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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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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資治通鑑考異》卷三 |
3 | 宋 司馬光。 撰 |
4 | 漢紀下 |
5 | 獻帝初平元年三月乙巳,車駕入長安。袁《紀》作「己巳」,今從范《書》。袁術據南陽。范《書術傳》云:劉表上術為南陽太守。《表傳》云:術阻兵屯魯陽,表不得至荊州。《魏志術傳》:孫堅殺張咨,術得據南陽。《魏武帝紀》,此年二月,已云術屯南陽,盖術初奔魯陽,此春孫堅取南陽,術乃據之,猶以魯陽為治所也。 |
6 | 六月,王匡殺胡毋班等。謝承後傳漢書曰:班王匡之妹夫班與匡書云:僕與太傅馬公、太僕趙岐,少府隂脩,俱受詔命。闗東諸郡雖實嫉卓,猶以衘奉王命,不敗玷辱,而足下獨囚僕於獄,欲以釁鼔。此悖暴無道之甚者也」。按范書此年六月遣韓融等安集闗東,袁術、王匡各執而殺之。三年八月,遣馬日磾及趙岐慰撫天下」。袁《紀》,遣馬趙亦在三年八月,時董卓已死,而此書云與馬、趙俱受詔,又云恚卓遷怒,自相乖迕,疑非班書。今不取。 |
7 | 冬,蔡邕議省廟號,袁《紀》在明年,今從范《書》。二年四月,皇甫嵩荅董卓。范《書》嵩《傳》及《山陽公載記》記嵩語與此不同。今從張璠《漢紀》。 |
8 | 韓馥以冀州讓袁紹、長史耿武、治中李歴諫。《九州春秋》作「耿彧」,今從范《書》、《魏志》、袁《紀》。又范《書》,騎都尉沮授諫,無李歴。今從《魏志》、袁《紀》。 |
9 | 十月,帝遣劉和詣父虞。范書劉虞傳:虞使田疇使長安,時和為侍中,因遣從武闗出」。按《魏志公孫瓉傳但云天子思歸,不云因疇至也。若爾,當令和與疇俱還,不應出武闗。又疇未還,劉虞已死,虞死在初平四年冬,界橋戰在三年春,范書誤也。 |
10 | 孫堅戰死,范《書》:初平三年春,堅死。《吳志孫堅傳》亦云初平三年。《英雄記》曰:初平四年正月七日死。袁《紀》,初平三年五月,《山陽公載記載䇿表曰:「臣年十七,喪失所怙」。裴松之按䇿以建安五年卒,時年二十六,計堅之亡䇿應十八,而此表云十七,則為不符。張璠《漢紀》及胡沖、吳歴》並以堅初平,二年死,此為是,而《本傳》誤也。今從之。 |
11 | 三年,袁紹斬嚴綱。《九州春秋》作「劉綱」,今從范《書》、魏《志》。四月,騎都尉李肅、袁《紀》作「李順」,今從范《書》、《魏志》。荀攸與鄭泰、种輯謀殺董卓。《魏志》云:攸與何顒、伍瓊同謀。按顒、瓊死已久,恐誤。五月,范《書》:丁酉,大赦。袁《紀》:丁未,大赦。按是年正月丁丑,大赦。及李傕求赦,王允曰:「一歳不再赦」,然則五月必無赦也。 |
12 | 李傕等圍長安,守之八日,《魏志》云十日。今從范《書》。楊州刺史陳溫卒。袁術以陳瑀為刺史。《獻帝紀》:「四年三月,袁術殺陳溫。據《淮南魏志》《術傳》云:「術殺溫,領其州」。裴松之按《英雄記》,溫自病死,不為術所殺。《九州春秋》曰:「初平三年,楊州刺史陳禕死,術以瑀領楊州」。蓋陳禕當為陳溫,實以三年卒,今從之。 |
13 | 四年正月丁夘,赦。袁《紀》:五月丁夘赦。今從范《書》。六月,闕宣稱天子,陶謙擊殺之。范《書謙傳》作「閻宣」,今從《魏志》、《武紀》及《謙傳》。《魏武紀》又曰:「謙與宣共舉兵,取泰山、華、費,掠任城」。《謙傳》亦云:「謙始與合從,後遂殺之,并其衆」。按謙據有徐州,託義勤王,何藉宣數千之衆而與之合從!蓋謙別將與宣共襲曹嵩,故曹操以此為謙罪而伐之耳。 |
