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翟方進 |
2  | 方進字子威,汝南上蔡人。師事尹更始,為太守府小史。元帝末射策甲科為郎。成帝初舉明經,遷議郎。河平中轉博士。陽朔中遷朔方刺史。鴻嘉中入為丞相司直,除京兆尹。永始中拜御史大夫,左遷執金吾,代薛宣為丞相,封高陵侯。綏和二年以星變賜死,謚曰恭侯。 |
3  | ◇劾陳慶 |
4  | 案慶奉使刺舉大臣,故為尚書,知機事周密壹統,明主躬親不解。慶有罪未伏誅,無恐懼心,豫自設不坐之比。又暴揚尚書事,言遲疾無所在,虧損聖德之聰明,奉詔不謹,皆不敬,臣謹以劾。 |
5  | ◇奏劾涓勛 |
6  | 臣聞國家之興,尊尊而敬長,爵位上下之禮,王道綱紀。《春秋》之義,尊上公謂之宰,海內無不統焉。丞相進見聖主,御坐為起,在輿為下。群臣宜皆承順聖化,以視四方。勛吏二千石,幸得奉使,不遵禮儀,輕謾宰相,賤易上卿,而又詘節失度,邪諂無常,色厲內荏。墮國體,亂朝廷之序,不宜處位。臣請下丞相免勛。 |
7  | ◇奏免陳咸逢信 |
8  | 咸與逢信,邪枉貪污,營私多欲。皆知陳湯奸佞傾覆,利口不軌,而親交賂遺,以求薦舉。後為少府,數饋遺湯。信、咸幸得備九卿,不思盡忠正身,內自知行闢亡功效,而官媚邪臣,欲以徼幸,苟得亡恥。孔子曰:「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咸、信之謂也。過惡暴見,不宜處位,臣請免以示天下。 |
9  | 咸前為郡守,殘酷毒螫,加於吏民,主守盜受所監,而官媚邪臣陳湯,以求薦舉,苟得無恥,不宜處位。 |
10  | ◇複奏免陳咸 |
11  | 「咸前為九卿,坐為貪邪免,自知罪惡暴陳,依托紅陽侯立徼幸,有司莫敢舉奏。冒濁苟容,不顧恥辱,不當蒙方正舉,備內朝臣。」並劾紅陽侯立選舉故不以實。 |
12  | ◇劾紅陽侯王立 |
13  | 立懷奸邪,亂朝政,欲傾誤要主上,狡猾不道,請下獄。 |
14  | ◇複奏王立黨友 |
15  | 立素行積為不善,眾人所共知。邪臣自結,附托為黨,庶幾立與政事,欲獲其利。今立斥逐就國,所交結尤著者,不宜備大臣,為郡守。案後將軍朱博、鉅鹿太守孫閎、故光祿大夫陳咸與立交通厚善,相與為腹心,有背公死黨之信,欲相攀援,死而後已;皆內有不仁之性,而外有俊材,過絕於人,勇猛果敢,處事不疑,所居皆尚殘賊酷虐,苛刻慘毒以立威,而亡纖介愛利之風。天下所共知,愚者猶惑。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言不仁之人,亡所施用;不仁而多材,國之患也。此三人皆內懷奸猾,國之所患,而深相與結,信於貴戚奸臣,此國家大憂,大臣所宜沒身而爭也。昔季孫行父有言曰:「見有善於君者愛之,若孝子之養父母也;見不善者誅之,若鷹災逐鳥爵也。」翅翼雖傷,不避也。貴戚強黨之眾誠難犯,犯之,眾敵並怨,善惡相冒。臣幸得備宰相,不敢不盡死。請免博、閎、咸歸故郡,以銷奸雄之黨,絕群邪之望。 |
16  | ◇薦薛宣 |
17  | 宣明習文法,練國制度,前所坐過薄,可複進用。 |
18  | ◇立嗣議 |
19  | 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 |
20  | 淳于長小妻乃始等坐罪議令,犯法者各以法時律令論之,明有所訖也。長犯大逆時,乃始等見為長妻,已有當坐之罪,與身犯法無異,後乃棄去,於法無以解。請論。 |
21  | ◎翟義 |
