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王彪之 |
2  | 彪之字叔虎,廙弟彬之次子,為著作佐郎東海王文學。武陵王諞暈鎮軍司馬,累遷尚書左丞、司徒左長史、御史中丞、侍中、廷尉,轉吏部尚書,又轉領軍將軍,遷尚書僕射,不拜;徙太常,領崇德衛尉,復轉尚書僕射,出為鎮軍將軍、會稽內史,加散騎常侍。以忤桓溫,檻車收下吏。會赦免,左遷尚書,尋復為僕射,遷尚書令,轉護軍將軍。太元二年卒,年七十三,贈光祿大夫儀同三司,謚曰簡,有集二十卷。 |
3  | ◇廬山賦 |
4  | 廬山,彭澤之山也。雖非五嶽之數,穹隆嵯峨,實峻極之名山也。 |
5  | ◇水賦 |
6  | 寂閒居以遠詠,托上善以寄言,誠有無而大觀,鑒希微於清泉。泉清恬以夷淡,體居有而用玄。渾無心以動寂,不凝滯於方圓。湛幽邃以納污,泯虛柔以勝賢。或水宏浪於無外,或纖入於無間。故能委輪而作四海,決導而流百川;承液而生雲雨,湧凝而為甘泉。 |
7  | ◇井賦 |
8  | 考五材之物化,寂冥感而資靜,水帶地而壤潤,月流天而宵炯。燧鑽木而發火,益穿坤而構井,摹玄羲之靈爻,仰東宿之飛景,步土脈,測水泉,方欄結,轆轤懸。懸沈瓶而玄汲,飛纖綆而幽牽。於是沓黃壚之邃,鮮潤下之潔。澄瀾恬以清泠,水亭泓朗以寥戾;協大陰以化液,體上善以流惠。 |
9  | 三伏焦暑,亢陽重授,輕飆不弱,纖雲不覆。 |
10  | ◇閩中賦 |
11  | 林繡白鷳。 |
12  | 木則藤虹籠采於峻叢,流星麗光於高林。 |
13  | 果則□卑朱柿,扶餘枇杷。 |
14  | 王壇侯慄。 |
15  | 竹則苞甜赤箬,縹箭班弓。度世推節,征合實中。謬暮人,桃枝育蟲。緗箬素筍,彤竿綠筒。攢岡坻之苯劍漫原澤之蓊蒙。 |
16  | 藥草則青珠黃連,奉柏決明。蓯蓉鹿茸,漏蘆松榮,痊痾則年永,練質則翰生。 |
17  | ◇賦 |
18  | 於是乎統體而詠之。 |
19  | ◇正納皇后禮 |
20  | 王者之於四海,無不臣妾,雖復父兄之親,師友之賢,皆純臣也。夫崇三綱之始,以定乾坤之儀,安有天父之尊,而稱臣下之命以納伉儷?安有臣下之卑,而稱天父之名以行大禮?遠尋古禮,無王者此制;近求史籍,無王者此比。於情不安,於義不通。案咸寧二年,納悼皇后時,弘訓太后母臨天下,而無命戚屬之臣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晉已行之事,咸寧故事不稱父兄師友,則咸康、華恆所上禮合於舊。臣愚謂今納后儀制,宜一依咸康故事。 |
21  | ◇納采版文璽書 |
22  | 皇帝咨前太尉參軍何琦。混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謀於公卿,咸以宜率由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納采。 |
23  | ◇問名版文 |
24  |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兩儀配合,承天統物,正位乎內,必俟令族,重申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名」。 |
25  | ◇納吉版文 |
26  |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謀龜從,僉曰貞吉,敬從典禮。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納吉」。 |
27  | ◇納徵版文 |
28  |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儀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廟,永奉天祚。以玄皮帛,馬羊錢璧,以章典禮。今使使持節、司徒某、太常某以禮納徵」。 |
