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治國平天下之要 |
2 | △正朝廷 |
3 | ▲總論朝廷之政 |
4 | 臣按:宋儒真德秀《大學衍義》「格物致知之要」既有所謂「審治體」者矣,而此「治國平天下之要」又有「正朝廷」而「總論朝廷之政」何也?蓋前之所審者治平之體,言其理也;此之所論者治平之政,言其事也。一主于知,一主於行,蓋必知於前而後能行于後,後之行者即所以實其前之知者也。理與事、知與行,其實互相資焉。 |
5 |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
6 | 朱熹曰:「天地以生物為心。蓋天地之間品物萬形,各有所事,唯天則確然於上,地則然於下,一無所為,只以生物為事,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 |
7 | 郭雍曰:「天地以生物為德,故人以大德歸之。聖人得崇高之位,然後成位乎中而贊化育,故以位為大寶也。大寶者,亦非聖人自以為寶也,天下有生幸聖人之得位以蒙其澤,故天下以為寶也。」 |
8 | 蘇轍曰:「人之所同好者生也,所同貴者位也,所同欲者財也,天下之大情盡於此矣。此三者常相為用,生者人之本也,無財則無以生,無位則無以養生而理財。作《易》者蓋知此矣,既言三者而參之以仁義,其旨蓋有在矣。」 |
9 | 吳澄曰:「生生不已者天地之大德,然天地生物、生人,又生與天地合德之聖人,命之居君師之位,為人物之主,而後能使天地之所生得以各遂其生也。苟或但有其德而無其位,則亦不能相天地而遂人物之生,故位為聖人之大寶。大寶謂大可貴重,守謂保有之。」 |
10 | 臣按:人君所居之位極崇高而至貴重,天下臣民莫不尊戴,譬則至大之寶也。人君居聖人大寶之位,當體天地生生之大德,以育天地所生之人民,使之得所生聚,然後有以保守其莫大之位焉。然人之所以生,必有所以養而後可以聚之,又在乎生天下之財,使百物足以給其用,有以為聚居衣食之資而無離散失所之患,則吾大寶之位可以長保而有之矣。然有財而不能理,則民亦不得而有之。所謂理財者,制其田里,教之樹畜,各有其有而不相侵奪,各用其用而無有虧欠,則財得其理而聚矣。所謂正辭者,辨其名實,明其等級,是是非非而有所分別,上上下下而無有混殽,則辭得其順而正矣。既理財正辭而民有趨于利而背於義者,又必憲法令致刑罰以禁之,使其于財也,彼此有無之間不得以非義相侵奪,其于辭也,名號稱謂之際不得以非義相紊亂,與凡貴賤、長幼、多寡、取予之類莫不各得其宜焉,是則所謂義也。籲,聖人體天地生生之仁,盡教養斯民之義,孰有加于此哉?先儒謂《易》之事業盡于此三言者,臣愚以為人君受天地之命,居君師之位,所以體天地而施仁立義以守其位者,誠不外乎此三者而已。謹載《大易》此言于總論朝廷之政之首,以為大寶之獻。 |
11 | 《書舜典》:詢於四岳,闢四門,明四目,達四聰。 |
12 | 朱熹曰:「舜既告廟即位,乃謀治于四岳之官,開四方之門以來天下之賢俊,廣四方之視聽以決天下之壅蔽。」 |
13 | 臣按:人君以一人之身居四方之中,東西南北咸於此焉取正者也。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見聞不周,人不能盡識也,事不能盡知也,故必擇大臣而信任之,俾其搜訪人才,疏通壅蔽,時加詢謀以求治焉。夫朝廷之政,其弊端之最大者莫大乎壅蔽。所謂壅蔽者,賢才無路以自達,下情不能以上通是也。賢才無路以自達則國家政事無與共理、天下人民無與共治,下情不能以上通則民間利病無由而知、官吏臧否無由而聞,天下日趨于亂矣。昔唐玄宗用李林甫為相,天下舉人至京師者,林甫恐其攻己短,請試之一無所取,乃以野無遺賢為賀。楊國忠為相,南詔用兵,敗死者數萬人,更以捷聞。此後世人主用非其人,不能闢四門、明四目、達四聰之明效也,遂致天寶之亂,唐室自此不振,以至于亡。臣愚竊以謂,治亂之原固在乎壅蔽,而所以致壅蔽者尤以委任之非其人也。諺有之曰:「一指在前,泰山不見。」姦臣在天子之左右,其所以蒙蔽之者豈但一指若哉?有一于此,則凡布列之在近見聞之可及者且不能以自通矣,況夫疏遠之側、微遐僻之幽隱而欲自通於九重之上,難矣。噫,帝舜此四言真萬世帝王治天下之藥石也,循之則治,違之則亂,惟明主留神省察。 |
14 | 舜曰:「咨,四岳。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亮采惠疇?」僉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 |
15 | 帝曰:「棄,黎民阻飢,汝后稷播時百穀。」 |
16 | 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
17 | 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 |
