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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卷鉤慝

《第七卷鉤慝》[View] [Edit] [History]

李崇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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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見釋冤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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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崇之譎以舉哀擿爭兒姦,與其術同。蓋自其巧詐而言之,則謂之姦;自其隱慝而言之,則謂之慝。其實無異也,故術亦同焉。

張允濟決牛 西門豹、裴子雲二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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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張允濟,隋大業中為武陽令,務以德教訓下,百姓懷之。元武縣與其鄰接,有人以牸牛依其妻家者八九年,牛孳生至十餘頭。及將異居,妻家不與。縣司累政不能決。其人詣武陽質於允濟,允濟曰:「爾自有令,何至此也?」其人垂泣不止,且言所以。允濟遂令左右縛牛主,以衫蒙其頭,將詣妻家村中,云捕盜牛賊,召村中牛悉集,各問所從來處。妻家不知其故,恐被連及,指其所訴牛曰:「此是女婿家牛也,非我所知。」允濟遂發蒙,謂妻家人曰:「此即女婿,可以歸之。」妻家叩頭服罪。舊出唐書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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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以西門豹附滑稽傳後。豹,古循吏也,特以其止河伯娶婦事巧而捷,乃發於俳者,故曰滑稽爾。允濟,其豹之儔歟?理鄰邑贅婿牛,亦以發於俳,故能巧而捷,與止河伯娶婦事相類矣,然乃循吏鉤慝之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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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獄集又載新鄉令裴子雲一事云:部民王恭戍邊,留牸牛六頭於舅李璡家,養五年,產犢三十頭。恭還索牛,舅曰:「牸牛二頭已死,乃還四頭老牸,餘非汝牛所生。」恭訴于縣,子雲以恭付獄,追盜牛賊李璡。璡惶怖而至,子雲叱責曰:「賊引汝同盜牛三十頭,藏汝莊內,喚賊對辭。」乃以布衫籠恭頭,立南牆下。璡急,吐款云:「三十頭牛是外甥牸牛所生,非盜得來。」子雲令除恭頭布衫,璡驚曰:「此是外甥。」子雲曰:「是即還牛,更欲何語。」璡默然。復謂璡曰:「五年養牛辛苦,特與五頭,餘並還恭。」聞者歎服。舊不著出處。此乃用允濟鉤慝之術者。但部民則易追,而非部民則難追矣,故允濟詣彼村中捕盜也。然越境有所捕,召集一村牛,亦是當時可以為此,若在異日,止合移文追而詰之,如趙和者是也。但欲巧捷者,勢須為此耳。

趙和斷錢 侯臨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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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江陰令趙和,咸通初,以折獄著聲。淮陰有二農夫,比莊通家。東鄰嘗以莊契契於西鄰,後當取贖,先送八百千,自恃密熟,不取文證,再齎餘鏹至,西鄰遂不認。東鄰訴於縣,又訴於州,皆不獲伸理,遂來訴於江陰。和曰:「縣政甚卑,何以奉雪?」東鄰泣曰:「至此不得理,則無處伸訴矣。」問:「爾果不妄否?」曰:「焉敢厚誣!」乃召捕賊之乾者 齎牒淮陰,云有劫江賊,案劾已具,其同惡在某處,姓名、狀貌悉以西鄰指之,請梏付差去人。西鄰自恃無迹,初不甚懼,至則械於廷,和厲聲詰之,囚泣訴其枉。和曰:「事迹甚明,尚敢抵諱!所劫之物,藏汝莊中,皆可推驗,汝具籍貲產以辨之。」囚不虞東鄰之越訴,乃供「折穀若干,莊客某人者;細絹若干,家機所出者;錢若干,東鄰贖契者。」和復審問,乃謂之曰:「汝非劫江賊,何得隱諱東鄰贖契錢八百千?」遂引其人,使之對證,於是慚懼服罪,梏回本縣,檢付契書,置之於法。舊不著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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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和所用之術,蓋亦本於張允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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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時小說載侯臨侍郎一事云:臨為東陽令時,他邑有民,因分財產,寄物姻家,遂被諱匿,屢訴弗直。聞臨治聲,來求伸理。臨曰:「吾與汝異封,法難以治。」止令具物之名件而去。後半年,縣獲強盜,因縱令妄通有贓物寄某家,乃捕至下獄。引問,泣訴盜所通金帛皆親黨所寄。臨即遣人追民識認,盡以還之。此乃用和鉤慝之術者,雖巧捷不逮,而沉密過之。譬猶持重之將,不苟出於奇,亦必依於正。以此用譎,則無敗事,尤可貴也。

