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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七十二

《卷七十二》[View] [Edit] [History]

1 京城諸軍武德三年七月十一日。高祖以天下未定。將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乃下詔曰。周置六軍。每習蒐狩。漢增八校。畢選驍勇。故能化行九有。威震百蠻。況今伊洛猶蕪。江湖尚梗。各因部校。序其統屬。改復鉦鐸。創造徽章。取象天官。作其名號。於是置十二衛將軍。分關內諸府隸焉。每將軍一人。副一人。取威名素重者為之。督以耕戰之事。軍名傅奕所造。萬年道為參旗軍。長安道為鼓旗軍。富平道為元戈軍。醴泉道為井鉞軍。同州道為羽林軍。華州道為騎官軍。寧州道為折威軍。岐州道為平道軍。邠州道為招搖軍。西麟州道為游奕軍。涇州道為天紀軍。宜州道為天節軍。至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廢。八年五月。以突厥為患。復置十二軍。
2 羽林軍。貞觀十二年十一月三日。於元武門置左右屯營。以諸衛將軍領之。其兵名曰飛騎。中簡才力驍健善騎射者。號為百騎。上遊幸。則衣五色袍。乘六閑馬。賜猛獸衣韉以從之。至永昌元年十月二十八日。改百騎為千騎。至景雲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改千騎為萬騎。
3 垂拱元年五月十七日。置左右羽林軍。領羽林郎六千人。至天授二年二月三十日。改為左右羽林衛。以武攸寧為大將軍。神龍元年二月四日。又改為左右羽林軍。張柬之等將誅張易之兄弟。引右羽林大將軍李多祚籌其事。謂曰。將軍在此間幾年。曰。三十年矣。柬之曰。將軍擊鐘鼎食。腰懸金紫綬。貴寵當代。位極武臣。豈非大帝之恩。將軍既感大帝殊澤。能有報乎。大帝之子。見在宮中。逆豎張易之兄弟擅權。朝夕危逼。宗社之重。在於將軍。誠能報恩。正屬今日。多祚曰。茍緣王室。惟相公所使。終不顧妻子性命。因即引天地神祇為要誓。辭氣感激。義形於色。及平內難。封遼東郡王。至景雲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又改為左右羽林軍。乾元元年十月四日。敕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軍文武官。並昇同金吾四衛。
4 神龍元年。田歸道為殿中監。押千騎。宿衛於元武門。敬暉之討張易之昌宗也。遣使就索千騎。歸道既先不預其謀。拒而不與。及事定。暉等欲誅之。歸道有辭。免令歸第。中宗嘉其忠壯。拜太僕少卿。
5 二年七月二日敕。左右羽林飛騎廚食。準國子監例。委軍司自定官典押當。
6 景龍元年十月。停戶奴為萬騎。先天二年正月詔。往者計戶充軍。使二十一入募。六十出軍。多憚劬勞。咸欲避匿。不有釐革。將何致理。應令天下衛士。取年二十五已上者充。十五年即放出。頻經征鎮者。十年放出。自今後。羽林飛騎。並於衛士中簡補。
7 開元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敕。駕在京。左右屯營。宜於順義景風門內安置。北衙亦著兩營。大明北門安置一營。大內北門安置一營。駕在東都。左右屯營於賓曜右掖門內安置。兼於元武北門左右廂。各據地界。繞宮城分配宿衛。十八年十一月五日敕。應補萬騎。宜待本使挾名錄奏。敕下然後給食糧者。二十六年十一月。析左右羽林軍置龍武軍。以左右萬騎營隸焉。或出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8 天寶五載三月十八日敕。應募飛騎。請委郡縣長官。先取長六尺。不足。即選取五尺九寸已上。灼然闊壯。膂力過人者。申送。