22  | 義字文仲,方進少子。成帝時為郎,稍遷諸曹,出為南陽都尉,後坐法免。哀帝時起為弘農太守,遷河內太守、青州牧。平帝時徙東郡太守。莽居攝,據郡舉兵,立東平王云子信為帝,自號大司馬柱天大將軍。兵敗被擒,夷三族。 |
23  | ◇移檄郡國 |
24  | 莽鴆殺孝平皇帝,矯攝尊號,今天子已立,共行天罰。 |
25  | 莽毒殺平帝,攝天子位、欲絕漢室,今共行天罰誅莽。 |
26  | ◎范延壽 |
27  | 延壽字子路,安成人,為北海太守。河平二年代何壽為廷尉,八年卒。 |
28  | ◇奏事 |
29  | 禽獸生子逐母,宜以四子還母,尸三男子于市。 |
30  | ◇致王章大逆罪 |
31  | 比上夷狄,欲絕繼嗣之端;背畔天子,私為定陶王。 |
32  | ◎公乘興 |
33  | 興,京兆湖人。河平中為三老。 |
34  | ◇上書訟王尊治京兆功效日著 |
35  | 往者南山盜賊阻山橫行,剽劫良民,殺奉法吏,道路不通,城門至以警戒。步兵校尉使逐捕,暴師露眾,曠日煩費,不能禽制。二卿坐黜,群盜浸強,吏氣傷沮,流聞四方,為國家憂。當此之時,有能捕斬,不愛金爵重賞。關內侯寬中使問所徵故司隸校尉王尊捕群盜方略,拜為諫大夫,守京輔都尉,行京兆尹事。尊盡節勞心,夙夜思職,卑體下士,厲奔北之吏,起沮傷之氣,二旬之間,大黨震壞,渠率效首。賊亂蠲除,民反農業,拊循貧弱,鋤耘豪強。長安宿豪大猾東市賈萬、城西萬章、箭張禁、酒趙放、杜陵楊章等皆通邪結黨,挾養奸軌,上干王法,下亂吏治,並兼役使,侵漁小民,為百姓豺狼。更數二千石,三十年莫能禽討,尊以正法案誅,皆伏其辜。姦邪銷釋,吏民說服。尊撥劇整亂,誅暴禁邪,皆前所稀有,名將所不及。雖拜為真,未有殊絕。褒賞加於尊身。今御史大夫奏尊「傷害陰陽,為國家憂,無承用詔書之意,靖言庸違,象龔滔天。」原其所以,出御史丞楊輔,故為尊書佐,素行陰賊,惡口不信,好以刀筆陷人於法。輔常醉過尊大奴利家,利家ㄏ搏其頰,兄子閎拔刀欲剄之。輔以故深怨疾毒,欲傷害尊。疑輔內懷怨恨,外依公事,建畫為此議,傳致奏文,浸潤加誣,以複私怨。 |
36  | 昔白起為秦將,東破韓、魏,南拔郢都,應侯譖之,賜死杜郵;吳起為魏守西河,而秦、韓不敢犯,讒人間焉,斥逐奔楚。秦聽浸潤以誅良將,魏信讒言以逐賢守,此皆偏聽不聰,失人之患也。臣等竊痛傷尊修身旒海砥節首公,刺譏不憚將相,誅惡不避豪強,誅不制之賊,解國家之憂,功著職修,威信不廢,誠國家爪牙之吏,折衝之臣。今一旦無辜制於仇人之手,傷於詆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棘木之聽,獨掩怨仇之偏奏,被共工之大惡,無所陳怨訴罪。尊以京師廢亂,群盜並興,選賢徵用,起家為卿,賊亂既除,豪猾伏辜,即以佞巧廢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間,乍賢乍佞,豈不甚哉!孔子曰:「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是惑也。」「浸潤之譖不行焉,可謂明矣。」願下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即定尊素行。夫人臣而傷害陰陽,死誅之罪也;靖言庸違,放殛之刑也。審如御史章,尊乃當伏觀闕之誅,放於無人之域,不得苛免。及任舉尊者,當獲選舉之辜,不可但已。即不如章,飾文深詆,以訴無罪,亦宜有誅,以懲讒賊之口,絕詐欺之路,唯明主參詳,使白黑分別。 |
37  | ◎張匡 |
38  | 匡,蜀郡人。河平中為太中大夫。 |
39  | ◇日蝕對 |