包拯密喻 錢和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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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副樞,初知揚州天長縣時,有訴盜割牛舌者,拯密喻令歸屠其牛而鬻之。遂有告其私殺牛者,拯詰之曰:「何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其人驚服。見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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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時小說載朝散大夫錢和一事云:和嘗知秀州嘉興縣,有村民告牛為盜所殺,和令亟歸,勿言告官,但召同村解之,遍以肉餽知識,或有怨即倍與。民如其言。明日,有持肉告民私殺牛者,和即收訊,果其所殺。此乃用拯鉤慝之術者。蓋以揣知非仇不爾,故用此譎,使復出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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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趙廣漢「善為鉤距,以得事情。」晉灼云:「鉤,致也。距,閉也。」蓋以閉其術為距,而能使彼不知為鉤也。夫惟深隱而不可得,故以鉤致之,彼若知其為鉤,則其隱必愈深,譬猶魚逃於淵,而終不可得矣。是故史稱:「唯廣漢至精能用之,它人效者莫能及也。」此數君子,材智過人,亦庶幾焉。

張敞署職 黃昌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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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張敞,為京兆尹。長安市偷盜多,百賈苦之。敞既視事,求問父老,偷盜酋長數人,居皆溫厚,出從童騎,閭里以為長者。敞皆召見責問,因貰其罪,把其宿負,令致諸偷以自贖。偷長曰:「今一旦召詣府,恐諸偷驚駭,願一切受職。」敞皆以為吏,遣歸休。置酒,小偷悉來賀。飲且醉,偷長以赭汙其衣裾。吏坐里閭閱出者,汙赭輒收縛之,一日捕得數百人。窮治所犯,或一人百餘發,盡行法罰。由是枹鼓稀鳴,市無偷盜。出漢書本傳。舊集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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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盜賊不得,獄訟必多,其當察而治之,亦與姦慝等矣。是以舊集有彭城書菜、元膺擒輿之類,凡十餘事,今則因而列此六門也。敞以偷盜治偷盜,督察之術,莫善於此。故首著焉。若後漢黃昌為蜀郡太守,密捕盜帥一人,脅使條陳諸縣強暴姓名、居處,分遣掩討,無有遺脫,宿惡大姦,奔走他境,則又猛政之尤者,抑亦用敞察盜之術歟!

曹摅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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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曹摅為洛陽令,大雪,宮門夜失行馬。摅收門士。眾謂不然,摅曰:「宮掖禁嚴,非外人所敢盜,必是門士以燎寒耳。」訊之,果服。舊出晉書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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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以事理察之也。摅若不善察盜,姑徇眾人所見,則有罪者幸免,而無辜者濫及,獄訟不勝其繁矣。是故折獄之術,亦有取於此也。

蘇瓊抄名 本傳盜牛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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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蘇瓊,為徐州行臺左丞,行徐州事。城中五級寺忽被盜銅像一百軀,有司搜撿四鄰防宿及蹤迹所疑,逮繫數十人。瓊一時放遣,寺僧怨不為推賊,瓊曰:「便且還寺,得像自送。」爾後十日,抄賊姓名及贓處所,逕收掩,悉獲之。出北史本傳。舊集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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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傳又載一事云:瓊為南清河太守時,有魏雙成者,失牛,疑其村人魏子賓,列送至郡。一經窮問,知其非盜,而便放之。雙成云:「府君放賊去,百姓牛何處可得?」瓊不理其語,密遣訪獲盜者。與此相類。蓋能廣耳目,以察盜賊也。傳言:「郡中舊賊一百餘人,悉充左右,人間善惡及長吏飲人一盃酒,無不即知。」此其耳目歟?然既曰「舊賊」,必非志實,豈可深信,乃見親委耶?魏、吳校事竊權害政,人皆患苦,久乃誅戮。瓊之駕馭,何以勝彼,而能免斯患耶?張敞召偷長悉受職,特取其一時之用而已矣,未嘗置之左右,任以耳目,豈非慮患深歟?瓊廣耳目,察盜賊可也,此一事不足法,略辨其理云。

