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東漢㑹要》卷十九 |
3 | 宋 徐天麟 撰 |
4 | 職官一 |
5 | 總叙 |
6 | 漢之初興,承繼大亂,兵不及戢,法度草創,略依秦制。後嗣因循,至景帝感吳、楚之難,始抑損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廣民用匱乏,世祖中興,務從節約,并官省職,費減億計,所以補復殘缺,及身未改,而四海從風,中國安樂者也。昔周公作周官分職,著明法度相持,王室雖微,猶能久存,今其遺書所以觀周室牧民之徳既至,又其有益來事之範,殆未有所窮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學》、《漢官篇》諸文倜說,較畧不究,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于王莽,差有條貫,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世祖節約之制,宜為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以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無因復見者。既在《漢書百官表》,不復悉載。太傅。 |
7 |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為太傅,薨,因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録尚書事,薨輒省。 |
8 | 録尚書事。 太尉。 |
9 |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嵗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長史一人。千石本注曰:書諸曹事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西曹主府史,選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户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榖事,黄閣主簿録省衆事,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為公御,閣下令史主閤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章表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 |
10 | 録尚書事。 在外除拜。 |
11 | 司徒。 |
12 |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嵗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丞相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録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
13 | 録尚書事 司徒府中有百官朝㑹殿,天子與丞相決大事,每國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幸其殿,每嵗州郡聴採長吏臧否民所疾苦,還條奏之。 |
14 | 司空。 |
15 | 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嵗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凡國有大造、大疑、諫諍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屬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
16 | 録尚書事。。 |
17 | 《三公雜録》: |
18 | 後漢唯有太傅一人,謂之上公,及有太尉、司徒、司空而無師保、太尉公主天、司徒公主人,司空公主地,而分部九卿,葢多以九卿為之。若天地災變,則皆冊免,自太尉徐防始焉。 |
19 | 漢制:三公不與盜,賊若領兵入見,皆交㦸义頸而前。朝臣見三公皆拜,天子御坐即起,在輿為下。凡拜公,天子臨軒,六百石以上,悉㑹直事卿賛拜,御史授印綬,三遜然後受。至安帝時,三府任薄,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其灾眚變咎,則責免公台。靈帝臨朝,始遣使者就長安拜張溫為太尉,三公在外,自此始也。至獻帝建安十三年,乃罷三公官。 |
20 | 漢世故事,三公之職,無所不統。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課覈三公。光武雖置三公,事歸臺閣,漢典舊事,丞相所請,靡有不聴。三公領兵朝見,令虎兵執刄挾之。故事,三公不與盜賊。 |
21 | 三公以灾異䇿,免自徐防始。順帝永建元年,初令三公、尚書入奏事,三公尊重,是以舊典不有大罪,不加重問。司𨽻校尉不察三公。 |
22 | 獻帝建安十三年六月,罷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將軍。 |
23 | 将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将軍,次衛将軍」。又有前、後、左、右将軍。初,武帝以衛青數征伐有功,以為大將軍,欲尊寵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階。將軍始自秦、晉,以為卿號,故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成帝綏和元年,賜大司馬印綬,罷将軍官。世祖中興吳漢,以大將軍為大司馬,景丹為驃騎大將軍,位在公下及前後左右雜號,将軍衆多,皆主征伐,事訖皆罷。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以為驃騎将,軍以王故,位在公上,數年後罷。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馬防行車騎將軍征之,還後罷。和帝即位,以舅竇憲為車騎將軍,征匈奴,位在公下。還復有功,遷大將軍,位在公上。復征西羌還,免官罷。安帝即位,西羌冦亂,復以舅鄧隲為車騎將軍,征之還,遷大將軍,位如憲,數年復罷。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寳為大将軍,常在京都。順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相繼為大将軍,如三公焉。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馬主兵,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本注曰:此皆府員職也。又賜官騎三十人及鼓吹,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将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貳。其別營領屬為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候,其餘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姦主罪法。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衆新降有二心者,後數有不安,遂為常守。 |
24 | 太將軍録尚書事 ,十日一入平尚書事建威大將軍 建威将軍建義大將軍 振威将軍,強弩大將軍 強弩将軍虎牙大將軍 積弩将軍征南大將軍 積射将軍征西大將軍 征西將軍河西大將軍 征虜将軍西州大將軍 誅虜将軍橫野大將軍 捕虜將軍,驍騎將軍 威虜將軍,越騎将軍 討虜将軍復漢将軍 破虜将軍輔漢將軍 破姦將軍輔威將軍 刺姦将軍武威將軍 游擊將軍、武鋒将軍 樓船將軍平狄將軍 孟津將軍赤眉将軍 都䕶将軍中堅將軍 揚化将軍宣徳將軍 忠義將軍伏波将軍 揚武将軍漢忠將軍。 威冦將軍度遼將軍。 偏将軍、盪冦將軍 興義将軍安集將軍 |
25 | 太常。 |
26 |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常賛。天子。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丞一人,比千石。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其署曹掾史,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
27 |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厯,凡嵗将終,奏新年厯。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
28 |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顔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増秩。 |
29 | 秘書監 |
30 | 校書郎,東觀郎。 |
31 | 《五經》大夫講郎。 |
32 |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
33 |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爼饌具之物。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丞一人。 |