18 | 帝曰:「疇若予工?」僉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
19 | 帝曰:「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僉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 |
20 |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 |
21 |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帝曰:「龍,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
22 |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 |
23 | 曾鞏曰:「舜命九官,新命者六人,命伯禹、命伯夷咨四岳而命者也,命垂、命益泛咨而命者也,命夔、命龍因人之讓不咨而命者也。夫知道而後可宅百揆,知禮而後可典三禮,知道、知禮非人人所能也,故必咨于四岳。若予工、若上下草木鳥獸,則非此之比,故泛咨而已。禮樂命令其體雖不若百揆之大,若其事理精微亦非百工庶物之可比,伯夷既以四岳之舉而當秩宗之任,則其所讓之人必其中于典樂、納言之選可知,故不咨而命之也。若稷、契、皋陶之不咨者,申命其舊職而已。」 |
24 | 陳雅言曰:「二十有二人之職皆天之職也,典天敘、禮天秩、服天命、刑天討,無一事之不本于天,天有是事則人有是官,天不自為而人代之。帝舜於此語以欽哉、亮天功者,欲使知所敬也。」 |
25 | 臣按:朝廷之上有百揆以統內之庶官,有四岳以統外之州牧,既分命之又總命之,人必稱其官,官必盡其職,此帝世之治,所以後世不能及也。誠以帝世之用人也,或帝心之簡在,或公庭之僉舉,或詢之大臣,或得之推讓,非若後世有由旁蹊奧援阿私而倖進者也。不問其人之能與否,不論其職之稱與否,是以用各違其才,人不稱其官,官既不稱則朝廷之政何由而舉,政既不舉則天下之民何由得安,此後世所以不古若也。臣嘗因是而論之,帝舜初咨四岳以求宅百揆也,不曰熙舜之載而曰熙堯之載,蓋以我今日所治之事非我之事,堯之事也;總咨二十二人以各敬其職也,不曰亮舜之功而曰亮天之功,蓋以我今日所治之功非我之功,天之功也。為人君者誠知人臣所熙之事皆祖宗之事,所亮之功皆上天之功,則決不肯徇私意以用人、用匪人以廢事,則朝廷之政得人修舉,天下之民由是乂安矣。噫,彼其以祖宗之官爵為己之私物,以上天之事功行人之私意,豈不有以負祖宗之付託、上天之建立哉?識治體者尚鑒于茲。 |
26 | 《大禹謨》:嘉言罔攸伏,野無遺賢,萬邦咸寧。 |
27 | 朱熹曰:「舜然禹之言,以為信能如此,則必有以廣延眾論、悉致群賢而天下之民咸被其澤,無不得其所矣。」 |
28 | 臣按:朝廷為治之道固非一端,而其要在取人之善,用人之能而已。夫人莫不各有所知,亦莫不各有所能,心有所知也發以為言,己有所能也用以為才。言有善否,人君則惟其善而取之,不使有所伏藏于下;才有大小,人君則隨其才而用之,不使有所遺漏於外。則凡朝廷之上見于施行者無非嘉善之言,列於庶位者無非賢俊之士,天下其有不安也哉?苟或不然,所聞者皆卑冗順旨之言,言之善者以為不善,不善者反以為善;所用者皆庸下諂諛之人,人之賢者以為不賢,不賢者反以為賢。如是則善言不聞,賢才遠遁,欲事之理、民之安,難矣。是以古之聖帝明王必廣開言路,包容以納之,大闢賢門,多方以來之,雖以帝舜之為君、大禹之為臣,猶必以此為君臣克艱之效,後世君臣可不以之為法則乎! |
29 | 德惟善政,政在養民。 |
30 | 朱熹曰:「德非徒善而已,惟當有以善其政。政非徒法而已,在乎有以養其民。下文六府、三事,即養民之政也。」 |
31 | 臣按:朝廷之上,人君脩德以善其政,不過為養民而已。誠以民之為民也,有血氣之軀不可以無所養,有心知之性不可以無所養,有血屬之親不可以無所養,有衣食之資不可以無所養,有用度之費不可以無所養,一失其養則無以為生矣。是以自古聖帝明王知天為民以立君也,必奉天以養民,凡其所以脩德以為政,立政以為治,孜孜焉一以養民為務。誠以一物不修則民失一物之用,一物失其用則民所以養生之具缺其一矣。是故脩水之政以疏鑿,脩火之政以鑽灼,脩金木之政以鍛鑄、刻削,脩土穀之政以耕墾、播種,使民於日用之間得以為生養之具。然猶未也,又必設學校、明倫理以正其德,作什器、通貨財以利其用,足衣食、備蓋藏以厚其生,何者而非養民之政乎?吁,自古帝王莫不以養民為先務,秦漢以來世主但知厲民以養己,而不知立政以養民,此其所以治不古若也歟。 |
32 | 《洪範》:次三曰農用八政。 |
33 | 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貨,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賓,八曰師。 |
