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厚齋易學卷二十一 宋 馮椅。 撰易輯傳第十七 |
3 | 經下篇 |
4 | ● |
5 | 損。 |
6 | 林黄中曰:「損有餘而補不足也,損之為名,由有餘而起也。益之為名,自不足而生也」。 又曰:滿、招、損、謙、受、益,若多寡適稱,則无所損益矣。 |
7 | 都聖與曰:「陽道常饒,隂道常乏,損陽之饒,益陰之乏者,自然之理,天之道也。老氏所謂: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也,故隂卦虛而宜益陽,卦實而宜損損。《乾》之九三益《坤》之上六,則坤益于上而為艮,乾損于下而為兑,損下益上則致損之道,此卦之所以成損也。注謂:非補不足則失之矣。 |
8 | 蘭恵卿曰:「《損》、《益》二卦,專為三陽設也。損《乾》之九四,故曰《損》上損《乾》之九三,故曰損下」。 |
9 | 案卦,隂陽適停,而取損有餘,補不足之義,何也?陽饒而隂乏,陽富而隂貧,陽實而隂虛,故陽雖三爻為有餘,隂雖三爻為不足,故損陽謂之損益,隂謂之益損益。二卦皆主內卦而言也。損者,損內卦之乾也,益者益外卦之坤也,此損則彼益矣,此益則彼損矣內,此外彼也。至孔子贊之,則易內外而為上下。 |
10 | 都聖與曰:「以損為損者,物也。以損為益者,道也。方損方益,方益方損者,時也。凡不可損者,皆成己者也。凡不可不損者,皆害己者也」。 |
11 | 張敬夫曰:天下之理,不過適中,損者,所以裁束而歸于中道爾,有當損者,有不當損者,一以中為凖,則无過不及矣,唯中故能適時之宜,合理之正,理之自然,不可得而損益也,特時有過則當損,不及則當益爾卦,三隂三陽本不可有損益也,唯其陽偏于陽饒而向長,隂偏于隂乏而向消,故損九三向長之陽,以益上六向消之,隂則隂乏得陽而濟,隂消得陽而止,三隂三陽居然適停,此損之所以為理之當然者也!若以人力私意自為損益,則非易矣! |
12 | 賛曰:「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朱子●曰:「益上矣而謂之損,上以下為基。譬之築墉,損其基以增上之髙,則危矣,非益也」。 |
13 | 耿睎道曰:「貴以賤為本,髙以下為基,故益下則下與上俱益,損下則下與上俱損。 |
14 | 李子思曰:「在下者民之象,而在上者,君之象也。損民益君,亦分之常而作《易》者,名之為損。葢損民者乃所以損國,故設卦命名,深寓至戒也」。 又曰:「陽實在下,此天下萬民富實之象也。惟斯民富實之時,則差可損下以益上。若斯民之困匱而損之不已,則民之凋瘵乃國之殄瘁,故聖人因陽在下,而後以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許之。 |
15 | 劉氏曰:「古之為人,上者无損,下●益之理,故易以損,下為損,益下為益。後世乃有百姓輸己之財以助公上者,皆非治古之事。 |
16 | 鄭少梅曰:儒者不達隂陽之㫖,遂以聚歛裒克為損,孔子曰:損下益上,其道上行。安有聚歛裒克之意邪?」 |
17 | 林黄中曰:然則元吉有孚,无咎可貞,利有攸徃者,其義安在也。鄭康成曰:猶諸侯損國之富以貢獻于天子。 |
18 | 李氏曰:「舉天下而奉一人,則所損在下,所益在上,而享上之道得行焉。故曰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說卦》曰:「損徳之修也」。 又曰:損先難而後易。 又曰:損以逺害。 |
19 | 郭子和曰:世以損有損下厚己之意,故以損為非美,然損善損惡,損下損上,損其過與不及,或損而為君子,或損而為小人,一治一亂,莫不謂之損也,以義言之,則下流惡也,上善善也,損惡益善,則道日進,故●言利有攸徃而賛言其道上行,或不知居尊之義,以天下奉一人,則善日消而惡日進矣。案損有二義:損善以益惡,損民以益國,損君子以益小人,則損為害。義徳之䘮也,損不善以益善,損國以益民,損小人以益君子,則損為逺害,徳之修也,唯所引用爾。經言正理,孔子多反㓙為吉,以開諭人。 |
20 | 《雜卦》曰:「損益盛衰之始也」。林黄中曰:孔子謂殷因扵夏禮,所損益可知也,是益不必賢,于損,損不必不如益也。時所當損,不可不損,時所當益,不得不益。此損益二卦之義也。損益二卦,以盈虛消息而成,其在六爻,以始終盛衰為義。何則?始乎損者卒乎盛,始乎益者卒乎衰。孔子讀《易》,至于損益,喟然而歎。子夏曰:夫子何歎焉?子曰:夫自損者必有益之,自益者必有,决之吾,是以歎也。 |