9 七載七月二十日敕。左右羽林軍飛騎。請準後加數。通舊一萬五千人為定額。六番上下。至德二年十月十四日。左右神武兩軍。先取元扈從官子弟充。如不足。任於諸色中簡取二千人為定額。其帶品人。並同四軍例。白身準萬騎例。仍賜名神武天騎。永為恆式。
10 寶應二年六月。以前淮西節度使安州刺史王仲昇。為右羽林大將軍知軍事。仍兼御史大夫。六軍將軍兼憲官。自此始也。
11 廣德二年正月敕。左右神武等軍。各一千五百人為定額。左右羽林軍。各以二千人為定額。
12 貞元三年五月。左右神武等軍各加將軍一員。上以諸道大將有功勞者。將擢掌禁兵。故增其官員以待之。仍以浙西大將王棲曜。李長榮。河東大將郭定元。符璘充之。
13 四年八月敕。左右羽林軍飛騎等。兵部召補。格敕甚明。軍司不合擅有違越。自今以後。不得輒自召補。
14 元和二年正月敕。左右羽林軍。應管月番飛騎。總五千六百一十三人。宜停。其四月敕。左右威遠營。置來已久。著在國章。近置英武軍及加軍額。宜從併省。以正舊名。其英武軍額宜停。將士及當軍一切已上。並合入左右威遠營。依前置使二人勾當。
15 十三年十二月敕。左右龍武等六軍。及威遠營。應納課戶。其一千八十人所請衣糧。宜並勒停。仍委本軍具名牒送府縣收管。自貞元以來。長安富戶。皆隸要司求影庇。禁軍雜籍。十五六焉。至有恃其多藏。安處闤闠。身不宿衛。以錢代行。謂之納課戶。至是禁絕。
16 天祐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敕。威遠軍宜停廢。其所管兵士。便隸六軍。其軍使張勤。宜卻守本官歸班。
17 神策軍。天寶初。哥舒翰破吐蕃於臨洮城西二百餘里。遂請以其地為神策軍。朝廷以成如璆為洮陽太守。兼神策軍使。及安祿山反。如璆使其將衛伯玉領神策軍千餘人。赴難於相州城下。官軍相州之敗。伯玉收其兵。與觀軍容使魚朝恩。同保陝州。時西邊土地已沒。遂語伯玉所領軍號神策軍。以伯玉為軍使。與陝州節度使郭英乂同鎮於陝。觀軍容使魚朝恩亦在焉。敕伯玉以其兵東討有功。遂加號神策軍節度使。伯玉尋歸朝。英乂兼領神策軍節度使。尋追郭英乂為僕射。其軍遂統於觀軍容使屬廣德初。代宗幸陝。朝恩率神策軍以迎。兼護車駕。幸其營焉。京師克平。朝恩以所統軍歸於禁中。至大歷五年。朝恩得罪死。以其將劉希暹代之。是歲。希暹復得罪。以朝恩舊將王駕鶴代將。建中四年。以白志貞代之。朱泚之亂。德宗幸奉天。志貞流貶。李晟自山東。詔加神策行營節度使。興元克復。晟出鎮鳳翔。始分神策為左右廂。令內官竇文場王希遷。分知兩廂兵馬。
18 貞元二年九月二日。神策左右廂。宜改為左右神策軍。每軍置大將軍二人。秩正三品。將軍各二人。從三品。殿前射生左右廂。宜改為殿前左右射生軍。各置大將軍二人。秩正三品。將軍二人。秩從三品。將軍二人。秩從五品。其職田俸錢手力糧料等。同六軍十二衛。至三年四月十七日。左右射生。宜改為左右神威軍。三年。敕左右軍各加置將軍二員。六年八月。鑄藍田渭橋等鎮遏使印。凡二十三顆。七年詔。武威神策六將軍。自相訟。委官司推勘。與百姓相訟。委府縣推勘。小事移牒。大事奏取處分。軍司府縣不相侵。十年。京兆尹楊於陵奏。諸軍影占編戶。無以別白。請置挾名。敕每五丁者。得兩人入軍。四丁三丁者。差以條限。從之。
19 十四年八月。詔曰。左右神策軍。特為親近。宜署統軍。以崇禁衛。其品秩俸祿料一事以上。同六軍統軍例。
