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卷六 |
2 | 古人祭器,以竹木為之,《傳》曰:「大夫祭器不假。」《爾雅》曰:「木豆謂之豆,瓦豆謂之登,旊人為簋。」《周禮》四命受器。鄭司農云:「受祭器為上大夫,苟有功德,則又得銘其祖考之功烈。」故銘款多云:「敢對揚天子之丕顯休命。」所謂銘施於鼎彞者是也。三代鼎蠐寫嬤兩瘢皆大夫以上得受器者之所為。宣和《博古圖》遂以聶崇義竹木之說為非,抑不思耳。 |
3 | 紹興中,有漁者得一石於淮,狀如瓜,於瓜瓣凸處有字,屢鬻而不售。淳熙十一年,王仲行尚書守廬,得之,出以示予。予曰:「乃新莽律權石。」字甚細,篆體類詛楚文,因為釋之,曰:「律權石,重四鈞。黃帝初祖,德□於虞。虞帝始祖,德幣於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工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當前□,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下,方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按《漢書?律歷志》:「王莽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義和劉歆等典領條奏。」其《權衡篇》曰:「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均物、平輕重也。」本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王莽傳》:「梓潼人哀章作銅匱,述符命。莽下書曰:『予以不德,托於皇初祖考黃帝之後,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敢不欽承,以戊辰直定。』」師古注:「於建除之次,其日直定。」又《資治通鑑》:「莽始初元年,歲在戊辰,明年改元,始建國,歲在己巳。」故其文有「皇初祖黃帝,始祖虞帝,戊辰直定」之語。趙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銘曰:「律衡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與此同;其間有一兩字疑者闕之,以俟博識之君子。 |
4 | 辛應仲云:婦翁陸少卿在襄陽修城,得一碑,字頗佳,而父子同名曰靖。出其墨本示予,碑額書云:「大唐羅君墓志。」文前復題云:「隋處士羅君夫人誌銘。君諱靖,字禮,襄陽廣昌人,春秋三十有一,隋仁壽四年五月終。」則羅君,隋人也。繼云:「夫人張氏,年八十四,龍朔二年六月終。」則夫人唐人也。今題羅君曰唐,夫人曰隋,已大謬。碑乃靖之子紹嗣善𥙀所立,而呼其父為君;所書三代,目靖為父,又類已所立碑。故辛氏有父子同名之疑,因知文章工拙,初無古今。 |
5 | 淳熙四年間,車駕幸太學,建石經閣,遂新兩學。議者以舊像無福厚氣象,合改塑。既畢工,始悟舊像無著處,欲遷於富陽縣學,武成王遷於殿前司廡下。富陽縣中諸生不願易,殿帥亦以不便為詞。時湯村新建東嶽行祠,兩廊未有像設,將遷焉;已定送祠之儀,行下臨安府具鼓吹,學中士人襴鞹送至門外。予時為臨安幕屬,以為駭俗,其舊像經兩朝祭奠,宜奉安首善閣。諸公以為然,議遂定,自是繪像一變,與古不同矣。 |