14 | 興平二年正月癸丑,赦。袁《紀》作「癸酉」,按《長厯》,是月癸夘朔,無癸酉。今從范《書》。拜袁紹為右將軍。袁《紀》作「後將軍」,今從范《書》。 |
15 | 閏月己夘,帝使皇甫酈和傕、汜。袁《紀》,「酈」作「麗」,今從范《書》。沮授說袁紹迎天子。《魏志》:紹傳曰:天子在河東,紹遣郭圖使焉。圖還,說紹迎天子都鄴,紹不從。今從范《書》。 |
16 | 孫策渡江,《魏志》、袁《紀》皆云:「初平四年,策授袁術,使渡江」。《漢獻帝紀》、《吳志孫䇿傳》皆云興平元年」。虞《傳》《江表傳》云「策,興平二年渡江」。按術,初平四年始得壽春。《策傳》云術欲攻徐州,從陸康求米,事必在劉備得徐州後也。《劉繇傳》稱吳景攻繇,歳餘不克,則策渡江不應在興平元年已前。今依《江表傳》為定。 |
17 | 劉繇敗走。《帝紀》,繇敗走在興平元年,今從江表傳》。 |
18 | 繇使朱皓攻諸葛玄,袁暐《獻帝春秋》云:劉表上玄領豫章太守。范《書陶謙傳》亦云劉表所用,而陳志諸葛亮傳》云術所用。按許劭勸繇依表,必不攻其所用也。今從《亮傳》。 |
19 | 建安元年六月,劉備戰敗,屯於海西,蜀志備傳於此云:「楊奉、韓暹冦,徐策間,備邀擊,盡斬之」。按暹、奉後與呂布同破袁術,於時未死也,備傳為誤。 |
20 | 備屯小沛。《備傳》云:遣闗羽守下邳,此在布敗後,《備傳》誤也。八月,董承等拒曹洪,《魏志》此事在正月,而《荀彧傳》迎天子在都雒後。今從《傳》。曹操為鎮東將軍。《魏志》在六月,而《董昭傳》在都雒後,今從《傳》。 |
21 | 十月,郭嘉諫操圖劉備。本傳以為程昱、郭嘉勸操殺備,今從《魏書》。二年,孫䇿襲烏程侯。《江表傳》曰:建安二年夏,王誧奉戊辰詔書賜䇿,不知其何月也。九月,操擊斬橋、蕤。范《書呂布傳》云:布破張勲於下邳,生擒橋、蕤。此又一橋,蕤將蕤被獲,又還也。然《魏志》《吕布傳》無橋蕤事,當是范《書》誤。 |
22 | 操攻吕布灌城月餘。范《書》布傳》云灌其城三月。《魏志傳》亦曰:圍之三月。按操以十月至下邳及殺布共在一季,不可言三月。今從《魏志》、《武紀》。 |
23 | 劉備諫操緩吕布,獻帝春秋曰:太祖意欲活布,命使寛縛,主簿王必趨進曰:「布,勍虜也,其衆近在外,不可寛也」。太祖曰:本欲相緩,主簿復不聴,如之何?」今從范書、陳志。 |
24 | 十二月,桓階說張羡附曹操。《魏志》《桓階傳》:袁、曹相拒官渡,而階說羡。按范《書劉表傳》:建安三年,羡表在官渡前也。 |
25 | 孫䇿遣張紘獻方物。江表傳曰:倍於元年所獻。其年,制書拜討逆,封吳侯。按策貢獻在二年,非元年也。又陳志紘傳曰:「建安四年,遣紘奉章詣許」。按吳書,紘述䇿才略,忠欵曹公,乃優文襃崇,改號加封。然則紘來在策封吳侯前,本傳誤也。 |
26 | 四年四月,袁術部曲奔劉勲。《吳志孫䇿傳》曰:術死,長史楊弘、大將張勲等將其衆欲就䇿,廬江太守劉勲邀擊,悉虜之,收其珍寳以歸,與諸書不同,今從范《書》、陳《志》術《厚》及《江表傳》。十二月,華歆迎孫䇿,華嶠《譜敘》曰:《孫䇿略》有揚州盛兵徇豫章,一郡大恐,官屬請出郊迎,歆曰:無然,䇿稍進,復白發兵,又不聴及䇿,至一府,皆造閤請出避之,乃笑曰:今將自來,何遽避之?有頃,門下白曰:「孫將軍至,請見,乃前與歆共坐,談議良久,夜乃別去。義士聞之,皆長歎而心自服也。此說大不近人情,今不取。 |
27 | 劉備殺車胄。《蜀志》先敘董承謀洩誅死,備乃殺車胄。《魏志》,備殺車胄後。明年,董承乃死。袁《紀》備據下邳,亦在承死前。《蜀志》誤也。 |
28 | 五年正月,曹操破備。《魏書》曰:備謂操與大敵連,不得東,而候騎卒至,言曹公來,備大驚,然猶未信,自將數十騎出望公軍,見麾旌,便棄衆而走,計備必不至此。《魏書》多妄。 |