20 二十一年三月。以檢校尚書右僕射。右金吾大將軍範希朝。為兼右神策統軍。充左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節度使。駐於奉天。王叔文欲專兵權。藉希朝年老舊將。使主其名。又以其黨韓泰兼御史中丞。充左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行軍司馬。且欲因而代之。會邊上諸將。各以狀辭中尉。且言方屬希朝。中尉始悟兵柄為叔文等所奪。仍令其使歸告諸將曰。無以兵屬。及希朝至奉天。諸將無至者。韓泰馳歸白之。叔文計無所出。
21 元和二年正月。京兆尹李鄘奏。三原。高陵。涇陽。興平等四縣兵。管烽二十八所。每年差烽子計九百七十五人。遠近無虞。畿內烽燧請停。從之。三年正月。詔普潤鎮兵馬使。隸左神策軍。良原鎮兵馬使。隸右神策軍。其月。罷左右神威軍額。合為一軍。號曰天威軍。至八年。廢天威軍。以其騎土分屬左右神策衛。穆宗嘗欲簡選武士。復立此軍。以為心腹。謀於宰臣。裴度以為不便。遂止。
22 十三年四月。內出印六紐。賜左右三軍闢仗使。舊制。內官為六軍闢仗使。監視刑賞。奏察違謬。猶外征方鎮之監軍使。初不置印。於時。監軍使張奉國。李文悅。嘗見工徒出入官衙。慮外患初息。禁中營繕或多。因白宰臣。冀以論諫。宰臣裴度遂諫之。上怒奉國等不自陳。而外議禁中事。絕其朝請。數月。納度之諫。釋之。遂授奉國鴻臚卿。文悅左威衛大將軍。充威遠軍使。龍武軍既闕帥。由是命闢仗使主軍。印異於事。其軍之佐吏。或抗言以論。或移疾請告。於是特賜闢仗使印。俾專事焉。其年六月。京兆尹李遊奏。諸司使諸軍所由官徒等。共九十四人挾名。伏檢元和二年三月敕。並委京兆府比從十年更無逃亡補替等處。遂使影占文牒。散在村坊。凡欲差役。皆無憑據。臣祈請諸司案舊名額。自元和二年。其逃亡補替挾名鄉縣。牒臣當府。令別與。左右神策金吾軍。伏乞聖慈。一例處分。度明區別。永久有常。敕。左右軍已後別敕處分。餘並依。
23 長慶二年三月。詔曰。如聞近日武班之中。淹滯頗久。又有諸道薦送大將。或隨節度使歸朝。自今已後。宜令神策六軍使。及南衙常參武官。各具由歷。並前後功績。牒送中書門下。若勳伐素高。人才特異者。量加獎擢。其常參武官。準具歷官年月改轉。勿令淹滯。四年三月制敕。應屬諸軍諸司諸使人等。於城市及畿內村鄉店鋪經紀。自今已後。宜與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
24 開成三年九月敕。左右神策軍所奏將吏改轉。比多行牒中書門下。使覆奏處置。今後令軍司先具聞奏狀到中書。然後檢勘進覆。
25 會昌元年二月敕。左右神策軍。先有奏正員官大將請授官事。起今已後。宜依資改轉。如無正員官者。軍司欲為奏論。須有功績者。宜具事跡奏聞。當為甄獎。不在注擬之限。五年七月敕。左右神策軍定額官各十員。判官三員。勾覆官。支計官。表奏官各一員。孔目官二員。驅使官二員。改轉止於中下州司馬。並不擬登朝官。其驅使官從使挾名敕下。各從補後。計四年優放選。其十員官。如官滿及用闕。本軍與奏。仍由中書門下依資擬注官判以下員。如老弱不任道途。事須停解者。終身不許更有參選。如有殿犯。即據官判以下。或謫官覆資。或罪輕停解者。亦須終身不許更有參選。仍永為常式。其元和二年十員定額官敕。不在行用之限。六年十一月敕。左右神策軍。自今已後。如有奏判官以下官額十員請轉官者。宜委中書門下。依元和二年流例。與覆奏進擬。其會昌五年七月四日釐革定額轉官敕。自今已後。不要行。大中五年十月。京兆尹韋驚奏。京畿戶於諸軍影占。茍免府縣差役。或有追計。軍府紛然。請準會昌五年十二月敕。諸軍使不得強奪百姓入軍。從之。
