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白居易 |
2 | △得景與乙同賈,景多收其利,人刺其貪,辭云:「知我貧也。」 |
3 | 仁無貪貨,義有通財,在潔身而雖乖,於知已而則可。景乙奇贏同業,氣類相求,競以錐刀,始聞小人喻利,推其貨賄,終見君子用心,情表深知,事符往行。如或貧富必類,自當興讓立廉,今則有無相懸,固合損多益寡,是為徇義,豈曰竭忠。受粟益親,孔氏用敦吾道,分財損己,叔牙嘗謂我貧。無畏人言,俾彰交態。 |
4 | △得景夜越關,為吏所執,辭云:「有追捕。」 |
5 | 設以關防,辨其出入,既慎守而無怠,豈偽游而能過。景勤恪居懷,夙夜奔命,以謂寇攘事切,宜早圖之,罔思呵察戒嚴,不可逾也。萑蒲乃司敗小事,襟帶實國家大防,仰老氏之文,雖知善閉,稽周公之制,尚曰不征。責已具於有司,理難辭於靡簟n鏈又綸擔無信飾非。 |
6 | △得乙以庶男冒婚丁女,事發離之,丁理饋賀衣物,請以所下聘財折之,不伏。 |
7 | 婚以匹成,嫡庶宜別,訟由情察,曲直可知,將令人有所懲,必在弊之不及。隱其庶孽,冒乃婚姻,情以矯誣,始聞好合,事斯彰露,旋見仳離。既生非偶之嫌,遂起納徵之訟,詞多執競,理有適歸。乙則隱欺,在法而聘財宜沒,丁非罔冒,原情而饋禮可追。是非足明,取與斯在。 |
8 | △得乙在田,妻餉不至,路逢父告飢,以餉饋之,乙怒,遂出妻,妻不伏。 |
9 | 象彼坤儀,妻惟守順,根乎天性,父則本恩,饌宜進於先生,膳可輟於田丁7蛞餐深食盍彼,方期相敬如賓,父兮念切枵然,旋聞受哺於子,義雖乖於齊體,孝則見於因心。盍嘉陟岵之仁,翻肆送畿之怒。孰親是念,難忘父一之言,不爽可徵,無效士二其行。犬馬猶能有養,爾豈無聞,鳳凰欲阻于飛,吾將不取。 |
10 | △得丁上言:「豪富人畜奴婢過制,請據品秩為限約。」或責其越職論事,不伏。 |
11 | 品秩異倫,臧獲有數,苟逾等列,是紊典常。丁志在作程,惡夫過制,爰陳誠於白奏,俾知禁於素封,將使豪富之徒,資雖積於鉅萬,僮僕之限,數無逾於指千,抑淫義叶於隋時,革弊道符於漢日。責其論事,無乃失辭。若守職而越思,則為出位,將盡忠於陳計,難伏嘉言。楚既失之,鄭有辭矣。 |
12 | △得甲為怪荽淌罰正月令人修耒耜,廉使責其失農候,訴云「土地寒」。 |
13 | 教有權節,業無易宜,地苟異於寒溫,農則殊於早晚。甲分憂率職,從俗勉人,天時有常,農宜先定,地氣不類,寒則晚成,雖愆揉木之時,未違把草之候。正惟廉使,何昧遺風。縱稼器之已修,先成焉用,苟土膏之不起,欲速何為?誠宜嘉乃辨方,豈可詰其行古?循諸《周禮》,修耒雖在於季冬,訓此豳人,于耜未乖於正月。責則迂也,訴之宜哉。 |
14 | △得乙掌宿息井樹,客至不誅相翔者。御史糾之,辭云:「罪在守塗之人。」 |
15 | 姦或不誅,吏將焉用,苟欲科其官失,必先辨以司存。乙慎守無聞,庀徒有怠,嘉賓戾止,誠宜慮以相翔,暴客聿來,固合擒而勿佚,既隳官禁,是縱公行。且戒事之前,不申嚴於聚柝,慢官之後,欲移過於守塗,誠乖率屬之方,宜甘責帥之罰。然以官雖聯事,等列或殊,罪不同科,重輕宜別,比夫所屬,請以異論。 |
16 | △得景為私客,擅入館驛,欲科罪,辭云:「雖入未供。」 |