29 | 四月,孫䇿擊陳登,到丹徒,此事出江表傳。據策傳云:䇿謀襲許,未發而死」。陳矯傳云:「登為孫權所圍於匡竒,登令矯求救於太祖,太祖遣赴救。吳軍既退,登設伏追奔,大破之」。先賢行狀云:「登有吞滅江南之志,孫策遣軍攻登於匡竒城,登大破之,斬虜以萬數。賊忿喪軍,尋復大興兵向登。登使功曹陳矯求救於太祖」。此數者參差不同。孫盛異同評云:「按袁紹以建安五年至黎陽,策以四月遇害,而志云「策聞曹與紹相拒於官渡」,謬矣。伐登之言為有證也。今從之。 |
30 | 策殺許貢《江表傳》曰:初,貢上表於漢帝,言策驍雄,宜召還京邑,若放於外,必作世患。候吏得表以示策,策以讓貢,貢辭無表策,令武士絞殺之」。按貢先為朱治所迫,已去郡,依嚴,白虎,安能復爾?蓋䇿破白虎時殺貢耳。 |
31 | 丙午,䇿卒。虞喜志林云:策以四月四日死,故置此。陳志策傳䇿:「隂欲襲許,迎漢帝,密治兵部署,未發,為許貢客所殺」。郭嘉傳曰:「策渡江,北襲許,衆聞皆懼。嘉料之曰:䇿輕而無備,必死於匹夫之手,果為貢客所殺。嘉雖先見,安能知策死於未襲許之前乎!蓋時人見策臨江治兵,疑其襲許,嘉料其不能為耳。 |
32 | 十月,許攸奔曹操。《魏志》《武紀》曰:攸貪財,袁紹不能足,來奔。今從范《書》紹《傳》。操破紹,殺七萬餘人。范《書》:紹傳曰:所殺八萬人。按《獻帝起居注》,曹公上言,凡斬首七萬餘級。 |
33 | 周瑜止魯肅,肅傳曰:劉子楊招肅往依鄭寳,肅將從之,瑜以權可輔,止肅」。按劉曄殺鄭寳,以其衆與劉勲,勲為策所滅,寳安得及權時也! |
34 | 七年五月,南單于降。《魏志》《張既傳》曰:髙幹反,單于皆降,非也。八年二月,曹操攻黎陽,《魏志》、《武紀》作「三月」,今從范《書》《袁紹傳》。又《魏志》、《紹傳》云:「譚、尚與太祖相拒黎陽,自二月至九月」。當云自九月至二月。 |
35 | 操追袁譚,袁尚至鄴。《范書紹傳》曰:尚逆擊,破操軍。今從《魏志》、《紹傳》。九年七月,袁尚保祁山。《魏志》《紹傳》云:還走濫口」,范《書》作「藍口」。今從《魏武紀》。十三年正月,趙溫免。《獻帝起居注》在十五年。范《書帝紀》在十三年。按是年罷三公官,溫不至十五年也。 |
36 | 甘寜奔孫權,吳志孫權傳:建安八年、十二年,皆嘗討黃祖。凌統傳,父操死時,統年十五,攝父兵。後擊麻保屯,刺殺陳勤。按周瑜、孫權傳,以十一年擊麻保屯,則操死似在八年,然後五年寜乃奔權似晩。今無年月,可據,追言之。 |
37 | 六月,曹操表馬騰為衛尉。《典略》曰:「建安十五年,徴騰為衛尉。按張既傳》曹公將征荆州,令既說騰入朝,盖「三」字誤為「五」耳。 |
38 | 八月,蒯越等說劉琮降。范《書》《陳志、表傳皆云韓嵩亦說琮降。按嵩時被囚,必不預謀。九月,操以王粲為掾屬,《粲傳》曰:太祖置酒漢濵,粲奉觴賀云云。按操恐劉備據江陵至襄陽即過,日行三百里,引用名士皆至江陵後所為,不得更置酒漢濵,恐誤。 |
39 | 十二月,孫權圍合肥。《魏志》:《武紀》:十二月,權為備攻合肥。公自江陵征備,至巴丘,遣張熹救合肥。權聞憙至,乃走。公至赤壁,與備戰,不利。孫盛《異同評》曰:「按《吳志》,備先破公軍,然後權攻合肥,而此《紀》云先攻合肥,後有赤壁之事,二者不同,《吳志》為是。又《陳矯傳》云:陳登為權所圍於匡竒,令矯求救於曹操。而《先賢行狀》云:「登為䇿所圍」。按䇿始欲攻登,未濟江,已為許貢客所殺。《吳書》云:「權征合肥,命張昭別討匡竒,於時陳矯已為曹仁長史」。又陳登年三十六而卒,必已不在,不知登之被圍果在何時也。 |
40 | 十四年三月,權燒圍走。《魏志》、《武紀》:十二月,權圍合肥。《劉馥傳》云:攻圍百餘日。《孫權傳》云:踰月不能下。由此言之,權退必在今年,明矣。 |
41 | 張遼討斬陳蘭、梅成。遼傳無年。按繁欽征天山賦云:建安十四年十二月甲辰,丞相武平侯曹公東征,臨川未濟,羣舒蠢動,割有潜六,乃俾上將盪冦將軍張遼治兵南岳之陽,又去陟天柱而南徂。故置於此。 |