26 光啟元年四月。以右金吾衛將軍齊國公田令孜為左右神策軍使。時自蜀中護駕。令孜召募新軍五十四都。每都千人。左右神策各二十七都。分為五軍。令孜總領之。
27 府兵武德元年五月。改隋鷹揚郎將為軍頭。六月十九日。改軍頭為驃騎將軍。副為車騎將軍。六年五月十六日。車騎將軍府隸驃騎府。七年三月六日。改驃騎將軍為統軍。車騎為副統軍。至貞觀十年。改統軍為折衝都尉。副為果毅都尉。凡府以衛士一千二百人為上府。一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在赤縣為赤府在畿為畿府。衛士以三百人為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三十人為火。有長備六?馬驢。初置八馱。後改為六。米糧介冑。戎器鍋幕。貯之府庫。以備武事。關內置府三百六十一。積兵士十六萬。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迺置十二軍。分關中諸府以隸焉。每歲十一月。以衛士帳上於兵部。以俟徵發。天下衛士尚六十萬。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其家不免征徭。通計舊府六百三十三。河東道府額。亞於關中。河北之地。人逐漸逃散。年月漸久。逃死者不補。三輔漸寡弱。宿衛之數不給。
28 永徽三年十一月敕。折衝果毅老弱簡退者。宜同致仕。
29 開元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敕。諸折衝府兵。每年一簡點。至時。所司條奏。
30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兵部尚書張說。置長從宿衛兵十萬人於南衙。簡京兆蒲同岐等州府兵及白丁。準尺八例。一年兩番。州縣更不得雜使役。仍令尚書左丞蕭嵩。與本州長官同揀擇以聞。至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名?騎。分隸十二衛。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騎弓手。宜改為左右羽林騎。二十六年八月十日敕。三衛當番。逢閏併比諸色。稍亦艱辛。諸每至閏月。取以次番人循環當上。庶免偏併。二十九年閏四月敕。應簡三衛?騎。宜令京畿採訪使御史中丞張倚兼知。不須更別差使。從今已後。使有移改。亦當令一中丞相知勾當。
31 天寶八載五月九日。停折衝上府。下魚書。以無兵可交。至末年。折衝府但有兵額。其軍士戎器六?鍋幕糗糧並廢。
32 寶應元年四月十七日。畿縣折衝府闕官。本縣令攝判。其手力每府不得過一人。
33 軍雜錄永徽元年四月敕。衛士掌閑。募士遭喪。合期年上者。宜聽終制三年。
34 開元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四軍槍稍。左飛騎用綠紛。右飛騎緋紛。左萬騎紅紛。右萬騎碧紛。
35 十五年二月三日敕。諸軍不得奏置參謀軍事。
36 天寶八載五月十八日。於開遠門外作振旅亭。以待兵回。
37 九載七月五日。諸衛應隊仗所用緋色旗旛等。並改為赤黃。以符土運。其諸節度使亦準此。
38 十一載八月十一日。改諸衛士為武士。
39 十四載十一月二十七日。於京師召募十萬眾號曰天武健兒。