21 | 案損者衰之始,益者盛之始。方損益之初,未遽盛衰也,要其終而盛衰乃見矣。林說以序卦》損而不已,必益為義。 |
22 | 右明卦義。 |
23 | 《象賛》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慾」。程正叔曰:「山體髙,澤體深下深,則上益髙」。又澤在山下,其氣上通潤及草木百物,又下兑三爻皆上,應是說以奉上,皆損下益上之義也」。 |
24 | 程可久曰:「山澤氣塞,時之損也。損下益上,勢之損也」。 |
25 | 林黄中曰:「風雷為益者,雷震則益風,風怒則益雷。山澤為損者,山摧則損,澤澤動則損山,自然之象也」。 |
26 | 此明象。 |
27 | 程正叔曰:天下之害,无不由末之勝本也,峻宇雕牆,本于宮室,酒池肉林,本于飲食,滛酷殘忍,本于刑罰,窮兵黷武,本于征討,凡人欲之過者,皆本于奉飬,其流之逺,則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後人流于末者,人欲也,損之義,損人欲,以復天理而已。 |
28 | 王景孟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葢所以遏人欲而復天理者也,始終六十四卦,大抵皆然,而尤深切著明者,于謙也、節也、損也之三卦見之,蓋人之情,莫不欲倨,肆之為便,而誇尚之為髙也,而聖人則抑之曰:是不可也,易有謙退之道焉,人之情莫不欲侈縱以自適,而滿溢以自盈也,而聖人則抑之曰:是不可也,易有節止之道焉,人之情莫不欲裒克以自肥,而忿戾之是恣也,而聖人則抑之曰:是又大不可也,易有自損之道焉。蓋聖人者,天理之盟主㣲易,則斯人天理日負,而人欲日勝易微,此三卦則所以抑人欲而復天理者,又或緩而未切,著而未明矣。 |
29 | 右明卦用。 |
30 | 《序卦》曰:「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石」。守道曰:「又如蹇難已散,當有損益,如三王隨時改易是也」。 |
31 | 林黄中曰:自解之損,坎變為兑,震反為艮,損川為澤,損長為少也。 |
32 | 案蹇觧皆四隂二陽,故損益以三隂三陽濟之損隂、益、陽見于卦序,而成卦之義損陽益隂,无非用中之權也。 |
33 | 右明卦序。 |
34 | 「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徃」。賛曰:「損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徃」。王景孟曰:「損而有孚,則元吉而无咎矣」。此之謂可貞之道,有攸徃而利也。 |
35 | 楊中立曰:「損之不以其道,則民不應,不應則不孚,不孚則凶咎隨之矣,尚可以為正乎?不可正,則无徃而可也」。 |
36 | 朱子●曰:「上下无不信,乃可以損,以人情莫不欲損也」。 |
37 | 李子思曰:「財賦之所取,皆信其非,奪我之財也。力役之所加,皆信其非,奪我之力也」。 |
38 | 閭丘逢辰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飬君子,貢助征役,有國家者所不能免也,但用之有節,取之有制,不失信于民,則自然樂輸以奉其上矣。都聖與曰:「下樂以享上而吉吉,而後无咎」。李季辯曰:天下之人皆有愛君之心,故相與出力以奉上聖人為之斟酌,立一定之法,夏商周之貢助,徹不過什一,皆損下益上之義也,其義盡見于《損卦,蓋損之始出于斯民奉上之誠心故曰有孚必得六五之位,然後可以受天下之益。故曰元吉无咎,其法不過天下之中正,故曰可貞。出力奉上,然後可得而治,故曰利有攸徃」。 |
39 | 案:卦之為義,理雖一貫,其象則取之六爻,有孚元吉,謂六、五、九二也。九、六之應,无相間礙,故有孚五居君位,故元吉无咎可貞。謂初九、六、四也,各當其位,故无咎,故可以貞。利有攸徃,謂六、三、上九也。九三徃而上得,其益,故利。 |
40 | 說者皆知利有攸,徃為上,九而有孚,則多以六爻皆應,此于爻象未害而經指則各有所指,不相紊也。其餘則不知所指矣。 |