40  | 竊見丞相商作威作福,從外制中,取必於上,性殘賊不仁,遣票輕吏微求人罪,欲以立威,天下患苦之。前頻陽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通,及女弟淫亂,奴殺其私夫,疑商教使。章下有司,商私怨懟。商子俊欲上書告商,俊妻左將軍丹女,持其書以示丹,丹惡其父子乖忤,為女求去。商不盡忠納善以輔至德,知聖主崇孝,遠別不親,後庭之事,皆受命皇太后。太后前聞商有女,欲以備後宮,商言有固疾,後有耿定事,更詭道因李貴人家內女。執左道以亂政,誣罔悖大臣節,故應是而日蝕。《周書》曰:「以左道事君者誅。」易曰:「日中見昧,則折其右肱。」往都丞相周勃再建大功,及孝文時纖介怨恨,而日為之蝕,於是退勃使就國,卒無怵惕憂。今商無尺寸之功,而有三世之寵,身位三公,宗族為列侯、吏二千石、侍中諸曹,給事禁門內,連昏諸侯王,權寵至盛。審有內亂殺人怨懟之端,宜窮竟考問。 |
41  | 臣聞秦丞相呂不韋見王無子,意欲有秦國,即求好女以為妻,陰知其有身而獻之王,產始皇帝。及楚相春申君亦見王無子,心利楚國,即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自漢興幾遭呂、霍之患,今商有不仁之性,乃因怨以內女,其奸謀未可測度。前孝景世七國反,將軍周亞夫以為即得雒陽劇孟,關東非漢之有。今商宗族權勢,合貲鉅萬計,私奴以千數,非特劇孟匹夫之徒也。且失道之至,親戚畔之,閨門內亂,父子相訐,而欲使之宣明聖化,調和海內,豈不謬哉!商視事五年,官職陵夷而大惡著於百姓,甚虧損盛德,有鼎折足之凶。臣愚以為聖主富於春秋,即位以來,未有懲奸之威,加以繼嗣未立,大異並見,尢宜誅討不忠,以遏未然。行之一人,則海內震動,百姦之路塞矣。 |
42  | ◎馮逡 |
43  | 逡字子產,上黨潞人。居杜陵,左將軍奉世子。察孝廉為郎,補謁者。建昭中選為複土校尉,舉茂才,為美陽令。遷長樂屯衛司馬,清河都尉,隴西太守。 |
44  | ◇奏請浚屯氏河 |
45  | 郡丞河下流,與兗州東郡分水為界,城郭所居尤卑下,土壤輕脆易傷。頃所以闊無大害者,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靈鳴犢口又益不利,獨一川兼受數河之任,雖高增堤防,終不能洩。如有霖雨,旬日不霽,必盈溢。靈鳴犢口在清河東界,所在處下,雖令通利,猶不能為魏郡、清河減損水害。禹非不愛民力,以地形有勢,故穿九河,今既滅難明,屯氏河不流行七十餘年,新絕未久,其處易浚。又其口所居高,於以分流殺水力,道里便宜,可複浚以助大河洩暴水,備非常。又地節時郭昌穿直渠,後三歲,河水更從故第二曲間北可六里,複南合。今其曲勢複邪直貝丘,百姓寒心,宜複穿渠東行。不豫修治,北決病四五郡,南決病十餘郡,然後憂之,晚矣。 |
46  | ◎孫禁 |
47  | 禁,鴻嘉中為丞相史。 |
48  | ◇治河方略 |
49  | 今河溢之害數倍於前決平原時。今可決平原金堤間,開通大河,令入故篤馬河。至海五百餘里,水道浚利,又乾三郡水地,得美田且二十餘萬頃,足以償所開傷民田廬處,又省吏卒治堤救水,歲三萬以上。 |
50  | ◎許商 |
51  | 商字長伯,長安人,治《尚書》,師事周堪。武帝初為博士。河平中拜將作大匠。鴻嘉中歷河隄都尉。永始中遷詹事,歷少府,進侍中光祿大夫。綏和初拜大司農,轉光祿勛。 |
52  | ◇駁孫禁開篤馬河方略 |
53  | 古說九河之名,有徒駭、胡蘇、鬲津,今見在成平、東光、鬲界中。自鬲以北至徒駭間,相去二百餘里,今河雖數移徙,不離此域。孫禁所欲開者,在九河南篤馬河,失水之跡,處勢平夷,旱則淤絕,水則為敗,不可許。 |
54  | ◎趙增壽 |