34 | 蔡沈曰:「八政曰農所以厚生也。」 |
35 | 史漸曰:「政莫大於是。舜總之九官,周分之六卿,箕子裂而為八,名雖異實無殊也。」 |
36 | 臣按:《洪範》九疇,次三曰農用八政。其目凡八,所謂食、所謂貨謂之農可也,而祀以行禮、賓以待客、師以用兵,與夫三官所掌之事皆謂之農何哉?蓋天之立君凡以為民而已,而民之中農以業稼穡,乃人所以生生之本,尤為重焉。故凡朝廷之上政之所行,建官以蒞事,行禮以報本,懷柔以通遠人,興師以禁暴亂,何者而非為民使之得以安其居、盡其力、足其食而厚其所以生哉?是則上天所以立君而俾之立政之本意,而為治者不可不知者也。後世朝廷之所施行,宮闈之事則有之,國都之事則有之,官府之事則有之,邊鄙之事則有之,而顓顓及于農民之事者蓋鮮矣。間雖有之而不知其本意之出于為農,泛然而施之,漫然而處之,往往反因之以戕民生、廢農業,是皆昧于《洪範》農用八政之本旨也。 |
37 | 《周禮》: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
38 | 葉時曰:「聖人以中道立標準于天下,而使天下之人取中焉。武王訪洪範于箕子,以敘彞倫而五以皇極居中,古今未有舍皇極而能立國者。今以《周禮》考之,土圭測景以求地中,建國也;面朝後市,左祖、右社,辨方也;朝分內外,位別東西,正位也;公五百里至男百里,體國也;九夫為井至四縣為都,經野也;一曰天官至六曰冬官,設官也;一曰治職至六曰事職,分職也,而周公則總之以為民極焉。極也者,『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如堯之立民是也;『是彞是訓,于帝其訓』,如周之敷言是也。今周公所以為民立極者,惟在王畿、方位、國野、官職之中,蓋王畿立而後根本定,方位設而後等級明,國野分而後疆理正,官職舉而後綱目張。民極之立,孰有大於此者?故周公不惟于天官言之,而五官各引之以冠其篇首,丁寧訓告若是諄複,則是三百六十餘官事事物物皆有極,何往而非斯民之標準歟?蓋極之所在,所以習民於尊卑等級之中而導民於禮樂教化之內,銷其亡等冒上之念而斂其安分知足之心,斯民入則會其有極,出則歸其有極,經制烏乎而不定,風俗烏乎而不淳?」 |
39 | 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
40 | 吳澄曰:「治典者,理之使不易其常,然治必先官府而推以紀萬民,則錯綜不遺于經為詳。教典者,導之使不拂其常,然教必先官府而推以擾萬民,則馴習不違于安為詳。禮典者,交好常有以相親,統百官而推以諧萬民,則相信不乖而和。政典者,分守常有以相制,正百官而推以均萬民,則至公無私而平。刑典者,辭命常有以相戒,儆百官而推以糾萬民,則纖悉不差而詰矣。事典者,財利常有以相資,任百官而推以生萬民,則惠養不窮而富矣。」 |
41 | 臣按:上天立君,使之統邦國、建官府以安民庶,所以綱維於上而頒布於下者有六典焉,治也、教也、禮也、政也、刑也、事也。分之雖有六名,合之則歸一治,故曰「太宰掌建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吁,散之有統,操之有要,朝廷之政無不舉矣。 |
42 |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擾邦國。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 |
43 | 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
44 | 乃立冬官司空,使帥其屬而掌邦事以佐王富邦國。 |
45 | 鄭玄曰:「六官司徒、司馬、司空皆云司,以其各能一官,不兼群職。太宰不言司者,以其總御眾官,不主一官之事。宗伯亦不言司者,以其祭祀鬼神,鬼神非人所主故也。」 |
46 | 臣按:此即周官六卿所分之職也。唐虞之世有九官,至周始分職為六卿。周公作《周禮》,以此為太宰建邦之六典,至成王訓迪百官,又復申明焉。蓋天下之事統於朝廷,朝廷之政統于六典,所謂治、所謂教與夫禮、政、刑、工,天下事盡于此矣。洪惟我太祖高皇帝,革前代中書省而設六部,罷丞相而設尚書、侍郎以分掌朝廷之政,蓋得周公之心於千載之上,舉明王之典于三代之前,可謂卓冠百王而足以垂法於萬世矣。臣故舉此以為總論朝廷之政,蓋以遵聖祖之制,以見今日朝廷為政之大要,其綱領在此也。伏願皇上重六部之職,簡卿佐之任,以為朝廷出政之本。其未用也慎於選擇,不勝任也亟罷之,其既任也專于委注,能舉職也久任之,則治古之治不難復矣。臣不勝惓惓。 |
47 | 《禮記》: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姦,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