42 | 十五年十二月,周瑜卒。按《江表傳》,瑜與䇿同年,策以建安五年死,年二十六,瑜死時年三十六,故知在今年也。 |
43 | 魯肅勸權以荊州借備。肅《傳》曰:曹公聞權以土地業備,方作書,落筆於地。恐操不至於是,今不取。 |
44 | 十六年八月,操遣徐晃等渡蒲阪津,《晃傳》曰:太祖至潼闗,恐不得渡,召問晃,晃曰:公盛兵於此,而賊不復別守蒲阪,知其無謀也。今假臣精兵渡蒲阪津,為軍先置以截其裹,賊可禽也。太祖曰:善」。按《武帝紀》,潜遣二將渡蒲阪,皆太祖之謀,而《晃傳》云皆晃之策,盖陳氏各欲稱其功美不相顧耳。操與韓遂語,《許褚傳》曰:太祖與韓遂、馬超等㑹語,左右皆不得從,唯將褚超負其力,隂欲前突。太祖素聞禇勇,疑從騎是褚,乃問曰:「公有虎侯者安在?」太祖顧指禇,褚瞋目眄之,超不敢動」。按時超不與遂同在彼,故疑遂,此說妄也。 |
45 | 十二月,法正說劉備取益州。韋曜吳書曰:備前見張松,後得法正,皆厚以恩徳接納,盡其殷勤之歡,因問蜀中闊狹、兵器府庫人馬衆寡,及諸要害道里逺近,松等具言之」。按劉璋、劉備傳,松未嘗先見備,吳書誤也。 |
46 | 十七年十月,荀彧飲藥而卒。《陳志彧傳》曰:以憂薨。范《書彧傳》曰:「操饋之食發視,乃空器也,於是飲藥而卒」。孫盛《魏氏春秋》亦同。按彧之死,操隠其誅。陳壽云以憂卒,蓋闕疑也。今不正言其飲藥,恐後世為人上者,謂隠誅可得而行也。 |
47 | 十八年九月,馬超奔張魯。《楊阜傳》云:十七年九月。《武帝紀》:十八年,超在漢陽,復因羌、胡為害。十九年正月,趙衢等討超,超奔漢中」。按姜敘九月起兵,超即應出討超出衢等即應閉門,不應至來年正月,蓋《魏史》書捷音到鄴之月耳。《楊阜傳》誤也。 |
48 | 十九年七月,操留少子植守鄴。《植傳》云:「太祖戒之曰:「吾昔為頓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時所行,無悔於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又云:「植,太和六年薨,年三十一」。按植今年年二十三,則死時當年四十一矣,《本傳》誤也。 |
49 | 二十年五月,呂䝉留孫河,委以後事。按孫河已死,或它人同姓名耳。劉備聞操將攻漢中,《備傳》云曹公定漢中,《孫權傳》云入漢中。按操以七月入漢中,備未應即聞之,而八月權已攻合肥,蓋聞曹公兵始欲向漢中,即引兵還耳。 |
50 | 七月,張衛等夜遁。武帝紀曰:「公至陽平,張魯使弟衛等據闗攻之,不拔,乃引還,賊守備解散,公乃密遣解剽等乗險夜襲,大破之」。劉曄傳曰:「太祖欲還,令曄督後諸軍。曄策魯可克,馳白太祖,不如致攻,遂進兵,魯乃奔走」。郭頒世語:「魯遣五官掾降,弟衛拒王師,不得進。魯走巴中,軍糧盡,太祖將還,西曹掾郭諶曰:魯已降,留使既未反,衛雖不同,偏擕可攻,縣軍深入,以進必克,退必不免。太祖疑之,夜有野麋數千,突壊衛營,軍大驚。髙祚等誤與衛衆遇,衛以為大軍見掩,遂降」。魏名臣奏載楊暨表曰:「武皇帝征張魯,以十萬之衆,身親臨履。張、衞之守,蓋不足言,地險守易,雖有精兵虎將,勢不能施。對兵三日,欲抽軍還,天祚大魏,魯守自壊,因以定之」。又載董昭表其「承涼州」以下,皆昭表所述,必得實。今從之。 |
51 | 守將雖斬之,《劉曄傳》云:備雖斬之。按《備傳》云:「備下,公安聞曹公定漢中乃還」。如此,則備時猶在公安也。 |
52 | 二十二年正月,操軍居巢。《孫權傳》:曹公次居巢,攻濡須,並在去冬。今從《魏武紀》。二十四年正月,劉備營於定軍山。《備傳》云:於定軍山勢作「營」,《法正傳》作「定軍興勢」,今從《黃忠傳》。 |
53 | 斬夏侯淵,《淵傳》曰:備夜,燒圍鹿角,淵使張郃護東圍,自將輕兵護南圍。備挑郃戰,郃軍不利,淵分兵半助郃,為備所襲,戰死」。《張郃傳》曰:「備於走馬谷,燒都圍,淵救火,從他道與備相遇,交戰,短兵接刄,淵遂沒」。今從《劉備》、《黃忠法正傳》。 |