29  | ◇請期版文 |
30  | 皇帝曰:「咨前某官某姓。謀於公卿,泰筮元龜,罔有不臧,率遵典禮。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請期。 |
31  | ◇迎后版文 |
32  | 皇帝曰:「咨前某官某姓,歲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禮以迎。今使使持節、太保某、太尉某以禮迎」。 |
33  | ◇冊立皇后何氏文 |
34  | 維升平元年八月,皇帝使使持節、兼太保、侍中、太宰、武陵王誆崦故散騎侍郎女何氏為皇后。咨爾:「《易》本《乾》《坤》,《詩》首《關雎》,王化之本,實由內輔。是故皇英嬪虞,帝道以光;任姒母周,胤嗣克崇。皇后其祗勖厥德,以肅承宗廟,虔恭中饋,盡敬婦道,帥導六宮,作執儀於四海。皇天無親,惟德是依,可不慎歟!」 |
35  | ◇整市教 |
36  | 古人同市朝者,豈不以眾之所歸,宜必去行物,近檢校山陰市,多不如法:或店肆錯亂,或商估沒漏,假冒豪強之名,擁護貿易之利,凌踐平弱之人,專固要害之處;屬城承寬,亦皆如之。 |
37  | ◇上書論皇太子納妃用玉璧虎皮 |
38  | 或者虎取威猛,有斑彩蔚,玉象德而有溫潤,珪璋亦玉之美者,豹皮彩蔚,以譬君子。王肅納徵辭云:「玄束帛,儷皮雁羊。」前漢亦無用羊之禮。鄭氏《婚物贊》曰:「羊者祥也。」婚之有羊,自漢末始。 |
39  | ◇上書論皇后拜訖上禮 |
40  | 上禮唯酒犢而已:犢十頭,酒十二斛,王公已下,名在三節,祥瑞自簡,慶賀錄者悉賀。《左傳》曰:「會吳於繒,吳徵百牢。」子服景伯曰:「周制上物,不過十二,天之大數也。」太學博士雖不在賀,而常小會者同,悉應上禮。 |
41  | ◇上言開陵皇太后服 |
42  | 二學博士荀訥、曹耽等議如右:「臣雖與之同議,議各有辭。太后臨朝稱制,體同皇極,則亦宜服緦,議有二君之嫌。」 |
43  | ◇奏議陳留王廢疾求立後 |
44  | 臣按訥、耽二議,為許其所陳也。各無明文。臣以為經史所記,未有南面稱孤,而以病疾退為庶人者也。勵纂封先代,近四十年,位在朝賓,今以疾退,既廢之後,若同庶人,則名賤而役廝;處以朝官,則職替而班下;以舊禮則制重而無位。量茲三義,莫知其禮。宗廟享祭,禮有假攝。古今依禮行之,有由來矣。 |
45  | ◇奔喪議 |
46  | 昔太寧之難,奔赴無過三年之限。恭皇后不宜踰先制,禮為君之母妻,居處飲食ぅ爾,君已除喪,而後聞喪,不稅;而責其奔。此臣所疑也。且宜一依退上。 |
47  | ◇婚禮不賀議 |
48  | 按婚禮不賀不樂。《傳》稱「子罕如晉賀夫人,既無明文」;又《傳》不云「禮也」。禮,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至於不賀,無三日之斷。 |
49  | ◇婚不舉樂議 |
50  | 婚禮不樂。鼓吹亦樂之總名。儀注所以無者,依婚禮也。臣伏重詳。《禮》云:「婚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陽氣也」。又云:「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自王者下達。迎大駕鹵簿及至尊升太極,並闕此條,當是依三日不舉樂之禮。愚謂殿庭及大駕鹵簿鼓吹,並可備儀而已。 |
51  | 魏晉舊制:晝夜漏既盡,門鳴鼓鳴鐘,吉凶鼓鐘常用,非樂也。舊儀,皇后乘輿列閶闔掖門,鳴鐘鼓,所以聲告內外耳。今自應施鐘。若他事會,黃門侍郎舉麾,舊應作宮懸金石之樂,鳴鐘鼓;中朝無宮懸,設軒懸。中興以來無此樂,故唯作鼓吹鳴鐘,以擬宮懸金石耳。婚禮三日不作樂,經典明文。愚謂宜如舊儀,至尊升殿,舉麾作樂;迎皇后大駕,不應鼓吹。 |
52  | ◇日食廢朝會議 |