41 | 右明卦占。 |
42 | ●之用二簋,可用享。 |
43 | 賛曰: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
44 | 耿睎道曰:「享上之謂享享,亦有備物者,然損下益上,則二簋用享可也。禮之或豐或儉,唯其時而已」。朱子●曰:「損之用不可常也。徃而不已,將何之乎?故曰●之用。此因上九之徃以設問也。 |
45 | 亦通: |
46 | 劉氏曰:「曷之云者,度時以審其可用也。地産飬,形簋所盛也。卦有益柔之象,故以簋言。 |
47 | 李子思曰:「二簋在下,二陽爻之象」。朱子曰:「言當損時,雖至薄无害」。林黃中曰:「此聖人觀㑹通,以行典禮也。國莫重于禮,禮莫重于享。 |
48 | 李氏曰:「言趨時之事,蓋當時之歉,則殺禮所以從宜。 |
49 | 案下之奉上,葢謂之享,燕禮之重,亦謂之享。此損下益上之時,則言諸侯享天子之禮也。古者享禮以四簋為中,故陳饋八簋以為盛,而二簋用享,以為可酌其中而損益之也。以二簋言者,下卦三陽,九三一爻既徃于上卦之上矣,下二陽爻應乎四,五皆有奉上之義,故以取象也。《坎》之時,艱難多事,禮文多闕,故六四之于君上,樽酒簋貳可以納約,蓋以一簋貳一樽也。損之時非不能為禮也,殺之而已,故以二簋為享,視坎猶為備禮也。抑觀自《坤》之外,諸卦之●,未有如損之反復告戒之詳且悉者。葢損者,拂人情之事,易至凶咎,故特詳也。 |
50 | 右眀卦象。 |
51 | 初九㠯事遄徃,无咎酌損之,賛曰:「㠯事遄徃,尚合志也。張舜元曰:「兑動而下」。故戒之曰:「㠯事,遄徃无咎」。李仲永曰:「上以事使下,謂之使,下以事事上,謂之事。 |
52 | 鄭舜舉曰:「損下益上,故下當損而上不當損。損剛益柔,故剛當損而柔不當損。初剛而在下,四賴其損者也,則宜速徃以益上」。 |
53 | 右明占。 |
54 | 鄭舜舉曰:「量其所受,隨器而止,酌之義也」。呂與叔曰:「所以酌者,以其剛也」。 |
55 | 林黃中曰:「居最下之位,兼有餘之資,在損之時,當損以益上,滿而不損,必有決之者矣。酌取水也。《詩》云:「酌彼行潦,挹彼注。茲損澤以益山,故有酌損之象」。 |
56 | 程可久曰:方在初,未過也,可遄徃上應而後无咎,上合志也。謂告其損下而斟酌之,勿令浚深。李子思曰:「已事遄徃者在下,酌損之者在上,當損之初先,為在上者酌損之戒,則下其可重損乎?李季辨曰:「遄徃者,下之人,奉上之誠。酌損者,上之人,愛下之仁也。 |
57 | 㳺定夫曰:「損下以益上,或失其節,則後難繼,故必酌之」。 |
58 | 右明象。 |
59 | 王景孟曰:兑三爻皆損下益上者也。然九二則以弗損而為益,六三則以獨行而得友。初九之陽方盈在下則當損下之盈,以益上之虛。此所謂出粟米絲麻以事其上者也,則當速徃,乃能不失以下,事上之職而●免厥咎。雖然,當酌而損之。使下之所以供乎上者,其心不厭,而上之所以取乎下者,其道不窮。 |
60 | 蘭恵卿曰:「量其輕重而使之適中,此損之。六爻以剛柔適中為吉,過剛過柔則凶。 |
61 | 張敬夫曰:「當損而不損,過也。不當損而損之,亦過也,《易》所以戒焉。凡所謂酌損之弗損益之者,言不過損也。所謂損一人、損其疾者,皆理之所當損也。案以所損之事,亟徃奉上,則免爾貢不供之咎,上如水焉,酌之不竭澤也。兑為澤,故有酌之象六爻。唯初以剛居陽為過,于富實所宜損者也。初實四虛,初下四上,故當損之以《益》四也。言酌損于无咎之後,補爻辭未盡之意。 |
62 | 右眀爻義。 |
63 |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賛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㳺定夫曰:「兑之情悦而陽之,性好動,故有利貞征凶之戒」。 |
64 | 程可久曰:「損而得中,利于正,固以守之,征則過中矣。損下而過,中凶之道也」。 |
65 | 李季辨曰:「初酌損得宜矣,二又損則過,故曰利貞征凶。謂宜以中正之法取民過征,則凶也。什一天下之中制,多取之則為桀,少取之則為貉。以此爻得中,故寓聖人立法之意」。 |
66 | 耿睎道曰:「損上益下,過亦无傷,損下益上,過則有害,故初九已有酌損之戒,九二損既得中,故利貞征則過矣」。 |
