣。且男女之會,禮之所急。故小功卒哭,可以娶事;三年之喪,吉祭而復寢。魯文於祥月而納幣,晉文未葬喪而納室。春秋左氏傳曰:『婦,養姑者也。』又曰:『娶元妃以奉粢盛。』由此言娶妻者,所為義大矣,所奉事重矣。又夫冠者,加己之服耳,非若婚娶有事親、奉宗廟、繼嗣之事,而冠有金石之樂,婚則三日不舉。金石之樂,孰若不舉之戚?加己之事,孰若奉親之重?今譏其婚而許其冠,斯何義也?不亦乖乎!」又曰:「或疑甲省墓稽留者。謨以為奔墓者,雖孝子罔極之情,然實無益之事,非亡身之所也。故禮,奔喪不以夜行,避危害也。今中州喪亂,道路險絕,墳墓跌發,名家人士皆有之,而無一人致身者,蓋以路險體弱,有危亡之憂,非孝子之道故也。而曾無譏責,何至甲獨云不可乎!且甲尋已致身,非如不赴之人也。塋兆平安,非如毀發之難也。又是時甲母篤病,營醫藥而不可違闕侍養,投身危險,必貽老母憂勤哉!昔鄭有尉止之亂,子西、子產父死於朝。子西不儆而先赴,見譏於典籍;子產成列而後出,見善於春秋:此經典之明義也。按吳雷思進參太傅軍事,亡在新汲,為賊焚燒失喪,其子不得奔迎。禮云『久喪不葬,主人不變』者,謂停柩在殯者耳,不得施於所聞。」

3 父母乖離... :
左丞熊遠啟云:「父母死河北賊中,如襄國、平陽,可依此制。若王化所被,人跡所及,可往而不往,非以篤孝道也。詩人喪馬,猶求之林下,不得漫依東關。吳平之初,如此例皆詣東關尋求,唯桓陵不往求,宋岱不迎母,並加清議。今為其制,且有準則。」

4 父母乖離... :
又司徒李胤祖父敏,浮海避公孫度,不知存亡,尋求積年不得。胤父見鄉里與父同年者亡,乃制服。徐景山勸娶而生胤。

5 父母乖離... :
劉智釋疑曰:「遇亂離析,計父母之年,已過百年,可終卒矣,而不得音問,計同邑里同年者,於其死日,便制喪服。或以為終身,或不許者,如何?智答曰:父母死生未定,則凶服不宜在身,繼祀為重。然則言不宜制服必繼代祀者,吾以為得之矣。凡服喪而無哀容,得以不孝議之。處厭降不得服其親,而哀情至者,吾得以孝篤稱之。」雖虞喜通疑云:「或以當終身服喪,如是曾閔所能僅行,非凡人之所逮也。謂宜三年求之,不得乃制服居廬,祥禫而除。」

6 父母乖離... :
孔衍乖離論曰:「聖人制禮以為經常之教,宜備有其文,以辨彰其義。即今代父子乖離,不知自處之宜,情至者哀過於有凶,情薄者習於無別。此人倫大事,禮所宜明。謂莫測存亡則名不定,名不定不可為制,孝子憂危在心,念至則然矣。自然之情,必有降殺。故五服之章,以周月為節。況不聞凶,何得過之。雖終身不知存亡,無緣更重於三年之喪也。故聖人不別為其制也。」

7 父母乖離... :
御史中丞劉隗奏上:「諸軍敗亡失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榮宮歡樂,皆使心喪。有犯,君子廢,小人戮。」

8 父母乖離... :
東晉元帝建武元年,征南大將軍王敦上言:「自頃中原喪亂,父子生乖,或喪靈客寄,奔迎阻隔。而皆制服,將向十載,終身行喪,非禮所許,稱之者難,空絕娉娶。昔東關之役,事同今日,三年之後,不廢婚宦。苟南北圮絕,非人力所及者,宜使三年喪畢,率由舊典也。」