53  | 永和中殷浩輔政,又欲從劉邵議不卻會。王彪之議曰:《禮》云:「諸侯旅見天子,不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有之,非謂先存其事,而僥幸史官推術錯謬,故不先廢朝禮。」 |
54  | ◇太后為親屬舉哀議 |
55  | 若至尊自應舉哀外族於朝堂,是也。自若不舉哀,唯應從太后遠出朝堂。未喻其禮,謂從舉哀之禮。自中朝迄於中興,朝廷已粗有常儀。至尊為內族於東堂舉哀,則三省從臨;為外族及大臣於朝堂舉哀,則八座丞郎從臨。至尊之奉太后,即率朝臣之儀,又盡家人之禮。二三情敬,實兼參臣子。今不應自舉哀者,謂應從太后臨於式乾殿,太后位西面東向,至尊位北面南向。 |
56  | ◇駮彭城國李太妃謚議 |
57  | 由於婦人無爵,既從夫爵,則己無實爵,以從為稱也。以從為稱,則無謚可知。《春秋》婦人有謚者,周末禮壞耳。故服虔注聲子之謚「非禮也」。杜氏注惠公仲子,亦云「非禮,婦人無謚。」泰始以來,藩國王妃,無有謚者。中興,敬后登祚乃追謚耳。琅邪武王諸葛妃、恭王夏侯妃,元帝猶抑蒸蒸之至,不追謚,今彭城太妃不應謚。 |
58  | ◇省官并職議 |
59  | 為政之道,以得賢為急,非謂雍容廊廟,標的而已,固將蒞任贊時,職思其憂也。得賢之道,在於蒞任;蒞任之道,在於能久;久於其道,天下化成。是以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不收一切之功,不採速成之譽。故勛格辰極,道融四海,風流遐邈,聲冠百代。凡庸之族眾,賢能之才寡。才寡於世而官多於朝,焉得不賢鄙共貫,清濁同官!官眾則闕多,闕多則遷速,前後去來,更相代補,非為故然,理固然耳。所以職事未修,朝風未澄者也。職事之修,在於省官;朝風之澄,在於並職。官省則選清而得久,職並則吏簡而俗靜;選清則勝人久於其事,事久則中才猶足有成。 |
60  | 今內外百官,較而計之,固應有并省者矣。六卿之任,太常望雅而職重,然其所司,義高務約,宗正所統蓋鮮,可以并太常。宿衛之重,二衛任之,其次驍騎、左軍各有所領,無兵軍校皆應罷廢。四軍皆罷,則左軍之名不宜獨立,宜改游擊以對驍騎。內官自侍中以下,舊員皆四,中興之初,二人而已。二人對直,或有不周,愚謂三人,於事則無闕也。凡餘諸官,無綜事實者,可令大官隨才位所帖而領之。若未能頓廢,自可因缺而省之。委之以職分,責之以有成,能否因考績而著,清濁隨黜陟而彰。雖緝熙之隆、康哉之歌未可,使庶官之選差清,蒞職之日差久,無奉祿之虛費,簡吏寺之煩役矣。 |
61  | ◇帝加元服議 |
62  | 禮雖有喪冠,當是應冠之年,服制未終,若須服終,便失應冠之年故也。禮所以冠無定時月,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歲內修復未畢,入新年,卜仲春之日,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禮。今便准喪冠,闕饗樂而行事,誠有倚傍。然加袞冕,火龍煥然,以準喪儀;情有不體。若別有事,必速加元服,權諸輕重,不須修複畢者,便當准喪冠耳。《通典》五十六「孝武將冠」太常王彪之議。 |
63  | 新年至尊當加元服。今若依成帝故事用三元日者,冠有金石之樂,恐修山陵未必,於樂便闕。禮,冠自卜日。又云「夏葛履,冬皮履」,明無定時,不必三元也。按晉故事及兩漢,皆非三元,當任時事之宜耳。 |
64  | 近訪得成皇帝加元服儀注,闕無拜廟事。按禮,冠皆於廟。《儀禮》云:「既畢,賓出,主人送於廟門」。明必在廟。近代以來,不復在廟。成皇帝既加元服,拜太廟以告成,蓋亦猶擬在廟之儀。今既加元服,亦應拜廟。 |
65  | ◇優遇陳留王議 |
66  | 禪讓之始王,與繼嗣之末孫,降殺殊矣。是以《春秋》之會,杞不異列,宋不殊位。今陳留王朝會,自任其來,則無繩墨之准。既以來朝,則應有常次,至於大會升殿,雖在上位,然無殊別之座,名同朝錄,將事有例,且朝錄蓋是紀官名之簡。 |
67  | ◇優賻陳留王議 |