67 | 蘭恵卿曰:二本隂位,今以陽爻居之,是弗損而反得益者也。或者以弗損益之為,无所損益,是不知小過弗過,遇之弗遇、過之之意也,損下益上,非特取民之法,諸侯職貢皆是也。夫損下益上,三最比上,故己損之,若又損二以益五,則過矣,故許之以貞吉,戒之以征凶。夫二隂虛不足者也,九陽實有餘者也,弗損乎九,則有益乎二矣,故曰弗損益之損,兼言益益不言損,此又聖人作《易》之微意,右眀象占。 |
68 |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賛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
69 | 《說卦》曰:「天地絪緼,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朱子曰:「下卦本《乾》而損此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損一人也。一陽上而一隂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兩相與則專,三則雜而亂。卦有此象,故戒筮者當致一也。 |
70 | 程可久曰:友言心志之相,得謂上九也」。李季辨曰:「三陽並行,兩不成竒,一不成耦,必一陽上徃,然後剛柔竒耦皆相應,故《說卦》又取致一之義」。 |
71 | 右眀象占 |
72 | 楊中立曰:隂虛而陽實,故陽施而隂受,受則益,施則損,蓋天地之義也」。 |
73 | 程正叔曰:「天下无不二者,一與二相對,待生生之道也。三則餘而當損矣。此損益之大義也」。 |
74 | 程伯淳曰:道无无對,有隂則有陽,有善則有惡,有是則有非无,一亦无三,只是二也。 |
75 | 張敬夫曰:三居下,體之上,位之髙,物之盛,數之當然者也,是故聖人于此極言萬物損益之理焉。又曰:天下之理,一隂一陽、一男一女,一唱一和,一柔一剛,大至于天地,細至于蟲魚、事事物物,莫不皆有自然之對,非有待于一人焉者,此天地之至理也,過此則為贅少,此則為虧,贅者不得不損,虧者自然相求,艮兑交而為咸,咸交而為損,損之中,三與上復交焉,此夫婦交感化育之事也。《中庸曰:其為物不貳,故其生物不測,天地●生,萬物,不過,二氣交貫,誠一無二,况人者,天地之心哉! |
76 | 劉氏曰:「古之大臣曰:孤曰卿,孤之命名,取其无朋。卿之執羔以其不黨,是人臣當致一以事君也。案孔子言「致」,一謂兩人則致一也,一則獨,三則雜矣。右明爻義。 |
77 |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无咎。賛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
78 | 楊中立曰:損之為卦,用下益上,則上皆●益者也。郭立之曰:「損其害己者,然後遄有喜。初九、六、四之辭,略相●者,上下皆為損之初也,故曰損以逺害。李季辨曰:當損去蠧財害民之政,使遄徃奉上者,皆有樂輸其上之意,如我朱孔陽為公子,裳言私其豵,獻豣于公,之●則无咎。 |
79 | 案:初九陽實有餘,當損之以益六四,隂虛之不足者也,而九二間焉,則為己疾者也。六四當受初之益,而隂柔虛弱所最求益者也。然而居損之時,則所宜損者,損其疾已者耳。果能損九二之疾,使初九之遄于奉己,則有喜矣,隂虛之有待于富實,其情然也。凡有喜、有慶云者,皆內外相應之情也,受下之益而有疾之者,使不得通焉,咎之招也。今損其疾而使之遄而有喜,何咎之有?說者,謂損六四偏于隂柔之疾,或又謂意必固,我遷怒貳,過之為疾者皆非。 |
80 | 右眀象占 |
81 |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弗克違元吉,賛曰「六五元吉,自工祐也。 |
82 | 林黄中曰:「以六五之中行,固已足乎已,而无待于外矣,而上九之富,又自上而益之,是以有或益之象。 又曰:「非其求而得之,是以謂之或也」。 又曰:《爾雅》有十●之名,漢新莽傅有十朋●貝,蓋古有此稱,謂崔氏曰:元●直二十八貝雙貝,曰朋程可久,曰古者寳●而貨貝,十朋之●,猶言大寳也。●,决疑之物,賢智之象。 |
83 | 朱子曰:柔順虛中,以居尊位,當損之時,受天下之益者也。十朋之●,大寳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辭,其吉可知。筮者有是徳,則●其應也。 |