韓褒置帥 尹賞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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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周韓褒,為北雍州刺史。州帶北山,多有盜賊。褒密訪之,並豪右所為也,而陽不之知,厚加禮遇,謂曰:「刺史起自書生,安知督盜?所賴卿等共分其憂耳。」乃悉召桀黠少年素為鄉里患者,置為主帥,分其地界,有盜發而不獲者,以故縱論。於是惶懼首服曰:「前盜發者,並某等為之。」所有徒侶,皆列其姓名,或亡命隱匿者,亦悉言其所在。褒乃取盜名簿藏之,因大榜州門曰:「自知行盜者,急來首,即除其罪。盡今月不首者,顯戮其身,籍沒妻子,賞先首者。」旬日之間,諸盜咸悉首盡。褒取名簿勘之,一無差異,並原其罪,許以自新。由是群盜屏息。出北史本傳。舊集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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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褒之察盜,與張敞類矣。若尹賞為長安令則不然,部勒戶曹掾史,與鄉吏、亭長、里正、父老、伍人,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市籍商販作業,而鮮衣凶服者,悉籍記之,得數百人。一朝會長安吏,車數百兩,分行收捕,皆劾以為通行飲食群盜。賞親閱,見十置一,其餘悉納「虎穴」中,穿地方深各數丈,致令辟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以「虎穴」。百人為輩。數日一發視,皆相枕籍死,後世縣令不能會吏車如此之多,亦不敢為「虎穴」,使數百人相枕藉死,蓋時異則法異也。所置數十百人乃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計隨輕黠願自改者。貰其罪,詭令立功以自贖。盡力有效者,因親用之為爪牙,追捕甚精。郡國亡命散走,各歸其處,不敢窺長安。見漢書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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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雖亦以偷盜治偷盜,善於駕馭,稱其職任,然異乎張敞不純用誅罰,故號酷吏,為萬世戒。唯褒之察盜,視敞可以無愧。其不同者,彼窮治所犯,糾之以猛也;此首原其罪,施之以寬也。敞之猛,不至於民殘,而市無偷盜;褒之寬,不至於民慢,而群盜屏息:則是同歸於治也。

張允濟聽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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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張允濟,初仕隋為武陽令時,道中見一姥,種葱結庵守之。允濟曰:「但歸,不煩守此。遇盜,即來告。」姥歸,一宿而葱大失。允濟乃召集葱地左右居人,呼令前,一一聽之,遂得盜葱者。舊出唐書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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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禮:「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觀其出言,不直則煩。二曰,色聽。觀其顏色,不直則赧。三曰,氣聽。觀其氣息,不直則喘。四曰,耳聽。觀其聽聆,不直則惑。五曰,目聽。觀其顧視,不直則眊。」允濟召集葱地左右居人,呼令前,一一聽之,遂獲盜葱者,蓋用此術也。然其意度頗涉矜炫,非不得已而用之,則與「卻雍視盜,察其眉睫之間,而得其情」者,何以異哉?苟未能使人恥為盜,不若聽姥守之也。

蘇無名獲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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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則天時,太平公主庫中失所賜寶器。天后怒,督捕甚峻,官吏震恐。有湖州別駕蘇無名,善擒姦擿伏。游徼衢中遇無名,相與請之至縣,請見長史。長史問之,請聞朝廷。天后召見,無名對曰:「請寬府縣,盡以捕盜吏卒付臣,不過數日,決為陛下獲盜。」天后許之。無名戒吏卒於東北門伺察,有人十餘輩,衣衰絰,出赴北邙,即踵以報。果見諸人至一新家,設奠,哭而不哀;既徹奠,又巡行冢旁,相視而笑。無名喜曰:「得之矣。」遂使吏卒盡執之,而發其冢,剖棺視之,寶器在焉。天后問:「以何術獲盜?」對曰:「臣無他術,但識盜耳。臣到都日,正見此輩出葬,便知是盜,但未知葬處。今清明拜掃,計必出城,尋逐蹤跡,可以得之。哭而不哀者,所葬非人也;巡冢而笑者,喜墓無傷也。向若陛下迫促府縣,此賊計急,必取而逃矣。」天后稱善,遷秩二等。舊不著出處。