17 | 傳舍是崇,使車攸處,將供行李,必辨公私,何彼客游,欲從分食?豈無逆旅,宜受饋於盤飧,既匪使臣,何苟求於館穀,信饕餮而是啟,寧僭濫之可容?同《周官》之廬,入宜銜命,非鄭氏之驛,釔裱穎觶糠既自乾,咎將誰任?然則不應入而妄入,刑固難逃,而已供與未供,罪宜有別,請從減降,庶葉科條。 |
18 | △得洛水暴漲,決破中橋,往來不通。人訴其弊,河南府云:「雨水猶漲,未可修橋,縱苟施功,水來還破。請待水定。」人又有辭。 |
19 | 大水為災,中橋其壞,車徒未濟,誠有阻於往來,修造從宜,亦相時之可否。顧茲浩浩,阻彼憧憧,人訴川梁不通,壅而為弊,府慮水薦至,毀必重勞。苟後患之不圖,則前功之盡棄,將思濟眾,固合俟時。徵啟塞之文,雖貝梯於一日,防懷襄之害,未可應乎七星。無取人辭,請依府見。 |
20 | △得景為將,敵人遺之藥,景受而飲之。或責失人臣之節,不伏。 |
21 | 軍尚隱情,臣宜守道,況握中權之要,當絕外交之嫌。景受命建牙,遇敵飲藥,直雖可舉,忠則不知。且事君在公,訓旅貴信,失人臣之節,爾豈自明,惑士卒之心,吾將安仰?況兵惟尚詐,人不易知,同饋醪而無他,推誠猶可,苟流毒而不察,雖悔寧追?無謀既昧三思,不伏恐涉貳過。勿疑以飲,徒徇陸抗之名,未達而嘗,且墜宣尼之訓。是違師律,難償鄰言。 |
22 | △得丁將在別屯,士卒有犯,每專殺戮。御史舉劾,訴稱:「曾受戟之賜。」 |
23 | 將非處右,莫敢示威,軍或別屯,則宜專命。丁位雖佐理,分以戎行,執專征之權,錫虧於周典,操司獄之柄,受於漢儀。既有令而必行,信無瑕而可戮,實握兵之能政,奚執簡之舉違。如或稟命於連營,畏子不敢,今則分部而賜戟,無我有違。宜崇魏絳之威,勿議秦彭之罪。 |
24 | △得甲告老,請立長為嗣,長辭云不能,請讓其弟。或詰之,云弟好仁。 |
25 | 讓賢雖仁,廢長非順,徒聞建善則理,其如亂嗣不祥。甲告老於朝,立子為後,雖急難自舉,必有可觀者焉。而長幼以倫,無所苟而已矣。況欲正其爵位,豈宜越以鴈行?於弟克恭厥兄,徒見好仁之請,知子莫若於父,盍從立長之言。無忌雖欲傳家,季札終當棄室。諒可致詰,罔聽不能。 |
26 | △得甲出妻,妻訴云「無失婦道」,乙云:「父母不悅則出,何必有過。」 |
27 | 孝養父母,有命必從,禮事舅姑,不悅則出。乙親存為子,年壯有妻,兆啟和鳴,授室之儀雖備,德非柔淑,宜家之道則乖。若無爽於聽從,曷見尤於譴怒,信傷婉娩,理合仳離。且聞莫慰母心,則宜去矣,何必有虧婦道,然後棄之。未息游詞,請稽往事。姜詩出婦,藎為小瑕,鮑永去妻,亦非大過。明徵斯在,薄訴何為。 |
28 | △得景有姊之喪,合除而不除,或非之,稱:「吾寡兄弟,不忍除也。」 |
29 | 喪雖寧戚,禮宜節哀,俾不足與有餘,必砑岸俯就。景愛深血屬,禮過時制,興鮮兄之歎,情既鍾於孔懷,及居姊之喪,服將除而不忍,雖志崇敦睦,而事越典彞。況儀貴適中,哀不在外,宜抑情而順變,多奚以為,苟在禮而或逾,過猶不及。請遵仲尼之訓,無執季路之辭。 |
30 | △得丁陷賊庭,守道不仕。賊帥逼之,辭云:「堯舜在上,下有巢許。」遂免。所司欲旌其節。大理執不許。 |
31 | 臣節貴忠,國經懋賞,宜遵善道,難廢彞章。丁陷在賊庭,強其祿仕,敦在三之義,因時難而名聞,守無二之忠,經歲寒而節見。逼夷齊以周粟,引巢許於唐臣,身以道存,情非利動。所當厚獎,何乃深疑?且人無不臣之心,所謂順也,邦有惟重之典,其可廢乎?從亂則必論辜,守道豈無旌善。野哉大理,信乃執迷,展矣所司,誠為勸沮。 |