54 | 《魏紀》: |
55 | 髙祖黃初元年十月辛未,升壇受禪。陳志云:丙午,上至曲蠡,漢帝禪位。庚午,升壇,即阼。袁《紀》亦云:庚午,魏王即位。按《獻帝紀》,乙卯始發禪册,二十九日登壇受命。又文帝受禪碑,至今尚在,亦云辛未受禪,陳《志》、袁《紀》誤也。范《書》云:魏遣使求璽綬,曹皇后不與,如此數輩,后乃呼使者,以璽抵軒下,因涕泣横流曰:「天不祚爾!左右皆莫能仰視」。按此乃前漢元后事,且璽綬無容在曹后之所,此說妄也。二年,陳志》:正月乙亥朝日于東郊。裴松之以為朝日在二月。按二月辛丑朔,無乙亥。烈祖太和二年正月,姜維降漢。孫盛《雜語》曰:維詣諸葛亮與母相失,後得母書,令求當歸。維曰:「良田百頃不在一畝,但有逺志,不在當歸也」。按維粗知學術,恐不至此,今不取。 |
56 | 青龍二年,唐太宗《晉書》景懐夏侯后傳,后以此年死。云宣帝居上將之重,諸子並有雄才大略,后知帝非魏之純臣,而后既魏氏之甥,帝深忌之,遂以鴆崩。按是時司馬懿方信任於明帝,未有不臣之迹,況其諸子乎!徒以魏甥之故,猥鴆其妻,都非事實,蓋甚之之辭。不然,師自以他故鴆之也,今不取。 |
57 | 景初二年六月,公孫淵圍塹二十餘里《晉宣紀》云:南北六七十里。今從《淵傳》。 |
58 | 十二月,劉放執帝手作詔,免燕王宇等官。《放傳》曰:宇性恭良,陳誠固辭,帝引見放資,入臥內,問曰:燕王正爾為?放資。對曰:「燕王實自知不堪大任故耳」。帝曰:「曹爽可代宇否?」放、資因賛成之。又深陳宜速召太尉、司馬宣王,帝納其言。放、資既出,帝意復變,詔止宣王勿來。尋更見放、資曰:「我自召太尉,而曹肇等反,使吾止之。命更為詔。帝獨召爽與放、資俱受詔命,遂免宇獻、肇、朗官」。按陳壽當晉世作《魏志》,若言放資本情,則於時非美,故遷就而為之諱也。今依習鑿齒《漢晉春秋》、郭頒《世語》,似得其實。 |
59 | 邵陵厲公正始四年十二月,陸遜諫吳主不分嫡庶。《吳録》曰:權時見楊笁,辟左右而論霸之才,笁深述霸,有文武英姿,宜為嫡嗣,於是權乃許立焉。既而遜上表極諌,權疑笁泄之,乃斬笁」。按笁死在太子廢後,《吳録》所述妄也 |
60 | 嘉平元年正月,曹爽、何晏等族誅。《魏氏春秋》曰:宣王使晏典治爽等獄,晏窮治黨與,冀以獲宥。宣王曰:「凡有八族,晏䟽丁、鄧等七姓」。宣王曰:「未也。晏窮急,乃曰:「豈謂晏乎?」宣王曰:「是也」。乃收晏。按宣王方治爽黨,安肯使晏典其獄,就令有之,晏豈不自知與爽最親而冀獨免乎!此殆孫盛承說者之妄耳。 |
61 | 五年十月,吳孫峻殺諸葛恪。《恪傳》曰:「恪省張約等書而去,未出路門,逢太常滕以恪曰:卒腹痛,不任入。胤不知峻隂訃,謂恪曰:君自行旋,未見上,今上置酒請君,君已至門,宜當力進」。恪躊躇而還。孫盛以為不然。今從吳歴。 |
62 | 髙貴鄉公正元二年十二月,吳作太廟吳歴太平元年正月,立太祖廟。沈約《宋書》:「孫亮立,明年正月,立權廟」。今從《吳志》。 |
63 | 元帝景元元年正月,髙貴鄉公出懐中黄素,詔王沈、王業奔走告司馬昭、王經,不從。《世語》曰:經因沈業申意。今從晉諸公賛。陳泰請斬賈充。《魏氏春秋》曰:帝之崩也,太傅司馬孚、尚書右僕射陳泰枕帝尸於股,號哭盡哀。大將軍入禁中,泰見之悲慟,大將軍亦對之泣,謂曰:「玄伯其如我何?」泰曰:「獨有斬賈充,少可以謝天下耳」。大將軍久之曰:「卿更思其他」。泰曰:「豈可使泰復發後言遂歐血薨」。裴松之以為違實,今從子寳《晉紀》。 |
64 | 四年九月,護軍荀愷、《晉書文紀》作「部將易愷」,今從《魏志》。 |