董行成叱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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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懷州河內縣董行成善察盜。有人從河陽長店盜一驢并囊袋,天欲曉,至懷州。行成市中見之,叱曰:「彼賊住!」盜下驢,即承伏。少頃,驢主尋蹤至。或問何以知之,曰:「此驢行急而汗,非長行也;見人即引驢遠過,怯也。是故知其為盜也。」舊不著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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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蘇與董非聞人也,特以察盜尺寸之長,著於舊集,傳於今世,與賀懷智琵琶、米嘉榮歌、李謩笛託名唐人詩中者類矣。苟無所長,誰復稱之?使不泯沒,亦足勸能也。

裴度待印 許仲宣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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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裴度在中書時,堂吏忽報亡失省印,同列驚愕,皆欲究治,度略不顧問。良久,復報印在故處。度笑謂同列曰:「此必吏人盜印驛券也。向若急之,則投諸水火矣。」同列乃服。出趙璘因話錄。舊集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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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蓋以事理察盜者也。其略不顧問,則與蘇無名請寬府縣之意同矣。彼緩以伺之,獲為盜之人;此緩而待之,獲所盜之物:皆可謂善處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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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仲宣,漢乾祐初登進士第,為曹州濟陰簿。先是,縣印令與簿晝夜更掌。時令有妾,與室爭寵,不能禁,妾恚恨,欲陷其主於罪,竊取印藏之,封緘如故。仲宣受之。翌日,吏將用印,開但空匣,因逮捕縣吏及令、簿僕廝家人,繫獄驗問,果得於令舍竇火煙煤中。初失印,眾皆恐,仲宣晏然不為之動。既而果獲,人服其量。此乃量足以處事,識足以察盜者也。夫吏盜省印,以有所欲故爾;妾盜縣印,以有所忿故爾:此兩者,可以得盜之情矣,則當用是察之也。仲宣後事本朝,終於給事中。見本傳。

閻濟美料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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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閻濟美,鎮江南。有舟人,傭載一賈,客物甚繁碎,密隱銀十錠於貨中。舟人窺見,伺其上岸,盜之,沈於泊船之所。夜發至鎮,旦閱諸貨而失其銀,乃執舟人詣官。濟美問:「船上有何物?」曰:「搜索皆無。」「昨夜宿何處?」曰:「去此百里浦汊中。」亟令武士與船夫同往索之,密諭武士曰:「必是舟人盜之,沈於江中矣,可令楫師沈鉤取之,獲當重賞。」武士依命 獲篋,銀在其中,封題猶全。舟人遂服罪。舊不著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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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治民之官,每患姦盜敢為欺蔽。善料事者,譬猶用兵善料敵也。濟美所以知舟人盜銀沈於江中者,此耳。是亦可稱也。

歐陽穎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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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穎郎中,知歙州。富家有盜啟其藏,捕甚急,久不獲,有司苦之。穎曰:「勿捕。」獨召富家二子,械付獄鞫之。吏民皆曰:「是素良子也。」大怪之。二子服罪,猶疑不勝楚掠而自誣。及取其所盜某物於某處,皆是,乃讙曰:「公神明也。」見歐陽修參政所撰墓誌。

何中立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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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立龍學,知開封府。先有盜慈孝寺神御服器者,知府李絢嘗以屬吏,不服而釋之。及中立視事,或復執所釋囚至,中立熟視之,曰:「此真盜也。」遂窮治之,盡得其贓。見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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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盜之服罪,必以贓證,然後可見非自誣者。彼所以獨械富家二子付獄,蓋以其事情理察之也;此所以窮治既釋復執之囚,蓋以其人氣貌察之也。贓證具在,罪狀明白,安得不服乎?此皆可謂之善察矣。

徐的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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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的省副,知荊南府。荊南故多火,姦人緣以為盜,有一夕十發者。的籍諸惡少為保伍,使更相伺察,由是火幾息。見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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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蓋用韓褒察盜之術也。若火發處有盜不獲,同保伍人以故縱論,則彼焉敢不察姦盜乎?由是火幾息,蓋火乃姦盜為之也。