48 | 又曰: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
49 | 臣按:禮樂者刑政之本,刑政者禮樂之輔,古之帝王所以同民心、出治道,使天下如一家、中國如一人者,不過舉此四者措之而已,是則所謂脩道之教,王者之道,治天下之大經、大法者也。夫有大中之制以節民之心志,有至和之節以和民之聲音,行此禮樂之道則有法制、禁令,防此禮樂之失則有刑罰、憲度。始也治道由此而出,終也王道因此而備。禮也,樂也,政與刑也,其用在天下,其本在朝廷,後之有天下國家者其尚端出治之本、備王道之制,而又為維持防範之具,使之四達於當時,通行于天下,其為治也孰加焉? |
50 | 《論語》: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
51 | 朱熹曰:「政者為治之具,刑者輔治之法,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禮之本也。此其相為終始,雖不可以偏廢,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德禮之效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當深探其本也。」 |
52 | 臣按:德禮政刑四者,凡經書所論為治之道皆不外乎此。孔子分政刑德禮以為二,而言其效有淺深;朱熹則合德禮政刑為一,而言其事相為終始,要之,聖賢之言互相發也。夫人君為治固在脩德以為化民之本,然人非一人、地非一地,人所稟有偏全,地所至有遠近。既化以德而有不一者,須必有禮以一之,然後吾之德化可行焉;苟導之而不從、化之而不齊,非有法制、禁令又不可也。法制以示之于前,禁令以約之於後,彼猶悖禮而梗化,則刑罰之加烏可少哉!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政刑而無德禮,是謂徒法;有德禮而無政刑,是謂徒善。為政之道于斯四者,誠不可以缺一者也。孔子論治之言散見于經籍者多矣,總論為治之要皆莫出於斯。 |
53 | 宋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利病繫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繫守令之賢否,然而監司者守令之綱也,朝廷者監司之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已。人君欲監司之皆得其人,事之利病所以為民之休戚者皆得上聞,惟以正朝廷為先務,而正朝廷之具豈有大于用賢才也,然其才之所長者不同,則任之所宜者亦異。願陛下於其大者使之贊元經體以亮天工,於其細者使之居官任職以熙庶績,能外事者使任典戎幹方之責,明治體者使備拾遺補過之官,又使之各舉所知布之列位,以共圖天下之事。使疏而賢者雖遠不遺,親而否者雖邇必棄,毋主先入以致偏聽獨任之譏,毋篤私恩以犯示人不廣之戒,進退取舍惟公論之所在是稽,則朝廷正而內外遠近莫敢不一于正矣。監司得其人而後列郡之得失可得而知,郡守得其人而後屬縣之治否可得而察,重其任以責其成,舉其善而懲其惡,夫如是,則事之所謂利、民之所謂休將無所不舉,事之所謂病、民之所謂戚將無所不除。」 |
54 | 臣按:朱熹此言雖為當時時君而發,然其所謂欲斯民之得所本原之地在乎朝廷,而以用賢才為正朝廷之具,必使內外大小之職進退取舍惟公論之所在是稽,則朝廷正而內外遠近莫敢不一於正,其言詳悉周備。其間所謂稽公論一語尤為切要,伏願聖明留意。 |
55 | 以上總論朝廷之政。臣聞宋儒朱熹有言,天子至尊無上,其居處則內有六寢、六宮,外有三朝、五門,其嬪御、侍衛、飲食、衣服、貨賄之官皆領於塚宰,其冕弁、車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之官皆領于宗伯,有師以道之教訓,有傅以傅其德義,有保以保其身體,有師氏以美詔之,有保氏以諫其惡,前有疑後有丞,左有輔右有弼,其侍御、僕從罔非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欽,發號施令罔有不臧,在輿有旅賁之規,位宁有官師之典,倚几有訓誦之諫,居寢有暬御之規,臨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工師之誦,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百工獻藝,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御瞽幾聲之上下,不幸而至于有過,則又有爭臣七人面折廷爭以正救之。