6 | 漢大要以軍吏立國,蕭曹起郡吏而為相,自絳灌至申屠嘉,皆向時椎埋狗竊之人,至趙廣漢尹翁歸張敞衛尊之徒,非郡獄吏,則卒吏胥佐也。治效皆顯著史冊,及公孫洪以儒胥史耶。 |
7 | 漢高祖詔守尉長吏善遇高爵,惠帝令民得買爵,高后文帝賜天下民爵,七年賜民爵戶一級,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景帝三年賜民爵一級,四年五年又賜爵一級。賜天下民為父後者爵可矣,賜民爵戶一級,景帝三年間三遷其爵,苟有犯法,不知當時守尉長吏何所施其治?景帝於七國反後,連年賜爵,與高后之戶一級同,皆欲收人心,殊非先王固結人心之實。 |
8 | 金國每年賀正旦生辰遣使,所過州縣,日有頓,盱眙、鎮江、嚴江、赤岸有宴。嚴江排辦司數:撁船、當直、防護、鎗旗、槔手、火臺、火把、岸槔、燈籠,共用五千三百一十四人。 |
9 | 防護禁軍一百三十二人,鄰州替。 |
10 | 撁船人二千六人。 |
11 | 使副當直一百六十人。 |
12 | 准備阻風添撁船一百五十人。 |
13 | 旗槍隊一百二十人。 |
14 | 運使撁船二百九十六人。 |
15 | 盱眙、鎮江、平江三押宴,防護、當直、撁船一百五十人,使船撁手六十人。 |
16 | 押進馬至鄰州十三人。 |
17 | 沿流五巡尉,火臺、火把、岸槔三千一百七十六人。 |
18 | 火臺一千八百六十二座。 |
19 | 燈籠四百七十一碗。 |
20 | 火把船九十八隻。 |
21 | 接伴使副當直五十人。 |
22 | 撁船二百四十人。 |
23 | 遞馬船十只。 |
24 | 每程用帶毛角羊二千斤,四程計八千斤。 |
25 | 北果錢五百貫。 |
26 | 御筵果卓十行,行十二楪。 |
27 | 食十三盞並雙下。 |
28 | 頓食使副每分 |
29 | 羊五斤 |
30 | 豬五斤 |
31 | 面四斤 |
32 | 粳米五升 |
33 | 雞一隻 |
34 | 鴨一隻 |
35 | 鯉四斤 |
36 | 油半斤 |
37 | 柴三十斤 |
38 | 炭二秤 |
39 | 四兩燭一對 |
40 | 酒一斗 |
41 | 果三十楪 |
42 | 蜜煎十楪 |
43 | 油鹽醬菜料物各有數。 |
44 | 點心 |
45 | 慄一升 |
46 | 羊一斤半 |
47 | 豬腰子一對 面一斤半 |
48 | 上中下節各有降曬,若折錢,使副折銀三兩三錢 |
49 | 都管九錢一分 |
50 | 上中節七錢六分 |
51 | 下節四錢五分半 |
52 | 御筵不坐折金七錢。 |
53 | 姑蘇館批支一千五十六貫八百十五文。 |
54 | 公使庫一千六百一十九貫四百五十八文。 |
55 | 軍資庫八千七百六十七貫一百五十九文。 |
56 | 凡賀正生辰來回程,御筵頓食等每次用二萬貫,共四萬貫,他州亦不減此。 |
57 | 唐科目至繁,《唐書?志》多不載,或略見於《列傳》,今裒集於此。 |
58 | 制科及第志烈秋霜洞曉章程 |
59 | 材稱棟梁,志標忠梗。 |
60 | 政均卓魯,字俗之化通高。 |
61 | 安心畎畝,力田之業夙彰。 |
62 | 道德資身,鄉閭共挹。 |
63 | 養志丘園,嘉遁之風載遠。 |
64 | 材堪應幕 |
65 | 學綜古今 |
66 | 茂材異行消聲幽藪 |