彭思永黥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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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思永侍郎為益州路轉運使時,攝成都府事。蜀民以交子貿易,多置衣帶中,而盜於爪甲挾刀,伺便微取之,至十百而不敗,民甚病之。思永捕獲一人,使盡疏其黨,悉黥隸諸軍。盜以衰息。見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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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蓋用黃昌捕盜帥一人,脅使條陳諸縣強暴,分遣掩討之術也。若非有以脅之,豈肯盡疏其黨,無所隱漏乎?若非分遣掩討,豈能黥隸諸軍,無所遺脫乎?雖以嚴治而無酷名,止用其察姦之術,而不為其殘民之政,此又賢於黃昌遠矣。

尹翁歸教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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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尹翁歸守右扶風,姦邪罪名,縣各有籍,盜賊發其比伍中,翁歸輒召其縣長吏,曉告以姦黠主名,教使用類推迹盜賊所過抵,類常如翁歸言,無有遺脫。出漢書本傳。舊集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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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翁歸之治姦邪也,雖各有名籍,不比而誅之。必待盜賊發其比伍中,乃召長吏,教使推迹,無有遺脫,則與尹賞、黃昌異矣。是故彼有惡名,而此得美譽,蓋其材頗同,而德弗類也。迹盜之術,此其大者,故首著焉。

高浟市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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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彭城王浟,為滄州刺史。有一人從幽州來,驢馱鹿脯,至滄州界,腳痛行遲,偶會一人為伴,盜驢及脯去。明旦告州,浟乃令左右及府僚吏分市鹿脯,不限其價。其主見識之,推獲盜者。轉都督、定州刺史。時有人被盜黑牛,背上有白毛。長史韋道建謂中從事魏道勝曰:「使君在滄州,擒姦如神,若捉得此賊,定神也。」浟乃詐為上符市牛皮,倍酬價直。使牛主認之,因獲其盜。建等歎服。又有老母姓王,孤獨,種菜三畝,數被偷。乃令人密往書菜葉為字。明日,市中看菜葉有字,獲賊。爾後境內無盜,政化為當時第一。舊出北史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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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前二事皆有迹可求,而菜之迹頗難辨,故以書字驗之。若夫詐為上符買皮而倍酬其直,乃兼以譎取之者也。

高湝留靴》

1
北齊任城王湝,領并州刺史。一婦人臨水浣衣,有騎馬人換其新靴馳去,婦人持故靴詣州訴。湝留靴,召居城諸嫗,以靴示之,紿曰:「有乘馬人於路被賊殺害,遺此靴。焉得無親戚乎?」一嫗拊膺哭曰:「兒昨著此靴向妻家。」如其語,捕獲之。一時稱明察。舊出北史本傳。
2
按:湝留故靴者,將以迹求之也;紿諸嫗者,兼以譎取之也。與浟買皮事頗相類。然居城諸嫗所以可召者,北齊承後魏喪亂之後,并州城中居人不多,雖盡召之,亦不為擾。苟或蕃庶,當如楊津下教而已,此在隨事制宜也。

張鷟去轡 管仲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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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張鷟為河陽尉,有客驢韁斷,并鞍失之三日,訪不獲,詣縣告。鷟推窮甚急,乃夜放驢出而藏其鞍,鷟曰:「此可知也。」遂令不秣飼驢,去轡放之,驢尋向昨夜喂處,乃搜索其家,於草積下得之。人服其智。舊不著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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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仲之相齊侯也,伐山戎還,而迷失道。仲令解縱老馬,軍隨以行,乃得之。鷟蓋采用此術也。夫故道有迹可求,而人莫能識,彼皆識故道者,則宜假以求之矣。是亦君子善假於物之義也。顧憲之任牛索主,亦以此歟?

桑懌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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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懌崇班,嘗居汝,潁間。諸縣多盜,自請補耆長,往來察姦匪,因召里中惡少年戒之曰:「盜不可為,吾不汝容也。」有頃,里老父子死未斂,盜夜脫其衣去,父不敢告官。懌疑少年王生者為之,夜入其室,得其衣,而王生未之知也。明日,見而問之曰:「爾許我不為盜,今盜里老父子尸,非爾耶?」少年色動,即推仆地,縛之,詰共盜者姓名,盡送縣,皆按以法。見歐陽修參政所撰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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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朱邑為桐鄉嗇夫,而死有遺愛;仇覽為蒲亭長,而時稱大化。懌之賢雖不逮古人,請為耆長事亦可書,故卒能立功當世,垂名太史。此特稱其迹盜之一節爾,亦足以勸也。