蓋所以養之之備至于如此,是以恭己南面,中心無為以守至正,而貌之恭足以作肅,言之從足以作乂,視之明足以作哲,聽之聰足以作謀,思之睿足以作聖,然後能以八柄馭群臣,以八統馭萬民,而賞無不慶、刑無不威、遠無不至、邇無不服。傳說所謂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武王所謂亶聰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所謂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箕子所謂皇建其有極,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惟時厥庶民于汝極,錫汝保極;董子所謂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者,正謂此也。熹之茲言,所以論人君為治之道無復餘蘊,凡夫愚臣所輯「正朝廷」六條之事皆備其中,謹備載於篇以獻。伏惟聖明留神觀省,先正朝廷以為治平之根本,然後推類以盡其餘,臣不勝大願。 |
56 | ▲正綱紀之常 |
57 | 《禮記》曰:聖人作為父子、君臣,以為紀綱。紀綱既正,天下大定。 |
58 | 漢匡衡曰:「『窈窕淑女,君子好仇』,此紀綱之首、王教之端也。」 |
59 | 《白虎通》曰:三綱,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綱張也,紀理也,大綱小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 |
60 | 臣按:綱紀二字並言始見於《五子之歌》,再見於《詩棫樸》《假樂》之篇。大約以網罟為喻,綱謂網之大繩,紀謂網中絲縷之目,張其大者是之謂綱,理其小者是之謂紀,譬則朝廷之行事,舉其大者則小者自隨,貴乎能振肅之而已,不然則有廢而不舉之處,一切頹墮而不可為矣,是則紀綱之喻也。然所謂綱紀者蓋亦多端,而在人倫者尤為重焉。是故人君為治,欲正天下之紀綱先正一家之紀綱,家之紀綱倫理是也,倫理既正則天下之事如挈綱然,一綱既張而萬目之井然者各得其理矣。臣於「正朝廷」下舉家之倫理以為紀綱之首者,原其本也。 |
61 | 《書五子之歌》其三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底滅亡。 |
62 | 蔡沈曰:「堯、舜、禹相授一道以有天下,今太康失其道而紊亂其紀綱,以致滅亡也。」 |
63 | 臣按: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理,大中至正之極。堯傳之舜,舜傳之禹,禹傳之啟,以詒厥子孫者也。太康以逸豫滅厥德,則失其祖父所傳之道,所傳之道既失,則凡其政令之所行大之為綱、小之為紀者咸紊亂矣,紀綱既亂則上無道揆、下無法守,其底於滅亡也。宜哉,先儒有言,道者君天下之本,紀綱者維持天下之具。臣竊以為,所以立道而維持其紀綱者,脩德又其本也。人君誠能脩德以立道,立道以正天下之紀綱,則可以保祖宗之基業,詒子孫之遠謀矣。 |
64 | 《詩大雅棫樸》之篇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 |
65 | 朱熹曰:「凡網罟張之為綱,理之為紀,言文王之德有以振作綱紀,天下之人而人歸之。」又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都在他線索內,牽著便動。」 |
66 | 臣按:此詩乃周人詠歌文王能振作人才之意。上文有曰「周王壽考,遐不作人」,先儒謂綱紀即作人之意也。商之末世士氣卑弱甚矣,文王以壽考之年鼓舞振動之于上,使之奮發踊躍之于下,于是四方之人彬彬濟濟,咸在乎文王變化鼓舞之中,有如舉網之綱眾目自隨之而振動,是則所謂勉勉不已之我王,有以為四方人才之綱紀也。是以卑弱之氣變而盛大,頹靡之勢起而植立,賢才于是乎奮庸,政事于是乎修舉。由是以觀,可見人君為治之道在立紀綱,立紀綱在作人才,人才作于國中則綱紀張於四外,此人君為治所以貴乎勉勉不已也。 |
67 | 《假樂》之詩曰:威儀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群匹。受福無疆,四方之綱。之綱之紀,燕及朋友。百闢卿士,媚于天子。不解於位,民之攸暨。 |
68 | 朱熹曰:「言有威儀聲譽之美,又能無私怨惡以任眾賢,是以能受無疆之福,為四方之綱。又言人君能綱紀四方,而臣下賴之以安,則百辟、卿士媚而愛之,維欲不解於位以為民所安息也。」 |
69 | 又曰:「四方之綱即繼之曰之綱之紀,蓋張之為綱、理之為紀,下面百辟、卿士至于庶民皆賴君以為綱。所謂不解于位者,蓋欲綱常張而不弛也。」 |