84 | 蘭恵卿曰:十者,極數也。朋者,陽朋也。離為●,頥與損之,自二至、上益之。自初至五,皆外實中虛有離之象,所以取諸●也。九二者,六五之應,上九居六,五之上,二陽為朋。 又曰:「九二正應,非益我者也。故不主二而言,上九上九,自他而來,益我者也。李去非曰:得尊位居中而受九二之益者也。而上九,又或從而益之,或之者,疑之也,疑扵過也,慾違而弗克也,其惟居之以損乎!」 |
85 | 案九二當損以益五而上九,近而相得,乃或益之。自二至上有●之象,損一益一,乃其常也。二陽並益一隂,故有十朋之●之象,五君位也,己損而受天下之益,不為過,故元吉。 |
86 | 右明象占。 |
87 | 呂與叔曰:「當損下益上之時,五以柔中居上,損上益下之時,二以柔中居下,天下之益皆歸焉,莫之致而至。至斯受之,故弗克違。凡損所以為益,居損,●益為得其元。故曰:「元吉居益●,益則欲長保,故曰永貞吉」。 |
88 | 右眀爻義。 |
89 | 上九弗損,益之无咎,貞吉「利有攸徃,得臣无家」。賛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
90 | 李子思曰:上九本以坤體,而受乾之施以為艮,則是既得益矣,至是无復可損者,故曰弗損益之。蘭恵卿曰:上本隂爻,陽徃居之,是弗損而反受益者也,何咎之有?利在貞,固守之爾。三徃為上,九居一卦之外,故曰利有攸徃自內之外,故曰得臣无家」。 |
91 | 程可久曰:「既得六五之君,則不専在於六三之應,故得為臣,則國爾忘家也。鼎之得妾,亦謂得為妾爾。 |
92 | 朱子●曰:外以內為家,上以三為家,外本于內也。虞仲翔謂鼎九,二曰二」。据四家謂四以初為家也。案卦以損下益上為義,則工不宜損。茍不損九,則上隂位●益矣,故曰「弗損益之損。九則為咎弗損,故无咎也。以下奉上正也,故曰吉與五近而相得,以六五●本爻之益,故賛曰自上祐以本爻事六五之君,故曰得臣,謂得臣于五也。三者己之內應,故謂之家。損三以益本爻,故曰无家。蓋近得六,五則逺遺六二也。 |
93 | 右眀象占 |
94 | 林黄中曰:「弗損,益之无咎,貞吉與九,二均也。然二征凶而上,利有攸徃,何也?曰:九二在卦之下,損而得中,又欲何徃也?是以征凶上九居卦之終,窮則變矣,由損而之益,是以利有攸徃也。 |
95 | 右眀爻義。 |
96 | 林黃中曰:「初之遄徃,四之使遄者,剛柔之偏勝也。二之利貞,五之元吉,三之得友,上之得臣者,盈虛之相補也。始于遄徃,終于得臣者,始損而終盛也。始扵大作,終于勿恒者,始盛而終衰也,損而不已,必益益而不已必決始終之辨,不其然乎? |
97 | 案卦六爻皆以損有餘為義,陽剛有餘,隂柔不足。九二上九,位隂也,故欲其弗損,而益之以陽。六、三、六、五,位陽也。三在下,故損其九以益上。五在上,故比于上,而●益損,下益上之義也。初九陽勝,故以事遄徃而不嫌其損。六四隂虛,故損其疾,已而以遄為喜。然則初有餘,當損者也。四不足,當益者也。三之損,上之益,已得其宜者也。二以弗損而為益,五以或益為望外,葢適中而不必損益者也。右眀六爻。 |
98 | ● |
99 | 益 |
100 | 賛曰:損上益下,民說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又曰:「益動而巽,日進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
101 | 《說卦》曰:「益徳之裕也」。 又曰:益長●而不設。 又曰:「益以興利」。 |
102 | 《雜卦》曰:「損益盛衰之始也」。向子期曰:「明王之道,志在恵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 |
103 | 李子思曰:損卦兑在下,本乾體,天下富實之象也。乾陽在下,損《乾》之九三,以益坤于上,則是損下之陽,實以益上之隂虛者也。益巽在上本乾體,朝廷富實之象也。乾陽在上,損《乾》之九四,以益坤于下,則是損上之陽,實以益下之隂虛者也。下富實而上虛,弱則損下以益上,上富實而下虛,弱則損上以益下,上下相交而更為損益。其道一也,而損下則謂之損,損上則謂之益何也?古之聖賢,富厚之資則寜,使在民而不在己,儉薄之用則寜,使在己而不在民? |