40 天寶末。天子以中原太平。修文教。廢武備。銷鋒鏑。以弱天下豪傑。於是挾軍器者有闢。蓄圖讖者有誅。習弓矢者有罪。不肖子弟為武官者。父兄擯之不齒。惟邊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示不復用。人至老不聞戰聲。六軍諸衛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販繒綵。食粱肉。壯者角抵拔河。翹木扛鐵。日以寢鬥。有事乃股慄不能授甲。其後盜乘而反。非不幸也。
41 廣德二年三月。禁王公百吏家。及百姓。著皁衫及壓耳帽子。異諸軍官健也。
42 永泰二年正月敕。諸王駙馬不得參掌禁兵。見任官者。並令改職。
43 大歷二年二月二日敕。皇五等已上親。不許與軍將婚姻。駙馬郡主婿。不許與軍將交游。
44 十年正月詔。諸道軍甲。每年秋末冬首一申。春夏不須申。其官健逃亡。非承正制敕。不得輒召募。
45 十二年十月。禁京畿持兵器捕獵。
46 建中四年四月。初令京師募兵。以神策使白志貞為之使。又故節度觀察使武將家。出僮馬。具戎裝從軍。自是京師人心震搖。不保家室。
47 貞元元年六月詔。槍甲之屬。不蓄私家。四年三月。自武德東門築垣。約左藏庫之北。屬於宮城東城垣。於是武庫入而廢焉。其器械隸於軍器使。
48 元和元年三月敕。京城內。無故有人於街衢中帶戎仗及聚射。委吏執送府縣科決。其諸軍諸使。禁身奏取進止。
49 其年六月十三日敕。單身百姓。父年七十以上。及無父其母年六十以上。並不得差征鎮。
50 六年三月。京兆尹王播奏。諸縣軍鎮放牧人等。不得帶弓箭刀劍器仗。從之。
51 太和元年十一月敕。如聞京城百戶。多於坊曲習射。宜令禁斷。其諸軍諸使。各仰有司自差人覺察。
52 開成元年正月敕。坊市百姓。甚多著緋皁開後襖子。假託軍司。自今以後。宜令禁斷。
53 其年三月。皇城留守奏。城內諸司衛。所管羽儀法物數內。有陌刀利器等。伏以臣所管地。俯近官闕。兼有倉庫。法駕羽儀。分投務繁。守捉人少。前件司衛。皆有刀槍防虞。所管將健。並無寸刃。其諸司衛所有陌刀利器等。伏請納在軍器使。如本司要立仗行事。請給儀刀。庶無他患。敕旨。宜令送納軍器使。令別造儀刀等充替。
54 大中六年九月敕。京兆府奏條流。坊市諸車坊客院。不許置弓箭長刀。如先有者。並勒納官。百姓所納到弓箭長刀等。府縣不合收貯。宜令旋納弓箭庫。仍委司府切加覺察。所守等不得輒有藏隱。
55 大順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敕。諸道軍人。及在京諸司人吏。並不得私置器械。仍明出文榜曉示。
56 馬貞觀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骨利幹遣使朝貢。獻良馬百匹。其中十匹尤駿。太宗奇之。各為製名。號曰十驥。其一曰騰雲白。二曰皎雪驄。三曰凝露白。四曰元光驄。五曰決波。六曰飛霞驃。七曰發電赤。八曰流金?。九曰翔麟紫。十曰奔虹赤。上乃敘其事曰。骨利幹獻馬十匹。特異常倫。觀其骨大叢粗。鬣高意闊。眼如懸鏡。頭若側塼。腿像鹿而差圓。頸比鳳而增細。後橋之下。促骨起而成峰。側韉之間。長筋密而如瓣。耳根鐵勒。杉材難方。尾本高麗。掘塼非擬。腹平小。自勁驅馳之方。鼻大喘疏。不乏往來之氣。殊毛共櫪。狀花?之交林。異色同群。似雲霞之閒彩。仰輪烏而競逐。順緒氣而爭追。噴沫則千里飛紅。流汗則三條振血。塵不及起。影不暇生。顧見彎弓。逾勁羽而先及。遙瞻伏獸。占人目而前知。骨法異而應圖。工藝奇而絕象。方馳大宛。固其駑蹇者歟。
57 永隆二年七月十六日。夏州群牧使安元壽奏言。從調露九年九月已後。至二月五日前。死失馬一十八萬四千九百匹。牛一萬一千六百頭。