32 | △得景為大夫,有喪,丁為士而特吊,或責之,不伏。 |
33 | 官有常尊,禮無不敬,位若殊於等列,吊則異其節文。景為大夫,丁乃元士,居喪而哭,合遵朝夕之期,特吊以行,奚越尊卑之序,既乖前典,乃速斯言。且禮貴明徵,位宜慎守,俟非其事,信乾食菜之榮,儀失其宜,徒展贈芻之意。是曰無上,將何以觀。 |
34 | △得吏部選人入試,請繼燭以盡精思,有司許之。及考其書判善惡,與不繼燭同。有司欲不許,未知可否? |
35 | 旁求俊造,迨將筮仕,歷試文辭,俾從卜夜,苟狂簡而無取,宜確執而勿聽。萃彼群才,登於會府,惟賢是急,慮失寶於握珠,有命則從,許借光於秉燭。及乎考核,罕有菁英,屬辭既謝於揀金,待問徒煩於繼火。將期百煉之後,思苦彌精,何意一場之中,心勞逾拙。曷如早已,焉用晚成,敢告有司,勿從所請。 |
36 | △得乙貴達,有故人至,坐於堂下,進以僕妾之食。或誚之,乙曰:「恐以小利而忘大名,故辱而激之也。」 |
37 | 貴賤苟合,曾是泛交,窮達相致,乃為執友。乙既登貴仕,爰有故人,以為念舊追歡,知已之心未至,行權勵節,成人之美則多,不登夫子之堂,乃進僕人之食。苟推誠而相激,雖屈辱以何傷?安實敗名,重耳竟慚於子犯,感而成事,張儀終謝於蘇君,是勉後圖,且符注行。如或識才半面,契未同心,雖發憤以達人,必取怨於謗己,以斯致誚,亦謂合宜。 |
38 | △得景領縣,府無蓄,廩無儲,管郡詰其慢職,景□:「王者富人,藏於下故也。」 |
39 | 賦斂異名,君臣殊政,藏諸百姓,在王得而則然,虛我千倉,於職司而不可。景匱茲國用,豐彼家財,人不誅求,誠為寬政,府無儲蓄,寧匪慢官?況今征稅有常,公私兼濟,苟能取之以道,則下自樂輸,何必藏之於人,使上將乏用。既爽奉公之節,宜甘掠美之科,罔縱縣辭,請依郡詰。 |
40 | △得丁食於喪者之側而飽,或責之,辭云:「主人食我以禮,故飽。」 |
41 | 飲食以陳,庶無求飽,齊衰可┰,仁豈忘情。丁靡念人喪,姑求主禮,遇加籩之膳,誠可療饑,對泣血之哀,亦宜忘味,既念吉蠲之食喜,是忘惻隱之心。況舂於其鄰,相猶違禮,而食於其側,飽亦非仁。徒嘉施氏之儀,且昧宣尼之教,勿思變色,當顧戚容。 |
42 | △得甲為獄吏,囚走限內,他人獲之,甲請免罪。 |
43 | 圜土不嚴,罪人其遁,亡而由己,誠曰慢官,獲則因人,其何補過?相維彼甲,所謂攸司,不念恪居,人敬於桌錚旋聞失守,逸乃楚囚,雖非故縱所為,曾是慢常而致。徒稱勿佚,未可塞違。得於他人,自是疏網無漏,失其所職,豈可出柙不科?無貪假手之功,固合甘心於罰。 |
44 | △得乙川游,所由禁之,云有故要渡。 |
45 | 示眾知防,必修水禁,救人鮮死,無縱川游。乙行險不思,馮河無悔,慕呂梁之術,習於浮水,違《周官》之令,忘彼危身。將不吊而是虞,雖有故而宜禁。忘子產喻政,爾則狎而玩之,引仲尼格言,吾恐蹈而死者。既殊利涉,當戒善游,未可加刑,且宜知懼。 |
46 | △得景為將,每軍休止,不繕營部。監軍使劾其無備,辭云:「有警軍陣必成,何必勞苦?」 |