70 | 黃禾熏曰:「上四句即所以為綱之道也。是故元氣不存,雖盛且壯不足為一身之福;綱紀不立,雖強且富不足為人君之福。詩人以無疆之福祝其子孫而繼之曰四方之綱,又繼之曰之綱之紀,其意不亦淵乎。」 |
71 | 臣按:先儒謂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上下交而為泰之時也。所以然者,其道本諸身、徵諸庶民,永終譽于天下而無厭無斁,所持循者率皆匹類之所同然,是以德備諸己而福集厥躬,標準立於上,法則示乎下,而有以為四方之綱,而東西南北之人莫不於是總攝維繫之,而皆歸附趣向之不容渙散矣。然不徒其大者有以為大事之綱,而其小者亦有以為小事之紀,張之理之,無或緩弛,無或渙散,皆足以垂憲而作則焉。綱紀既立,自然德澤禮節,有以延及夫群匹庶類,凡夫心志同而意氣合者皆賴之以得其安矣。既賴之以得其安,則所安者心孚而意契,感恩而思報,咸知所以媚愛于上,上下之情綢繆如一,有如《易》所謂上下交而志同者,豈非地天交泰之時乎。夫既泰矣,然又何憂之有哉?憂乎怠荒而已。此所以終于「不解于位,民之攸暨」也。蓋不解于位則其綱常張而不弛,非特百辟、卿士賴以為安,群黎百姓亦得以休息而福之,在君身者且將永永有無疆之休矣。由是觀之,德之在身為威儀,發於外為聲譽,德乎德乎,其立紀綱之根本,而所謂不解者又其保紀綱之節度乎。 |
72 | 唐韓愈曰:「善醫者不視人之瘠肥,察其脈之病否而已矣;善計天下者不視天下之安危,察其紀綱之理亂而已矣。天下者人也,安危者肥瘠也,紀綱者脈也,脈不病雖瘠不害,脈病而肥者死矣。通於此說者,其知所以為天下乎!夏、殷、周之衰也,諸侯作而戰伐日行矣,傳數十王而天下不傾者,紀綱存焉耳。秦之王天下也,無分勢于諸侯,聚兵而焚之,傳二世而天下傾者,紀綱亡焉耳。是故四肢雖無故不足恃也,脈而已矣;四海雖無事不足矜也,紀綱而已矣。」 |
73 | 宋儒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廣,兆民至眾,人各有意欲行其私,而善為治者乃能總攝而整齊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則以先有綱紀以持之於上也。何謂綱紀?辨賢否以定上下之分,核功罪以公賞罰之施也。然綱紀之所以振,則以宰執秉持而不敢失、臺諫補察而無所私,人主又以其大公至正之心恭己於上而照臨之,是以賢者必上、不肖者必下,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刑,而萬事之統無所闕也。紀綱既正,則天下之人各自矜奮,更相勸勉以去惡而從善,蓋不待黜陟、賞罰一一加於其身而禮義之風、廉恥之俗已丕變矣。惟至公之道不行於上,是以宰執、台諫有不得人,黜陟、刑賞多出私意,而天下之俗遂至於靡然,不知名節行檢之可貴,而惟阿諛軟熟、奔競交結之為務,一有端言正色於其間,則群譏眾排必使無所容於斯世而後已。苟非斷自聖志、灑濯其心而有以大警敕之,使小大之臣各舉其職以明黜陟、以信刑賞,則何以振已頹之綱紀哉?」 |
74 | 又曰:「人君為治之本在乎正心術以立紀綱。所謂綱者猶網之有綱也,所謂紀者猶絲之有紀也,網無綱則不能以自張,絲無紀則不能以自理。故一家則有一家之綱紀,一國則有一國之綱紀,若乃鄉總於縣,縣總於州,州總於諸路,諸路總於臺省,臺省總于宰相,而宰相兼統眾職,以與天子相可否而出政令,此則天下之綱紀也。然而綱紀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綱紀有所繫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也。」 |
75 | 又曰:「一二近習之臣,上則蠱惑陛下之心志,使其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悅于功利之卑說,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甗之鄙態;下則招集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匯分各入其門,所喜則陰為引援、擢置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通貨賂,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所竊者皆陛下之柄。宰相、師保、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入其門墻、承望其風旨,勢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於朝廷而出於此一二人之門,名為陛下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而已,乃并與陛下所以立綱紀者而壞之焉。」 |