55  | 增壽字稚公,陽朔中為廬江太守。鴻嘉初遷左馮翊,拜廷尉。永始中貶為常山都尉。 |
56  | ◇陳湯罪議 |
57  | 不道無正法,以所犯劇易為罪,臣下承用失其中,故移獄廷尉,無比者先以聞,所以正刑罰,重人命也。明主哀憫百姓,下制書罷昌陵勿徙吏民,已申布。湯妄以意相謂且複發徙,雖頗驚動,所流行者少,百姓不為變,不可謂惑眾。湯稱詐,虛設不然之事,非所宜言,大不敬也。 |
58  | ◇又白解萬年 |
59  | 故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妄為巧詐,多賦斂,煩繇役,興卒暴之作,卒徒蒙辜,死者連屬,毒流眾庶,海內怨望。雖蒙赦令,不宜居京師。 |
60  | ◎涓勛 |
61  | 勛,鴻嘉中為司隸校尉,左遷昌陵令。 |
62  | ◇奏劾薛宣 |
63  | 《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臣幸得奉使,以督察公卿以下為職,今丞相宣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言孛逆順之理。宣本不師受經術,因事以立奸威。案浩商所犯,一家之禍耳,而宣欲專權作威,乃害於乃國,不可之大者。願下中朝特進列侯、將軍以下,正國法度。 |
64  | ◎劉輔 |
65  | 輔,河間宗室。成帝時舉孝廉,為襄賁令,擢諫大夫。 |
66  | ◇上書諫立趙後 |
67  | 臣聞天之所與,必先賜以符瑞;天之所違,必先降以災變,此神明之徵應,自然之占驗也。昔武王、周公,承順天地,以饗魚烏之瑞,然猶君臣祗懼,動色相戒,況於季世,不蒙繼嗣之福,屢受威怒之異者乎!雖夙夜自責,改過易行,畏天命,念祖業,妙選有德之世,考卜窈窕之女,以承宗廟,順神祗心,塞天下望,子孫之祥,猶恐晚暮。今乃觸情縱欲,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不畏於天,不愧於人,惑莫大焉。里語曰:「腐木不可以為柱,卑人不可以為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市道皆共知之,朝廷莫肯壹言,臣竊傷心。自念得以同姓拔擢,尸祿不忠,污辱諫爭之官,不敢不盡死,唯陛下深察。 |
68  | ◎杜鄴 |
69  | 鄴字子夏,魏郡繁陽人,居茂陵。成帝時舉孝廉為郎,病去官,起為衛軍主簿,舉侍御史。哀帝即位,遷涼州刺史,以病免。元壽初舉方正直言,未拜卒。 |
70  | ◇元壽元年舉方正直言對 |
71  | 臣聞禽息憂國,碎首不恨;卞和獻寶,刖足願之。臣幸得奉直言之詔,無二者之危,敢不極陳!臣聞陽尊陰卑,卑者隨尊,尊者兼卑,天之道也。是以男雖賤,各為其家陽;女雖貴,猶為其國陰。故禮明三從之義,雖有文母之德,必系於子。《春秋》不書紀侯之母,陰義殺也。昔鄭伯隨姜氏之欲,終有叔段篡國之禍;周襄王內迫惠後之難,而遭居鄭之危。漢興,呂太后權私親屬,又以外孫為孝惠後,是時繼嗣不明,凡事多ㄙ,晝昏冬雷之變,不可勝載。竊見陛下行不偏之政,每事約儉,非禮不動,誠欲正身與天下更始也。然嘉瑞未應,而日食地震,民訛言行籌,傳相驚恐。案《春秋》災異,以指象為言語,故在於得一類而達之也。日食,明陽為陰所臨,《坤卦》乘《離》,《明夷》之象也。坤以法地,為土為母,以安靜為德。震,不陰之效也。占象甚明,臣敢不直言其事! |