68  | 山陽公薨故事,給絹二百匹,山陽於今稍遠,今可特給絹布二百匹,錢三十萬,宜小優於山陽也。 |
69  | ◇諱議 |
70  | 凡訓體憲章經典無文者,則當準已行之舊令。議者所從,是右丞議也。按右丞議云「門縣改名,既頒天下,則朝臣不得不諱。」意以為門縣名以犯先帝所生之諱,故先帝時改之,與明穆皇后臨朝除光祿勳字義體同爾,並皆頒下者,令知官名之改,非頒下令人皆諱之也。謂上書奏事詣先帝令上書為諱耳,太后及朝臣並應諱之義。今者奏事詣太后,何諱之有,而乃稱太后制書遠推之乎!議又喻以父之所諱。竊以父子天性,君臣異族,君之所諱,何必盡同?元、明、哀三帝之朝,無以所生之諱頒於天下,令人皆同諱,則臣不同子之一隅也。明臣之所諱君之母妻諱者,諱小君之諱耳。且四海之人,皆小君之臣妾,非所生之臣妾也。以小君之諱列於諱榜,故天下同諱;所生之諱不列諱榜,故天下不同諱。於時主相賢明,朝多雋彥,今所應准,而議云「非今所議」,竊所未達。又云「母以子貴」。三帝之母,不以子貴邪!議又云,章皇太妃之喻,殆非今嫌。」既不解哀帝所生,何以獨非今嫌?又今上即位,所生李淑妃諱,何以不頒下天下,與簡文皇帝順皇后諱率土同諱之乎?中興有八帝,迄今上五帝有所生,豈可四帝所生普天下不諱,而簡文帝所生獨率土同諱乎?謂王尚書、傅郎議為允。 |
71  | ◇太后父喪廢樂議 |
72  | 今若鐘懸鼓吹皆可以作者,其餘羽毛絲竹,奚為廢之?竊所未喻。元皇后秋崩,武帝咸寧元年饗萬國,設樂;恭皇后夏崩,成帝咸康八年饗萬國,不盡徹樂。未詳二帝故事,孰得孰失?且恭皇后崩,垂向周月,朝行權制,六宮煥然,故以即吉經時,雖尊於萬國,然於帝為卑,不盡徹樂之詔,或指在於斯也。縱令咸康末不盡徹樂以為合禮,亦非所以證今明喻也。《禮》云:「母有喪聲聞焉,則不舉樂。」夫人之事親尊,自王者達於庶人,不以貴賤異禮也。皇太后始居致哀,練在躬,號哭無時,鼓鐘歌簫之音,實聞於內殿,非《禮》所謂「不舉樂」之說。今所欲存者輕,所為廢者重,略輕崇重,附禮合情,敦於體訓,於是乎在。意如前議,謂應設鼓懸鐘而不作。 |
73  | ◇喪不數閏啟 |
74  | 或以閏附七月,宜用閏月除者。或以閏名雖附七月,而實以三旬別為一月,故應以七月除者,臣等與中軍將軍衝參詳,一代大禮,宜準經典。三年之喪,十三月而練,二十五月而畢,《禮》之明文也。《陽秋》之義,閏在年內,則略而不數,明閏在年外,則不應取之以越期忌之重,禮制祥除必正期月故也。 |
75  | ◇答台符問小功服成婚 |
76  | 二王出後二國,禮為人後,降本親一等。又云為姑姊妹適人者小功,二王應制小功之服。禮,小功絕哭,可以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先儒之說,本齊衰之親,故除喪而後可婚。今二王雖以出後降服,本亦齊衰之親,情例如禮,不應成婚。 |
77  | ◇答撫軍訪郊祀有赦 |
78  | 中興以來,郊祀往往有赦,愚意嘗謂非宜。何者?黎庶不達其意,將謂郊祀必赦,至此時,凶愚之輩復生心於僥倖矣。 |
79  | ◇上箋陳雷弱兒事 |
80  | 弱兒等容有詐偽,浩未應輕進。 |
81  | ◇與會稽王箋 |
82  | 王團有同生之哀計其日月,尚未絕哭,豈可成婚?凡在君子,猶愛人以禮,況崇化之主邪?以此為聖人故事,寧可執訓,當令宣流後裔。忝備禮官,情有不安,謹具白所懷。 |
83  | 王者君臨萬國,以禮義聲教也。今若皇子獨違規矩,恐遐邇之談,不必許也。且自元康以來,朝臣之家犯禮婚者,不見重責。故尚書僕射裴擼當代名士,於時以兄弟子喪末,為息拜時,其息服除也。議者謂父子並應貶責。兄弟子下流之喪,不同於姑。古者諸侯絕周,而卿大夫之喪,在殯猶不舉樂,不以本周喪未葬行嘉禮也。況廬陵長公主,於禮不應絕服,喪今未葬乎! |
84  | ◇答會稽王書 |
85  | 女有大功服,若初婚者,禮例無許;既已拜時,猶複不同。昔中朝許侍中等曾議此事,以為拜時不應以喪為疑,倚傍經禮,甚有理據,談者多謂是。殿下可視而量之。 |