65 | 咸熈元年正月,衆殺姜維鍾㑹。《衛瓘傳》曰:㑹劉瓘謀議,乃書板,云欲殺胡烈等,舉以示瓘,瓘不許,因相疑貳,瓘如厠,見胡烈故給使,使宣語三軍,言㑹反㑹,逼瓘定議,經宿不眠,各橫于膝上,在外諸軍已潜欲攻㑹,瓘既不出,未敢先發,㑹使瓘慰勞諸軍,瓘便下殿㑹,悔遣之,使呼瓘,瓘辭眩疾動,詐仆地,比出閣,數十信追之,瓘至外,解服鹽湯,大吐㑹,遣所親人及醫視之,皆言不起,㑹由是無所憚,及暮門閉,瓘作檄宣告諸軍並已倡義陵旦共攻㑹,殺之。常據華陽國志曰:「㑹命諸將發喪,因欲誅之,諸將半入,而南安太守胡烈等知其謀,燒成都東門以襲殺㑹及維」。今從魏志。义世語曰:「維死時見剖,膽如斗,大如斗,非身所能容」。恐當作「升」。 |
66 | 晉紀: |
67 | 世祖泰始元年九月乙亥,葬文王。晉書文紀作「癸酉,今從魏陳留王志。二年八月,陸凱上䟽諌吳主,陳壽曰:予連從荆楊來者,得凱所諌皓二十事。博問吳人,多云不聞凱有此表,又按其文殊甚切直,恐非皓之所能容忍也。或以為凱藏之篋笥,未敢宣行病困,皓遣董朝省問欲言,因以付之。虛實難明,故不著于篇。然愛其指擿皓事,足為後戒,故鈔列于凱傳左。今不取。十月丙午朔,日食。宋書志無此食,今從晉書。 |
68 | 十二月,吳主還都建業,《吳志陸凱傳》:或曰:寳鼎元年十二月,凱與丁奉、丁固謀,因皓謁廟,欲廢皓立孫休子。時左將軍留平領兵先驅,故密語平,平拒而不許,誓以不泄,是以不果。按凱盡忠執義,必不為此事。況皓殘酷猜忌,留平庸人,若聞凱謀,必不能不泄,殆虛語耳,今不取。 |
69 | 四年正月丙戌,賈充等上律令,帝令裴楷執讀。《刑法志》云:泰始三年事畢,表上。今從《武紀》。《裴楷傳》云:「文帝時,詔楷於御前執讀」。今從《刑法志》。 |
70 | 九月,石苞免官。晉書武紀及苞傳皆無苞免官年月,蕭方等三十國春秋、杜延業晉春秋置在此,今從之。苞傳又云:敕琅邪王伷自下邳㑹壽春」。按武紀,伷明年二月乃鎮下邳,恐傳誤。 |
71 | 十月,吳萬彧冦襄陽。《晉帝紀》作「郁」,今從《吳志》。 |
72 | 五年二月,文立言:「蜀名臣子孫宜敘用。立傳載此表在遷太子中庶子後。按泰始七年立舉郤詵時,猶為濟隂太守,於今未為庶子也。若諸葛京署吏,不因立表,則京先已署吏立,不當更云宜量材敘用也。 |
73 | 六年正月,吳丁奉入渦口。《吳志丁奉傳》:建衡元年,攻晉榖陽。《晉帝紀》不載,奉傳不言入渦口,疑是一事。 |
74 | 七年四月,吳陶璜襲殺董元。《璜傳》云:出其不意,徑至交趾。按元乃九真太守,非交趾也。《華陽國志》云:元病亡,楊稷更以王素代之。按《武帝紀》:「四月,九真太守董元為吳將虞汜所攻,軍敗,死之」。則元非病亡,蓋稷雖以素代元,未至郡而元死也。 |
75 | 衆胡內叛,與樹機能圍牽弘,弘死之。崔鴻《十六國春秋》秃髪烏孤傳》云:其先樹機能本河西鮮卑,泰始中,殺秦州刺史胡烈,斬涼州刺史牽弘」。《晉帝紀》「叛虜殺胡烈,北地胡殺牽弘」,皆不言鮮卑。蓋言羣虜內叛,則鮮卑亦在其中矣。或北地胡,即樹機能也。 |
76 | 七月癸酉,賈充都督秦、涼。《三十國春秋、晉春秋》充出並在八年二月。按《武帝紀》,充出在此月,蓋二春秋以太子納妃在八年二月,致此誤也。 |
77 | 陶璜陷交趾,殺毛炅。《漢晉春秋》曰:初,霍弋遣楊稷、毛炅等戍交趾,與之誓曰:「若賊圍城未百日而降者,家屬誅。若過百日,救兵不至而城沒者,吾受其罪。稷等守未百日,糧盡,乞降於璜,不許,而給糧使守。諸將並諫,璜曰:霍弋已死,不能救稷等必矣,可須其日滿,然後受降,使彼得無罪,而我取有義,內訓吾民,外懐鄰國,不亦可乎!稷等期訖糧盡,救兵不至,乃納之」。《華陽國志》則云:「稷等城破被囚,稷歐血死,炅罵賊死」。二者相戾,不可得合,而《晉陶璜傳》兼載之。按孫皓猜忌,恐璜不敢以糧資敵。今從《華陽國志》。 |
78 | 十月丁丑朔,日食。《宋書五行志》有五月庚辰食,無十月丁丑食。《晉書紀》及《天文志》有十月丁丑食,無五月庚辰食。今從《晉書》。 |