76 | 臣按:自古儒臣論為治之綱紀,莫切於唐韓愈、宋朱熹,而熹之所以告其君者尤為切至焉。伏望明主留神省察,奮發剛斷,一正宸心,斥遠姦邪,建立綱紀以幸四海困窮之民,如熹之所以望其君者,臣尤不勝大願。 |
77 | 以上正綱紀之常 |
78 | ▲定名分之等 |
79 | 《易履》大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
80 | 程頤曰:「天在上、澤在下,天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脩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于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於尊榮,農工商賈日志於富侈,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
81 | 《書說命》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 |
82 | 臣按:名分之等乃天下自然之理,高卑有不易之位,上下有一定之分,皆非人力私意之所為者也。觀《易》之辯上下、定民志法乎上天下澤自然之象,《書》之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由於明王奉順上天之道,是則尊之臨卑、下之奉上,一惟法天地自然之數、順天道自然之常而已。彼負其強乃欲以卑而逆尊,恃其貴乃欲以上而陵下,皆逆天道而不知上天下澤之理者也。 |
83 | 《禮記大傳》曰:名著而男女有別。又曰: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
84 | 臣按:所謂名者非止於位分之謂,凡有所稱呼者皆名也;所謂分者非止於等級之謂,凡有所分別者皆分也。是以不但朝廷之上、位署之間有之,則凡一家之內、親屬之中皆有所謂名與分焉。名分之在人家者尤嚴於男女之際,婦人尊卑大小本無定位,隨其夫以為尊卑大小,其名分顯著灼然知其為尊為卑、為昭為穆,以之定昏姻、別內外而淫亂賊逆之禍不作矣。此名所以為人治之大,而不可不慎者也。 |
85 | 《論語》: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
86 | 謝良佐曰:「正名雖為衛君而言,然為政之道皆當以此為先。」 |
87 | 臣按:衛輒不父其父而禰其祖,父子之名實紊矣,故孔子為政必以正名為先焉。然凡事皆有名,非特父子為然也。蓋有實斯有名,名者實之賓也,名既不正,則凡見于言論之際、稱謂之間皆有所疑惑窒礙,非徒不可行,且不可言,播告之修必有所回護,條教之布必有所妨礙,彼或執詞以致詰我,將無辭以質對,此言不順所以事不成,事不成而禮樂不興、刑罰不中,而流弊至于民無所措其手足也。然則正名之道奈何?曰務其實而已矣。必有此實然後予之以此名,既有此名必當副以此實,如此則稱謂之間端然其正,言論之際怡然其順矣。名正言順,尚何事之不可為,何政之不可成哉? |
88 | 《左傳》:桓公十年,虢叔譖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辭,以王師伐虢。 |
89 | 呂祖謙曰:「屈天下之理以信天下之分,非善持名分者也。虢叔譖其大夫詹父于桓王,詹父有辭,王為之伐虢而出虢公。數傳而至于襄王,晉文公以元咺執衛侯而請殺之,襄王曰:『君臣無獄。今元咺雖直,不可聽也。』襄王之意豈非矯桓王之失乎?所謂君臣無獄者,固可以為萬世訓,至若『元咺雖直』之一語,猶未免世俗之見也。苟如襄王之說,是元咺之理未嘗不直,所以不可聽者,恐亂君臣之分耳。有所謂理,又有所謂分,是理與分判然二物也。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理與分得則俱得、失則俱失。臣之訴君者先有訴君之曲,不必問其所訴之辭也。當詹父、元咺未訴君之時其理固直,既啟訴君之口則己陷于滔天之惡矣。君臣之際本非較曲直之地,後之為治者非合分與理為治,亦安能洗犯上之習而還於古哉?」 |
90 | 臣按:呂氏謂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得則俱得、失則俱失,君臣上下夫豈較是非爭曲直之所在哉?此非特名分所拘,而理固當如是也。 |
91 | 莊公十八年,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皆賜玉五瑴、馬三匹,非禮也。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