86  | ◇與揚州刺史殷浩書 |
87  | 太史上元日合朔,談者或有疑,應卻會與不?昔建元元年,亦元日合朔,庾車騎寫劉孔才所論以示八座。於時朝議有謂孔才所論為不得禮議,荀令從之,是勝人之一失也。何者?《禮》云:「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而廢者四:太廟火,日蝕,后之喪,雨沾服失容。」尋此四事之指,自謂諸侯雖已入門而卒暴有之,則不得終禮。非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術錯謬,故不豫廢朝禮也。夫三辰有災,莫大日蝕,史官告譴,而無懼容,不修豫防之禮,而廢消救之術,方大饗華夷,君臣相慶,豈是將處天災罪己之謂?且檢之事實,合朔之儀,至尊靜躬殿堂,不聽政事,冕服御坐門闥之制,與元會禮異。自不得兼行,則當權其事宜。合朔之禮,不輕於元會。元會有可卻之隼,合朔無可廢之義。謂應依建元故事,卻元會。 |
88  | ◇答孔嚴論蔡謨謚書 |
89  | 按謚法布德執義曰穆,謂此名目殊為不輕。泰始初張皇后、大寧庾太后,並謚曰穆,魏司空陳泰、王昶、賀循,皆名士也,並謚曰穆。此與蔡公名體相應。中朝複謚亦不勝單,安平獻王孚、齊獻王攸並單謚。自頃複謚者,非大晉舊典必重複謚也,蓋是近來儒官相承近意耳。皆顧命重勛,或居分陝,或處阿衡。蔡公存謙素之懷,不當此任,於今詠之。所以不復謚,欲令異於數公,所以標沖虛述德美也。又中朝及中興曾居師傅及錄台事者,亦皆不復謚,山、李二司徒、吾族父安豐侯,近賀司空、荀太尉覬、周光祿ダ,或曾師傅,或曾總錄,並不複謚。吾謂此謚弘美,不應翻改。按謚法條有限,而應謚者無限,亦何得令名德必皆齊同。遠準周之文武,則後代不應複得通用此名;近校晉朝舊比,山濤、荀ダ、周ダ謚康,羊獺④髹猛謚成,此例甚眾,不可悉載。近朱伯高謚簡,時尚書符卻已不應與和、嶠同謚。蔡為太常,據上論可同,理甚有義,遂便施行。蔡家固當有此故事。準例如此,複無所為疑。 |
90  | ◇二疏畫詩序 |
91  | 餘自求致仕□政事,累詔不聽,因扇上有畫二疏事,作詩一首,以述其美。 |
92  | ◇伏犧贊 |
93  | 悠悠皇犧,體寂神澄,無為而化,世道之凝。下知有之,冥感自興。因應之跡,畫象結繩。 |
94  | ◎王納之 |
95  | 納之,彪之孫。元興中尚書左丞,複為御史中丞。 |
96  | ◇議郊祀不得三公行事 |
97  | 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辨也!齊之興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命三公行事。又郊天極尊,唯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禮文炳然,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又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無為欲速而無據,使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 |
98  | ◎王曠 |
99  | 曠,е弟。惠帝時侍中,出為丹楊太守,永嘉中為淮南內史。有集五卷。 |
100  | ◇與東海王越書 |
101  | 裴ぴ詿耍雖不治事,然識量弘淹,此下人士,大敬拊之。 |
102  | ◇與揚州論討陳敏計 |
103  | 賊今下屯固橫江。 |
104  | 復據烏江,皆塹壘彭排鹿角,步安嚴峻,以襲歷陽諸軍。 |
105  | ◎王邃 |
106  | 邃,曠弟。 |
107  | ◇書 |
108  | 寒,佳不?張丞婚事云何,是良對,足下可時合,知女決也。王邃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