79 | 十二月,安樂思公劉禪卒。《晉春秋》云:禪謚惠公。今從《王隠蜀記》。八年夏,張弘殺皇甫晏、王濬討斬之。《華陽國志》:弘殺晏在十年五月,《武帝紀》在今年六月。按王濬請伐吳表云:「臣作船七年,日有朽敗」。濬再為益州刺史,方受詔作船,咸寜五年,下詔伐吳,借使濬以其年上表,則再為益州亦在泰始九年之前矣。今從《晉紀》為定。 |
80 | 祜表留濬復為益州。《羊祜傳》云:表留濬監益州諸軍事,加龍驤將軍。按《濬傳》,祜密表留濬重拜益州刺史」。又曰:「尋以謡言拜龍驤將軍,監梁、益諸軍事」。然則作刺史與監軍,自是二事也。《華陽國志》又云:「咸寜四年,濬遷大司農,五年,拜龍驤,監梁、益二州」。按時羊祜已卒,尤不可據。 |
81 | 濬造舟艦。《華陽國志》云:咸寜三年三月,濬受詔作艦。按濬《表》云「作船七年」,則《國志》不可據也。十月,尹璩卒。宋質廢梁澄,表令狐豐為燉煌太守。《晉春秋》「璩」作「據」,今從《武紀》。《武紀》云:「令狐豐廢澄自領郡事」。今從《晉春秋》。 |
82 | 賈充宴朝士,《三十國春秋》在十一月,《晉春秋》在十月己巳,恐皆非實,故附于冬末。吳萬彧自殺。《吳志孫皓傳》云:彧被譴憂死。今從《江表傳》。 |
83 | 九年正月辛酉,鄭袤卒。按《本傳》,袤為司空,固辭乆之見,許以侯就第,拜儀同三司。而《帝紀》云「司空鄭袤薨」,誤也。 |
84 | 七月丁酉朔,日食。宋志無此食,今從晉書。十年四月,吳主誅章安侯奮。《江表傳曰:張布女有寵於皓而死,皓厚葬之,國人見葬太奢麗,皆謂皓已死,所葬者是也。皓舅子何都顔狀似皓,故民間訛言都代立臨海太守奚熈信,訛言舉兵,欲還秣陵,誅都都,叔父植時為備海督,擊殺熈夷三族,訛言乃息。又云:奮本在章安,徙還吳城禁錮,使男女不得通婚,或年三十四十不得嫁娶,奮上表乞自比禽獸,使男女自相配偶,皓大怒,遣察戰,齎藥賜奮父子,皆飲藥死。裴松之按:建衡二年至奮之死,孫皓即位尚未久,若奮未被疑之前,兒女年二十左右,至奮死時,不得年三十四十也,若先已長大,自失時未婚娶,不由皓之禁錮矣,此雖欲増皓之惡,然非實理。又吳志孫皓傳:鳯凰三年,㑹稽妖言,奮為天子,遂誅奚熈,不言誅奮。孫奮傳:建衡二年,左夫人王氏卒,民間訛言,遂誅奮及五子。三十國、晉春秋,自皓納張布女至殺奮,皆在天册元年。按奮若以建衡二年死,不容至鳯凰三年,㑹稽方有訛言,不知奮死果在何年,今因奚熈之死終言之。 |
85 | 咸寜三年五月,吳將邵顗、《武紀》作「邵凱」,今從《羊祜傳》。七月,楊珧議封建。《職官志》以為珧與荀朂以齊王攸有時望,懼太子有後難,故建此議,使諸王之國。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按《朂傳》有異議,又時齊王不之國,疑此說非實,今不取。 |
86 | 十二月,衛瓘離間二虜,務桓降,力微死。魏收後魏書:鐵弗劉虎,匈奴去卑之孫,昭成四年死,子務桓立。按昭成四年,晉成帝咸康七年也,務桓不應與瓘同時,蓋二人皆名務桓耳。四年七月,司、冀等州大水,螟傷稼,杜預上䟽。食貨志云咸寜三年杜預傳云四年。按五行志,三年大水,無蟲災,四年螟。今從預傳。 |
87 | 九月,張尚忤吳主,徙建安,尋殺之。三十國春秋云:岑昬等泥頭請代尚死,尚得免死,徙廣州。今從《尚傳》,參取環氏《吳紀》。 |
88 | 十月,衛瓘撫牀帝,令太子決尚書疑事。《三十國春秋》在泰始八年。《按瓘傳》:泰始初,為青州刺史,徙幽州,八年,不得在京師。《瓘傳》在遷司空後。按《帝紀》,「泰康三年,賈充卒,十二月,瓘為司空」,故移在入為尚書令下。 |
89 | 傅咸卒。《玄傳》曰:「五年,遷太僕,轉司隷景獻皇后崩。坐《傳》誤也。爭位罵尚書免,尋卒。按景獻后崩在四年位。五年十一月,馬隆轉戰而前。《隆傳》曰:或夾道累磁石,賊被鐵鎧,行不得前,隆卒悉披犀甲,無所留礙,賊以為神。按此說太誕,恐不可。 |