58 開元二年九月。太常少卿姜晦上疏。請以空名告身。於六胡州市馬。率三十匹馬酬一游擊將軍。時廄中馬闕。乃從之。
59 十三年。張說為隴右群牧使頌云。大唐承周隋離亂之後。貞觀初。僅得牝牡三千。從赤岸澤徙之隴右。仍命太僕卿張萬歲葺其政焉。至麟德中。四十年至七十萬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設四十八監以掌之。跨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四郡之地。幅員千里。猶為隘狹。更析八監。布於河曲。豐曠之野。乃能容之。於斯之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及張氏中廢二十年間。所殘蓋寡。張氏三代典群牧。恩信行於隴右。人以馬歲為四齒兩齒。亦謂之背二向三者。為張氏家諱歲字者也。
60 天寶六載十二月。九姓堅昆及室韋。獻馬六十匹。令於西受降城使納之。
61 十三載六月一日。隴右群牧都使奏。臣差判官殿中侍御史張通儒。群牧副使平原太守鄭遵意等。就群牧交點。總六十萬五千六百三頭匹。口馬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九十二匹。內二十萬八十匹駒。牛七萬五千一百一十五頭。內一百四十三頭氂牛。駝五百六十三頭。羊二十萬四千一百三十四口。騾一頭。
62 十五載六月。上幸蜀。發扶風郡。閑廄使任沙門。盜廄馬十餘匹以叛。太子至平涼郡。致蒐閱官監。及私群牧馬數萬匹。軍威始振。
63 大歷七年八月。迴紇使還蕃。以國信物一千餘乘遣之。迴紇恃功。自乾元後。仍歲來市。以馬一匹易絹四十匹。動至數萬馬。其使候遣。繼留於鴻臚寺者非一番。人欲帛無厭。我得馬無用。朝廷甚苦之。時特盈數遣之。以廣恩惠。使其知愧。
64 建中元年五月。詔市關輔牝馬三萬匹。以實內廄。
65 貞元元年八月。吐蕃率羌渾之眾犯塞。分遣中官於潼關蒲關武關。禁大馬出界。
66 十四年四月。敕鑄左右軍征馬使印各一紐。
67 二十一年四月。罷閩中萬安監。先是。福建觀察使柳冕。久不遷。欲因事以求恩寵。奏云。閩中南朝放牧之地。可致牛馬蕃息。請置監牧。許之。大收境內畜產。牧放其中。羊之大者不過十觔。馬之良者直錢數千。不經時輒死。又卻斂以充之。百姓怨苦之。由是監觀察使閻濟美奏罷之。
68 元和四年三月詔。內廄之馬。其數尚多。委飛龍使具條流減省聞奏。
69 十一年正月。以討吳元濟。命中使以絹萬匹。市馬於河曲。其月。迴紇使獻橐駝及馬。以內庫繒絹六萬匹。償迴紇馬直。
70 十三年十一月。閑廄使理岐陽舊馬坊地三百四十七頃。盡歸之國家。自貞觀至麟德中。國馬四十萬匹。皆牧河隴。開元中。尚有二十七萬。雜以牛羊等。不啻百萬。置八使四十八監。占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四郡。幅員千里。自長安至隴西。置七馬坊。為會計所都領。岐隴間善水草及膏腴田。皆屬七馬坊。名額盡廢。其地利歸於節度使。長慶元年正月。靈武節度使李聽奏。請於淮南忠武武寧等道防秋兵中。取三千人衣賜月糧。賜當道自召募一千五百人馬驍勇?。以備邊。仍令五十人為一社。每一馬死。社人共補之。馬永無闕。從之。其年三月。範陽節度使劉總。請進馬一萬五千匹。
71 大中六年六月。河東節度使兼太原尹李業奏。當管諸軍州草馬。準貞元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敕文。不許出界。又準去年五月十五日。司門轉牒。諸道應有草馬。準敕並不命出界。今緣近日諸道差人。於當管市馬。不依敕文。並收草馬。伏乞天恩。詔下諸道。準元敕約勒。旨。宜令本道準元敕處分。如有違者。即與區處聞奏。