67 | 幽素詞贍文華 |
68 | 直言極諫 抱儒素 |
69 | 韜鈐 詞操文莊 |
70 | 孝弟梗直臨難不顧,循節寧邦。 |
71 | 長材廣度,沉跡下寮。 |
72 | 文藝優長 絕倫 |
73 | 經邦 疾惡 |
74 | 龔黃 拔萃 |
75 | 賢才 才膺管樂 |
76 | 才高位下 賢良方正 |
77 | 材堪經邦 孝悌廉謹 |
78 | 草澤遺才 文學優長 |
79 | 茂才異行 藏器晦迹 |
80 | 抱器懷能 宰臣 |
81 | 文可以經邦文以經國 |
82 | 藏名負俗 懷才抱器 |
83 | 明三經,通大義。 抱一史,知其本末。 |
84 | 通三教宗旨,究其精微。 |
85 | 經國治人 藻思清華 |
86 | 道侔伊呂 才堪刺史 |
87 | 寄以宣風,則能興化變俗。 |
88 | 文章俊拔,越超流輩。 |
89 | 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 |
90 | 哲人奇士,隱淪屠釣。 |
91 | 良才異等 文儒異等 |
92 | 文史兼優 博學通議 |
93 | 文辭雅麗 武足安邊 |
94 | 高才草澤,沉淪自舉。 |
95 | 才高未達,沉迹下寮。 |
96 | 多才 宏詞超絕流輩 |
97 | 王霸 知謀將帥 |
98 | 平判入等 國子明經 |
99 | 上書中書,試同進士及第 |
100 | 文詞秀逸 風雅古調 |
101 | 詞藻宏麗 樂道安貧 |
102 | 文辭清麗 經學優深 |
103 | 高蹈丘園 軍謀 |
104 | 孝悌力田,聞於鄉間。 |
105 | 超絕 識洞韜略,堪任將帥。 |
106 | 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 |
107 | 書判拔萃 五經 |
108 | 開元禮 學究 |
109 | 律令 明習律令 |
110 | 才識兼茂,明於體用。 |
111 | 達於吏理,可使從政。 |
112 | 三禮 傳通墳典,達於教化。 |
113 | 軍謀宏遠,材任將帥。 |
114 | 詳明政術,可以理人。 |
115 | 神童 寶黃 |
116 | 處士 山人 |
117 | 日試百篇 道舉 |
118 | 日試萬言 長念九經 |
119 | 學究周易處土 |
120 | 草澤應制 三傳 |
121 | 三史 童子明經 |
122 | 明算 童子學究 |
123 | 說者皆以嘉禮不野合;古不墓祭。《春秋》:「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於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自漢世祖令諸將出征拜墓,以榮其鄉,至唐開元詔許寒食上墓,同拜埽禮,沿襲至今,遂有墓祭。然是的有使子弟皂隸上墓,而延親知者,唐賢有甚不敬之嘆。殊不知嘉禮不野合,謂兩君相遇於境,成事而退,不稱宴好,非指祭禮也。《周官?塚人》有祭墓為尸」之語,則墓祭亦三代禮,先賢嘗言之。 |