高謙之枷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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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高謙之,為河陰令。有人囊盛瓦礫,指作金,詐市人馬,因而逃去。詔令追捕甚急。謙之乃偽枷一囚,立於馬市,宣言是前詐市馬賊,今欲刑之。密遣腹心,察市中私議者。有二人相見欣然曰:「無復憂矣!」執送案問,悉獲其黨。舊出北史高恭之傳。謙之,其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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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譎盜之術與擿姦同,彼亦用譎以擿之也。

慕容彥超穴庫 錢惟濟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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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慕容彥超為鄆帥日,置庫質錢。有姦民以偽銀二鋌,質錢十萬,主吏久之乃覺。彥超陰教主吏夜穴庫牆,盡徙其金帛於他所,而以盜告。彥超即榜于市,使民自占所質以償之。民皆爭以所質物自言,已而得質偽銀者,執之服罪。舊出五代書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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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錢惟濟留後知成德軍,有以偽銀質錢者,其家告官。惟濟密謂曰:「第聲言被盜,而立賞捕之,質偽銀者必來責餘直。」果然。乃用彥超譎盜之術者也。見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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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有譎之不出者,何哉?或盜轉而之他,或盜知其為譎也。是故用譎宜密而速,與兵法同矣。

陳述古祠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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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古密直,嘗知建州浦城縣。富民失物,捕得數人,莫知的為盜者。述古紿曰:「某廟有一鐘,至靈,能辨盜。」使人迎置後合祠之,引囚立鐘前,喻曰:「不為盜者,摸之無聲;為盜者,則有聲。」述古自率同職,禱鐘甚肅。祭訖,帷之,乃陰使人以墨塗鐘。良久,引囚以手入帷摸之,出而驗其手,皆有墨,一囚獨無墨,乃是真盜,恐鐘有聲,不敢摸者。訊之,即服。見沈括內翰筆談,云「此亦古法,出於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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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譎非正也,然事有賴以濟者,則亦焉可廢哉。抑又聞之,正不廢譎,功乃可成;譎不失正,道乃可行。是於譎盜之術,取其一端而已,蓋亦未可責備也。然與鑊、摸鐘,皆用譎鉤慝,頗似鞫情之術矣,但意所主者,特在於盜,故以附譎盜門也。

趙廣漢知情 孫沔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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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趙廣漢,為京兆尹。郡中盜賊,閭里輕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請求銖兩之姦,皆知之。長安少年數人,會窮里空舍謀行劫,坐語未訖,廣漢使吏捕治,具服。出漢書本傳。舊集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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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廣耳目以察賊者也。孫沔副樞知徐州時,淮陽軍有強盜數人,捕之急,過徐境。沔即知之。方宴客,淮陽檄至,召吏諭曰:「淮陽賊幾人,易衣冠,舍某處。」少頃,皆捕至庭下。見孫威敏公遺事錄。與廣漢類矣。史稱廣漢「善為鉤距,以得事情。」謂鉤致其隱伏,使不得遁;距閉其形距,使不可窺也。世言沔所用為耳目者,雖左右親信之人,亦莫能曉,殆亦挾此術歟?

柳崇溫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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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柳崇,為河中太守。郡人張明失馬,疑執十餘人。崇初到郡,見之,不問賊事,人別借以溫顏,更問其親老存否,農業多少,而微察其辭色,即獲真賊呂穆等二人,餘並放遣。郡中畏服,境內帖然。出北史本傳。舊集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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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崇不問賊事者,惡彼匿其情也;問以親老存否,農業多少者,欲彼吐其情也。於是真情見乎辭色,乃可微察,以獲真賊,是亦用鞫情之術者也。賊與盜異,害物曰賊,攘物曰盜;劫取曰賊,竊取曰盜。此失馬者,殆被劫歟?不然,何以疑執十餘人也。

韋鼎中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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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韋鼎,為光州刺史。州中有土豪,外修邊幅,而內行不軌,嘗為劫盜。鼎於都會時謂之曰:「卿是好人,那忽作賊?」因條其徒黨姦謀逗遛,其人驚懼,即自首服。出南史韋睿傳。鼎,其孫也。舊集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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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亦廣耳目以察賊者,用於鞫情之術,則以中其忌諱,故能使之首服也。