34 | 太予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丞一人。 |
35 | 髙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髙廟。 |
36 | 先帝陵,毎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 |
37 |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後省并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光祿勲。 |
38 | 光祿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㦸,宿衛門户,考其徳行而進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獻,丞一人,比千石。 |
39 | 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凡郎官皆主更直執㦸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唯議郎不在直中,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
40 | 右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
41 | 虎賁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衛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僕射主虎賁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㑹在殿中。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節從虎賁,比二百石。本注曰:皆無員,掌宿衛侍從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髙至中郎。 |
42 |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巖下室,中號巖郎。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丞一人,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 |
43 |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御乗輿車。駙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駙馬。騎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本監羽林騎。光祿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詔命所使。 |
44 |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
45 | 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謁者,僕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為謁者臺,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古重習武,有主射以督録之,故曰僕射。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主殿上時節威儀,謁者三十人,其給事謁者四百石。其灌謁者,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掌賓賛受事及上章報問本員七十人,中興但三十人。初為灌謁者,滿嵗為給事謁者, |
46 | 右屬光祿勲。本注曰:「職屬光祿者,自五官將至羽林右監,凡七署,自奉車都尉至謁者以文屬焉。舊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書奏事平省之。世祖省使小黃門郎受事,車駕出給黃門郎,兼有請室,令車駕出在前,請所幸徼車迎白示重慎。中興,但以郎兼事,訖罷。又省車、戶、騎,凡三将及羽林令。 |
47 | 衛尉。 |
48 | 衞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循事。丞一人,比千石。 |
49 |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召詣公車者,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 |
50 | 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衛士丞一人,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衛士丞一人,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劔㦸,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丞各一人。 |
51 |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宮南屯司馬,主平城門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𤣥武司馬主𤣥武門,北屯司馬主北門。北宫朱爵司馬主南掖門,東明司馬主東門,朔平司馬主北門,凡七門。凡居宮中者,皆有口籍于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為鐵印文符,按省符,乃內之。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宮,長吏為封棨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
52 | 右屬衛尉本注曰:「中興省旅賁令衛士一人丞。 |
53 | 太僕 |
54 | 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丞一人,比千石。 |
55 |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左右丞各一人。 |
56 |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乗輿諸車丞一人。未央廏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廏中諸馬。長樂廏丞一人。 |
57 | 右屬太僕。本注曰:「舊有六廏,皆六百石。令中興省約,但置一廏。後置左駿令廏,別主乘輿御馬,後或并省。又有牧師苑,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苑,但以羽林郎監領。 |
58 | 廷尉。 |
59 |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正、左監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
60 |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大鴻臚。 |
61 |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行禮,賛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羣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正四方來亦屬焉。皇子拜王,賛授印綬,及拜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臺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弔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
62 |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 |
63 | 右屬大鴻臚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成帝時,省并大鴻臚、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宗正 |
64 |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録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逺近郡國,嵗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髠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丞一人,比千石。 |
65 | 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餘屬吏増減無常」。 |
66 | 右屬宗正。本注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大司農。 |