90 | 太康元年二月乙丑,王濬擊殺吳陸景。《武紀》:壬戌,濬克夷道樂郷城,殺陸景」。《陸抗傳》:「壬戌,殺晏。癸亥,殺景」。《王濬傳》:「壬戌,克夷道,獲晏。乙丑,克樂郷,獲景」。今從《濬傳》。 |
91 | 或曰:方春水生,難於久駐《杜預傳》曰:「今向暑水潦方降,疾疫將起」。按時未暑,今依《三十國春秋》。 |
92 | 五月丁亥朔,孫皓至,《吳志皓傳》:天紀四年三月丙寅,殺岑昬。戊辰,陶濬從武昌還。壬申,王濬到,受皓降。五月丁亥,集于京邑。四月甲申,封歸命侯。《晉武紀》:太康元年二月,王濬等破武昌,王渾斬張悌。三月壬申,濬至石頭,皓降。乙酉,大赦,改元。四月,遣朱震等慰撫。五月辛亥,封歸命侯。丙寅,引皓升殿。庚午,詔士卒六十歸家。庚辰,以濬為輔國將軍」。《王濬傳》:「二月庚申,克西陵」。又云:「壬寅,濬入石頭」。而無月又上書曰:「臣十四日至牛渚,十五日至秣陵」。亦無月。又曰:「去二月武昌失守,皓左右皆得寳散走」。《三十國春秋》:「四月甲子,王渾斬張悌。丙寅,殺岑昬。《與》《何楨書》。庚午,《送降書》:「壬申,濬入石頭,甲申,封歸命侯。五月丁亥,至洛陽」。《晉春秋》略與之同。按長厯》,去年閏七月。今年二月戊午朔,三月戊子朔,四月丁巳朔,五月丁亥朔,六月丙辰朔。然則三月無戊辰,丙寅、壬申,五月無庚午、庚辰與《吳志》、《晉書》不合。若依《三十國春秋》,月日雖合,然二月武昌失守,皓左右離散,不容四月十六日王濬乃至秣陵而皓降。又皓以四月十六日降,舉家西上,至五月一日未能至洛。今事之先後並依《吳志》、《晉書》,但削去其日之不與厯合者。 |
93 | 遷王濬鎮軍大將軍。《濬傳》云:領步兵校尉,舊校唯五,置此營自濬始也。按《職官志》:屯騎、步兵、長水、越騎、射聲校尉,是為五校,並漢官也。然則步兵之名,非自濬始。《武帝紀》:「是年六月丁丑,初置翊軍校尉官」。疑濬所領者翊軍也。 |
94 | 是歳凡州十九。宋書州郡志》云:太康元年,天下一統,凡十六州。後又分雍、梁為秦,分荊、揚為江,分益為寜,分幽為平,而為二十矣。按杜佑《通典》:平吳,分十九州,司、兖、豫、冀、并、青、徐、荊、●、梁、雍、秦、益、涼、寜、幽、平、交、廣。今從之。 |
95 | 山濤言不宜去武備。濤傳云與盧欽論之。按欽,咸寜三年三月已卒。二年十月,慕容涉歸㓂昌黎,帝紀云慕容廆按范亨燕書武宣紀,廆泰始五年生,年十五,父年于涉歸,卒。太康四年也。此年入冦,當是涉歸。 |
96 | 十一月,陳騫薨。《帝紀》云大司馬按騫以咸寜三年辭位,以髙平公還第。三年正月,帝問司隷校尉劉毅。《地理志》:太康元年,省司●,置司州。《毅傳》,毅為司隷校尉。帝嘗南郊,禮畢,問毅而無年月。《晉春秋》問毅在此月,而不言毅官。按《毅傳》:六年,自司日遷左僕射。或者此年尚未改為司州也。今從《毅傳》。 |
97 | 四年,慕容刪簒立。《載紀》刪作「耐」,今從《燕書》。五年正月己亥,青龍見,《五行志》作「癸夘」,今從《帝紀》。罷寜州,置南夷校尉。《地理志》:太康三年,廢寜州,置南夷校尉。今從《華陽國志》。六年正月,劉毅卒。《晉春秋》在七年十月,今從本。 |
98 | 七年正月,魏舒遜位。舒遜位,紀、傳皆無年月。本傳曰:「以災異遜位,帝不聴後,因正旦朝罷還第,表送章綬」。按本傳又曰:「遜位之際,莫有知者,若今年正旦日食遜位,至他年正旦乃送章綬,不得云「人無知者」。蓋止因今者正旦朝罷,遂以災異遜位,不復起耳。 |
99 | 資治通鑑考異》卷三 |
URN: ctp:ws36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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