104 | 案《易》內卦為主,故損《內卦》則謂之損《益》。《內卦》則謂之益也。 |
105 | 李季辨曰:受損以為益,君民之相與也如此。古人之于民,夫受百畝,凡其室廬、服食、器用之需,皆上之人與之,至于賑賙之法,補助之政,又有以濟其不及,蓋下之人既出力以奉上上之人,必有實恵以及民,此損上益下之所以為益也。 |
106 | 石守道曰:「在上益下之義,動而巽于民志,亦是有益風散雷動而物遂益,亦其義也」。 |
107 | 都聖與曰:「凡益之道,不可一言盡見,善則遷益徳之●也。利用為大,作益以興利也,十朋之●弗克違,損下而不已必益也,莫益而或擊之,益而不已必決也。剛得尊位,大中至而有孚,恵心益長,●而不設也,中行告公,從有餘而益下也,利用為依遷,國不足以求益也,益用凶事,以益為衰之始也,王用享帝得賢者以益上也,有孚恵我徳,有益物之功,而物反益之也。 |
108 | 右眀卦義。 |
109 | 《象賛》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說卦》曰:「神農氏作,斵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
110 | 右眀卦用 |
111 | 《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林」。黃中曰:「兑艮為損,《震》巽為益震。巽者,長飬之日,而兑艮者,歛藏之時也。物極必反,道窮必變,兑艮之後繼以震,巽損而不已必益」,豈不然哉! |
112 | 程正叔曰:盛衰損益如循環,然損極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繼損也。 |
113 | 右眀卦序 |
114 | 利有攸徃,利涉大川。 |
115 | 賛曰:「利有攸徃,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程可久曰:二五當位而應,將以致益,故利有攸徃。蘭恵。卿曰:「否之初六,徃為六四,居近君之位,上輔九五陽剛中正之君,君臣相得,此其利有攸徃也。郭立之曰:益象虛中,而上下二卦皆木,所以利涉大川。 |
116 | 李去非曰:震,陽木也,巽隂木也。胡翼之曰:巽木為舟楫,震動則能涉大川。劉氏曰:仁于五行為木道,可以涉川。則知仁徳之可以濟難矣。聖人觀象制器,作為耒耜,以動而入,取諸益焉,亦所以助天地之施生爾! |
117 | 郭立之曰:「損益之道,相為終始,故二卦之辭,其義相繼」。 |
118 | 案損益猶否。《泰》,正相反耳,右眀卦占。 |
119 |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无咎」,賛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林黃中曰:「益之初九,損之上九也」。自上而来,居《坤》之下,得以貴下賤之意。故上言利有攸徃而初,言利用大作也。既曰元吉,而又曰无咎與師,吉无咎」之義同。 |
120 | 耿睎道曰:「于卦則上自損以《益》下于爻則上又巽,以應下初九之志行矣,故利用為大作」。 |
121 | 張舜元曰:「震為動,作應于六,四之巽,方益之。初,上以益下為務,乃以事委初。初則受上之委,利扵大作。 |
122 | 蘭恵卿曰:居益之初,自上反下,以陽變隂,是興利去害,初有變更,以益天下者也」。 |
123 | 朱子曰:吉,凶事也。咎,理也」。蓋有事則吉而理過差,是之謂吉而有咎,興事動衆,易有咎也,必盡善而後咎可免。元者,《震》之初,九之象也。《益》之諸爻,用享帝,用凶事,用依遷國,皆大有作為之卦,故曰益以興利是也。初九為大作之始,故以元吉无咎,戒之右,眀象占」。 |
124 | 李子思曰:「《乾》以一陽下交于坤而成《震》之初九,此即損上益下之象,《益》之所以成卦者,初九是也。上既施益于下,則下舉事必從之,斯可以大有為于世矣。 |
125 | 鄭舜舉曰:「損之上三爻,唯上得益益之,下三爻唯初得益。夫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損之上利,有攸徃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為大作,然初九在下,位未崇,誠未孚,必元,吉然後无咎。 |