67 |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太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國傳》漕穀丞一人,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賈主練染,作采色丞一人 |
68 |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導,擇也。丞一人。 |
69 | 右屬大司農。本注曰:「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又有廩犧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雁鶩之屬,及雒陽市長、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餘均輸等皆省」。 |
70 | 少府 |
71 |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寳貨、珍膳之屬。丞一人,比千石。 |
72 |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 |
73 | 大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
74 |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丞一人。 |
75 |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大官。丞、尉各一人。 |
76 |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賛導衆事,顧問應對,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乗,餘皆騎在乗輿車後,本有僕射一人,中興,轉為祭酒,或置或否,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増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入宮內,賛導衆事,顧問應對。 |
77 | 給事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闗通中外及諸王朝見于殿上,引王就坐。 |
78 | 獻帝即位,初令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員各六人,賜公卿以下,至黃門侍郎家一人為郎,以補宦官所領諸曹侍于殿上。 |
79 | 小黃門六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受尚書事,上在內宮,闗通中外,及中宮已下衆事」。 |
80 | 黃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諸宦者,丞從、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從丞主出,入從」。 |
81 | 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黃綬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宮別處」。 |
82 | 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居則宿衛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乗輿車。 |
83 | 中黃門比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増比三百石,掌給事禁中。 |
84 |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後宮貴人采女事。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貴人有罪,亦就此室。 |
85 |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
86 |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丞、織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
87 |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
88 |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宮果,丞主果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里,南園在雒水南。濯龍監、直里監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直里,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
89 |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丞一人。 |
90 | 內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布張諸衣物。左右丞各一人。 |
91 |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劔諸好器物。丞一人。 |
92 | 尚書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衆事。 |
93 | 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衆事。 |
94 |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
95 |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録文書期㑹,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 |
96 |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増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臣天麟按,元帝時,蕭望之領尚書事,建白以為:尚書百官之本,國家樞機,宜以通明公正處之。武帝游宴後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罷中書宦者,應古不近刑人之制。方是時,𢎞恭、石顯相繼為中書令,邪僻擅權,元帝溺于近習,不能有所改。至成帝建始四年,懲恭顯之惡,遂罷中書宦官,置尚書員四人,分為四曹。光武中興,稍更其制。按晉書職官志》云:光武以三公曹主嵗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工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䕶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詞訟事,中郎官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曹,并令僕二人,謂之八座。據此所載,與范史本注小有不同,然尚書雖有曹名,而未以名官。至靈帝以侍中梁鴻為選郎、尚書,于是始入銜矣。考之于史章帝世,韋彪上言:天下樞要,皆在尚書、尚書之選,豈可不重?而間者多從郎官超升此位,雖曉習文法,長于應對,然察察少慧,類無大能。宜簡嘗歴州宰,素有名者。順帝朝,李固上言:陛下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斗也。斗為天喉舌,尚書亦為陛下喉舌。斗斟酌元氣,運平四時。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誠宜審擇其人,以毗聖政。由此言之,尚書在東京,權任之重過于西漢,而選任之輕若此,宜乎政理日以浸衰也。 |
97 |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節臺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節令史二百人,本注曰掌書。 |
98 |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宻舉非法,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臺率,後又屬少府。 |
99 | 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羣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㑹,大封拜,則一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蘭臺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
100 | 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宫、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于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臺、佽飛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鈎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録、本官 |
101 | 《東漢㑹要》卷十九 |