92 | 呂祖謙曰:「為天守名分者君也,周惠王誤視為己物輕以假人,當虢公、晉侯之來朝,等其玉、馬之數不為之隆殺。殊不知天秩有禮,多多寡寡不可亂也,人心無厭,侯而可假公之禮,則公亦思假王之禮,王既假晉侯以公禮矣,後數十年而晉文有請隧之舉,果欲假王之禮。非惠王啟其僭心,晉文遽敢爾邪?聖人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謹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衛其上也。」 |
93 | 臣按:呂氏謂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謹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衛其上也。斯言也真誠謹始審幾之要,居人上者在所當知。 |
94 | 成公二年,衛新築人仲叔于奚救孫桓子,桓子是以免。既,衛人賞之以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
95 | 臣按:人君之所以為君、所以礪天下之人而使之與我共國家之政而治天下之民者,爵號之名、車服之器而已,非有功者不可與,非有德者不可與,非有勞者不可與,非有才者不可與。為人君者謹司其出納之權,不輕以假借于人焉,必有功德才能者然後與之,與之名與器即與之以政也,使人聞吾爵號之名即知所敬服,見吾車服之器即知所尊讓,如是則吾之政令行矣。苟有財者可以財,求有勢者可以勢,得有親暱夤緣者皆可以倖而致之,則名與器不足貴矣。名與器不足貴,得者不以為榮,見者不知其為尊,則人君失其所司之柄矣。失其所司之柄則亡其為政之體,亡其為政之體則失其為君之道,國家將何所恃以自立哉? |
96 | 《通鑒》: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
97 | 司馬光曰:「天子之職莫大于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制于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綱紀哉?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賤,賤以承貴,而君臣之分猶天地之不可易,然後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然禮非名不著,非器不行,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後上下粲然有倫,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故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蓋事未有不始于微而成于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嗚呼,周道之衰,綱紀散壞,禮之大體十喪七八,然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徒以名分尚存故也。今晉大夫暴蔑其君、親分其地,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得列於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并棄之也,先王之禮於斯盡矣。」 |
98 | 臣按:司馬氏編歷代史而託始於周威烈王始命三晉為諸侯,故為此名分之論而統其宗於禮,其示後世人主以謹微之意至矣。 |
99 | 唐肅宗時,平盧節度使王玄志卒,上遣中使往撫慰將士,就察軍中所欲立者授以旌節。李懷玉殺玄志之子,推侯希逸為軍使,朝廷因以希逸為節度副使,節度使由軍士廢立自此始。 |
100 | 司馬光曰:「民生有欲,無主乃亂,故聖人制禮以治之,所以辯上下、定民志也。凡人君所以能有其臣民者,八柄存乎己也,苟或捨之,則彼此勢均,何以使其下哉?肅宗遭唐中衰,幸而復國,宜正上下之禮以綱紀四方,而偷取一時之安,不思永久之患,委一介之使徇行伍之情,無問賢愚,惟其所欲,積習為常,謂之姑息,乃至偏裨殺逐主帥亦不治罪,因而授之。然則爵賞廢置、殺生與奪皆不出於上而出於下,亂之生也庸有極乎?古者治軍必本於禮,今唐蔑之,使士卒得以陵偏裨,偏裨得以陵將帥,則將帥陵天子自然之勢也。」 |
101 | 臣按:名分生於上下之際,名分一定則下之於上有順而無逆、有令而無違,上得以率於下,下不得以犯乎上,一有犯焉則刑戮加之矣。犯且不可,況敢廢立之哉?此人君為治所以必謹於禮以正名分,而防其陵替之漸也。 |
102 | 以上定名分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