47 | 將苟有謀,勞而後逸,師不用律,臧亦為凶。況未靖方隅,尚勤征伐,即戎推轂,既崇四七之名,臨敵屯營,何乖什伍之列?是使人慢,孰謂戎昭?薄威雖欲┰勞,徹警恐為懈怠。且有嚴有翼,猶奪先人之心,不備不虞,寧救長蛇之尾?必也權能制勝,謀必出奇,亦待臨事有成,然後斯言可信。監軍之劾,舉未失中,彼景之辭,試可乃已。 |
48 | △得丁乘車,有醉吐車茵者。丁不科,而吏請罪之,丁不許。 |
49 | 克寬克仁,所謂易事,不知不慍,是曰難能。況乎醉起甕間,嘔盈車上,小人沉湎,自貽誚於彼昏,君子含宏,乃忘情於斯怒。宥過所宜無大,知非庶使有慚,未乖觀過之仁,雅葉諦思之義。且吮及物,察貴用情,絕纓繼淫,醉而猶捨,吐茵及亂,誤豈不容?無從下吏之規,庶葉前賢之美。 |
50 | △得甲牛橐衣硭潰請償馬價,甲云:「在放牧處相椋請備半價。」乙不伏。 |
51 | 馬牛於牧,蹄角難防,苟死傷之可徵,在故誤而宜別。況日中出入,郊外寢訛,既品量以齊驅,或風逸之相及。爾牛孔阜,奮も角而莫當,我馬用傷,宛駿足而致斃。情非故縱,理合誤論。在皂棧以來思,罰宜惟重,就桃林而招損,償則從輕。將息訟端,請徵律典,當備半價,勿聽過求。 |
52 | △得景娶妻三年無子,舅姑將出之,訴云:「歸無所從。」 |
53 | 承家不嗣,禮許仳離,去室無歸,義難棄背。景將崇繼代,是用娶妻,百兩有行,既啟飛鳳之兆,三年無子,遂操別鵠之音。將去舅姑,終鮮親族,雖配無生育,誠合比於斷弦,而歸靡適從,庶可同於束蘊。固難效於牧子,宜自哀於鄧攸。無抑有辭,請從不去。 |
54 | △得丁喪親,賣宅以奉葬,或責其無廟,云:「貧無以為禮。」 |
55 | 慎終之道,必信必誠,死葬之儀,有豐有省,諒欲厚於卜宅,亦難輕於慮居。丁昊天降凶,遠日葉吉,思葬具之豐備,欲誥旁,顧家徒之屢空,將鬻五畝。愛雖深於送死,義且涉於傷生。念顏氏之貧,豈宜厚葬,覽子游之問,固合稱家。禮所貴於從宜,孝不在於益侈。盍伸破產之禁,以避無廟之嫌。 |
56 | △得甲之周親執工伎之業,吏曹以甲不合仕,甲云:「今見修改。」吏曹又云:「雖改,仍限三年後聽仕。」未知合否? |
57 | 業有四人,職無二事,如或居肆,則不及仕門。甲爰有周親,是稱工者,方恥役以事上,且思祿在其中。有慕九流,雖欲自遷其業,未經三載,安可同升諸公?難違甲令之文,宜守吏曹之限。如或材高拔俗,行茂出群,豈惟限以常科,自可登乎大用。以斯而議,誰曰不然? |
58 | △得乙請用父蔭,所司以贈官降正官蔭一等,乙云:「父死王事,合與正官同。」 |
59 | 官分正贈,蔭別品階,如酬死繼之勛,則厚賞延之寵。追思乙父,勵乃臣節,捐軀致命,尚克底定爾功,繼代勸能,豈忘勤┰我後。椒卿既稱有實,桃李未可無陰,忠且忘身,優宜及嗣。如或病捐館舍,贈官當合降階,今則死衛國家,敘蔭所宜同正,庶旌義烈,用葉條章。 |
60 | △得景為錄事參軍,刺史有違法事,景封狀奏聞。或責其失事長之道,景□:「不敢不忠於國。」 |
61 | 守位居常,小宜事大,持法舉正,卑可糾尊。景名署外臺,身由中立,直而自守,郡郵之政必行,明不相蒙,州將之邪無隱。且六條枉撓,百事滋昏苟不提綱,是為漏網。雖舉違犯上,虧敬長之小心,而陳奏盡忠,得事君之大節。既非下訕,難抑上聞。 |
62 | △得丁私發制書,法司斷依漏洩坐,丁訴云:「非密事,請當本罪。」 |