9 父母乖離... :
太常賀循上尚書:「二親生離,吉凶未分,服喪則凶事未據,從吉則疑於不存,心憂居素,蓋出人情,非官制所裁也。右丞蔡謨引奔喪禮,有除喪而後歸,則未有奔除服之文也。宜申明告下。若直據東關之事,非聖人所行,恐不足以釋疑也。」循重議:「禮奔喪除而後歸者,自謂喪葬如禮,限於君命者耳。若屍靈不收,葬禮不成,則在家與在遠俱不得除也。況或必須求覓,以其喪禮待己而成者邪!若引以為義,未足以服人心也。直以禍難未銷,不可終身居服,故隨時立制,為之義斷,使依東關故事,大將軍上事,謂可從也。」帝告下曰:「若亡於賊難,求索理絕者,皆依東關故事,行喪三年而除,不得從未葬之例也。唯親生離,吉凶未定,心憂居素,出自人情,如此者非官制所裁。普下奉行。」

10 父母乖離... :
中郎李幹自上:父母分迸,不知所在,今妻亡不婚,吉事不接。丞相王導上:幹情事難奪,可更選代。詔曰:「前敦、循所為,唯聞哀不得奔者作制。如李幹比,竟未決之,宜急議定。」

11 父母乖離... :
荀組表曰:「有六親相失,及不知父母沒地者,以未指得死亡之聞,沒地處所,情慮無異。然以未審指的,希萬一之存,未忍舉哀,則有終身之戚,不涉吉事。或惟一身承一宗之重,傳祖考遺體,無心婚娶,遂令宗祀絕滅於一人,又犯不孝莫大無後之罪。此實難處,然臣猶謂此非聖人不以死傷生之教也。西路粗通,義無音問,殯可知矣,但不了死地耳。如此之徒,宜以王法斷之,令舉哀制,服勤三年,凶不過三年,此近亡於禮者之禮也。」

12 父母乖離... :
詔曰:「組所陳,不知父母存亡者令行服。此於有情,其尚有疑。然要當詳議此理,令可經通。不得以難安隱而直爾置之。皆一代事理,道所宜先明。」

13 父母乖離... :
杜夷議曰:「荀組難慮宗胤永絕,魂靈餒而莫祀,亦何可不念父母之或餬口於四方?或已死而不服,視死猶生也;或未死而服之,視生猶死也。恐視死猶生,賢於視生猶死也。且又死之與生,非意所度。春秋甲戌、己丑,陳侯鮑卒,信則傳信,疑則傳疑。謂此宜疑之,以避不敏。」

14 父母乖離... :
博士江泉議:「流迸離隔,便令行喪,按舊事未睹其例。昔宰咺致賵,春秋譏其豫凶事。子路赴衛,仲尼雖知必死,須使者至而哭之。然則吉凶事大,存亡應審。方今王道始通,各令尋求之理盡,乃後行喪,於禮未失。」

15 父母乖離... :
虞豫議曰:「子當越他境以求,其舟楫所經,人跡所至,可前而進,見難而退。若山川之險,非身所涉,雖欲沒命,則孝道不全。宜廢榮利之勢,居憔悴之慼,此慘怛之行表,德義之所先也。」

16 父母乖離... :
征西司馬王愆期議:「今雖父子分乖,存亡不定,昔宋岱與母離隔,吳平,其母尚存,推此,安可必其無冀乎?故先明授受不廢,謂宜使婚宦及時也。」

17 父母乖離... :
孫綽議云:「三千之責,莫大於不祀之痛。必俟河清而婚,或有絕嗣之門矣。」

18 父母乖離... :
虞譚議曰:「諸失父母者,疑行服之制。以禮除喪而歸,未奔者無不除之制。若廢祭絕嗣,皆不可行。宜詳條制,萬代可述。」

19 父母乖離... :
蔡謨議:「父子流離,存亡未分,吉凶無問,人道不可終凶,宜制立權禮。其過盛年之女,可聽許嫁;其男宜尋求,理極道窮,乃得聘娶。魯文公以大祥之月納幣於齊,春秋善之,傳曰『孝也』。今乖離之子,不廢婚禮,而末俗多有歡宴之會,致貽譏議,以成疑惑。今慎行之士,莫知所從。求下禮官考詳,永為典式。」

20 父母乖離... :
博士環濟議云:「春秋之義,納室養姑,承繼宗祀。聘納事在可許,仕進須俟清平。」

URN: ctp:tongdian/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