72  | 昔曾子問從令之義,孔子曰:「是何言與!」善閔子騫守禮不苟,從親所行,無非理者,故無可間也。前大司馬新都侯莽,退伏第家,以詔策決,複遣就國。高昌侯宏去蕃自絕,猶受封土。制書侍中駙馬都尉遷,不忠巧佞,免歸故郡,間未旬月,則有詔還,大臣奏正其罰,卒不得遣,而反兼官奉使,顯寵過故。及陽信侯業,皆緣私君國,非功義所止。諸外家昆弟,無賢不肖,並侍帷幄,布在列位,或典兵衛,或將軍屯,寵意并於一家,積貴之勢,世所希見所希聞也。至乃並置大司馬將軍之官,皇甫雖盛,三桓雖隆,魯為作三軍,無以甚此。當拜之日,ㄙ然日食。不在前後,臨事而發者,明陛下謙遜無專,承指非一,所言輒聽,所欲輒隨,有罪惡者不坐辜罰,無功能者畢受官爵,流漸積猥,正尤在是,欲令昭昭,以覺聖朝。昔詩人所刺,《春秋》所譏,指象如此,殆不在它。由後視前,忿邑非之,逮身所行,不自鏡見,則以為可,計之過者。疏賤獨偏見,疑內亦有此類。天變不空,保右世主,如此之至,奈何不應! |
73  | 臣聞野雞著怪,高宗深動;大風暴過,成王怛然。願陛下加致精誠,思承始初,事稽諸古,以厭下心,則黎庶群生,無不說喜,上帝百神,收還威怒,禎祥福祿,何嫌不報! |
74  | ◇災異對 |
75  | 春秋災異,以指象為言語。籌,所以紀數。民,陰,水類也。水以東流為順走,而西行,反類逆上。象數度放溢,妄以相予,違忤民心之應也。西王母,婦人之稱。博奕,男子之事。於街巷阡陌,明離勰塚與疆外。臨事盤樂,炕陽之意。白髮,衰年之象,體尊性弱,難理易亂。門,人之所由;樞,其要也。居人之所由,制持其要也。其明甚著。今外家丁、傅並侍帷幄,布於列位,有罪惡者不坐辜罰,亡功能者畢受官爵。皇甫、三桓,詩人所刺,《春秋》所譏,亡以甚此。指象昭昭,以覺聖朝,奈何不應! |
76  | ◇說王音 |
77  | 鄴聞人情,恩深者其養謹,愛至者其求詳,夫戚而不見殊,孰能無怨?此《棠棣》、《角弓》之詩所為作也。昔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亦書而譏焉。周召則不然,忠以相輔,義以相匡,同己之親,等己之尊,不以聖德,獨兼國寵,又不為長,專受榮任,分職於陝,並為弼疑。故內無感恨之隙,外無侵侮之羞,俱享天蹋兩荷高名者,蓋以此也。竊見成都侯以特進領城門兵,複有詔得舉吏如五府,此明詔所欲寵也。將軍宜承順聖意,加異往時,每事凡議,必與及之,指為誠發,出於將軍,則孰敢不說諭?昔文侯寤大雁之獻,而父子益親;陳平共壹飯之饌,而將相加歡,所接雖在楹階,俎豆之間,其於為國折衝厭難,豈不遠哉!竊慕倉唐、陸子之義,所白奧內,唯深察焉。 |
78  | ◇說王商 |
79  | 「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示勺祭」,言奉天之道,貴以誠質,大得民心也。行穢祀豐,猶不蒙蹋壞灤藜霰。吉必大來。古者壇場有常處,燎漵諧S茫贊見有常禮;犧牲玉帛雖備而財不匱,車輿臣役雖動而用不勞。是故每舉其禮,助者歡說,大路所歷,黎元不知。今甘泉、河東天地郊祀,咸失方位,違陰陽之宜。及雍五唇鑰踉叮奉尊之役,休而複起,繕治共張,無解已時,皇天著象,殆可略知。前上甘泉先驅失道;禮月之夕,奉引複迷。祠后土還,臨河當渡,疾風起波,船不可御。又雍大雨,壞平陽宮垣。乃三月甲子,震電災林光宮門。祥瑞未著,咎徵仍臻。跡三郡所奏,皆有變故。不答不饗,何以甚此!《詩》曰:「率繇舊章。」舊章,先王法度,文王以之,交神于祀,子孫千億。宜如異時公卿之議,複還長安南北郊。 |
80  | ◇臨終作墓石文 |
81  | 魏郡杜鄴,立志忠款,犬馬未陳,奄先草露。骨肉歸於後土,氣魂無所不之。何必故丘,然後即化。封於長安北郭,此焉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