63 | 君命是專,刑其無小,王言非密,罪則從輕。丁乃攸司,屬當行下,不慎厥德,擅發如綸之言,自災於身,難求疏網之漏。然則法通加減,罪有重輕,必也志在私行,唯當專達之責,如或事關樞密,則科漏洩之辜。請驗跡於紫泥,方定刑於丹筆。 |
64 | △得甲為所由稽緩制書,法直斷合徒一年,訴云「違未經十日」。 |
65 | 王命急宣,行無停晷,制書稽緩,罪有常刑,將欲正其科繩,必先揆以時日。甲懈位敗度,慢令速尤,蓄怠棄之心,既虧臣節,壅駿奔之命,自犯國章。然則審時勾稽,考程定罪,法直以役當期月,所由以違未浹辰,將計年以斷徒,恐乖閱實,請據日而加等,庶葉公平。是曰由文,俾乎息訟。 |
66 | △得乙盜買印用,法直斷以偽造論,訴云:「所由盜賣,因買用之,請減等。」 |
67 | 賄以公行,印惟盜用,罪之大者,法可逃乎?伊人無良,同惡相濟,所由既敗官為墨,予取予求,彼乙乃竊器成姦,不畏不入。潛謀斯露,竊弄難容,猶執薄言,將求末減。用因於買,比自作而雖殊,情本於奸,與偽造而何異?以茲降等,誠恐利淫。 |
68 | △得有聖水出,飲者日千數。或謂偽,言不能愈疾,且恐爭鬥,請禁塞之。百姓云:「病者所資,請從人欲。」 |
69 | 執禁之要,在乎去邪,為政之先,必也無訟。毖彼泉水,流於道周,飲瓢之人孔多,蔑聞病間,濫觴之源不足,必起爭端,訟所由生,欲不可縱。上善未能利物,左道足以惑人。且稽以祥符,徵之時事,地不藏寶,當今自出醴泉,天之愛人,從古未聞聖水。無聽虛誕之說,請塞訛偽之源。 |
70 | △得景有志行,隱而不仕,為郡守所闢,稱是巫家,不當選吏。功曹按其詭詐,景不伏。 |
71 | 鳴鶴處陰,聲聞于外,元豹隱霧,樂在其中,此將適於退藏,彼何強之維縶。景業敦道行,志薄宦情,太守以舉爾所知,將申蒲帛之聘,夫子以從吾所好,不顧虧旌之招,懼俗吏之徒勞,引巫家以自穢。冀其言遜獲免,翻以行詐論辜。況商洛拂衣,漢且求之不得,潁川洗耳,堯亦存而勿論。天子尚不違情,功曹如何按罪? |
72 | △得丁為刺史,見冬涉者,哀之,下車以濟之。觀察使責其不順時修橋,以徼小惠,丁云「┰下」。 |
73 | 津梁不修,何以為政,車服有命,安可假人?丁職是崇班,體非威重,輕漢臣之寵,失位於高車,徇鄭相之名,濟人於大水,志雖┰下,道昧葉中。與其熊軾涉川,小惠未遍,曷若虹橋通路,大道甚夷。啟塞既闕於日修,揭勵徒哀其冬涉,事關失政,情近沽名。宜科十月不成,庶辨二天無政。 |
74 | △得甲告其子行盜,或誚其父子不相為隱,甲云:「大義滅親。」 |
75 | 法許原情,慈通隱惡,俾恩流於下,亦直在其中。甲忝齒人倫,忍傷天性,義方失教,曾莫愧於父頑,攘竊成奸,尚不為其子隱,道既虧於庭訓,禮遂闕於家肥。且情比樂羊,可謂不慈傷教,況罪非石厚,徒云大義滅親。是不及情,所宜致誚。 |
76 | △得州府貢士,或市井之子孫,為省司所詰,甲稱:「群萃之秀出者,不合限以常科。」 |
77 | 惟賢是求,何賤之有,況士之秀者,而人其捨諸?惟彼郡貢,或稱市籍,非我族類,則嫌雜以蕭蘭,舉爾所知,安得棄其翹楚?誠其惡於稗敗,諒難捨其茂異。揀金於砂礫,豈為類賤而不收,度木於澗松,寧以地卑而見棄?但恐所舉失德,不可以賤廢人。況乎識度冠時,出自牛醫之後,心計成務,擢於賈豎之中,在往事而足徵,可常科而是限?州申有據,省詰非宜。 |