124 | 《唐野史》云:貞觀中,太宗嘗與魏徵論書,徵奏曰:「王右軍昔在永和九年莫春之月,修禊事於蘭亭,酒酣書《序》時,白雲先生降其室而歎息之。此帖流傳至於智水,右軍仍孫也,為浮屠氏於越州雲門寺,智永亡,傳之弟子辯才。」上聞之,即欲詔取之。徵曰:「辯才寶此過於頭目,未易遽索。」後因召至長安,上作贗本出示,以試之。辯才曰:「右軍作此三百七十五字,始夢天台子真傳授筆訣,以永字為法。此本乃後人模仿爾!所恨臣所收真跡,昔因隋亂,以石函藏之本院,兵火之餘,求之不得。」上密遣使人搜訪,但得智永千文而歸。既而辯才託疾還山,上乃夜祝於天,是夜,夢守殿神告以此帖尚存,遂令西臺御史蕭翼持梁元帝畫《山水圖》、大令書《般若心經》為餌,賺取以進。翼至越,舍於靜林坊客舍,著紗帽,大袖布衫,往謁辯才,且誑以原從師出家,遂留同處。乃取《山水圖》并《心經》以遺之。辯才曰:「此兩種料上方亦無之,去歲上出《蘭亭》模本,唯老僧知其偽,試將真蹟睨秀才,如何?」翼見之,佯為輕易,且云:「此亦模本爾。」辯才曰:「葉公好龍,見真龍而懾;以子方之,顧不虛也。」一日辯才持缽城中,攜翼以往。翼潛歸寺中,紿守房童子以和尚令取淨巾,遂竊《蘭亭》及《山水》、《心經》復回客舍,方易服報觀察使,至後亭召辯才,出詔示之。辯才驚駭,舉身仆他,久之方蘇。翼日即詣闕投進,上焚香授之,百僚稱賀。拜翼獻書侯,賜宅一區,錢幣有差。及賜辯才米千斛,二十萬錢。上於內殿學書,不捨書夜,既成,書以賜歐陽詢等。張彥遠《法書要錄》亦載。劉疏《嘉話》云:「《蘭亭序》,梁亂出在外,陳天嘉中,為僧智永所得,至大建中,獻之宣帝。隋平陳,因獻晉王,王不之寶,僧果從帝借拓,及登極,終不從索。果師死後,弟子辯才得之,太宗為秦王,因見拓本驚喜,乃貴價市大王書《蘭亭》,終不至。後知在辯才處,使蕭翼取得之。武德四年入秦府,貞觀十年乃拓十本以賜近臣,後褚遂良請秘於昭陵。」又《南部新書》:「《蘭亭》者,武德四年歐陽詢就越詐求之,始入秦府。麻道至嵩教拓兩本,一送辯才,一王自收,嵩私拓一本。於時天下草創,秦王雖親萬機,《蘭亭》不離肘腋,及即位,學之不倦。至貞觀二十年,褚遂良請入昭陵,後得其模本耳。」《尚書故實》云:「太宗酷好法書,有大王真跡三千六百紙,率作一丈二尺為一軸。寶惜者獨《蘭亭》為最,置於座側,朝夕觀覽,嘗一日附耳語高宗曰:『吾千秋萬歲後,與吾《蘭亭》將去也。』及奉諱之日,用玉匣貯之,藏於昭陵。」歐陽《集古錄》:「世言真本葬在昭陵,唐末之亂,為溫韜所發,其所藏書,盡皆剔取其裝軸金玉而棄之,於是晉魏以來,諸賢墨跡復落人間。」李端叔《跋》云:「貞觀中,既得《蘭亭》,上命供奉官拓書,趙模、韓道政、馮承素、諸葛貞等各拓數本,分賜皇太子諸王近臣,而一時能書如歐、虞、薛輩人皆臨拓相尚,故《蘭亭》刻石流傳數多,當有數百,今所得,獨定州本為最。」滕章敏公元發嘗以語人云:「慶歷中,宋景文為定帥,有游士攜此石走四方,最後死於定武營妓家,伶人孟水清取以獻於京,愛而不敢有,留之公帑。自是《蘭亭》傳天下,此定本得石之始也。」至元豐中,薛師正為帥,始攜去。其長子別留膺本,上鑱損「湍流帶右天」五字為證,然其親友猶於薛氏得舊本也。大觀間,其次子嗣昌,始內之御府。胡羯之亂,不知所在。世人多誤寶鑱本為定武本。或云:「第五行有僧字,蓋是時拓本至多,惟此僧永所藏為真。」又云:「當其行間是僧權押縫,後權字磨滅,『曾不知老之將至』誤用僧字。」何子楚《跋語》云:「石晉之亂,契丹自中原輦寶貨圖書,至真定,德光死,漢祖起太原,遂棄此石於中山。至慶歷中,李學究者得之,秘不示人。韓忠獻守定武,力求之,乃埋石土中,別刻本以獻。李死,其子始摹以售人;後負官緡,宋景文為帥,出公帑代輸,取石匣藏庫中,非故舊莫得見之。熙寧中,薛師正為守,其子紹彭別刻本,易歸長安。