126 | 右眀爻義。 |
127 |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賛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
128 | 林黃中曰:「九、五、六、二既相為益矣,而初九之剛又自外來益之,是以有或益之象也。初至五,有●之象,與《損》六五之稱●同。益之初,即損之,上益之二,即損之五。是以二爻之辭同。所以異者五:為元,吉而二為永貞,吉君,臣之道也。 |
129 | 李季辨曰:王九,五也,用二以助享上帝也。蘭恵卿曰:六二柔順受益之臣,九五之王,用之則可以享于天帝而●吉,如成湯之用伊尹而能克享天心,太戊之用伊陟而能格于上帝也」。 |
130 | 王輔嗣曰:「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 |
131 | 朱子曰:「爻位皆隂,故以永貞為戒,以具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為卜郊之吉占。 又曰:「享于帝,吉是祭,則受福之謂也。 又云:「王九,五也,帝上,九也。九五用六,二所弗克,辭之十,朋之●,以享于上。九之象,損之。●曰:●之用二簋,可用享損之時,故從儉也。此爻曰:或益之,十朋之●,而曰王用享于帝,吉益之時,故從豐也,故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右眀象占」。 |
132 | 朱子曰:「《損》、《益》二卦,諸爻皆互損之,六、五乃《益》之六二也。《損》上九吉,《益》上九則凶。 |
133 | 郭子和曰:「損益相須以相成,損上益初,其辭相屬,而損五益,二又大同矣。《損卦益上,故䝉益在六五,《益卦》益下,故《蒙》《益》在六二。 |
134 | 耿睎道曰:「損在工而䝉益之,盛其常也,故直曰元吉益在下,而蒙、益之盛,非其常也,故永貞吉右明爻義。 |
135 |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賛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
136 | 李子思曰:「益之為卦,損上益下,則下卦皆䝉益者也,以隂居陽,震動不安,有凶之象,遇凶事而无咎者,以在上者有以益之也。《周官》以委積待,凶荒以荒,禮哀凶札,或弛其政,或去其征,皆損上之所取,以益下之凶荒者也。三有應于上,上來相應,而損己以益之,有孚之象,三隂在三陽之中,或損或益,皆得其中,是之謂中行。 又云:「以二體言之,則二五各居其中。以全體言之,則三四並居其中。故三四中孚以三四為中,亦猶《益》之三、四稱中行也。林黃中曰:「凶事有三,有札瘥之政,有死䘮之禮,有兵革之事。今益之時,損上益,下其凶荒札瘥之政乎?」 |
137 | 李仲永曰:以臣位之髙而處乎逺地,民有凶荒之事,行一時之權以振之可也,故无咎見信任而行之以中,故曰有孚中行告于公上而用圭者,功成然後告也」。 |
138 | 李季辨曰:「居下卦之上,而長民奉君命以益民者也。當凶荒之事,宜●倉廩以行,振救可也。如此則无咎,有孚中行,君茍信任,酌中而行之,不必待君命也。事已然後用圭而告公上,葢民之食必待中覆,則无及矣。告公用圭,正猶禹錫元圭,告厥成功也」。 |
139 | 右眀象占 |
140 | 蘭恵卿曰:損以剛柔當位為過損,而凶不當位為剛柔相濟而吉,益以剛柔當位,而吉不當位為凶,二四五皆當位,唯六三不正,故謂之《益》之用凶事,右眀爻義。 |
141 |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賛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
142 | 耿睎道曰:「有餘則損,不足則益。然則損益期于中者也。六三、六、四在中爻之中,皆以中行益之。都聖與曰分二體以言之,三居下卦之上,四居上卦之下,皆不得乎中者也。然合六位以言之,二爻居六爻之中,即中爻以言之,則二爻居中爻之中。朱子曰三四皆不得中,故以中行為戒,以益下為心,而合于中行,則告公而見從矣。 |