78 | △得乙充選人職官,選人代試,法司斷乙與代試者同罪,訴云:「實不知情。」 |
79 | 官擇賢良,選稽名實,苟作偽而心拙,必代斫而手傷。乙情非容姦,行乖周慎,將如吾面,遂充職以不疑,未見子心,果代試而有悔。既彰聞而貽戚,乃連坐以論辜。察情諒不同謀,詰罪誠應異罰。法無攸赦,選者當准格論,人不易知,職官所宜情恕。削奪恐為過當,貶降庶葉決平。 |
80 | △得甲與乙爵位同,甲以齒長,請居乙上,乙以皇宗,不伏在甲下,有司不能斷。 |
81 | 庠序辨儀,則先長長,朝廷列位,必尚親親。惟彼周行,是名同位,德非心競,禮失肩隨。甲以桑榆年高,何以卑我,乙以葛ぱ族貴,奚獨後予。各興爭長之辭,遂昧常尊之位。然《禮經》尚齒,且王室貴親,晉鄭同儕,信高卑之或等,滕薛異姓,諒先後之可知。難遵少長之倫,宜守親疏之序。 |
82 | △得選舉司取有名之士,或云:「不息馳騖,恐難責實。」 |
83 | 聲雖非實,善豈無名,不可苟求,亦難盡棄。屬時當側席,任重掄材,思得士於聲華,懼誘人於奔競。若馳騖而方取,慮非歲貢之賢,儻寂寥而後求,恐失日彰之善。將期摭實,必在研精。但取舍不私,是開乎公道,則吹噓無益,自閉其倖門。名勿論於有無,鑒自精於舉措。 |
84 | △得太學博士,教胄子毀方瓦合,司業以非訓導之本,不許。 |
85 | 教惟馴致,道在曲成,將遜志以樂群,在毀方而和眾。況化人由學,成性因師,雖和光以同塵,德終不雜,苟圓鑿以方枘,物豈相容,道且尚於無隅,義莫先於不劌。司業以訓導貴別,或慮雷同,學官以容眾由寬,何傷瓦合。教之未墜,藎宣尼之言然,文且有徵,則戴氏之典在。將勸學者,所宜韙之。 |
86 | △得甲居家,被妻毆笞之。鄰人告其違法,縣斷徒三年。妻訴云:「非夫告,不伏。」 |
87 | 禮貴妻柔,則宜禁暴,罪非夫告,未可麗刑。何彼無良,於斯有怒,三從罔敬,待以庸奴之心,一杖所加,辱於女子之手。作威信傷於婦道,不告未爽於夫和,招訟於鄰,誠愧聲聞於外,斷徒不伏,未乖直在其中。雖昧家肥,難從縣責。 |
88 | △得乙居家理,廉使舉請授官,吏部以無出身不許,使執云:「行成於內,可移於官。」 |
89 | 調選正名,誠宜守序,敷求懋德,安可拘文?乙積行於中,暗彰於外,廉使以道敦知己,欲致我於青雲,天官以限在出身,將棄予於白屋?事雖異見,理可明徵。掄瑣瑣之材,則循舊格,刈翹翹之楚,寧守常科?幸當側席之求,無惑刻舟之執。況自家刑國,移孝入忠,既聞道不虛行,足見舉非失德。所宜堅決,無至深疑。 |
90 | △得景定婚訖,未成而女家改嫁,不還財。景訴之,女家云:「無故三年不成。」 |
91 | 義敦好合,禮重親迎,苟定婚而不成,雖改嫁而無罪。景謀將著代,禮及問名,二姓有行,已卜和鳴之兆,三年無故,竟愆裱嗤裰期,桃李恐失於當年,榛慄遂移於他族,既聞改適,乃訴納徵。揆情而嘉禮自虧,在法而聘財不返。女兮不爽,未乖九十之儀,夫也無良,可謂二三其德。去禮逾遠,責人斯難。 |
92 | △得丁為大夫,與管庫士為友,或非之,云:「非交利也。」 |
93 | 見賢不稱,且虧事上之節,非義苟合,則涉黷下之嫌。丁貴乃立家,友其管庫,不思進善,徒務降尊。若接而或非,自貽交利之責,儻知而不舉,則速蔽賢之尤。既未核於是非,故欲紊乎貴賤。況公叔薦士,家臣尚見同升,雖文子好能,管庫不聞為友。信乖慎守,宜及或非。 |