大觀間,詔取石龕置於宣和殿。丙午與岐陽石鼓俱載以北。」又云:「定武初得刻於殺胡林,後置郡廨,薛至定,士大夫乞墨本者沓至,薛惡磨打有損,自刊別本,留譙樓下。多持此以售求者,蓋先後已二刻。薛之子紹彭私又摹刻,易元殺胡林本以歸。欲以自別,乃取殺胡林本『湍流帶右天』各劖一二筆,私以為記。」又謂:「定武本仰字如針眼,殊字如蟹爪,到字如丁形。」又云:「一本正肥,是唐古本。」語《蘭亭》者,不出此;今人多惑野史之言,不知最為謬。按《唐書》開元二十二年,初置十道採訪處置使。至德三年改採訪為觀察處置,太宗時,焉得有觀察使?一謬也。又龍朔二年改門下省為東臺,中書省為西臺,太宗時焉得有西臺御史?二謬也。《三藏記》云:「玄奘法師周遊西宇十有七年,唐貞觀十九年二月六日奉敕於宏福寺翻譯聖文,凡六百五十部,《心經》預焉。」右軍時焉得有《心經》?其謬三也。唐太宗一朝,文字最為詳備,所謂拜獻書侯與夫賜宅,及百寮稱賀等,不應史冊不載,其謬四也。《蘭亭》蓋是右軍適意書,他日別書之,終不及前,豈有白雲先生、天台子真、守殿神告等事?其謬五也。蕭翼為御史,焉得潛出關而朝野皆不知,至與僧為詩人?其謬六也。太宗開國之文君,不應賺脫一僧而取玩好,其謬七也。觀其詞有「賺取」、「睨秀才」,皆浙人語,必是會稽人撰此以神其事,不可不知也。 |
125 | 契丹用兵,步騎車帳,不從阡陌,東西一概而行,大帳前及東西兩面,差大首領三人,各率萬騎,分散遊奕,百十里外,交相巡邏,謂之欄子馬。戎主吹角為號,眾即頓舍,環繞穹廬,以近及遠,只折木梢屈之為三丫鋪,不設槍營塹柵之備,或聞人聲砍寨,皆不實也。每軍行聽鼓三伐,不問昏晝,一發便行。未逢大敵,不乘戰馬,俟敵近,即競乘之,所以戰蹄有力也。其用兵之術,成列而戰,休兵而乘之,多伏兵,斷糧道,互相舉火,饋餉自賚,退敗無恥,散而復聚。 |
126 | 《請盟錄》載女直用兵之法,戈為前行,號曰硬軍。人馬皆全甲,刃棓自副,弓矢在後,非在五十步內,不射;弓力不過七斗,箭鏃至六七寸,形如鑿,入不可出,人攜不過百枚。其法,什伍百皆有長,伍長擊柝,什長執旗,百長挾鼓,千人將則旗幟金鼓悉備。伍長戰死,四人皆斬,什長戰死,伍長皆斬,百長戰死,什長皆斬。能同負戰沒之尸以歸者,則得其家資。凡將軍皆自執旗,眾視所向而趨之,白軍帥至步卒,皆自馭,無從者。軍行大會,使人獻策,主帥聽之,有中者為特獎其事。師還,又會,問有功者,隨高下與之金,人以為薄,復增之。 |
127 | 李白有《贈參寥子詩》云:「著論窮天人,千春秘麟閣。長揖不受官,拂衣歸林壑。」東坡所與交遊參寥,乃僧人也。 |
128 | 戰國有四公子,謂春申、平原、孟嘗、信陵。梁亦四公子。大通中,帝謙恭待士,忽有四人來,貌可七十,鶉衣躡履,入丹陽郡建康里,行乞經年,無人知。帝居同泰寺講佛經,僧瑳、永安、僧慥,通會妙旨,與之談論。四人同謁,二僧柱口。帝驚,召入儀賢殿,給湯沐。帝問三教九流及漢朝舊事,了如目前。問其姓名,一人曰姓𦋅名闖,一人曰姓𠣉名傑,一人姓䴰名䵎,一人曰姓仉名𦛯。合朝無識者,惟昭明太子識之。四人喜,揖昭明如舊交,目為四公子。 |
129 | 南朝有貢計館,在建康縣東二里洲子岸上,諸州府秀才選舉,皆憩此館。 |
130 | 六朝,自石頭東至運署,總二十四度,皆浮航往來。建康城外有朱雀航,即今之浮橋是也。今浙西臨流州縣,凡載行旅之舟,謂之航船,義或取此。 |
131 | 所之名見於六朝,永昌二年置犧所,又有錢所。天監中,有刻漏所。 |