143 | 蘭恵卿曰:「爻本初六,徃之于外,乃為六四遷國之象。 |
144 | 朱子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古者遷國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後能立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程可久曰:「衛遷,楚丘,依齊也。杞遷縁陵,依●也。卦體有震,互體坤諸侯之象也」。 |
145 | 都聖與曰:「四以柔巽之徳,上依五之剛,健則以弱依強之象」。 |
146 | 右眀象占 |
147 | 李季辨曰:「四近君非三之比,益民之事須先告公,上既從,然後為之。不然,則為擅命。 |
148 | 李仲永曰:三遠于君,有振濟凶荒之事,若待告而為之,則无及矣,故必成功而後告也。四近君者也。遷國,大事也,必待告于公上,得從然後為之可也」。林黃中曰:「初者,四之配也。初言利用大作,而四言利用遷國互眀之也」。 又曰:二爻皆有利用之辭,變通之義也。 |
149 | 耿睎道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此生物之序也。故雷風為恒,若風而又雷,則其事為益,故風雷為益」。然則所謂益者,益之于經常之外也。 |
150 | 李去非曰:「所謂益者,益之于常事之外,故曰大作。曰享帝,曰凶事,曰遷國。皆非常之辭。 |
151 | 李子思曰:「在初則曰:「利用為大作元吉。是可用之于大事也。在二則曰:「王用享于帝,吉。是可用之于大禮也。在三則曰:「益之用凶,事无咎,是可用之于大烖也」。在四則曰:「利用為依遷國」,是可用之于大遷也。天下有是理,易有是象,為天下者,允蹈之乃見其效,非虛語也。 |
152 | 右明爻義。 |
153 | 九五「有孚恵心勿問元,吉有孚恵我徳」。賛曰:有孚恵心,勿問之矣,恵我徳,大得志也」。程正叔曰:「陽實在中,《有孚》之象」。 |
154 | 蘭恵卿曰:「不必區區問人而恵之,如是則元吉。案:此爻無能言者。夫以事理言之,則我有孚于下而恵在人心,不必問而知之也,斯為元吉矣,則下亦有孚于我而恵我,所益之徳也。以爻象言之,則六二者本爻之正應,中無陽,爻間閡,則有孚于二而恵在其心,勿問而知其元吉矣,而六三六四又告于我,而或用凶事,或依遷國而有孚于我,方且恵我,從之徳也,蓋隂陽之情如此,損上益下,其象亦然,本爻為益之主,又陽實而饒,故為羣隂之所求而相孚者也。 |
155 | 右眀象占 |
156 | 楊廷秀曰:「《損》之六五,言益而不言損,損之至也。《益》之九五言恵而不言益益之盛也。 |
157 | 右眀爻義。 |
158 |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賛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胡翼之曰:處益之極,故莫有益之,而或有擊之者。耿睎道曰:「人道惡盈故也」。 |
159 | 張子厚曰:「未嘗損己,而云莫益之作《易》者,因卦之為益而言爾。或擊之反,莫益之」之義為文。 又云:陽爻富,實在益之上,益之極也,益之極則當損之以益,下而九五為益之主,下三隂皆受,益于五而已之。澤不下流,故莫有益之者,言无所用其益也。益之極而无所用之必有慢,蔵誨盗之招,此或有自外來而擊之者也。立心知此之不可恃,而散之于下則可,茍以為恒,凶之道也。益之為卦,恒之反也。巽下震上為恒,震下巽上為益,今益之窮,則将變而為恒。故聖人戒之以立心,勿可恒也。不然凶矣。 |
160 | 右眀象占 |
161 | 說《卦》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无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案此借此爻之義以明其㫖,非釋本爻之義。 |
162 | 案益以損上《益》下為義,故上三爻皆損之,以《益》下而下三爻,皆受上之益者也。唯上九處益之極,卦之将變,故或擊之而凶。六三之益用凶事,因上九之凶而取義也。損上益下,正在六四,故有遷國之象。右明六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