呂元膺搜輿 柳公綽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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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呂元膺,鎮岳陽。因出游覽,有喪輿駐道左,男子五人,衰服隨之。元膺曰:「遠葬則汰,近葬則簡,此必詐也。」亟令左右搜索棺中,皆兵刃,乃擒之。詰其情,對曰:「欲過江劫掠,故假為喪輿,使渡者不疑。又有同黨數輩,已在彼岸期集。」悉捕獲以付法。舊不著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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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蘇無名察姦之術,正與元膺察賊相類。柳氏敘訓有一事云:柳公綽,為襄陽節度使。歲歉,鄰境尤甚。有齊衰者,哭且獻狀曰:「遷三世十二喪於武昌,為津吏所遏,不得出。」公綽覽之,即命軍候擒其人,破其柩,皆實以稻米。蓋葬於歉歲,不應并舉三世十二喪,故知其詐耳。雖非劫取者,而與元膺搜輿事頗相類也,故附著之。然議者以為閉糴非美,不足為法。今但取其明察,慮有他姦,故著為察賊之鑒耳。

張詠勘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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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詠尚書,知江寧府。有僧陳牒出憑,詠據案熟視久之,判送司理院勘殺人賊。翌日,群官聚聽,不曉其故,詠乃召問:「為僧幾年?」對曰:「七年。」又問:「何故額有繫巾痕?」即惶怖服罪。蓋一民與僧同行,於道中殺之,取其祠部戒牒,自披剃為僧也。見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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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善察賊者,必有以識之,使不能欺也;善鞫情者,必有以證之,使不可諱也。詠實兼此二術矣,可不謂之明乎。

喬某收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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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某虞部知果州西充縣時,有強寇,夜出剽掠,罪人久不獲。民或爭財,而訟於庭,某察其物色有異,乃曰:「是必前日盜也。」收詰之,果服。見呂大監正字所撰墓志。某華陰縣人,失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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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昔魯兩生有大臣節,而史失其名,然迹之著不可掩也。今江某之核姦,喬某之察賊,其事必傳矣,雖失其名,亦何憾哉!

司馬悅視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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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見釋冤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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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與高湝留靴之術同,但彼譎而此正耳。

魏昶搜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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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書舍人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麗婢,名玉素,極姝豔,令專知財物庫。正一夜須漿水粥,玉素遂毒之。良久,覓婢不得,又失金銀器四十餘事。敕令捕賊,鼎沸三日。長安萬年捉不良有主帥魏昶,請喚舍人家奴,取少年端正者三人,布衫籠頭;又傳衛士四人,問:「十日以來,何人曾覓舍人家?」衛士云:「有投化高麗,留書與舍人捉馬奴,書見在。」取驗之,但言「金城坊中有一空宅」,更無他語。昶乃往金城坊應空宅並搜之,果至一宅,封鎖甚密,即時打開,婢及投化高麗皆在,乃是投化高麗與捉馬奴藏之。敕斬於東市。舊不著出處。按:唐書郭正一傳云,正一與郭待舉、魏玄同、岑長倩並相高宗、唐平章事自正一等始。正一為中書舍人,不當出征高麗;酷吏周興誣而殺之,非為婢所毒也。其征高麗者有郭待封,乃孝恪之子,武將,其後副薛仁貴伐吐蕃,敗績貶死,附見薛仁貴傳中,亦無為婢所毒事。此蓋小說所載,傳聞繆說,不足信者,姑取其事之迹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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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昶喚舍人家奴,取少年端正者三人,布衫籠頭,欲以譎取之也;又傳衛士四人,問「十日以來,何人曾覓舍人家」,欲以迹求之也。雖兼用二術,然譎賊不效,而跡賊效矣。譬猶得雀者網之一目,而不可以一目之網捕雀也。昶雖小人,而善捕賊,與蘇無名、董行成類矣,特著其事,以勸能者,不為無補也。