72 諸監馬印凡馬駒以小官字印印右膊。以年辰印印右髀。以監名依左右廂印印尾側。若形容端正。擬送尚乘者。則須不印監名。
73 至二歲起脊。量強弱。漸以飛字印印右膊。細馬次馬俱以龍形印印項左。送尚乘者。於尾側依左右閑印以三花。其餘雜馬齒上乘者。以風字印左膊。以飛字印左髀。經印之後。簡習別所者。各以新入處監名印印左頰。官馬賜人者。以賜字印。諸軍及充傳送驛者。以出字印。並印右頰。
74 景雲三年正月十四日敕。諸王公主家馬印文。宜各取本號。
75 諸蕃馬印骨利幹馬。本俗無印。惟割耳鼻為記。結骨馬與骨利幹馬相似。少不如。印出。
76 悉密馬。與結骨相似。稍不如。印闕。
77 葛邏祿馬。與悉密相類。在金山西。印闕。
78 已上部落。同種類。
79 杖曳固馬。與骨利幹馬相類。種多黑點驄。如豹文。在瀚海南幽陵山東杖曳固川。同羅馬。與杖曳固川相類。亦出驄馬種。在洪諾河東南。曲越山北。幽陵山東。印○。
80 延陀馬。與同羅相似。出駱馬驄馬種。今部落頗散。四出者多。今在幽州北。印○。
81 僕骨馬。小於杖曳固。與同羅相似。住在幽陵山南。印○。
82 阿跌馬。與僕骨馬相類。在莫賀庫寒山東南安置。今雞田州。印●。
83 已上部落。馬同種類。其印各別。
84 契馬。與阿跌馬相似。在閻洪達井已北。獨樂水已南。今榆溪州。印?。
85 康國馬。康居國也。是大宛馬種。形容極大。武德中。康國獻四千匹。今時官馬。猶是其種。
86 突厥馬。技藝絕倫。筋骨合度。其能致遠。田獵之用無比。史記匈奴畜馬。即騊駼也。
87 蹛林州匐利羽馬。印●。
88 迴紇馬。與僕骨相類。同在烏特勒山北安置。印●。
89 俱羅勒馬。與迴紇相類。在特勒山北。印●。
90 苾羽馬。與迴紇同種。印●。
91 餘沒渾馬。與迴紇相類。印州。
92 赤馬。與迴紇苾餘沒渾同類。印行。
93 阿史德馬。與蘇農執失同類。在陰山北。庫延谷北。西政連州。印●。
94 恩結馬。磧南突厥馬也。煨漫山西南。閻洪達井東南。於貴摩施岑盧山都督。印●。
95 匐利羽馬。磧南突厥馬也。剛摩利施山北。今蹛林州。印勿。
96 契苾馬。與磧南突厥相似。在涼州闕氏岑。移向特勒山住。印●。
97 奚結馬。與磧南突厥馬相類。在雞服山南。赫連枝川北住。今雞祿州。印坎。
98 已上部落。馬同種類。
99 斛薛馬。與磧南突厥同類。今在故金門城北陰山安置。今皋蘭門。印●。
100 奴刺馬。與磧南馬相類。今曰登州。印●。
101 蘇農馬。印●。
102 闥阿史德馬。印●。
103 拔延阿史德馬。印●。
104 熱馬。印●。
105 已上。定襄府所管。
106 舍利叱利等馬。印●。
107 阿史那馬。印●。
108 葛羅枝牙馬。印●。
109 綽馬。印巳。
110 賀魯馬。印●。
111 已上。雲中府管。
112 阿豔馬。印闕。
113 康曷利馬。印宅。
114 安慕路真馬。印●。
115 安賒和馬。印●。
116 沙?馬。印●。
117 處苾山馬。印●。
118 渾馬。與斛薛馬同類。今皋蘭都督。又分部落在皋蘭山。買浚雞山。印●。
119 契丹馬。其馬極曲。形小於突厥馬。能馳走林木間。今松漠都督。印兆。
120 奚馬。好筋節。勝契丹馬。餘並與契丹同。今饒樂都督北。印●。
URN: ctp:ws4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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