132 | 《爾雅》曰:「山南曰陽,水南曰陰。」故華陰、山陰皆在山之北,淮陰、濟陰、江陰皆在水之南。 |
133 | 漢明帝夢金人,而摩騰竺法始以《白馬陁經》入中國,明帝處之鴻臚寺。後造白馬寺居之,取鴻臚寺之義。隋曰道場,唐曰寺,本朝則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宣和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建炎初,避御名,並改曰住持。 |
134 | 班固才識不逮司馬遷遠甚,於《高祖紀》見之。《史記》第云:「高祖姓劉氏,母媼。」蓋司馬,漢臣,不敢斥其君名。班固為《漢書》,盡用司馬遷舊文,卻云:「高祖諱邦,字季。」意謂補其遺缺,不知害義。至於世系卻當推究,反不書,只於《贊略》曰:「降及於周,在秦作劉,涉魏而東,遂為豐公。」豐公蓋太上皇父。太公諱,合言之,亦從略,可見才識下於司馬矣。 |
135 | 東坡《黃州詞》云:「人道是三國周郎赤壁。」蓋疑其非也。今江漢間言赤壁者五,漢陽、漢川、黃州、嘉魚、江夏,惟江夏合於史。漢陽之說,出於《荊州記》。漢川之說,蓋以赤壁草市,今其近處,亦有烏林。唐《漢陽圖經》云:「赤壁又名烏林,在㲼川縣西八十里,跨㲼南北。」據此二說,相去不遠。然曹操初敗赤壁,再敗烏林,赤壁烏林乃二地;今指一地二名,已失之。況曹操舟師,自江陵順流而下,周瑜自柴桑,溯流而上,兩軍相遇於赤壁,則赤壁當臨大江。今臨嶂、漢川皆非臨江處。《通典》、《元和郡國志》皆嘗辨㲼川繆,則臨嶂繆亦可知。黃州出於《齊安拾遺》,以赤鼻山為赤壁,以三江下口為夏口,以武昌華容鎮為曹操敗走華容,其說尤繆。蓋周瑜自柴桑至樊口,會劉備,與備進軍逆操,而後遇於赤壁,則赤壁當在樊口之上,今赤鼻止在鼻口對岸,何待進軍而後遇?又赤壁初戰,操軍不利,引次江北,而後有烏林之敗,則赤壁當在江南岸,今赤壁乃在江北岸,亦非也。又曹操既敗,自華容道走保南郡,漢南郡,今江陵、華容、監利、石首、武昌,華容豈走南郡路?嘉魚之說,唐章懷太子注《東漢?劉表傳》云:「赤壁,山名也,今在鄂州蒲圻。」《通典》引《括地志》亦同。《元和郡縣志》則云:「赤壁山在蒲圻縣一二十里,北岸烏林,與赤壁相對,即周瑜用黃蓋策,焚曹公舟船敗走處。」唐蒲圻臨江,今析為嘉魚,故說者據之而指今石頭口為地。然石頭口初未嘗以赤壁名,而《嘉魚縣圖經》亦云:「此地無赤壁。」考之《水經》,則不然。《水經》云:「江水左源流至今巴陵之下。」云:「江水左逕至烏林。」酈道元注云:「村居也,吳黃蓋敗魏武於烏林,即是處。」又云:「江水至今漢陽界。」云「江水左逕百人山南。」酈道元注云:「右逕赤壁山,昔周瑜與黃蓋詐魏武大軍所起處。」據此,則赤壁、烏林相去二百餘里。《元和志》所指烏林,已與此合,而赤壁則不同。今漢陽百人山對岸大江中,有赤磯者在。《江夏縣境江圖》謂之赤圻,為江夏之說者曰:「此即道元所指也。曰磯、曰圻者,壁之誤耳。」嘗以為烏林、赤壁二戰相繼,烏林之捷,又自赤壁始,不應兩地懸絕如此。及觀《江表志》,赤壁敗後,黃蓋與操作詐降書,紿操以眾寡不敵。交鋒之日,蓋為前鋒,當因事變化,至戰日,蓋始用火攻之策,操敗走。如此,則二戰初不同日。方是時,操師八十萬,首尾相接二百里,不足訝。《水經》之言為然,《後漢紀》總書烏林赤壁,故後人指為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