桑懌閉柵 虞詡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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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懌崇班,初以右班殿直,為永安縣巡檢。明道末,京西旱蝗,有惡賊二十三人。樞密院召懌至京師,授以賊名姓,懌曰:「盜畏吾名必潰,潰則難得矣。宜先示之以怯。」至則閉柵,戒軍吏不得一人輒出。居數日,其下不知所為,數請出自效,輒不許。夜與數卒服盜服,迹盜所嘗行處,入民家,老小皆走,獨一媼留為治飲食,如事群盜。懌歸,閉柵三日,復往,自攜具就媼饌,而以餘遺媼。媼以為真盜,乃稍就,與語及群盜,媼曰:「彼聞桑殿直來,皆遁去。近閉營不出,知其不足畏,今皆還矣,某在某處,某在某所。」懌又三日往,厚遺之,遂以實告曰:「我桑殿直也,為我察其實勿泄,後三日復來。」又三日而往,媼盡得居處之實,以告懌。明日,部分軍士,盡擒諸盜,其尤強梁者,懌自馳馬取之。見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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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懌先閉柵譎賊,使不走;乃因媼迹賊,使不覺;然後悉擒之;皆兵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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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虞詡為朝歌長時,賊寧季等數千人攻殺長吏,屯聚連年,州郡不能禁。詡到官,既誘令劫掠,伏兵殺之;又潛遣貧人能縫者,傭作賊衣,以彩線縫其裾為識,有出市里者,吏輒擒之。賊遂駭散,咸稱神明。出《後漢書.本傳》。是亦兵法也。然於迹賊之術,悉皆有所考焉,顧用者如何耳,故並著之以備采擇也。

蘇秦車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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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秦在齊,大夫與之爭寵,使人刺之,不殊而去,求賊不得。秦且死,謂齊王曰:「臣死之後,王車裂臣以狥於市,曰蘇秦為燕作亂於齊,如此則刺臣之賊必得矣。」王如其言,賊果出,乃誅之。舊出春秋後語。

陸雲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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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陸雲,為浚儀令。民有被殺而主名不立者,雲錄其妻,而無所問。十許日,遣出,密令人隨其後,謂曰:「不出十里,當有男子候之與語,便縛來。」既而果然。問之具服,云:「與其妻同謀殺之,聞得出,欲與語,畏憚近縣,遠相要候。」人皆歎服。舊出晉書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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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蓋察其妻有姦狀,故拘錄之以譎姦人,使疑而出也。

楊津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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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楊津,為岐州刺史。有武功人齎絹三疋,去城十里,為賊所劫。時有使者馳驛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狀白津。津乃下教,云:「有人著某色衣,乘某色馬,在城東十里被殺,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視。」一姥哭而出,云是己子。遣騎追收,并絹俱獲。舊出北史楊播傳。津,其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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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與高湝留靴紿嫗術同,彼以靴為迹,此以衣與馬之色為迹,而皆用譎取之。其異者,彼實得靴,則主於迹而兼以譎;此空言衣與馬之色,則主於譎而示以迹也。

柳慶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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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周柳慶,領雍州別駕。有胡家被劫,郡縣按察,莫知賊處,鄰近被囚者甚眾。慶以賊是烏合,可以詐求之,乃作匿名書,榜官府門曰:「我等共劫胡家,徒旅混雜,終恐泄露。今欲首服,懼不免誅。若聽先首免罪,便欲來告。」慶乃復施免罪之牒。居二日,廣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牒下,因此盡獲黨與。舊出北史柳虯傳。慶其弟也。

蔣常留嫗 張松壽一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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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見釋冤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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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之留嫗,蓋用陸雲錄妻之術,譎賊使出,乃可捕獲也。唐張松壽任長安令時,昆明池邊有劫殺賊,敕限十日捕獲,督責甚峻。松壽至行劫處撿蹤,見一老姥路旁賣飯,即以從騎馱歸縣中,供酒食三日,卻馱送舊處,令一腹心人密往伺察之,有人來問賊事,即收縛。果有一人問曰:「明府若為推勘?」遂擒送縣,一問款服,并贓皆獲。舊不著出處。此又用蔣常留嫗之術者也。

劉崇龜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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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見釋冤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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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賊逃匿者,譎使出焉,免於追捕之煩,其術固不可廢。然人之逃匿,既可譎取之矣,則情之隱匿,亦可譎取之也。擿姦鉤慝,是譎取其情者也,故彼兩門又與鞫情之術相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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