94 | △得四軍帥令禁兵於禁街中種田,御史劾以無敕文,辭云:「因循歲久,且有利於軍。」 |
95 | 為國勸農,田疇有制,示人知禁,衢路攸先。瞻彼三農,藝斯五稼,且町畽是務,豈是贍軍,雖轍跡不加,未為曠土。輦轂必資於平易,康莊難縱以荒蕪,務有畔之農,秋成而利亦藎寡,侵如砥之道,歲久而弊則滋多。請論環衛之非,式表鐵冠之劾。 |
96 | △得甲為郡守,部下漁,色御史將責,之辭:「雲未授官以前納採。」 |
97 | 諸侯不下,用戒淫風,君子好求,未乖婚義。甲既榮為郡,且念宜家,禮未及於結荊責已加於執憲。求娶於本部之內,雖處嫌疑,定婚於授官之前,未為縱欲。況禮先納採,足明裱嗤裰求,聘則為妻,殊非強暴之政。宜聽隼酥訴,難科漁色之辜。 |
98 | △得乙為三品,見本州刺史不拜,或非之,稱「品同」。 |
99 | 桑梓攸重,必在恪恭,官品斯同,則宜抗禮。乙班榮是踐,威重可觀。況衣錦還鄉,已崇三品之秩,雖剖符臨郡,應無再拜之儀。豈以州里版圖,而紊邦家典制?如或商周不敵,敢不盡禮事君,今且晉鄭同儕,安得降階卑我?既不愆素,何┰或非。 |
100 | △得景為獸人,冬不獻狼,責之,訴云:「秦地無狼。」 |
101 | 鮮或不給,既曠乃官,辭且無徵,是重而罪。景獸人斯掌,禽獻罔供,當路可求,曾不思於游玻充庖為用,遂有闕於去腸。既愆冬獻之期,難償秋官之責。載詳地產,重振國章,薦必以時,吾能言於周有,生靡常所,子勿謂其秦無。縱口給之不慚,在面欺而無舍。 |
102 | △得景負丁財物,丁不告官,強取財物過本數。縣司以數外贓論之,不伏。 |
103 | 人縱於貪,動而生悔,物非其道,取則有贓。丁放利欲贏,景逋債未償,懷不忌而強取,姑務豐財,逞無厭之過求,豈非黷貨?情難容於強暴,法必禁以奪攘。以交易而求多,尚宜准盜,在倍稱而過數,孰謂非贓?若以律論,當從縣斷。 |
104 | △得乙請襲爵,所司以乙除喪十年而後申請,引格不許,乙云有故,不伏。 |
105 | 爵命未墜,嗣襲有期,在紀律而或愆,當職思而宜舉。乙舊德將繼,新命未加,所宜纂彼前修,相承以一子,何乃廢其後嗣,自棄於十年。歲月既已滋深,公侯固難必複。然以法通議事,理貴察情,如致身於宴安,則宜奪爵,若居家而有故,尚可策名。須待畢辭,方期析理。 |
106 | △得丁為士,葬其父用大夫禮,或責其僭,辭云:「從死者。」 |
107 | 禮惟辨貴,孝不貶親,是謂奉先,孰云僭上?丁慶加一命,憂及三年,凶降昊天,且結茹荼之痛,吉從遠日,方追食採之榮。既貴賤之殊宜,亦父子之異道,同曾元易簀,正位於大夫,殊晏嬰遣車,見非於君子。未爽慎終之義,允符從死之文,辭則有徵,責之非當。 |
108 | △得甲將死,命其子以嬖妾為殉,其子嫁之。或非其違父之命,子云:「不敢陷父於惡。」 |
109 | 觀行慰心,則稟父命,辨惑執禮,宜全子道。甲立身失正,沒齒歸亂,命子以邪,生不戒之在色,愛妾為殉,死而有害於人。違則棄言,順為陷惡。三年之道,雖奉先而無改,一言以失,雖致親於不義。誠宜嫁是,豈可順非?況孝在慎終,有同魏顆理命,事殊改正,未傷莊子難能。宜忘在耳之言,庶見因心之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